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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幹掉押我的法官」 徐志皓放話換續押
發表人 Orz  

發表日期

8/7/2009 11:11:08 AM
發表內容 少女姦殺案/「幹掉押我的法官」   放話換續押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08.07   08:47   am   
   
      
新店少女姦殺案主嫌徐志皓,上周在看守所會客時放話:「如果出來的話,一定要幹掉押我的法官。」引起法院震驚,昨天移審時加派警力戒護,承審法官剛好就是續押他的法官,法官無視恐嚇續押徐志皓。

徐志皓與許姓少年去年底約出兩少女,一女遭性侵殺害,另一女差點被殺;徐今年五月落網時,對媒體記者吐舌頭、做鬼臉發怪聲,警方問他為何殺人,徐竟答「我只想強姦她」,還嗆警不要動他安全帽。

徐志皓於本月三日被板檢起訴求處死刑,起訴當天,檢方接獲北所警告,幾天前在押的徐志皓與家屬會客時,放話要幹掉押他的法官;檢方原還考慮給他一條生路,當下決定求處死刑。

據悉,板院在七月廿八日因程序因素二度開延押庭,審理結束應由錄事拿筆錄給徐簽名,但錄事是名漂亮女性,法官考量錄事安全,改叫法警拿筆錄給徐簽名。

法官事後回憶,可能是這個動作讓徐「自尊心受損」,才放話要幹掉他;全案昨天移審法院,抽到此大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就是徐「想幹掉」的法官,板院趕緊調派六名法警在接押庭上戒護。

徐志皓只承認掐方女脖子,其餘性侵、刺頸放血情節一律否認,還哀求法官讓他交保,他願意籌錢賠償被害人;但法官仍裁定繼續羈押。徐從北所押解到板檢等候送審前,與其他被告仍有說有笑。

北所證實,上周曾接獲管理員通報徐威脅法官情資,由於徐志皓犯案情節驚悚,為免他遭室友修理,所方安排他住進孝一舍,與陳水扁當同舍鄰居。

所方指出,徐志皓今年五月十二日裁定羈押,在北所內常與室友衝突,已經兩度被關進明舍(犯責房)管教;但他多次向家人表示被室友欺負。   

   
回覆 migeka(ali 在8/7/2009 11:45:46 AM的回覆:
這就是種「破少年」!

我以前當教官時看太多了,   不會有人悔悟的   ,   只有理想主義者還在做「教化世人」的美夢   !

請問還有誰贊成廢除死刑?
回覆 migeka(ali 在8/7/2009 11:52:27 AM的回覆:
現行法律是無法「真正」制裁這種破少年的,

他的室友是該盡點社會道義的時候

其實,從事法律工作一段時間,愈能了解當事人想動私刑的想法

如果我是員警,是不是能「技巧性」的讓家屬申張一下他們的怨氣??
回覆 在8/7/2009 3:36:28 PM的回覆:
不食人間煙火的學者,就還是會鼓吹廢除死刑,看一下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3347&page=1
這種不會改的,還算人的人一開始根本就不會犯下這種案子
回覆 學術象牙塔 在8/7/2009 3:43:33 PM的回覆:
沒辦法,很多學者真的是只是關在象牙塔裡面研究學問
回覆 路過 在8/7/2009 5:49:13 PM的回覆:
沒辦法,很多學者真的是只是關在象牙塔裡面研究學問


說得好,而且還會出一些現實生活根本不會出現的問題來考學生!
回覆 人渣該死 在8/7/2009 5:53:43 PM的回覆:
關在象牙塔裡面研究學問的學者也就算了

議員都是世面見多的,居然還有民進黨的議員出來支持這種人渣
回覆 久利生公平 在8/7/2009 6:04:34 PM的回覆:
難得溫柔敦厚的坤成兄如此激動,

阿不過同學我還是採取折衷說,

小弟贊成廢除死刑,但是要取消最長刑期限制,

讓這種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禽獸,永不得假釋,服刑一百年,一輩子在監獄中作苦役賠償被害人。
回覆 面對現實 在8/7/2009 7:43:06 PM的回覆:
現在有死刑跟沒死刑已經差不了多少了
請問去年到今年槍決多少人?

所以我贊成保留死刑~以備不時之需~如果真的有需要讓他與人世隔絕的人才有法律依據

那種關他一百年~只是浪費糧食而已~你想養他我可不想

回覆 請參考 在8/7/2009 9:40:18 PM的回覆:
牢飯不能白吃   美各州開源   坐牢也得繳錢

更新日期:2009/08/07   03:26
中國時報【王良芬/紐約六日電】
美國各州財務困難,為了開源節流,現在可能連罪犯坐牢都得自費。紐約州因為物價最高,議員建議坐牢一晚收九十美元,看一次醫生付十美元,囚犯若要上廁所還得自備衛生紙。

這項法案被戲稱為「馬多夫法案」,紐約州每年花費十億美元在監獄囚犯身上,州議員希望能藉此法案減少龐大支出。馬多夫因設下龐茲騙局,詐騙高達六百五十億美元,被判刑一百五十年,目前正在服刑。

紐約州共和黨眾議員特泰斯科是馬多夫法案主要推手,他認為受刑人若付得起每天九十美元的費用,或者至少支付一部分,就應該減少守法納稅人的負擔。紐約州廉價旅館住宿一晚,大約也是九十美元。

新澤西州生活費比紐約州便宜一點,一名議員提出方案,要受刑人每天交五美元食宿費、十美元醫療費,估計每年可幫州民省下卅萬美元。

其他各州監獄也都開始摳錢大戰。亞利桑那州馬立克帕郡從今年起,向受刑人每餐收取一點二五美元。維吉尼亞州里奇蒙市的監獄,受刑人每天繳交一美元,市政府一年進帳廿萬美元。密蘇里州塔內郡警察局長說,如果對囚犯每天收費四十五美元,收入可用來建造一座兩千七百萬美元的新監獄。愛荷華州德蒙郡研議對監獄廁所衛生紙收費,預計一年省下兩千三百美元,或許因為金額太低,計畫最後沒有實施。

民權組織強烈抨擊這股「歪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說,入獄者多數是窮人,巧立名目收費效益有限,只能滿足政客做秀需求。

回覆 資源有限 在8/7/2009 10:22:07 PM的回覆:
我賺錢很辛苦耶!我不要花錢繳稅養這種廢物,而且是具有危險性侵害性的廢物,關他一輩子養他一輩子花的錢,不如拿去給貧童唸書或是營養午餐
回覆 叔叔有練過 在8/8/2009 1:15:33 AM的回覆: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做事總是太衝動...

記得多跟陳阿扁大總統學學囉...

告法官"濫權羈押罪"不就OK了...

也不會落得被求處死刑的地步...
回覆 人權最大 在8/8/2009 7:21:48 AM的回覆:
那些一直在說什麼一直羈押阿扁是違反人權的,趕快出來聲援徐性少年啊
回覆 人權最大 在8/8/2009 7:28:05 AM的回覆:
還有之前聲援徐姓少年的民進黨議員,趕快再出來聲援啊,徐姓少年連法官都想殺了,之前想撞死小小的警察當然沒有什麼嘛
回覆 要聽清楚 在8/8/2009 11:14:55 PM的回覆:
那些一直在說什麼一直羈押阿扁是違反人權的,趕快出來聲援徐性少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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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只有說羈押"阿扁"是違反人權的,

可沒說羈押"徐少"是違反人權的.
回覆 只有阿扁是人 在8/9/2009 4:14:02 AM的回覆:
為什麼都是犯重罪,只有長期罵押阿扁是違反人權的,長期羈押徐性少年少就不是違反人權?      還有,最扯的是,像王令麟兄弟犯的罪比阿扁輕,罵押的時間卻比阿扁長很多,他們怎麼都沒有人權??

回覆 有人是法律人嗎 在8/9/2009 6:08:48 PM的回覆:
『看守所會客時放話:「如果出來的話,一定要幹掉押我的法官。」』
請問一下,看守所放話不是不能聽嗎?釋字654不是說,監看不予聞,奇怪的是竟然看守所竟然知道?還有上次阿扁延押庭,蔡大法官好像也幹了類似的事情,釋字185不是說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的效力嗎?
難道只是說說而已?
回覆 有些媒體說的聽聽就好 在8/9/2009 6:23:56 PM的回覆:
還有上次阿扁延押庭,蔡大法官好像也幹了類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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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嗎?還是自由亂報或是大話新聞說的??
回覆 法律人用法不要拘泥法 在8/9/2009 6:36:17 PM的回覆:
徐姓少年說要幹掉押我的法官,那是徐姓少年欲犯他案的意思表示,本案的檢察官及法官都並沒有用以作為本案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那應該就沒有違反釋字第654號解釋
回覆 大法官沒有至高無上 在8/9/2009 7:18:47 PM的回覆:
釋字654有說:看守所內不能監聽監看嗎?好像只說應該要在必要限度內吧(要看是否為了達成羈押目的與維持押所秩序而有無必要)

另外,拘束全國各機關那也是大法官自己說的,權力分立之中有哪個機關有權自己宣示自己得以拘束全國?這樣的宣示本身其實就違憲了吧(只是一直沒有人去質疑而已)。

例如可以思考看看:在具體的司法個案之中,大法官真的有權介入?介入會不會變成第四審?這至少是有爭議的吧。

另外,如果屬於其他憲法機關的權限,大法官又真的能予以「拘束」嗎?立法機關不是常有制訂不合乎釋字意旨的法規範的情形,不然又怎麼會有釋字662出來?可見大法官雖然極力捍衛自己的最高性與至高無上性,但其他機關要不要鳥也是另一個問題吧。

別把大法官的話當聖旨了,現在這時代早已沒有什麼聖旨。大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也會思慮不周,不必盡信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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