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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裁定釋回
發表人 殺人未遂獲釋 當晚輪  

發表日期

8/17/2009 1:22:55 PM
發表內容 殺人未遂獲釋   當晚輪姦少女
   更新日期:2009/08/16   04:09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男子陳建斌殺人未遂獲釋,當晚竟然涉嫌性侵少女,落網後才被收押。檢警追查發現,他吸收蹺家少女賣淫,至少另涉3起性侵案,另查出協助吸收少女賣淫的3共犯與2嫖客。


檢警指出,上月11日,當天正進行國中第二次基測,31歲的陳建斌等多名男子在桃園市武陵高中考場門口,將一名黃姓男子打到顱內出血命危,次日陳嫌與手下落網,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訊後將陳嫌聲請羈押,法官以陳男否認動手且證據不明確,裁定釋回。


陳建斌當天深夜獲釋,返回桃園市力行路據點休息,其旗下少女「葡萄」帶著蹺家的14歲少女「蘋果」前來借宿,眾人飲酒作樂,陳建斌還拿K他命供大家吸食,酒過三巡後陳嫌與男子黃佳為卻將「蘋果」帶入房間,涉嫌輪流性侵得逞。


收容蹺家女   誘下海


事後目睹事發經過的「葡萄」陪同「蘋果」就醫報案,警方立即到力行路逮捕仍在呼呼大睡的陳嫌,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檢方,這番終被裁定收押。


教導性愛   性侵少女


檢方調查發現,陳建斌專門吸收蹺家少女賣淫,立即組成專案指揮桃園、八德兩警分局追查,發現陳嫌利用手下邱姓、簡姓少年誘拐且收容蹺家少女,利誘少女賣淫並吸收其他少女,同時還以教導「性愛技巧」為由,涉嫌在桃園、八德兩市汽車旅館性侵害3名少女。


檢警查出魏姓與綽號「阿宏」的男子,與陳嫌旗下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易,事後因夜渡資糾紛,陳嫌唆使少女控告魏某性侵害。檢警將追究陳嫌等人性侵害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責。
回覆 愛呆丸 在8/17/2009 7:44:16 PM的回覆:
那個法官一定很愛呆丸,趕快廢除羈押啦
回覆 令人遺憾的個案 在8/18/2009 1:47:02 AM的回覆:
就是因為有這種不自愛的案例,導致現在實務上多以羈押為常態,撤銷或停止羈押准許的情形,通常是例外中的例外,變態中的變態。

除非到了萬不得已,不會給人犯出去   ...

沒有什麼法官真的願意賭賭看,畢竟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萬一真的因為准許停止羈押而多害了一個被害人(的一輩子),法官也擔待不起。

但是學說就是不會去管到這一層顧慮,整天在教科書和學術論壇暢談無罪推定的至高無上和羈押制度違憲論,畢竟,學者不必擔負起個案中人犯一旦釋放出去又再次犯案或逃亡的責任,學者當然就可以這樣大說特說,正義凜然,講得頭頭是道。
回覆 令人遺憾的個案 在8/18/2009 1:50:08 AM的回覆:
包括一堆整天暢談無罪推定的人,真希望他們親自去面對被害人,尤其像是開版者所PO文中被性侵害的少女。

看他們有沒有辦法在被害人面前,還照樣大談特談無罪推定與被告的人權保障。
回覆 migeka(ali 在8/18/2009 5:54:49 AM的回覆:
又是這種破少年!
回覆 呵呵 在8/18/2009 10:42:12 AM的回覆:
建議那些放人出的法官要拿自己的妻兒當擔保
回覆 學者 在8/18/2009 10:48:28 AM的回覆:
這各案例讓我想到雄師的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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