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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樂透真假得主問題
發表人 uuu  

發表日期

9/1/2009 10:28:36 PM
發表內容 新聞說樂透得主被告侵占。證據是真得主有傳樂透號碼的簡訊給假得主,並委託假得主代為買樂透。

假得主可否主張:真得主傳訊歸傳訊,但我覺得這組號碼會中,所以我買的是我的份,真得主的份我沒買,所以獎根本就是我中的。故無侵佔問題。

而民事上,真得主能對假得主主張無因管理嗎?
回覆 iii 在9/2/2009 9:09:09 AM的回覆:
大家對本件有什麼看法嗎
回覆 小豬 在9/2/2009 9:17:51 AM的回覆:
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

真得主提出的那份證據,是要證明其間真有委任契約的待證事實

但問題是..單單那封簡訊能否使法官產生委任契約確係存在的心證

這點我們就不得而知

可以確定的是,如果真得主可以提出其他佐證,例如兩人的關係、以往也曾多次委由假得主購買彩券..等

成功舉證的機會將高很多

回覆 ppp 在9/2/2009 9:20:34 AM的回覆:
這樣主張   等於先自白一堆事實
把自己逼到絕路
回覆 鄉民 在9/2/2009 11:25:24 AM的回覆:
詭辯通常沒有好下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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