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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有人引用老師下載區里的民法解答 需要得到老師同意嗎
發表人 ppp  

發表日期

8/13/2009 12:56:22 AM
發表內容 有人在討論區引用老師下載區里的90~97民法解答連結   
有得到老師同意嗎
覺得怪怪的
希望老師的著作受到尊重
回覆
李俊德 在8/13/2009 1:20:13 AM的回覆:

需要註明出處

回覆 物權 在8/13/2009 1:50:43 AM的回覆:
原PO同學

按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於著作物上標示作者姓名是為姓名表示權,於著作權法第16定有明文,而保護尚未發表之創作,例如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使著作人保有公開與否權利即公開表示權(第15條)

國考題目不屬著作權法保護客體,而解答則因有腦力思考及創造性,獨創性,屬本法客體,又雖得公眾下載,無侵犯公開表示權,惟對於作者姓名仍應表示,又,關於財產權部分,雖得下載,不表示能重製,改作或公開傳輸(針對網路傳輸,P2P,網路分享),未經授權仍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虞(另,李老師受雇於宇法公司,則著作財產權部分應注意是屬作者個人,或屬該公司)

綜上,姓名表示部分,應載明作者,公開傳輸或重製應徵得宇法公司授權.

我一時興起,想說用三段論法來表示一下
回覆 ps 在8/13/2009 5:02:17 AM的回覆:
公共電視的節目可否為公開的播映?有公開播映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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