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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書記官刑訴函授有問題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8/12/2009 8:24:52 PM
發表內容 老師   對不起   我是2009書記官函授的學員
我想跟老師確定一下   錄音25-1最後一小時20分那邊
即講義第191頁   主觀不可分之適用時機的第三點
不得告訴的部分   我聽了兩三次   感覺怪怪的
老師一下說   
經配偶縱容宥恕   將喪失對配偶的告訴權
惟實務上仍肯定其得對相姦人提起告訴
但是老師的錄音一講完   又說不能提起告訴
在此想確定是不是老師不小心有口誤
因為仔細觀察講義的編排   那一部分有一個打勾的記號
所以我想應該是肯定此時即便   例如
配偶甲對配偶乙縱容宥恕而喪失告訴權
但甲仍得對相姦人提起告訴   對吧
希望這一點老師可以幫我釐清一下
因為這一部分也跟190頁下面要講的適用範圍的例外
息息相關   這一部分真的聽的有一點亂
拜託老師了
回覆
李俊德 在8/12/2009 9:33:10 PM的回覆:

我剛剛聽過了,沒有口誤

你可能誤會我的敘述方式

1.不得告訴有無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實務是採肯定見解,有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故甲對其妻乙與丙之通姦行為,對乙表示宥恕之意,為對丙卻執意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
---------------------------------------------------------------------------------
對乙不得告訴

基於不得告訴亦有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對丙亦不得告訴

2.講述內容中,談到如欲只追究相姦人丙而不追究乙

只能先對乙提起告訴

再撤回對配偶乙之告訴



你再仔細的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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