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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99年度控告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發表人 7科20學分  

發表日期

9/1/2009 8:21:32 AM
發表內容 因應考選部不當的行政措施,
侵害人民應考試權,
擬具99年度控告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請大家惠賜意見,   
1.98   年地方特考:學歷限制(如法律系畢業要考土木工程類科)
2.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年齡上限)
3.消防設備師(學歷科系限制)
4.鐵路特考(學歷科系限制)
5.高考三級(學歷科系限制)
6.社工師高考(科系學分限制)
7.調查局特考(年齡限制)
回覆 @@ 在9/1/2009 10:24:09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看不大懂,可以解說一下嗎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11:31:38 AM的回覆:
是這樣子的,
查閱了許多法規,論文可知,
其實人人皆應可以參加大多數的考試,
而不是考選部說可以才可以,
考選部說不可以就不可以,
比方說法律系畢業想考地方特考機械工程類科,
考選部說不可以,
因為科系不符,
但是查閱相關法規就可以知道,
考選部的限制是
1.無法律依據
2.違反比例原則
3.違反平等原則
4.違反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自由
5.影響服公職權
6.影響工作權
7.涉及學歷(年齡)歧視
回覆 000 在9/1/2009 11:37:20 AM的回覆:
全部都要廢除。像是司法官、律師的系所學分限制也要廢除,應該不設限。
回覆 路人 在9/1/2009 12:01:57 PM的回覆:
醫師考試也要廢除設限,不是醫學院畢業、或是波蘭醫學系畢業的補習考上醫師,醫死人不用賠償
回覆 路人乙 在9/1/2009 12:25:44 PM的回覆:

考選部也不可以把名額設限
有考司法官的通通要錄取
回覆 路人甲 在9/1/2009 12:34:39 PM的回覆:
考選部的司法官考試限制錄取名額是
1.無法律依據
2.違反比例原則
3.違反平等原則
4.違反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自由
5.影響服公職權
6.影響工作權
7.涉及分數歧視
回覆 在9/1/2009 1:43:01 PM的回覆:
名額不設限是太虎爛了。

科系背景設限是不必要的。
如果筆試及術科能考過,哪個科系畢業的重要嗎?
回覆 學校都應該廢除 在9/1/2009 1:49:43 PM的回覆:
科系背景設限是不必要的
-------------------------------------------

對啊,學校也是不必要的,國家只要設補習班就好了,考得上就好,幹嘛設學校和各科系,浪費資源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2:28:25 PM的回覆:
林明鏘老師有一篇文章叫做"國家考試應考資格之限制",
提到:
第一、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所稱之「相當系科」或「相當類科」,係指學歷之相等值者而言(例如:國外學歷之比照承認),並非再行限制「相關科系」畢業者,始具有應考資格,蓋「相當」與「相關」文義解釋上並不相同。

第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各款、第十六條均僅涉及學歷高低不同之不同應考資格,其立法目的並不再行涉及學歷的細分再限制。
-------------------------------------------------------------------
網路搜尋一下就知道了,
而且在某位老師{忘了}的紀念論文集中,
有一篇詳盡的論述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2:35:49 PM的回覆:
像是司法官、律師的系所學分限制也要廢除,應該不設限。
----------------------------------------------------------
您知道考選部7科20學分是怎樣來的嗎?

以前7科20學分是考選部內部審查用的規定,
誇張的是,
這規定沒寫在簡章裡面,
也沒公佈,
換句話沒人知道,
但考選部就是照樣把不合內規的考生駁回,
直到有考生具狀控告,
隔年才趕快列入簡章,
所以是有前人開路爭取權益,
才會有這規定,
不是平空想出來的...

只要告上法院,
考選部就會檢討,
光連署寫信是沒用的

回覆 敗訴考選部才不會管你 在9/1/2009 2:53:25 PM的回覆:
只要告上法院,
考選部就會檢討,
-------------------------------------------

應該不是告就有用吧,要有可能告得贏才有用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02:01 PM的回覆:
考生A與考選部的對話
考生A:您好,我要報考調查局…
考選部:很抱歉,您31歲,年齡超過,要30歲以下才能考…
考生A:為什麼要30歲以下才能考?
考選部:因為要體力啊,30歲以下才跑的動
考生A:30歲以下才跑的動,超過30歲就跑不動嗎?
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
考生A:第一試筆試,第二試不是跑走測驗嗎?
考選部:是啊…
考生A:跑走測驗測不出來跑得動還是跑不動嗎?
考選部:…應該測的出來吧…
考生A:那何必限制年齡上限30歲呢?
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需要體格健全的…..
考生A:不是有體檢嗎?體格不健全的會過嗎?
考選部:體格不健全…應該不會過….
考生A:那何必限制年齡上限30歲呢?
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訓練體能要求很嚴格的….訓練及格才能拿到考試及格證書…..
考生A:所以從訓練就可以淘汰體能不行的考生….
考選部:是啊…
考生A:那何必應考試報名時就限制年齡上限30歲呢?
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我們考試要有信度和效度…..
考生A:既然國家考試有信度和效度,第二試又是體能測驗,又有嚴格訓練,又要體檢,應該可以考選出適當人才吧….
考選部:當然……
考生A:那何必限制年齡上限30歲呢?
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   




回覆 開版搞錯了吧 在9/1/2009 3:11:59 PM的回覆:
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
=================================

既然是用人機關調查局提出來的需求,那告考選部就根本是告錯對象了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20:51 PM的回覆:
醫師考試也要廢除設限,不是醫學院畢業、或是波蘭醫學系畢業的補習考上醫師,醫死人不用賠償
----------------------------------------------------------
縱使醫師考試廢除學歷限制,
法律系學生就考得上醫師嗎?

如果法律系還考的上醫師,
考選部的國考制度有沒有檢討的空間??

如果法律系畢業鑽研醫術良久,
也有機會實習,
各方面都比醫學系強,
也考過醫師高考,
為何不能行醫當醫師呢??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22:29 PM的回覆:

考選部也不可以把名額設限
有考司法官的通通要錄取
-----------------------------------------
小孩耍賴,
不知如何回覆,
抱歉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28:11 PM的回覆:
對啊,學校也是不必要的,國家只要設補習班就好了,考得上就好,幹嘛設學校和各科系,浪費資源
---------------------------------------------------------------
應考資格限制和教育行政分設系所是兩個不同層面問題,
不可混為一談

照您的想法,
一般行政應該限制公共行政系才能報考,
又為何不限科系都能考?
那設公共行政系和政治系不是浪費資源嗎?
考選部對行政類科和技術類科為何設不同標準?
又區分行政類科和技術類科應有不同學歷應考的法律依據何在?
回覆 因為我被限制到了 在9/1/2009 3:28:42 PM的回覆:
純推調查局的年齡設限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29:14 PM的回覆:
應該不是告就有用吧,要有可能告得贏才有用
----------------------------------------------------------
這是正確解答....謝謝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30:32 PM的回覆:
既然是用人機關調查局提出來的需求,那告考選部就根本是告錯對象了
-------------------------------------------------------------------
駁回報名的是考選部....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31:50 PM的回覆:
純推調查局的年齡設限
-----------------------------------
有人已經提告了,
等釋憲吧....
回覆 告告告 在9/1/2009 3:32:07 PM的回覆:
告告告告告告告

行政法院的法官們又要多出一堆案件了
回覆 年齡設限就違憲的話 在9/1/2009 3:36:27 PM的回覆:
調查局對調查員考試不能年齡設限

那憲法規定40歲才能選總統不是也違憲??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41:26 PM的回覆:
那憲法規定40歲才能選總統不是也違憲??
------------------------------------------------
差別待遇理由為何??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和憲法,
位階差在哪裡?
憲法也違憲???有趣的論點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44:25 PM的回覆:
行政法院的法官們又要多出一堆案件了
---------------------------------------------
領那麼多錢和退休金,
多一點是應該的...
最好交通案件,選罷訴訟也回歸行政法院...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1/2009 3:54:19 PM的回覆:
舉例:
考生B為政大法律系畢業,
惟志不在司法特考,
反而對種花種草等園藝事業有高深的研究,
98年報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園藝類科,
卻經考選部駁回,
認其學歷非土壤、土壤肥料、土壤環境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命科學、生物等相關科系畢業,
考生B心有不甘,
查閱相關法條才發現,
學歷限制問題重重…
回覆 大家要勤練體能 在9/1/2009 3:56:36 PM的回覆:
差別待遇理由為何??

=========================

因為30歲以上,絕大部分的人體能就會慢慢滑落

調查員和警察的用人機關,當然希望招考進來的人能抓犯罪久一點,這在美國也一樣

不然都不要設限,60歲的老阿怕如果體能還不錯,也可以考上調查員跟警察的話,試問,他還能跑得比年輕的犯罪者快,還能有幾年呢?

如果年齡不設限,大家要多多勤練體能,65歲退休後趕快去考調查員和警察
回覆 換個角度想 在9/1/2009 4:19:43 PM的回覆:
那我想請問開版
今天要是我完全沒有土木方面的背景
完全只靠補習班考上相關職缺
今天我監造了一批辦公廳舍
而你是準備進駐辦公的人員
當你知道是我監造了以後
請問你進去辦公的時候都不會擔心嗎~~~~~?????
回覆 321 在9/2/2009 5:42:24 PM的回覆:
我認為學歷限制是有必要的

否則為什麼要唸大學

我是很明確要拼司律

所以高中畢業就填法律系為第一志願

回覆 靜心 在9/2/2009 8:08:49 PM的回覆:
上榜的人,從不抱怨∼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3/2009 8:05:51 AM的回覆:
因為30歲以上,絕大部分的人體能就會慢慢滑落
----------------------------------------------------------------
31歲體能就會比29歲差嗎?
警察特考限37歲以下,
近幾年30歲以上考上的幾近一半,
還跑的比誰都快,
調查局30歲是什麼樣的標準?
為什麼不是37歲呢?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3/2009 8:15:37 AM的回覆:
今天要是我完全沒有土木方面的背景
完全只靠補習班考上相關職缺
今天我監造了一批辦公廳舍
而你是準備進駐辦公的人員
當你知道是我監造了以後
請問你進去辦公的時候都不會擔心嗎~~~~~?????
-----------------------------------------------------------
妳的案件被企管系畢業的檢察官起訴,
再被政治系畢業的法官審判,
妳都不會擔心嗎?

擔心與否是個人主觀的問題,
與"應考資格的限制"是不一樣的概念,
國家考試本身已具有國家認定的揀選性質,
其性質即應足認定個人能力是否適當某職系或職位,
妳我都難以推翻,
監造人很多都不是土木工程大專畢業的背景,
甚至公會理事都沒有土木背景或大專畢業...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3/2009 8:22:35 AM的回覆:
我認為學歷限制是有必要的

否則為什麼要唸大學

我是很明確要拼司律
---------------------------------------------------
補充一下,
在行政爭訟程序中,
"學歷限制"指的是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學/碩士/博士的區分,
"科系限制"才是法律系/企管系/電機系/醫學系等區分,
拼司律-何不跟電機系,醫學系一起拼??
回覆 7科20學分 在9/3/2009 8:31:20 AM的回覆:
上榜的人,從不抱怨∼
---------------------------------------------
如果已上榜,
更應該珍惜福報回饋社會,
剷奸除惡,
嚴懲不法,
濟弱扶傾,


世界和平就靠您了,加油!
回覆 小天使 在9/3/2009 9:00:22 AM的回覆:
給開版者:
考試應該要區分性質
不可混為一談

專門職業工作從業人員
限制學歷
有其必要
年齡當然不可限制

職業養成教育以及職業倫理教育
絕非一夕可成
醫生倫理難道是幾本倫理教科書就可以獲得?即可以養成?
既然是專門職業人員
所要求的當然不只專業能力

考試的目的
在於鑑定你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能力
但是   考試是有盲點的
在過去
你只要是相關科系畢業
你就是有從事該職業的資格
是最後學校教育廣設後
為了篩選
不得已才開始考試
為了公信
國家才開始介入
所以
專門職業人員限制學歷
並無違憲之虞

至於公務員考試
涉及專門領域或有特殊性質要求的公務員
是否限制學歷以及年齡
這個部分就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您所說的調查局、警察考試限制年齡
事實上還限制性別歐
原則上我贊同您所說的
有關於須要競技體能工作性質的公務員
年齡不應要求過於嚴格
只要能通過筆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就應該符合受訓資格(是否能通過訓練成為正式公務員是另一回事)
不過
用年齡剝奪應試權
應該違憲(不過也不應該過於放寬譬如說58歲,因為這樣受訓完就已屆退休年齡,啟不變相浪費國家資源,也不符合國家取材原則)
性別是否區分
也應該要是情形而定
畢竟男女因為身體結構之不同
所以女生不用當兵
不過
好奇的是
既然調查局、警察人員是須要大量的體能
用人應該也是同一標準
如果錄取名額不區分男女
體能考試應該相同才對
為何又男女有別?(這樣的話女生也應該當兵才對阿,憲法服兵役義務可沒區分男女歐ㄎㄎ)
及格成績男女不同
結果是...危險勤務以及負荷較大的勤務
多數由男生負擔
造成男性調查員、警察勤務過度負擔
這點
希望開版大大
打釋憲官司的時候
記得一併納入

還有
記得提醒馬總統
如果要募兵
記得先修憲



回覆 在9/3/2009 9:14:00 AM的回覆:
女性同胞的OS:

服兵役->男女因為身體結構之不同
 所以女生不用當兵是合理的

調查局、警察人員考試->基於男女平等原則,
不應有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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