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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昨天我夢到律師高考
發表人 南科一夢  

發表日期

8/24/2009 8:28:35 PM
發表內容 跟大家分享一個我昨天的夢

(話說我在夢到,昨天考完律師之後,就準備搭捷運回家,但是因為心情很不好,因為去年一整年,我把強執唸得很熟,其中我把張登科的書唸得倒背如流,考古題也把20年來的全部寫過,本來想說今年要靠強執來拉大差距,但是萬萬沒想到,卻出現了一題很詭異的考題,我當場傻住,然而,我在夢裡的捷運上卻聽到了一個大內幕,一對男女朋友的對話

男:今年的強執真的感謝學長的提省

女:阿那答....我有可能靠這一題考上律師ㄛ

男:真的感謝學長告訴我,他就只告訴我只要把這一篇文章唸完就能進考場了,學長所言果然不假,哈哈哈,誰會想到這位老師會來出強執呢,哈哈

夢裡的我聽到這件事,還蠻難過的,如果老師在入闈前就能告訴別人命題資訊,那為什麼要入闈呢???這樣的考試會公平嗎???)

以上純屬夢鏡內容,請勿當真




回覆 好奇 在8/24/2009 8:32:54 PM的回覆:
夢裡的文章是期刊中的嗎?
哪一本法學期刊?
回覆 南科一夢 在8/24/2009 8:43:27 PM的回覆:
台灣本土
回覆 PTT鄉民 在8/24/2009 8:43:28 PM的回覆:
恭喜你要考上囉
回覆 南科一夢 在8/24/2009 9:05:27 PM的回覆:
不是我啦

是夢裡那對男女朋友....還有那個學長等人
回覆 真相只有一個 在8/24/2009 9:07:27 PM的回覆:
您醒來後有沒有去驗證一下是否真有此篇文章?
回覆 科科 在8/24/2009 9:08:26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的版友,是台灣本土哪一期的那一篇文章呢!?蠻想去見識一下@@   先謝謝你嚕!!
回覆 真相只有一個 在8/24/2009 9:11:06 PM的回覆:
樓上是問原發文者吧?
我不知啊
回覆 路過 在8/24/2009 10:25:01 PM的回覆:
考前精神恍惚都會有幻覺預知

不知道是記憶錯亂還是如何

記得我之前曾經哼著一首歌

結果一進   7-11正好就播那首歌

不是新出的歌

而是五月天很久之前的歌

不禁給他很毛來的
回覆 qq 在8/24/2009 10:38:32 PM的回覆:
大陸地區民事確定判決之承認與執行─評最高法院九六年台上字第二五三一號民事判決   
台灣法學雜誌   123   期      2009年03月
作者   姜世明

是不是這篇?!   
回覆 挖挖挖 在8/24/2009 11:17:47 PM的回覆:
樓上正解,批踢踢也有網友爆這篇判決
回覆 繼續挖 在8/24/2009 11:25:42 PM的回覆:
奇怪,各位考生為何都不會抗議獨門暗器或是洩題疑雲呢?之前警察特考也是有類似校內考題等等怪象,考生鬧大還送分,警特有爭議的不過是選擇題,申論題既無公佈標準答案=黑箱作業,如果真有題目外洩之類的現象,殺傷力更大,為何沒有考生質疑這些亂象,這種老師也令人圈圈叉叉
回覆 AA 在8/24/2009 11:36:01 PM的回覆:
附法條以後,出特殊學說見解恐怕是避免不了的
回覆 AA 在8/24/2009 11:37:35 PM的回覆:
之前版上早就有很多大大在這樣說了,不過還是有很多人不信邪,跟著民進黨的陳明真委員去推附法條
回覆 1 在8/24/2009 11:51:51 PM的回覆:
每年都這樣不是嗎
見怪不怪了
去年更扯 尤其是月旦法教
回覆 信不信由你 在8/25/2009 12:01:15 AM的回覆:
每年多少都有老師會提醒學生哪些重點今年要注意,實力不夠,只靠那一兩題你還是不會上,我就是最明顯的例子,所以別擔心喇,大多是商法的老師比較會提醒學生,大都很準,若是風聲走漏太嚴重,還會考前更改提醒方向,行政法也時也會,我這幾年聽到都不會覺得很慶幸,因為一定有人可以聽到比較多,這對認真準備的學生不公平,這要抓也抓不到,這都是台面下的動作,教授都是在私底下打屁時才會不經意提醒,鮮少會在課堂上說,或許市是人錄音檢舉把
回覆 1 在8/25/2009 12:05:11 AM的回覆:
上面這件事情...
因為有些補習班老師的指導教授就是出題老師
那些補教老師會去旁敲側擊
聽說偶爾會問到一些透露給該班學生

還有
聽說出題老師會去搜集補習班的總複習班講義
所以補習班的總複習班有些東西故意不寫在講義上
然後課堂才講

反正內幕很多啦
不要說都沒有
一定多多少少有的
只是出題老師都事用"暗示"或"提示"的方法而已
回覆 久利生公平 在8/25/2009 8:19:48 AM的回覆:
不要亂牽拖,比較容易考上,

律師考試,每年都是人才濟濟的法律人競爭,
錄取率八趴,也算是不高,因為有九二趴的優秀法律人落榜。

根據出題老師,在課堂上的說法,
現在法律考試的出題模式,
為了避免出錯題目(丟人現眼),
或避免洩題弊端,

都是一個科目找兩個老師入圍,
然後各出一套題目,總共兩倍題目,
然後抽籤決定用誰的題目,
沒被抽中題目的那個老師,
就負責審查被抽中的那個老師的題目,

舉例言之,
假設林鈺雄、王兆鵬老師今年入圍(戲劇性比較強),
林、王各出一二三四題,
然後,抽中林的第一、第三題,抽中王的第二、第四題,
那麼,林審查第二、四題、王審查第一、第三題,
這樣的題目,考不上的人實在沒有道理說什麼晚高。

唯一有問題的,就是改你題目的老師,
是不是對你亂寫的答案給了高分,
而對你寫得很好的答案,給與低分,
所以分成三試,第一試全部考選擇,
是比較公平的作法。

去拜拜吧,神明保佑、行善積德是真的重要的。












回覆 小歐 在8/25/2009 9:10:48 AM的回覆:
樓主的夢境真是現實的縮影,
不過如果像久利生先生所說的,
應該就還是公平的.

我個人稍微看了一下補習班解答,
大約有50%以上答案和他們的不一樣吧.
回覆 傻眼 在8/25/2009 9:35:47 AM的回覆:
借用樓上的例子,若林鈺雄和王兆鵬出題,難道他們不自己改題嗎??不然來改題的,改的難道就沒問題嗎???縱然他們有提供答案給改題的參考,誰知改題的會不會亂改,照自己的見解去改??

我覺得申論題這種東西本身已經未必有標準答案,老師還搞毒門暗器真的很差勁很沒品,考生唸書也是很勞費吧!唸了半天,看到這種鬼題目,真是欲哭無淚,考發表在期刊的文章真的很離譜,律師和司法官都是要考選實務人才,是要解決實務問題,不是要來鑽學術象牙塔的,理論/理念/理想一堆,若應用到實務窒礙難行,除了研究路線有啥x用???

洩題的也很惡劣,法律不就是講求實現公平正義嗎!藉由自己的學術勢力,為自己的門派築起高牆,是拉!夠用功的人也許可以窮究力氣去蒐集填鴨可能出題者的見解,但這樣公平嗎??實質上公平嗎???

不要以為選擇題就好考,敝人全科合格年代參加會計師考試,有位老師出的選擇題,伍各選項裡面都是ex:包含1或2,包含3或4,包含1-4,以上皆是,以上皆非這種,題目每各選項看起來都很像在講同樣的東西,想用刪除法都挑不出答案,我想法律系的老師出選擇題應該更有看頭,只能說各位同學真是辛苦,一考就上的真的很厲害
回覆 還好 在8/25/2009 11:06:55 AM的回覆:
這個判決總共有5篇評論
姜老師1篇
黃國昌老師1篇
李永然1篇
萬國法律1篇
李念祖1篇短評
您覺得重不重要?
回覆 路人 在8/25/2009 11:23:38 AM的回覆:
這個判決總共有5篇評論
姜老師1篇
黃國昌老師1篇
李永然1篇
萬國法律1篇
李念祖1篇短評
您覺得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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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像很重要,不過像我們這種要上班的考生來說,實在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去看那麼多的學術文章
回覆 哈維 在8/26/2009 8:09:57 PM的回覆:
支持<繼續挖>大大的想法

推推推
回覆 在8/26/2009 8:37:41 PM的回覆:
這一題有可能送分嗎???




















回覆 想太多 在8/26/2009 8:42:43 PM的回覆:
樓上的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回覆 在8/26/2009 8:46:47 PM的回覆:
比照警大處理ㄚ?????






回覆 在8/26/2009 8:53:58 PM的回覆:
補充一下

我是說.......在夢裡的考試<送分>

哈哈哈
回覆 作夢 在8/26/2009 10:47:55 PM的回覆:
我夢到很多考生向考選部抗議,於是考選部認定老師拿月但法學教室   +   本土法學教室發表的文章出來考   =   毒門暗器,並非實務通說,且寓有假借考試之實,圖利業者之嫌,禁止老師拿文章出題

我還夢到考選部設置檢舉信箱,如有考生檢舉老師洩題,不論是洩題場合或方式,只要舉證屬實,公佈洩題老師姓名昭告天下,永不錄用為國考命題委員,並禁止自該師任何著作出題
回覆 天方夜譚 在8/27/2009 6:16:34 AM的回覆:
樓上做的夢是天方夜譚
法律人不團結
要集結起來抗議是"阿婆生子",很難
回覆 還好 在8/27/2009 7:32:30 AM的回覆:
考文章題與洩題是兩回事
以本題為例判決一再引起實務界批判
就是考點
只不過學者把它具體化成文章
這不是20年來都這樣嗎

該譴責的是老師洩題給學生(研究生)
死無對證
跟本沒有證據
你看看考後就已經有人知道誰出的
如果不是老師說出來的
誰會知道
有1種是老師在賣弄
這種比較糟糕
回覆 八卦 在8/27/2009 9:19:30 AM的回覆:
有哪幾各老師愛賣弄,唯恐天下不知他會出題?????????????
回覆 qq 在8/27/2009 10:33:36 AM的回覆:
剛才去考選部意見看板查詢

完全沒有人就今年律師提出問題
回覆 路人 在8/27/2009 11:00:18 AM的回覆:
因為大家都知道提出問題於看板上
也只能得到制式回答
回覆 路過 在8/27/2009 11:13:14 AM的回覆:
這又不是今年才有的事情,只不過附法條以後,學說見解會越考越多就是了
回覆 路人 在8/27/2009 11:24:19 AM的回覆:
想當初還一堆人對附法條方案哈得要死,
以為以後就可以輕鬆考,
現在再回頭看那些文章,覺得很可笑。
回覆 不過 在8/27/2009 11:47:01 AM的回覆:
話說回來,大家不覺得那些寫的出來的考生很厲害嗎!
回覆 白首太玄經 在8/27/2009 11:53:09 AM的回覆:
我如果有看過老師出的文章,我也寫得出來,問題是我看不完那麼多的文章
回覆 鴛鴦蝴蝶夢 在8/27/2009 8:55:45 PM的回覆:
慘了
前幾天我也夢到....
考選部長跟那些閱卷的說
南部災區考生給他改鬆點
北部颱風天不唸書
去唱看電影擠爆KTV電影院
考不上是應該的.....



算了
當作積點陰德
認份點準備明年吧
回覆 含笑半步癲 在8/27/2009 10:15:37 PM的回覆:
南部事實上「真正屬於」災區而來參加考試的考生,百分比佔很多嗎?

如果照你的鴛鴦蝴蝶夢,我覺得不太公平。

當然啦,我知道這只是你個人的夢罷了,只是我覺得直接認定整個南部都要鬆改,其實並沒有適正的追求到公平正義,反而是相反。
回覆 路過 在8/27/2009 11:02:56 PM的回覆:
偶還是覺得寫的出文章題的考生滿利害,文章滿天飛,看過不等於記住吧!
回覆 還好 在8/28/2009 9:05:01 AM的回覆:
這個夢境可以作個ending了吧
其實開版者的夢是很「真實」的
這種場景並不鮮見
我還是認為考文章題與洩題是兩回事
因老師的恩惠而考上
遲早要還的
這不是原來的因果該發生的事
不過反映了法學教育的生態
老師仿佛一定要出題才會受到學生重視
可是我不這麼認為
以前去旁聽黃榮堅老師的課
深深覺得會影響一輩子
以後就算他不再出題了
我一樣尊敬他

這個夢境其實是片斷而且現實中沒有證據
如果有證據當然要勇於揭發

大家是不是要讓自己能成為受人尊敬的法律人
而不只是一個法律人

願大家該考上的都能儘早考上

回覆 樓上正解 在8/28/2009 9:16:39 AM的回覆:
樓上說的非常對,問題在於名額有限,僧多粥少,如確有其事,已經是真實的不正競爭,影響廣大考生權益,這種差勁的老師該被譴責
回覆 123 在8/31/2009 7:46:11 PM的回覆:
如果澄如以上的討論
我覺得這不是夢境的問題ㄟ
這已經涉及某位國立大學民訴教授洩題的嚴重問題
很誇張的一件事
回覆 譴責 在8/31/2009 10:43:09 PM的回覆:
謝題嫌疑人是誰????愛證據那位嗎
回覆 言責自負 在9/1/2009 6:57:52 PM的回覆:
據說強執那題不是姜老師出的
姜老師今年應該沒有命題
如此項消息為真
樓上的留言
不知會不會該當何等刑責或民事責任
可能要等姜老師挺身而出為自己權利奮鬥
告上法院   請求樓上數位因故意或過失造謠者及此網頁版主連帶負責
才能確認
搞不好
到時這也是很重要的題目
回覆 給樓上的 在9/2/2009 8:35:10 AM的回覆:
妳不也是據說

龜笑鱉無尾
回覆 問問問 在9/2/2009 10:57:34 AM的回覆:
很認真的請教各位,為何你們知道哪各題目是誰出的??????有特別管道的不算,
回覆 123 在9/2/2009 4:45:24 PM的回覆:
樓樓上的看清楚

並沒有人點名是哪位教授

請不要對號入座

否則就是刑法169條誣告罪
回覆 123 在9/2/2009 4:46:00 PM的回覆:
更正

給言責自負那位
回覆 123 在9/2/2009 4:48:32 PM的回覆:
再更正

我從頭到尾沒有點名任何一位教授

給言責自負那位

回覆 123 在9/2/2009 5:01:06 PM的回覆:
再說

開版者也說這是他夢到的

純屬虛構

如有巧合,僅屬雷同
(每一本漫畫都會寫上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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