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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建議成立宇法榜
發表人 henry  

發表日期

8/6/2009 8:27:09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以及各位前輩們:
今天突發起想.希望宇法能夠成立一個類似宇法榜之類的榜單.
我知道老師不希望也不需要利用廣告來招生.我只是希望說如
果能夠成立類似制度.讓考生們有向心力.已入此榜為榮耀.更勝
司律上榜.並以此為目標.想到自己能夠榜上有名.就會更加的努力.但希望有志於此者是真的很支持宇法.並不是用優惠或者金錢可以買到他的名字.以後在司法界.人不親宇法親.也比較能夠拉近彼此.互相幫忙.互相約制.讓宇法出品的司法官或律師.是人人稱道.備受尊崇的.
我的夢想報告完畢

回覆 個人觀感 在8/6/2009 8:47:52 PM的回覆:
說實在話,真的覺得李老師把時間全都花在一直充實教材的內容上面,不然有時間就是上網解答同學的疑惑,這方面李老師比較沒時間去處理
回覆 颱風天 太閒嗎 在8/6/2009 9:39:27 PM的回覆:
神經病!你以為是考上台大?
回覆 樓上搞不清狀況 在8/6/2009 9:45:25 PM的回覆:
又有人來鬧榜了......

我的研究所的台大法律畢業的同學,也還是在考司法官啊,台大法律畢業的也有人沒考上司律的,考上司律比考上台大了不起吧!
回覆 講個例子給樓上上聽 在8/6/2009 10:10:30 PM的回覆:
像陳致中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沒有律師執照的,聽我台大法律畢業的同學講,陳致中當年唸台大法律,也是大三就去補習,結果補到大四,畢業時也去報名了司律,但是居然都缺考了,他連考都沒有去考,他說是因為考律師壓力太大。後來他也就沒考了,就出國唸書了,不過他出國玩「金錢遊戲」,還真的比較好賺啦
回覆 還有 在8/7/2009 12:03:20 AM的回覆:
連勝文   馬英九
都是法律系的阿
也是沒考上
回覆 奇怪的亂扯政治 在8/7/2009 12:10:33 AM的回覆:
連勝文不是台大法律的,樓上搞錯了

馬英九則是跟蔡英文、彭明敏一樣,出國唸法學博士做教授,那種唸法律時就不考國考的,拿來比不對吧
回覆 路人甲 在8/7/2009 8:38:43 AM的回覆:
陳致中>台大>雙榜(授課老師,例李*德)
連勝文>輔大>保成(授課老師,例黃*夫)

彭明敏,1923年出生,算算他大學畢業時,是什麼年代?這也拿來比!

馬英九,蔡英文>台大>是沒補習班?或是名額太少,拒考?或是家財萬貫或特權,不屑考?年代久遠,不可考
回覆 人各有志 在8/7/2009 1:32:27 PM的回覆:
樓上又在扯政治了

那我問你,王澤鑑老師走學術,也沒有考司律,誰敢說王澤鑑老師的法律唸得不好??這你怎麼說??

還有,許多大法官也是走學術而沒有考司律的,這也要拿來比嗎??
回覆 人各有志 在8/7/2009 1:48:03 PM的回覆:
所以像王澤鑑老師、彭明敏、蔡英文、馬英九和一些沒有考司律的學者和大法官,他們的志向是從事教職或是從政,根本不需要考司律,拿他們來跟想考司律的人比,真的是無聊到爆,扯到馬英九的根本就是在亂扯政治

至於陳致中和連勝文,都想考律師而後來沒有考上,那拿他們來比才有道理,不過會說到陳致中是因為上面有人提到台大,連勝文不是台大的,只有陳致中是台大的
回覆 yyy 在8/7/2009 2:01:08 PM的回覆:
我覺得大法官或是學者裡還是有雙榜的。那才是真正的法律通才的強者。

至於學術王者,說穿了,只是"學歷"築起的高牆,半調子法律專才的避風港。
回覆 人各有志 在8/7/2009 2:20:28 PM的回覆:
至於學術王者,說穿了,只是"學歷"築起的高牆,半調子法律專才的避風港。
============================

樓上怎麼講得好像考上司律才是人一樣,問題是,司律的出題和改題的老師,許多正是你所講的「半調子的法律專才」呢

所以,不見得吧,得看人吧,我的一位教民法的老師他也有律師資格,他是跟王澤鑑老師寫論文的王老師的弟子,他對王老師就敬佩得不得了,因為他說他在唸研究所的時候,覺得王老師比他這個當時在唸研究所做學生的還要用功!
回覆 路人甲 在8/7/2009 2:51:45 PM的回覆:
蘇東坡   佛印   的對談
回覆 國考讓人心態扭曲.. 在8/7/2009 8:22:27 PM的回覆:
yyy   在2009/8/7   下午   02:01:08的回覆:
我覺得大法官或是學者裡還是有雙榜的。那才是真正的法律通才的強者。

至於學術王者,說穿了,只是"學歷"築起的高牆,半調子法律專才的避風港。
-----
以一個如果立志不走司法實務或是立志學術的人來說   我實在不知道國考及格對他的意義在哪裡?

我反而還覺得沒有想要走律司這條路的人考上去佔人名額   並不是很恰當的事情

回到這位yyy大大的邏輯   如果沒有考上司律雙榜的大法官或是學者   待您考上時(或您已經考上)   請記得寄給司法院或是台政各名校推薦函   推薦自己因為通過了司律特考   故而證明自己的通才堅強實力   得以取代那些您所謂的"半弔子法律專才"而得職司統一解釋法律的大法官職位或是名校頂尖學者
相當期待!!

但您可能也會不屑吧   都考上司律雙榜了   怎麼可能只當個學者或是大法官呢   不屑進入您所謂的"半弔子法律專才的避風港"

那麼您還是寄推薦函到總統府或是行政院吧   政務日理萬機   您這位通才也可以毛遂自薦擔任總統或是行政院長   救救台灣的未來......

嘆國考扭曲法律人的人格......
沒考(上)國考   什麼都不是   什麼都不會
考上國考   變身萬能   突然變得無所不能
哀!!!!!!!!!!!
回覆 在8/7/2009 8:43:02 PM的回覆:
宇法最大的特色
小而美
小而挺
讀書考試上榜
是自我負責的最好表現
好書好講義
弄了一堆名字在上頭
會轉移大家細品書本內容
這倒不美了
宇法的堅持與用心
大家看的到
回覆 法政是不分家的(林肯 在8/7/2009 8:52:49 PM的回覆:
律師姓名      馬英九      性別      男      
舊名          出生年份
民國39年   
律師證書字號   (78)臺檢證字第1026號

但畢竟馬先生不是林肯   
回覆 無聊 在8/8/2009 8:22:57 AM的回覆:
吃飽沒事幹!
回覆 宇法榜 在8/8/2009 10:51:05 AM的回覆:
   (78)臺"檢"證字第1026號
------------------------------
請問一下這是"考試"考上的,
還是"檢定"過的??


回覆 你可以 在8/8/2009 1:10:47 PM的回覆:
寫信到總統府問總統。
回覆 過來人 在8/8/2009 2:01:52 PM的回覆:
          宇法榜   在2009/8/8   上午   10:51:05的回覆:
         (78)臺"檢"證字第1026號
------------------------------
請問一下這是"考試"考上的,
還是"檢定"過的??

我是96及格的,我的律師證書是「96臺檢證字第7XXX號」,也是「檢證」,所以檢字不代表檢定過的。
回覆 不代表檢定過? 在8/8/2009 2:12:11 PM的回覆:
不代表檢定過?
聽起來好像是有可能是檢定過,有可能是考試通過.............
回覆 律師才能做好總統? 在8/8/2009 3:26:12 PM的回覆:
法政是不分家的(林肯就是律師)
================================

美國許多做得很不錯的總統,甚至有些被美國人認為是美國歷史上偉大的總統,並不是律師出身的,像是華盛頓、約翰·甘迺迪、西奧多·羅斯福、雷根等等

建議以後民進黨應該提名一個唸會計系出身的總統候選人,這一次阿扁的案子會被檢察官抓包,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陳鎮慧「做帳」做得不好...............

回覆 不需要 在8/10/2009 2:40:52 AM的回覆:
不是說無罪推定嗎?
怎麼聽起來像有罪推定?
回覆 等法官判就知道了 在8/10/2009 6:32:20 AM的回覆:
陳鎮慧都坦承做假帳了,連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都坦承做偽證了,馬永成也說阿扁事先知情,還有阿扁之前連他自己也說那些錢是轉出去做「建國雞精」(這表示他承認自己知情,只不過他辯白說他以為這些錢是要花在建國上面),還要「推定」嗎?
回覆 等法官判就知道了 在8/10/2009 7:26:19 AM的回覆:
無罪推定是有沒有犯罪的問題,但是有沒有做假帳的問題,上面這些當事人都承認了,這部分應該不用推定吧
回覆 正解無罪推定原則 在8/10/2009 7:44:34 AM的回覆:
很多人都濫用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就是未判決有罪確定前,一律推定無罪。
重點不在無罪,而是推定(如果真的無罪,何須推定?)
因此,在判決有罪確定前,雖然推定無罪,但這個無罪,不代表不能推翻;也就是說,在判決有罪確定前,也可能不是無罪,而是有罪。例如:罪證確鑿。證據足以證明其有罪,何須等判決確定?證據足以證明其有罪,足以推翻該推定,何來無罪?

推定?不就是這麼一回事?

難不成你還以為是視為嗎?

視為無罪原則?作夢阿!

回覆 這也扯到政治 在8/10/2009 11:55:39 PM的回覆:
太猛囉~~~!!!只不過是建議李老師將榜單整理一下公佈於網頁
也能扯到扁案   猛!!!!!!
藍丁丁們的功力了得~~~~佩服佩服
回覆 原來 在8/11/2009 2:36:17 AM的回覆:
原來上面扯到無罪推定的
是藍丁丁啊
回覆 是誰先扯政治及扁案的 在8/11/2009 2:45:00 AM的回覆:
是有人先扯到馬英九沒有考律師的,然後大家在討論律師是不是最適合當總統,然後就講到阿扁,可是然後就有人先扯到扁案應該無罪推定,樓上上你這樣是罵到跟你一樣支持綠的人了
回覆 沒考上的連法匠都稱不 在8/11/2009 8:07:17 AM的回覆:
很多人都濫用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就是未判決有罪確定前,一律推定無罪。
重點不在無罪,而是推定(如果真的無罪,何須推定?)
因此,在判決有罪確定前,雖然推定無罪,但這個無罪,不代表不能推翻;也就是說,在判決有罪確定前,也可能不是無罪,而是有罪。例如:罪證確鑿。證據足以證明其有罪,何須等判決確定?證據足以證明其有罪,足以推翻該推定,何來無罪?
----------------------------------------------
那就把犯罪人直接抓去關就好了,
何必要起訴和審判...

更何況"犯罪人"真的有"犯罪"嗎?
不是判決確定以後才知道嗎?
難道您是現場目擊者嗎?
回覆 什麼 在8/11/2009 8:08:47 AM的回覆:
馬先生沒考律師考
那他怎麼有律師證
78年時的律師檢覈辦法
他符合那一條項資格
78年他不是也甲等特考及格嗎(李煥有2個小孩甲特及格抄襲論文棄官赴美)
為什麼
黨外風起雲湧正視成黨
遍查國民黨內一小部分高黑官時
馬先生就雙榜及地
好巧喔
實習律師在美國紐約州的
也是有通過律師考的在實習
沒考過的好像叫公讀生而已
馬先生任職某大銀行法律顧問
那在美國應該有繳稅記錄可查
誰偽照文書
清清楚楚
不該沾的鍋他都沾過
現在要漂白改不沾鍋
來的急嗎
回覆 對不住台灣人 在8/11/2009 10:01:54 AM的回覆:
錢都Aㄌ
還來得及ㄇ
回覆 照樓樓上的說法 在8/11/2009 3:49:32 PM的回覆:
既然無罪推定那麼至高無上,那麼羈押制度應該廢除才對,怎麼可以把無罪的人羈押呢?不但阿扁應該不能羈押,姦殺國中女生的徐姓少年也應該要放出來才對!
回覆 在8/12/2009 8:17:06 AM的回覆:
那麼羈押制度應該廢除才對,怎麼可以把無罪的人羈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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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羈押本來就是把人權當作治安作秀的玩物,
隨便一本教科書都有批評,
不是嗎?
回覆 關在象牙塔研究學問的 在8/12/2009 8:28:53 AM的回覆:
重罪羈押本來就是把人權當作治安作秀的玩物
=======================

對啊,那像是陳進興或是姦殺國中女生的徐姓少年都不能羈押,應該放這種人出來,殺更多的人啦!
回覆 預知未來之眼?? 在8/12/2009 9:39:10 AM的回覆:
應該放這種人出來,殺更多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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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沒判決確定,推定無罪
2.出來就一定會殺人嗎?
回覆 事實上,法官心裡面已 在8/12/2009 10:07:14 AM的回覆:
1.還沒判決確定,推定無罪
2.出來就一定會殺人嗎?
   
==============================

都有確切實在的人證、物證了,只是還沒有判決,照你說就要無罪推定?

事實上,如果已經有確切的人證、物證,法官心裡面已經認定有犯罪了,只不過判決書還沒有寫好而已!!!
回覆 事實上,法官心裡面已 在8/12/2009 10:09:12 AM的回覆:
因為,從法官因為有確切的人證、物證,而心裡面心證已經形成有犯罪的確信,到法官他開庭完寫好判決書,中間當然有一定的時間差

不能因為有這個時間差,就說法官心證尚未形成!
回覆 事實上,法官心裡面已 在8/12/2009 10:10:34 AM的回覆: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會要有羈押制度的一個原因,舉世各國皆然,包括德國實務也是有重罪羈押的
回覆 事實上,法官心裡面已 在8/12/2009 10:15:06 AM的回覆:
所以從法官因為有確切的人證、物證,而心裡面心證已經形成有犯罪的確信,至少至少法官也認為有犯罪的高度可能性(有罪的確信和高度可能性,跟你所說的認為"無罪"是差很大的!),法官才會羈押人。不然,既然在判決前都應該認為被告是無罪,那把人羈押關起來,不是很奇怪嗎?
回覆 事實上,法官心裡面已 在8/12/2009 10:17:43 AM的回覆:
總之,法律人不能只從字面上去做解釋,法條用語說推定無罪,所以認為被告就「真的」「絕對」無罪,如果真的是這樣,羈押制度就真的應該要全部廢了!
回覆 實上,法官心裡面已經 在8/12/2009 10:23:46 AM的回覆:
尤其是,實務的運作跟學說是有蠻大差距的,法官在還沒有寫判決書之前,通常如果會羈押,往往是有罪的心證已經形成了、至少是形成得差不多了,才會羈押,這是我的一個已經做到主任檢察官的學長跟我說的,說真的學說那一套說法,實務是不太管的   
回覆 lily 在8/12/2009 11:51:48 AM的回覆:
應讓回歸版大的意思
如果真的信任宇法教材
要報答老師的辛苦
那就好好唸書趕快考上


這世界雖無常   但仍要保持樂觀

小女子不才
想要向宇法登記司法榜
該向請求權請為本人保留至102年
謝謝~~
回覆 宇法榜 在8/12/2009 1:47:20 PM的回覆:
法官心裡面已經認定有犯罪了,只不過判決書還沒有寫好而已
-------------------------------------------------------------------------
1.制度上判決確定前推定無罪,判決書還沒有寫好算是什麼理由?
2.法官是人不是神,也常有誤判情形
3.典型的有罪推定,只是您的一家之見,
法條只有重罪羈押制度,   沒說有罪推定
回覆 宇法榜 在8/12/2009 1:48:43 PM的回覆:
不能因為有這個時間差,就說法官心證尚未形成
---------------------------------------------------
沒人說法官心證尚未形成,
只有說判決確定前無罪推定
回覆 宇法榜 在8/12/2009 1:51:37 PM的回覆:
犯罪的高度可能性(有罪的確信和高度可能性,跟你所說的認為"無罪"是差很大的!),法官才會羈押人
----------------------------------------------------------------
高度可能性表示仍常有錯誤的情形,
不能為有罪推定的藉口,
導果為因,
替有罪推定的人權損害性開脫...
回覆 宇法榜 在8/12/2009 1:54:35 PM的回覆:
法條用語說推定無罪,所以認為被告就「真的」「絕對」無罪
---------------------------------------------------------
又是導果為因,
「真的」「絕對」<有罪>必須等到判決確定,
未確定前法律制度就是無罪,
不會因為有些人持有罪推定的看法就變有罪推定....
回覆 宇法榜 在8/12/2009 2:00:51 PM的回覆:
通常如果會羈押,往往是有罪的心證已經形成了、至少是形成得差不多了,才會羈押,這是我的一個已經做到主任檢察官的學長跟我說的
-----------------------------------------------
仔細讀刑訴101,
是這樣嗎?

我的一個做到審判長的學長跟我說,
許多檢察官都亂聲請羈押,
條件差很大也聲請羈押,
充其量只是對被告嚥不下這口氣而已...
回覆 樓上去翻翻林鈺雄老師 在8/12/2009 2:26:51 PM的回覆:
你去看看林鈺雄老師的教科書,他也是認為不可能完全實現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律上和事實上受到諸多的限制,所以不要跟我說學者都是像你那樣說
另外,我會認識那個主任檢察官的學長,是因為他回來我們研究所唸碩士在職班,你那個審判長的學長,也是回來學校唸在職班嗎?
回覆 樓上去翻翻林鈺雄老師 在8/12/2009 2:28:56 PM的回覆:
當然,你如果要說你的刑事訴訟法比林鈺雄老師還要強,那我也無言
回覆 推手 在8/12/2009 3:32:01 PM的回覆:
推定是什麼意思
回覆 推定不是視為 在8/12/2009 4:02:27 PM的回覆:
對啊,就是有人連推定是什麼意思都不懂,卻在那邊一直跟別人辯論,我也被搞得很無言
回覆 物權 在8/13/2009 2:04:03 AM的回覆:
其適例有,保險員在行銷時,用拉的用勉強的,只會讓人反感,根本拉不到生意,該怎辦呢?要用"推"的

請各位自己想一下,我從你正面拉你,你會乖乖讓我拉嗎?你不覺得這樣子硬要拉得動你很難嗎

而用推的呢?真的簡單多了,你要過馬路的時候,冷不防的從背後推一把,任何人都會不由自主的被推出去

所以推定就是,告訴你拉生意或有求於人,不要用"拉"的!要用"推"的,例如推保險,推生意,而不是傳統的只會用蠻力"拉"保險
回覆 為什麼是推定而不是視 在8/13/2009 5:25:36 AM的回覆:
確定判決為有罪前,推定無罪。
在判決確定前之期間(如1.2.審與未再上訴)推定其無罪而不說視為無罪,表示在判決確定有罪前,仍可能是有罪,只要有能夠推翻無罪的證據。

如果是視為無罪原則,那麼就是判決確定前,一律視為無罪;即使證據強大到根本就完全足以證明有罪,只要判決為確定其有罪,就是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的顛覆:
1.羈押制度
2.媒體(輿論)

最重要的,無罪推定原則根本無法拘束一般民眾。
回覆 ppp 在8/14/2009 9:57:26 PM的回覆:
無罪推定原則不是只寫在教科書嗎
羈押自由證明   就已經比嚴格證明   心證來的容易很多了
回覆 有罪推定是主流思想嗎 在8/16/2009 6:51:03 AM的回覆:
有罪無罪又不是你說了算,
三審定讞才叫有罪確定,
很清楚啊!

不過連檢察官都愛作秀的時代,
人人時時都會有罪
回覆 回歸基本權利 在8/16/2009 7:01:29 AM的回覆:
思考人民的基本權利的時候,
不要讓政治惡狼現象蒙蔽了你的良知,
這樣不容易有正確的答案出現,
也容易扭曲法律的解釋,
甚至成為談話節目網路版,
應該回歸憲法思維,
從人權起源開始思考亦可
回覆 ?!? 在8/17/2009 9:48:57 AM的回覆:
宇法榜跟雞鴨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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