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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這篇文章寫得真好,供大家參考
發表人 小愛  

發表日期

8/3/2009 7:38:44 PM
發表內容 這篇文章寫得真好,供大家參考



扁案檢察官的「鬧劇」   
陳水扁案終於結束曠日持久的法庭辯論和審理,準備進入一審。從去年底檢方公佈的那份「起訴書」的煽情語言,到這次結案時兩名檢察官的「激情演出」,司法不專業到像演出馬戲的程度,實在不是令人吃驚,而是令人震驚。

扁案的檢方起訴書已經不專業到幾成笑料,居然有很多與陳述事實完全無關的形容詞,什麼「貪得無厭,品行甚差,大肆干政,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等等。這哪是法律用語?簡直是把泛藍名嘴的煽情語言寫進了起訴書。更荒唐的是,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貪污」的幾個關鍵錢數都是空格,後遭媒體廣泛質疑,新版本才補上。這不僅證明是先定罪、再找證據(錢數),也說明檢方對起訴書全文都沒仔細看一遍就急於公佈,急於給陳水扁定罪。檢方的草率和不專業,簡直可進世界司法紕漏大全。

這次檢方最後「論告」的不專業,像是故意和「起訴書」首尾呼應。檢察官林怡君在法庭大談良心,大批貪婪,完全是用司法專業之外的語言來辯案。誰都知道,「良心」「貪婪」等,根本不是法律用語。一個檢察官,居然都不懂得「用證據說話」。至於引宋太宗的話批扁,更是荒唐。且不說宋太宗是中國最下作、殘忍的皇帝之一,一個當代民主台灣的檢察官,怎麼可以引用中國獨裁者、殘暴君王的話作為法理依據?如果必須引用,為什麼不引用現代有民主法治思想的法學專家的話?一個滿腦袋中國專制皇帝語錄的人,怎麼可能是稱職的民主台灣的檢察官?

至於林怡君用報紙剪報當法律依據,更近乎是法盲行為。在美國等法治國家,不要說檢察官絕不可使用媒體報導作司法依據,即使陪審團成員,在審案期間,多被禁止看報紙電視,以防影響獨立判案。作為堂堂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難道都不知道這些司法常識?

在最後結案「論告」時,另位主任檢察官林勤綱的發言更像是演戲,居然「全程邊哭邊說了一個多小時」   、「頻頻哽咽拭淚」(中時報導)。還「主任」呢,連最普通的檢察官也應知道最基本的規矩:法庭論辯,應是最嚴肅、最理性、最體現司法專業的時刻。一個檢察官怎麼可以痛哭流涕?人們在其他哪個民主法治國家,看過檢察官當庭哭個不停?這哪是辦案,這不是馬戲團演出嗎?

林勤綱竟宣稱,他是在「心靈對話」。他以為這是「靈修」場合,佈道會?簡直無規無矩到了無邊的地步。而且林勤綱像林怡君一樣,也是張口不離中國皇帝,他扯得更遠,居然提什麼「王莽」。早些時法官蔡守訓也曾引用中國宋朝的例律來判案。這些法官、檢察官,言必提中國皇朝,牢記獨裁暴君的聖旨,無怪乎馬政府的法務部,簡直成了中國皇帝的「刑部」。

林怡君、林勤綱能做到北檢的檢察官,是真的不懂基本司法常識到了荒腔走板的程度?還是為了打扁而急於表現,寧可不顧基本專業操守?因為只要兇狠打扁,不僅能獲得泛藍陣營的青睞,成為媒體「名人」(中時不就說林勤綱「一炮打紅」嘛)   ,更可能在馬政府的「刑部」運氣亨通。

台灣的司法,居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拙劣表演(對岸中國不地道的時候,還得關起大門封死),實令人目瞪口呆。或許檢察官真的不知道,他們的表演已經「專業」到鬧劇的程度。
回覆 難道不知道有政治專區 在8/3/2009 8:54:16 PM的回覆:
第一,請問這篇PO來是想引起筆戰的嗎?

第二、涉及政治敏感議題,為何不去專版?
回覆 莫名其妙! 在8/3/2009 9:07:27 PM的回覆:
甚麼政治專區?這是在講檢察官的論告行為,關政治屁事?

莫名其妙!

看到阿扁兩字就叫人去政治專區,你以為你是誰阿?!

看!
回覆 回樓上 在8/3/2009 9:58:05 PM的回覆:
豬油時報這篇文,講什麼   "中國皇帝的「刑部」"   ,這是在討論法律嗎??很明顯是用政治的眼光在看阿扁的刑事案件吧!!
回覆 看不到政治專區在哪? 在8/3/2009 10:21:10 PM的回覆:
講沒幾句就只會罵髒話的

我蠻可憐你的

回覆 可憐你個大頭鬼啦! 在8/3/2009 10:22:28 PM的回覆:
可憐?
我看你是可悲咧!
回覆 哈 氣成這樣 在8/3/2009 10:24:28 PM的回覆:
回覆 怎麼?現在是怎樣? 在8/3/2009 10:24:47 PM的回覆:
看到阿扁兩字,就是政治文,就叫人家滾到政治專區;連看到中國兩字,也是政治文,也要叫人家滾到政治專區?

看!
回覆 氣你個屁啦! 在8/3/2009 10:25:51 PM的回覆:
還哈咧,屁!
回覆 真是夠了 在8/3/2009 10:37:44 PM的回覆:
在版上一直罵髒話的,居然還有臉跟別人說教??
回覆 沒辦法囉,這世界什麼 在8/3/2009 10:43:17 PM的回覆:
這世界就是有些人不遵守各討論區的遊戲規則,又老愛滿嘴髒話看!看!看!的...



回覆 狗屎 在8/3/2009 11:42:09 PM的回覆:
狗屎!
回覆 其實 在8/3/2009 11:53:28 PM的回覆:
這篇文章很激勵大家
明白道出檢察官的水準也不是很高
所以大家加緊努力
每個人都可美夢成真
回覆 當然 在8/4/2009 12:17:39 AM的回覆:
像這篇文一樣,都不談法律,怪都用政治的眼光去看,當然覺得檢察官的水準不是很高
回覆 都是 在8/4/2009 12:26:38 AM的回覆:
都是阿扁讓您們
太礙眼!
回覆 ^^ 在8/4/2009 8:50:47 AM的回覆:
原來總統水準也沒高
大家努力當總統吧
回覆 小天使 在8/4/2009 1:15:57 PM的回覆:
我想po這篇文章以及寫這篇文章的應該沒讀懂過我國現行的刑事追溯制度

現行檢察官的任務就是說服法官將被告定罪
用非法律的語言又如何??
為何只有律師以及被告可以在庭上演戲
檢察官又何不能?又何嘗不可?

你能在庭上慷慨陳辭到真情流露?
(就算是演戲,也真是演的很成功)
開過庭的都知道
這是須要累積多少年的功力
我想這代表是檢察制度的進步
比起以前只說:
請庭上依法審判
請庭上從重量刑
好太多啦...

何來退步之言!


回覆 法制史 在8/4/2009 1:16:55 PM的回覆:
建議國考回復以前加考中國法制史
回覆 無聊 在8/4/2009 3:19:18 PM的回覆:
這篇文感覺都是看報紙文字來想像故事,被記者牽著走.沒什麼獨立思考
回覆 123 在8/4/2009 5:14:40 PM的回覆:
看一下內容吧

這是法律問題

涉及檢察官職權之行使
回覆 在8/4/2009 7:29:49 PM的回覆:
2樓那位


法律人心胸要寬大那篇文章...其實是要寫給你的


我知道你一直匿名在這個版


而且發表的文章用語很尖酸


請不要再這樣下去了(法律人心胸要寬大點)


你該不會不知道那篇文章是要寫給你的吧?


這篇文章完全涉及(法律問題)


攸關檢察官職權的行使


而你連看都沒看就抹黑這篇文章


很可悲
回覆 在8/4/2009 7:33:10 PM的回覆:
給小天使

系爭檢察官的用字遣詞

假如這是發生在國考

請問老師會給你幾分

再者

假如不需要使用法律用語

那我們廢除檢察官好了

隨便一個人到法庭擔任原告...都ok
回覆 我二樓 在8/4/2009 8:56:49 PM的回覆:
給那個回我的

你很好笑

我指出你這篇就是標標準準的政治文

就只會引起不必要的筆戰

就該去宇法網站特別開闢的「政治專區」做討論

請問,為.何.這.叫.「心.胸.狹.隘.」?




現在流行不遵守討論區規則的,惡人先告狀嗎??

這年頭價值觀倒錯,莫此為甚。
回覆 我二樓 在8/4/2009 9:02:57 PM的回覆:
你該不會不知道那篇文章是要寫給你的吧?
------

是阿,我確實是不太知道這文在指我

因為我最近比較忙,其實蠻少上這個網站的   ...

像你這種隨便栽贓污衊別人的

我現在也懶得跟你計較了

沒空∼

我要考試,暫時隨你去隨便看到黑影就開槍吧...懶得理你



只要你不遵守這討論區的規則,任何人看到,都有資格指出你的問題,這可無關什麼尖酸刻薄。

回覆 心胸狹窄 在8/4/2009 9:54:08 PM的回覆:





回覆 小天使 在8/5/2009 1:58:48 PM的回覆:
學習法律語言是一種學習法律的過程
為的是追求用語精確
所以國考當然有用語上面的要求
因為你要證明你具備這樣的能力

審判
不是國考
是一種神的工作
這個我們是交給法官
也跟原po無關

原po是批評這次檢察官的追溯工作
跟國考有啥關係??

法庭就是一場辯論比賽
檢察官跟律師各執一方
誰說的好說的有道理
裁判官就會判他贏
這就是遊戲規則
如何在這個辯論比賽贏得勝利
我想是不是用法律語言
這應該不是重點吧!
重點是如何影響法官的心證(這才是勝負的關鍵...ok!)

怕的反而是過去檢察官一方根本不認真在庭訊上
只動動嘴吧說一些無關痛癢的話
反正我起訴了
法官您就認真審吧!

至於原po這種有立場的批評
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無須多言...


回覆 klaw 在8/5/2009 4:39:20 PM的回覆:
對於這次檢察官的論告,我覺得不妥拉∼
法庭上講的是證據,檢察官卻引報紙報導,這部分有點問題∼

我引一篇部落格文章,寫的人是一位經濟博士,
也許他的用語比較尖酸,
不過勒,看看人家是怎麼講我們法律人的~

-------------------------以下為轉載--------------------------

爭奇鬥艷遮羞布               by   宇文   渙

很多人對陳水扁一家是非常失望的
對於這麼糟糕的一家子
自然而然
會希望法律能夠伸張正義

法律在這件事情上面
伸張正義的方法也有二
一是之前我們不斷鼓吹的
台灣應該通過嚴格的陽光法案
所有政客的財產都必須要嚴格交代來源
來源不清楚的財產
從嚴認定的定為per   se   illegal
當然
這個法案拜我們最【清廉】的立法院阻擋
已經被修改的四不像
沒有復原的希望

再過來
當這法案沒有過
人民只能寄望台灣那些不大經得起寄望的檢察官和法官
在現行的無罪推論的假設前提之下
能夠用證據讓(疑似)貪瀆者俯首認罪
但是看到上周法院上面檢察官的投影片
真的只能沒力的笑一笑了

首先
大家要搞清楚的是
法院是判證據
不是判正義
檢察官和法官的職責
在於利用證據來伸張正義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這向來是一個法治國家裡面
司法系統應該遵循的鐵則
嚴刑拷打的虎頭鍘
非將壞人置之於死地的正義感
義正詞嚴的威風凜凜
或是苦口婆心的諄諄教誨
理論上只應停留在古老的年代
或者是包青天的戲劇當中
當這些東西具現化於實際的生活和法庭當中
除了讓人家驚嘆不知今夕是何夕之外
更讓人起疑的是這些檢察官的能力
當一個犯人被你一再羈押
禁止出境
媒體都不斷的幫你的忙
你在法庭上秀出的投影片
還得用一堆正義古文來修飾自己的吱吱嗚嗚
而不能直些秀出證據
讓嫌疑犯直接伏首認罪
我不得不說
我們的檢察官已經馬政府化了
更進一步講
這些檢察官的問題和馬政府一樣
就是一整個無能而已

再者
當有人幫檢察官辯護
說引用古文只是一個效果
那就不得不進一步質疑
如果引用古文是所謂的效果
那引用報紙報導到底是什麼?
在路上隨便問一個台灣人
問他台灣的亂源有哪些?
媒體和立法院幾乎是必然入列的候選人
這種被台灣人認定為重大亂源的言詞語句
具有什麼樣的證據性呢?
還是有什麼樣的效果呢?
都不得不讓人家懷疑

猶有甚者
當台灣檢察官
不斷的被質疑被名嘴指揮辦案
在這個案子中
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受到被台灣人稱為亂源的媒體嚴重的影響的檢察官
不正坐實了台灣檢察官深受媒體影響的指控?

為什麼會受到媒體的影響呢?
還是老話
因為無能
因為沒有能力取得證據
如果證據確鑿
心證自然確信無誤
又何須引用媒體的說法
來強化自己心證的合理性?

我之前早早寫過批評台灣檢察系統的文章
裡面也引用了美國在台商會的說法
美國在台商會說
台灣的檢察官是所謂的小毛頭制度
這些小毛頭
既缺乏足夠的訓練
也缺乏足夠的經驗
有的只有那些無哩頭的正義感

我需要更進一步指出
當一個檢察官
既沒有經驗
又缺乏訓練
甚至近乎無能的時候
正義感是他們最後的武器
更不客氣的講
正義感是他們無能的遮羞布
遮掩他們的無能而已

這個國家各個部門不斷的使用遮羞布來打點門面
執政當局的無能遮羞布叫做清廉(只是內湖捷運之後,好像遮羞布破了個大洞的樣子)
監察當局的無能遮羞布叫做孝道
至於檢察官系統的無能遮羞布則是正義
無能雖是有志一同
遮羞布倒是爭奇鬥艷
讓人歎為觀止   


這位老兄的部落格:
http://evilcapitalismheroes.blogspot.com/

回覆 自由亂報 在8/5/2009 5:14:05 PM的回覆:
台灣會那麼亂,就是有像李遠哲那種,明明是學化學的,卻要試圖影響政治和教改的人

還有像樓上所引的那位也是一樣,學經濟的在說學法律的檢察官不好,那乾脆由學經濟的來當檢察官算了
回覆 呆呆 在8/5/2009 5:46:32 PM的回覆:
給那位政治專區的仁兄
你是真的看不懂還是假得看不懂
別人根本不是在質疑你<要他去政治專區>的言論
小愛是在不爽你長期以來偏激的言論
你一直在迴避這一點
根本就跟前一陣子麥當勞在硬ㄠ是一樣的

你在質疑別人的政治立場
那你自己不也是死忠的國民黨支持者嗎?

難道現在法院違反法律的開庭秩序
一下子要引宋太祖名言
一位又在計劃往好萊屋發展
你竟然可以為了政治立場
而全力背書他們所為
你會不會愧對自己的法典ㄚ
只有顏色
沒有是非

我覺得這篇文章是法律文章
他談到實務問題
回覆 我二樓啦 在8/5/2009 6:25:22 PM的回覆:
給那位政治專區的仁兄
你是真的看不懂還是假得看不懂
別人根本不是在質疑你<要他去政治專區>的言論
小愛是在不爽你長期以來偏激的言論
你一直在迴避這一點
根本就跟前一陣子麥當勞在硬ㄠ是一樣的

------
.....你們真的搞錯了...超無言,偏偏搞錯了對象還能這樣隨便亂罵,有你們的。

愧對法典的說法,奉還給你吧。

我「長期以來」?請問從什麼時候以來?

我最近幾個月來真的鮮少回文,頂多就是偶爾隨便回個兩三篇而已...而且我的用語並不至於尖酸刻薄。就以這篇而論,請問你我哪裡的用語尖酸刻薄?請問罵髒話的是誰呢?並不是我吧,明明就是跟我立場相反的回文在那篇看!看!看!的,請問怎麼你不去批評那位在公共論壇髒話連篇的,然後卻來說我「長期以來尖酸刻薄」??

請問是誰才是被政治立場蒙蔽了是非??

另外,我知道最近有另外一篇討論法律人該心胸寬大的那一篇,那篇一開始我根本不知道是在幹嘛的,也並沒有加入討論,故那篇根本不可能在指責我什麼心胸狹隘吧,我也只是事後加入回個三篇文,包括最近流行路過和欲加之罪爾,請問我的用語哪裡刻薄?

我只是認為在那篇法律人心兄應該寬大的文裡頭,我因為也會上這個宇法的網站觀覽,被一併罵上什麼這個版的法律人都心胸狹隘,我看不過這個論點,才予以反駁的(欲加之罪爾的發言就是我),請問我哪裡尖酸刻薄?

真正刻薄的,那是另有其人好嗎?


何況使用尖酸刻薄用語的,經過我這幾天觀察,政治立場似乎並不一定是藍的吧,而你們卻一口要定說成是我,看到黑影就開槍?

憑什麼說是我?

麻煩搞清楚才開罵好嗎   ...

何況開版這篇跟就是用既定的色彩來發表文章,只不過把媒體喜歡渲染的部分提出來而已,根本沒有去注意檢察官整體論告提出了什麼證據,我說涉及政治難道不對!?而且開版把這文PO在這裡,但標題卻毫無提醒用語,這也是不適當的地方啊!早前老師確實說過原則上涉及政治議題的都去政治版,避免打擾其他同學的權益,如有必要另外要獨立開政治版的話尚且應該要在標題上『標示註明』,以免不想被政治干擾的其他同學誤點入...但你看看這篇的標題,請問有盡到告知義務嗎?

這些都是我認為這篇應該去政治專區的理由,請問,現在是你和小愛搞不清楚情況還是我??

簡直是不可理喻耶!!
回覆 我二樓啦 在8/5/2009 6:32:38 PM的回覆:
另外,我並沒有質疑什麼別人的政治立場,這一篇裡面不只有我一個回文,OK?      

你連事實都搞不清楚就直接認定事實?

可笑。
回覆 我二樓啦 在8/5/2009 6:37:24 PM的回覆:
你竟然可以為了政治立場
而全力背書他們所為

-----

請問一下我又怎麼幫那兩位檢察官全力背書了?別人回文也算在我頭上?

還是回你一句:你連事實都搞不清楚就認定事實??

憑什麼亂栽贓??
回覆 路人 在8/5/2009 6:43:01 PM的回覆:
我贊同二樓講的
回覆 路人 在8/7/2009 4:58:08 PM的回覆:
2樓的話...我覺得沒有道理ㄟ
感覺在凹
回覆 路人 在8/7/2009 4:58:49 PM的回覆:
所以聽聽就好
哈哈
回覆 在8/7/2009 5:28:32 PM的回覆:
爸爸在牢裡
媽媽在輪椅
丈夫快要去坐牢
弟弟及弟媳也都被起訴
還有心情出國讀書去
怪怪怪
回覆 世界真奇妙 在8/7/2009 5:46:25 PM的回覆:
當初阿扁的案子大爆發,陳致中也是跟現在的陳幸妤一樣,也一直想出國唸書啊,這個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回覆 大家來路人甲乙丙 在8/7/2009 8:14:43 PM的回覆:
2樓的話...我覺得沒有道理ㄟ
感覺在凹
-------
懶得理你
回覆 加油! 在8/7/2009 9:54:34 PM的回覆:
加油!
颱風夜,大家平安~~~

回覆 哈維 在8/8/2009 11:06:16 AM的回覆:
樓上的               路人甲乙丙               應該是         2樓仁兄         吧
好怪喔
只准別人支持他
卻不准別人反對他
怪咖一個
回覆 ...... 在8/8/2009 3:30:56 PM的回覆:
這篇已經變成筆戰
應該請李老師刪除了
討論到後來完全不是原PO的爭執點上
完全離題
回覆 雞婆 在8/8/2009 6:45:11 PM的回覆:
樓上的點點點

愛管閒事

甘你什麼事情
回覆 ..... 在8/8/2009 9:13:05 PM的回覆:
既然說我雞婆
閣下何不也是呢?
只是來李老師的地方還是尊重一下李老師吧
不做口舌之爭
回覆 雞婆 在8/8/2009 10:45:31 PM的回覆:
樓上的點點點

李老師   自己的地方自己管啦

他很厲害的啦

不需要你啦

雞婆的點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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