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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考選部拒絕增加一次司法特考(實質面觀之)
發表人 2996  

發表日期

9/2/2009 5:13:31 PM
發表內容 今天考選部公布最新的考試計畫表了




99年第一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第一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僅設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營繕工程事務組)




大家注意喔

考選部明確寫上<營繕工程事務組>

如果是這樣

那考選部應該在今年司法特考前,明確表示<不加考>

不應該模糊地表示<明年計劃舉辦2次司法特考>

害我很多同學放棄今年的考試而缺考

回南部整理家園

計畫拼半年後的司法特考

難道考選部這不是騙人嗎?????????
回覆 2996 在9/2/2009 5:20:20 PM的回覆:
營繕工程事務組.....考試科目如下

1.結構分析

2.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4.營建法規

5.政府財購法

6.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7.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8.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回覆 2996 在9/2/2009 5:22:21 PM的回覆:
抱歉

貼成檢事官<營繕工程組   >的考試科目了

但我想考試科目應該差不多吧
回覆 行政法很爛 在9/2/2009 5:30:06 PM的回覆:
請問考選部的考試計畫表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呀?
回覆 2996 在9/2/2009 5:35:19 PM的回覆:
我前幾天也明確跟考選部反應這個問題

我的e-mail如下:

考選部您好   由於八八水災來襲,導致南台灣災情慘重   司法特考在考試前   許多應考人詢問考選部是否延後考試,均遭到考選部拒絕   而考選部給考生的承諾就是<明年加考一次司法特考>   但是在8月下旬   在考選部的網站所公布的明年(2010)年考試計劃中   竟然在加考的司法特考中<只加考司法事務官>   這是否已經涉嫌在欺騙考生   難道今年只有司法事務官的考生受災嗎   很不合理吧   希望您們能遵守對考生的承諾   加考一次招考3等4等5等均有名額的考試   (名額少一點也沒關係)   比照921那一次的狀況   (那一次也是加考一次啊)   因為我有很多朋友聽到考選部計劃半年後加考一次,然後他們就放棄今年8月的考試,留下家鄉清理家園)   


考選部回應如下:

您好:
1、因公務人員考試係任用考試,各類科是否辦理及須用人數視用人機關之用人需求而定,須有缺額始得辦理,其缺額係用人機關提報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轉本部核實,報請考試院核定,本部始得據以辦理考試。
2、感謝關心考政,來信建議錄案轉相關單位參考。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路人 在9/2/2009 5:40:08 PM的回覆:
因公務人員考試係任用考試,各類科是否辦理及須用人數視用人機關之用人需求而定,須有缺額始得辦理,其缺額係用人機關提報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轉本部核實
------------------------------------------------------------------

用人機關沒有提出缺額,考選部又不能自己作主,這樣要叫考選部怎麼多辦一次考試?

難道要把明年8月的缺額除以二,以分別考二次,這樣子錄取名額超少,應該是更難考吧!!
回覆 路人 在9/2/2009 5:43:11 PM的回覆:
比如說,如果司法官明年的名額,跟今年一樣都是120名

那把120名的名額分開考二次,每一次錄取的名額就只剩下60名,也就是說,幾千人裡面要考前60名才能上榜!!

這樣子會更難考上的!!如果需求用人的名額沒增加,別以為分開考二次就會比較有利
回覆 2996 在9/2/2009 5:47:02 PM的回覆:
我認為這是信賴保護的問題

如果誠如樓上所說

那考選部應該在今年司法特考前說清楚ㄚ

不應該模糊表示

(假如考選部說

考選部:各位,我們下個月要舉辦司法特考喔

正常人都會認為:法律系畢業生可以報考

那現在我們根本無法報名營業組ㄚ)
回覆 開版怎麼知道考選部沒 在9/2/2009 5:52:58 PM的回覆:
考選部很可能真的有在考慮,如果用人需求的人數可以多一點,那就可以再加考一次

不過他們應該是有去問了用人機關以後,用人機關說需求人數不會增加,那在需求人數名額不變的情況下,考選部想說分二次考會對考生更不利,所以最後就還是決定維持一次
回覆 2996 在9/2/2009 5:57:07 PM的回覆:
你怎麼知道考選部有考慮過???

疑惑中

回覆 開版怎麼知道考選部沒 在9/2/2009 5:58:41 PM的回覆:
至於司法機關的司法人員需用人數沒有增加,最大的問題我想應該是司法預算都已經有排好使用計劃了,他們沒有辦法再增加名額
回覆 回樓上上 在9/2/2009 6:00:12 PM的回覆:
你這樣問我就好玩了,因為你問我的問題,正是我先問你的問題,所以你必須先回答我,你怎麼知道考選部沒有嘗試過?
回覆 回樓樓上 在9/2/2009 6:03:03 PM的回覆:
還有,考選部的回覆就是這個意思啊:

--------------------------------------------------------------------------
考選部回應如下:

您好:
1、因公務人員考試係任用考試,各類科是否辦理及須用人數視用人機關之用人需求而定,須有缺額始得辦理,其缺額係用人機關提報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轉本部核實,報請考試院核定,本部始得據以辦理考試。
回覆 回樓樓上 在9/2/2009 6:05:40 PM的回覆:
考選部的回覆就是說,能不能加考,他們要去問用人機關的意思,才能夠決定,不是他們片面就可以決定的
回覆 回樓樓上 在9/2/2009 6:09:11 PM的回覆:
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我之前所看到的新聞都是說,考選部在「研究」可不可以再多舉辦一次,從沒有看到過開版所說的,考選部已經有承諾說要多舉辦一次考試的新聞
回覆 好好唸書別想東想西 在9/2/2009 7:02:56 PM的回覆:
除非是災區考生,不然請閉嘴,想利用人家受災增額考取,這種人也配當司法官嗎?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02:47 PM的回覆:
好奇怪ㄛ

那位路人發表一堆文章力挺考選部

你應該是考選部的官員吧
(否則怎麼這麼積極回應)

人家災區已經很可憐了

你還不准他們考試
(8月拒絕延考)

那請那位路人(考選部)專門舉辦一次給災區考生的司法特考

照您的意思....中部與北部都不准報名(我也贊成)

這樣是不是就能在舉辦一次司法特考(災區考生專門考試)

照您的說法

考選部這一次<如期>考試....不也是在踐踏災區考生

真的是在欺負災民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09:54 PM的回覆:
你還是沒有看懂我在寫什麼,你也沒有看懂考選部在寫什麼,這是行政法和憲法的權力分立的問題,如果不懂行政法和憲法,那就會不懂了

不是我什麼在挺考選部,而是考選部根本就沒有權力決定可以再多增加名額,既然沒有可以多增加出來的名額,那要怎麼多加考一次??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15:05 PM的回覆:
更正一下,或許應該說是國家機關間的權力分隸的問題才對,名額要不要增加,考選部沒有權單方作決定,考選部要作決定,要去問司法機關的意見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17:31 PM的回覆:
考選部拒絕延考在先
就應該負起政治責任
還是說
考選部官員在颱風來襲時
也去歡渡父親節了
所以覺得災情不嚴重而拒絕延考
畢竟台北一片風和日麗
南台灣卻是一片水鄉澤國
而在這種情況下
那位樓上的路人卻不顧災民
難道你覺得淹水與你無關嗎
我在此嚴厲譴責這位路人的冷血無情
你根本不配參加司法特考
我真的很生氣


我以下轉貼數位災民的心聲
(資料來源:考選部網站)

1.98年司法特考為何不能延?國家發生這麼重大天災.多少人因此沒有生命.家庭..國家五院不是動起來求災嗎?中.南部交通中斷..   為何考試院不能將心比心..?讓那些災民考生也可以平等對待.終究那不是退費而已~是多少心血在準備考試.希望考試院能發揮同胞愛


2.想請教我住在林邊東港一帶,是這次風災重創區。這邊目前缺水,我也好幾天都沒辦法洗澡了,目前正清理家園中,而且也要再等一個禮拜才有水。   我想問一下,雙園大橋斷了,問高雄客運也只開到林園站。再過幾天就要考司法人員考試了。   那我要怎去考場考試呢?若備有交通車的話,要到哪裡搭乘?   又若退費的話,那該如何辦理。

3.您好:有關於15.16號司法特考的問題因為發生莫啦克颱風造成南部交通嚴重中斷考選部不願意司法特考延後,   對我們東部的考生來說已經是相當大的不公平我們除了面對家園善後的問題面對交通的問題焦頭爛額現在連要去考場都困難重重走中橫要擔心路況危險而且耗費時間利用高鐵接台鐵,又一票難求我們因為天災除了自認倒楣以外考選部是否能盡力幫我們爭取交通上的資源呢?   不要再說13日以前可以搶通這種一聽就知道不可能的話或者打電話過去時跟我說「我們只負責考試的事情,我們不是負責修路的」   請你們盡力幫東部考生爭取感謝   


4.現在災民房子沖走了.也沒書可以讀.且8月28.29.30號沒舉辦國家考試.為什麼不可移去這時段.考選部為了作業順利.默視冷眼看待災民.就算99年有2次司法特考.對災民而言.也是不公平現象.一向要求公平的考選部.請在乎災民的訴求.考選部明知災民不是因為交通的因素.房子親人不再了.有誰還有心準備考試.作業順利及災民的權利.考選部應審慎之.   


5.考選部「官」員您們好:針對司法特考如期舉行,卻罔顧現身陷在災區的考生們,實感遺憾!惟貴部所持聲明,竟以毫不負責任之態度闡述於下:   一、考選部進一步表示,各災區應考人如應試時有交通困難,至遲於考試前一天(14日)中午12時前,可向考選部提出協助申請,考選部將協調中央及各該縣市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提供交通運輸協助...   請問貴部如何協助申請?又如何提供交通運輸協助?難不成坐海鷗直昇機去考場應試?貴部發佈聲明前是否有仔細斟酌過其間的可行性?   二、另針對台東與高雄間鐵路公路中斷,應考人反映東部考區交通不便等情形,除花東鐵路池上路段已於10日上午恢復通車外,考選部業同時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於8月13日考試前搶通台東至高雄之台九線南迴路段,以利應考人應試。   本人發文提問時,已是8/13,請問貴部去函交通部搶通南迴路段,是否已經搶通?若無法搶通又該如何?新聞已指出最快也需要於8月19日才能通行   懇請貴部顧及到試務及延考所需耗費的時間、人力、成本以及一切可行性,切莫要以「敷衍」態度發表如此毫不具說服力之聲明!感謝!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19:08 PM的回覆:
不然,考選部如果可以自己決定多增加錄取名額,自己決定多考一次,但是真正要用人的司法機關說他沒有那麼多預算經費,養考選部自己決定多加考一次的多出來的名額考上的這些人,你是要加考考上的那些人考上以後,都沒薪水可領過活嗎?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19:10 PM的回覆:
這位路人
你也太強了吧
隨時線上回應

整天掛網嗎???
(真的很佩服你)
回覆 好笑 在9/5/2009 5:20:39 PM的回覆:
考選部拒絕延考在先
就應該負起政治責任
=========================

考選部只不過說要「研究」是不是要加考,這樣就要負政治責任,那以後哪個國家機關敢做研究??
回覆 說別人,你自己還不是 在9/5/2009 5:21:39 PM的回覆:
討論問題就討論問題,不要作人身攻擊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22:49 PM的回覆:
考選部拒絕延考在先
就應該負起政治責任


//////////////////////////////////////////////
我指的政治責任是指............拒絕延考的決定

看清楚.......好不好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25:19 PM的回覆:
我指的政治責任是指............拒絕延考的決定

看清楚.......好不好
====================================

你才沒有看清楚我說的吧,問題就出在,考選部根本沒有權自己單方作出「拒絕延考的決定」!!!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26:44 PM的回覆:
抱歉

我是因為以下這一句話而生氣的

<除非是災區考生,不然請閉嘴,想利用人家受災增額考取,這種人也配當司法官嗎?>

太欺負人的一句話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28:09 PM的回覆:
考選部有權做出延考的決定

2006年司法特考

正逢颱風來襲

那一年司法特考有延期舉行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28:34 PM的回覆:
上面打太快,更正一下,應該是考試院之所以會說不能加考,這個決定不是考試院單方面決定的,是要看司法機關的意思

至於什麼「拒絕延考的決定」,考試院之前有答應說要延考嗎??沒有吧?!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30:05 PM的回覆:
2006年司法特考

正逢颱風來襲

那一年司法特考有延期舉行
==============================

問題是,這次考選部事先沒有說要延期啊

有法令規定每次只要一遇有颱風都一定要延期嗎?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30:10 PM的回覆:
國家發生災難

考選部即有延期考試的義務

(釋字31號參照)
回覆 沒有吧 在9/5/2009 5:33:36 PM的回覆:
釋字31號哪裡有說,國家發生災難,考選部即有延期考試的義務??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35:51 PM的回覆:
萬年國會的釋字啦

<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法、監察兩院職權之行使陷於停頓,則顯與憲法樹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違,..............>

依釋字31號的意旨
回覆 123456789 在9/5/2009 5:37:22 PM的回覆:
不然依馬英九條款的釋字553號解釋.也行

北市里長延選

(我是公法組的學生)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41:40 PM的回覆:
先不要說那一號釋字是在解釋選舉的,也先不要說那個重大災難是因為中國大陸被共舉黨佔去了,事實狀況完全都不同,那個萬年國會的釋字,現在還有人認同,也真是厲害

等你當上大法官,再作成颱風一來如果考選部不延考就違憲的釋字吧
回覆 路人 在9/5/2009 5:46:51 PM的回覆:
釋字553是說,應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怎麼換成考選部也是該管行政機關,就變成了考選部完全沒有決定要不要延考的判斷餘地了??

還有,把里長延選跟颱風類比,不覺得「差很大」嗎?
回覆 同意樓上 在9/5/2009 5:56:23 PM的回覆:
123456789不知道是哪間學校的公法組學生,完全不同的性質的事務可以扯在一起,你以為這裡是三立的政論節目嗎?會上這個討論區的網友大部分都是對法律有所研究的法律人,可不像一般老百姓一樣被你掛個公法組法研生的頭銜就隨便呼攏過去

另外如果你真的認為你的見解是正確的,那我只能說你離上榜真的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回覆 在9/5/2009 8:09:44 PM的回覆:
編號:   110259   
姓名:   Hsieh   
訪客意見:   針對原特延期乙事我覺得貴部決議失當,公職考試為國家年度重要事項之一,豈有輕易改變的道理;又加之8月19日才公布延期,9月20幾號就要考了,僅剩一個多月的時間還改期可見此事決議多麼的兒戲,若換作是高普考我就不相信妳們敢這麼做!再者,受災地區的人今年縱使因延期試也無心於考試上了,妳用同理心去思考就知道了,重建家園豈時多給兩個月可以撫平心情的痛或安置妥當的?這又更證實了上位者的無知;再來就是,年度考試,考生有者一套計畫安排準備考試的期程及安排工作、生活的方式,有人為了考試先借了錢去補習,有人先辭了工作想專心的備考,因妳們輕率的決議,有人還要再多借兩個月的錢,有人再多忍受兩個多月的失業(考上與否都可以於9月後再找工作),妳們僅為了約15%而不棄了其它的85%的人,這種決議實有取寵之嫌,根本就是作給媒體及長官看的。我光是想到有朋友還要再錯錢過兩個月,因為想專心準備考試而在8月初把工作辭掉,現在正在思考未來的日子與計畫中的有所改變而睡不著時,我就氣那些只敢對原特進行動作的官員一肚子火,妳顧災民的同時,請妳們也顧顧備考人的金錢及生活!   
提出時間:   2009/8/22   
回覆 老實說 在9/5/2009 9:59:41 PM的回覆:
並不是加考=樓上的一定會考上,樓上的缺錢可以先考別的公職考試,或是先打工,不必然非得當全職考生不可,不然那些受限經濟壓力無法全職的人,也能怪罪考選部嗎!山不轉路轉,路不轉心態要調整
回覆 糟老頭兒 在9/6/2009 12:18:42 AM的回覆:
唉,看了樓上幾篇,123456789同學,你可能要平心靜氣地好好思考一下問題的「本質」是什麼,憤怒會蒙蔽智慧!
回覆 我很蠢 在9/6/2009 12:31:30 AM的回覆:
釋字31萬年國會案的宗旨,是在闡明「民主國原則」中「定期改選」子原則的例外規定,是屬國民主權原理層次的問題,請問:
跟「延考」何干?
跟「延考」何干?
跟「延考」何干?
跟「延考」何干?
跟「延考」何干?
像您這種加考一次就能上司法官的強者,一定知道,我才疏學淺,請您教教我.....
回覆 無聊 在9/6/2009 12:35:11 AM的回覆:
加考你就會考上嗎?不加考你會考上嗎?
而且考上就是痛苦的開始啦!你面對了嗎?
回覆 無言 在9/6/2009 11:33:19 PM的回覆:
最誇張的是:
考試規則裡面根本就沒有『營繕組』,
考選部,
居然還能事先公告要加考『營繕組』的司法事務官?
還有,
考試科目為何?
比照檢事官?
別開玩笑了吧!
司事官與檢事官的工作性質差很大耶,
唉,
對這種政府,
還真的是無言以對!
回覆 也曾有朋友住風災災區 在9/7/2009 9:26:18 AM的回覆:
90年納莉風災在司法特考前一週發生,
當時我朋友住汐止,
水淹約1層半的地方附近,
當時我朋友並不希望延考,
原因是根本已無心唸書,
延考只是增加可以專心唸書的人的上榜機會而已,
反而考完後才能好好清理家園,
那週汐止停水停電數天,
有幾天想出也出不去,
風災停後第三天他跑很遠才能用手機跟家人報平安,
後來他如期去考了,
很幸運的,
也考上了.

其實,
我個人認為,
延考未必是照顧災區考生,
更令我疑惑的是,
如果沒有住災區應該就沒有延考必要,
如果真的是住在災區,
水淹的這麼嚴重了,
水電不通狀況下,
是用超能力上網留言的嗎?
回覆 米米米 在9/7/2009 10:15:57 AM的回覆:
問題的本質是否就是:多數考生贊成延考否。

考選機關的決定在形式上就代表多數人的決定。
畢竟受災情影響之考生有限。

故,多數考生的立場是不延考的。

只是衡量少數無法到考人的考試權益,不延是否真的妥當,值得大法官定奪。
回覆 括弧 在9/7/2009 12:19:34 PM的回覆:
考選部應當是匯集了最近一個月來的各種反映意見再加上所屬各部會上報意見之專業考量,才作了現在的決定罷。畢竟,雖然有很多意見主張必須要加考,但,卻也有很多的公平性上之顧慮、國家資源上成本之顧慮等等因素,傾向不適合加考。正反意見理所當然都是存在的,雖然每個人可以只去選擇自己喜歡的主張去訴求,但身為行政機關,卻始終必須兼顧各種因素,且必須依其職權做出裁量。而這裁量,必然有人不滿,自不待言。

另外,其實...打開天窗說亮話吧,最近一個月以來,要求加考的聲音之中的『大部分』,又有多少是真正受到莫拉克颱風災而使得其考試公平性受到影響的受災戶考生呢!?

自己捫心自問吧。這個網上,又有多少是受災戶?(每逢颱風家裡常會小小淹水的不算哦,否則住在中部的我也可以自稱為受災戶而去跟政府要求救濟或賠償了)

尤其...很多人誤以為「南部都是災區」,這樣的認定,應該是錯誤的。事實上,即便在南部,「真正的災區」也是少部分的山坡地吧。

故討論要不要加考一事,固然是可以討論的。但,到底利用了此一「加考司法特考一次」之手段,確否能真正「有助於達成追求災區考生考試公平性的目的」...??      

我認為很難。

即便考選部決定要加考,但,我認為,受惠的,也『大部分』不是災區考生。   (請注意我用『大部分』這個用語,我沒有把話說死。)

自己想想罷,再問一次,這網站上...又有多少真的是災區考生呢?或者這樣問罷,請問,有多少人,並非為了自己可以多考一次的利益,而確然真的是為了災區考生的利益才來發言主張加考?
回覆 路人 在9/7/2009 12:34:18 PM的回覆:
考試規則裡面根本就沒有『營繕組』,
考選部,
居然還能事先公告要加考『營繕組』的司法事務官?
還有,
考試科目為何?
比照檢事官?
別開玩笑了吧!
司事官與檢事官的工作性質差很大耶,
唉,
對這種政府,
還真的是無言以對!
----------------------------------------------------

這應該是司法機關提出來的用人需求,並不是考選部可以單獨作決定的,而且司法機關並不是行政機關,所以罵也要罵得對
回覆 路人 在9/7/2009 12:43:52 PM的回覆:
要學大話新聞那種亂罵法,那就請call進去大話新聞跟他們一樣亂罵,這邊絕大多數的網友都是學法律的,不要把這邊也當成大話新聞
回覆 加考幾次都一樣啦~~ 在9/7/2009 2:44:28 PM的回覆:
說那麼多幹嘛~~
還不是為了可以多考一次
就算真的可以多考一次
有誰敢講只要加考我就一定會上的
我就不相信今年沒上加考就一定會上啦
回覆 在9/10/2009 7:15:30 PM的回覆:
照樓上各位的意見

我建議.....那不如10年考一次司法特考好了

司法官一次錄取1400名(10倍)

也許更好考

最低錄取標準更有可能降至45分左右

(我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幫考選部講話)
(明明考選部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

還是說

樓上支持考選部的網友....其實是同一個人呢???
(故意偽裝成不同人)
回覆 回樓上 在9/10/2009 7:17:46 PM的回覆:
明明考選部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
=============================

樓上沒有學過判斷餘地嗎?去看看釋字553吧
回覆 在9/10/2009 7:22:28 PM的回覆:
樓上的

你得了法律的傲慢嗎???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要把人民放在第一吧

唯得人心,天下無敵(孫無敵的名言)

如果官員只想便宜行事

是會失去人心的

不是嗎
回覆 遺憾 在9/10/2009 7:27:29 PM的回覆:
法律是死的

就好像某一為政治人物

一直拒絕發布緊急命令

他強調:我們已經有災害防治法了

但是

站在人民的立場

我是要政府確實把人救出來

而不是在玩緊急命令與災害防治法的邏輯論證

我用這個來比喻考選部的決定

就算你可以拒絕延考

你有法律依據

但是....這完全忽略了人民的感受

(並未在談政治)
回覆 大話說了算 在9/10/2009 7:42:10 PM的回覆:
明明考選部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
--------------------------------------------------------

那就去法院告、去聲請大法官解釋嘛,大話說錯就是錯??
回覆 遺憾 在9/10/2009 7:44:58 PM的回覆:
不值得回應

(樓上太冷血了)
回覆 嘴炮建國 在9/10/2009 7:47:06 PM的回覆:
那就去法院告、去聲請大法官解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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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認為考選部違法,就趕快去告,不要只是會在網路上嘴炮
回覆 遺憾 在9/10/2009 7:50:38 PM的回覆:
我知道你是誰了

不要一直在網路漫罵

留點口德吧

回覆 TO 遺憾 在9/10/2009 10:32:26 PM的回覆:
法律是死的
就好像某一為政治人物
一直拒絕發布緊急命令
他強調:我們已經有災害防治法了
但是
站在人民的立場
我是要政府確實把人救出來
而不是在玩緊急命令與災害防治法的邏輯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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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災害防制法的立法理由及立法背景?建議你至少先去看看災害防治法的立法理由就可以知道你舉的例子有多麼的不適當

我覺得現在我國法治最大的問題在於內行的人往往為了自己的利益宣導錯誤的法治觀念給外行人,但偏偏這些外行人又都認為這些觀念才是正確的

就以你舉的例子為例,在921大地震時,由於對於重大災害發生應該如何應對的法律並不存在,於是當初的總統不得不發緊急命令以資應對

而之後的上台的民進黨政府有鑑於此,於是和國民黨合作通過了災害防治法以作為特殊災害發生時應該如何處理的法治依據

而在88水災發生後,明明就已經有民進黨政府時代為了要應付重大災害所訂立的災害防制法存在,可是卻又執意要現任總統發緊急命令,可以說完全只有政治的考量,因為就算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並不是像古代聖旨一樣旨到即行,而是還要依據緊急命令制定相關的行政命令作為法源依據,而如此一來並不會比使用現存的災害防制法快,難道你行政法沒有唸過嗎?

如果今天這裡是一般的討論區,你被這些人誤導我可能還不會覺得怎樣,但是今天會上這個討論區的人我想多多少少都有唸過行政法,卻舉如此不適當的例子作為自己的立論依據,如果這樣也可以說得過去,那我們學習那麼多法律的原理原則做什麼,凡事都用國民感情去判斷不就好了

回覆 嘴炮建國 在9/10/2009 11:11:56 PM的回覆:
贊同樓上大大

有花了多年的時間修訂、並且經過二次修法的嚴整種序訂定出來,可以用來救災的災害防救法不用,卻偏偏就要要求政府再花寶貴的時間再去訂定緊急命令,然後再以之用來救災,反正多拖一點時間、多死幾個災民也沒有關係啦,這就是民進黨

而且要求政府要在那麼急迫的時間內,要趕忙訂定出比花了多年的時間、並經過二次修法的嚴整種序所訂定出來,可以用來救災的災害防救法還好的法令,你們相信政府在那麼短的時間有那麼有能力嗎?如果這個政府那麼行,那為什麼還要酸政府無能??這不是自打嘴巴、超級矛盾嗎??

回覆 嘴炮建國 在9/10/2009 11:15:15 PM的回覆:
會認為緊急訂定出來的緊急命令,一定會比花了多年的時間修訂、並且經過二次修法的嚴整種序訂定出來的,馬上可以用來救災的災害防救法還要更好,這種想法只有民進黨的那群靠嘴炮建國的人才想得出來

回覆 嘴炮建國 在9/11/2009 12:16:00 AM的回覆:
更正一下,打錯了,是:嚴整程序

災害防救法如果沒記錯,是經過8年,經過長時間兩黨合作所訂定出來的法律,最諷刺的是,而且當初還是採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提的版本訂定的!

要馬在那麼短的時間內,要訂定出比民進黨所提的花了那麼久的時間訂定出來的法律還要更好的命令,這真的完完全全是--------------------------嘴炮!!

回覆 括弧 在9/11/2009 12:03:25 PM的回覆:
樓上支持考選部的網友....其實是同一個人呢???
(故意偽裝成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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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述的這種完全欠缺理性根據的質疑...
本身才是最不值得回應的言論吧。

你可以這樣質疑人家
我難道不能也用一樣的方式去質疑你!?

請問這種毫無根據又情緒性的質疑,有意義嗎?

這裡既然是公開的公共討論區
那自然可以有各種聲音來發言。

則出現與你不同的意見
有何奇怪可言?又憑什麼該受到你的隨便胡亂質疑?

難道
只准一面倒的罵政府的言論存在,卻不允許其他面向的思考?

關於是否加考一事
我認為這次考選部自然是經過通盤考量
包括正反意見都要顧及
而非僅僅只需要顧及你所謂的"人民觀感"

畢竟
考選部可不是政治部門,不直接對民意負責。

並不是
每個政府機關都要天天陪笑臉、天天討好選民...

沒那個必要。

這次事件,我個人就是持支持考選部的意見,不行麼?
回覆 不解 在9/11/2009 8:58:26 PM的回覆:
為什麼這個問題從考前可以吵到考試後都還在吵?
什麼因為有考生住在災區無法應考,所以希望考選部再辦一次司法特考,結果只增司法事務官營繕工作組,又覺得為什麼其他類科,當然包含司法官一個名額也沒有,一點也不公平.試想有多少在吵這個問題的是真正的考生?這些不是災區考生的考生,講明白點,還不就是打著趁別人受災,萬一可以多考一次我也可以多一次機會的如意算盤.
考得上的人不管有沒加考都考得上,考不上的人就算一年拆成12次考,也不見得考得上.要不乾脆把一年的名額分拆成12個月,月月考,反正這次考不上,一年還有這麼多月份可以練習,考個12次都考不上就別再浪費時間考了.與其花個12年考12次,不如一年就搞定.況且科目總共12科,剛好一個月練習一科,這樣不是最棒?
回覆 有人被講中了惱羞成怒 在9/11/2009 11:03:51 PM的回覆:
除非是災區考生,不然請閉嘴,想利用人家受災增額考取,這種人也配當司法官嗎?
回覆 123456789 在9/12/2009 9:22:48 PM的回覆:
那位嘴建國的.......可以去總統府擔任發言人了
講得比王育奇好
(最好國際媒體與小林村的村民會接受你的講法)
(如果災害防制法那麼好....為什麼馬英九還讓台灣死了700多人)
(接下來的H1N1....馬政府不知道還要讓台灣死多少人)



如果不行的話
也可以到考選部接任秘書長


嘴建國(那個髒話...我真的打不出來)
讓心慈悲一點啦
給你一個忠告
回覆 123456789 在9/12/2009 9:33:17 PM的回覆:
這個話題也到此為止

我也終於知道您(嘴建國那位)的想法與政治立場

國民黨的死忠支持者(因為支持蔡法官)
不顧人民死活(因為拒絕延考)
整天都在宇法討論區砲轟反對國民黨的言論

我一直覺得您好像跟台灣民意脫節

反正我所有在宇法討論區的言論....又不是要說服您

我只是想告訴大家考選部的立場

您也不要一直在盧我

把大家都弄得不開心









其實我經過側面了解....已經知道你是誰
(不過你放心...我不會公開您的真實身分)









也希望您不要成為第二個泛藍欽

這篇文章....大家也不用回應了

就算我PO這篇文章

考選部還是不會理我ㄚ

那你(嘴建國那位)也沒必要再回應

因為考選部又不會因我這篇文章而改變立場

回覆 嘴炮建國 在9/12/2009 9:38:03 PM的回覆:
國民黨的死忠支持者(因為支持蔡法官)
不顧人民死活(因為拒絕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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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又扯到蔡法官了,真是佩服啊



其實我經過側面了解....已經知道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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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緣色恐怖的fu,感覺台灣國好像沒有什麼言論自油
回覆 TO12345678 在9/12/2009 9:39:28 PM的回覆:
那位嘴建國的.......可以去總統府擔任發言人了
講得比王育奇好
(最好國際媒體與小林村的村民會接受你的講法)
(如果災害防制法那麼好....為什麼馬英九還讓台灣死了700多人)
(接下來的H1N1....馬政府不知道還要讓台灣死多少人)
--------------------------
我只能說你的法律都白學了,災害防制法就算有不周延的地方,也應該是真對不周全的地方加以改進,而不應該動不動就用緊急命令來取代現有的法律,否則是不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不周延的地方也都用緊急命令來取代?你真的把緊急命令當做了古代的聖旨了嗎?況且以結果論來說,就算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其實等到相關行政命令出來後和現在的情況也差不了多少。

我國現在是一個以法治國的國家,並不是一個人治的國家,而如果123456789你真的認為你相關的法律觀念沒有意識型態而都真的是這樣認為,那我真的覺得你也不用再考國考了,因為你那自以為是的答案再考多少年大概都考不上,還是趕快去找別的工作吧
回覆 123456789 在9/12/2009 9:39:45 PM的回覆:
本人是綜合您在宇法討論區的所有言論

(當然包括您對於蔡法官的發言)
回覆 123456789 在9/12/2009 9:40:27 PM的回覆:
我早就考上司法官了
回覆 123456789 在9/12/2009 9:45:13 PM的回覆:
你放心...我不會公開您的真實身分

所以

您也不用再回應了

我再強調....我不是要說服你

再說

我早就通過司法特考....得到考選部的認同
又不會因為你的反對....而剝奪我司法官的資格

所以.....大家都不用再回應了
回覆 嘴炮建國 在9/12/2009 10:11:06 PM的回覆:
災害防制法就算有不周延的地方,也應該是真對不周全的地方加以改進,而不應該動不動就用緊急命令來取代現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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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上的網友,尤其是要在事故發生後那麼緊急的幾天內(921的緊急命令是在地震發生後4天才開會研擬好發佈),要政府在那麼短的時間內想出比之前兩個黨共同製訂了8年才製訂出來的災害防救法更好的法令,那真的是不太可能啦



另外,「嘴炮」哪是什麼髒話,網路上這個詞早就見怪不怪好嗎,有的人就是凡事都要往骯髒的地方想,我也沒有辦法

回覆 TO 1234567 在9/12/2009 10:12:03 PM的回覆:
1.我並不是嘴炮建國那位網友,所以如果你真能知道我是誰你就公布吧

2.如果你真的已經通過司法官考試,那請問你唸法條是不是從來不看立法理由,還是你認為災害法治法根本應該廢除(因為可用緊急命令完全取代)?

3.這個板上有很多人雖然政治立場明顯偏綠,可是真的討論起問題的時候真的不得不承認他真的有考上司法官的實力(如過去的小豬大大),可是從你的相關回文我實在是很難相信你已經考上司法官,在討論緊急命令與災害防制法應怎麼是用時從頭到尾都只在「國民感情」上打轉,雖然這個政府救災很糟糕,但這並不代表和發不發緊急命令有關係,但你的論點卻和民進黨騙法律外行人的說法如出一徹,你真考上司法官?那我真的誠心的請問你從「法律的觀點」你到底怎麼看待災害防制法這部法律?
回覆 你還差的遠咧! 在9/12/2009 10:33:44 PM的回覆:
123456,考上司法官的人不會在這邊筆戰啦,而且感覺你沒有問題意識,離國考程度還有些距離,不然大家可以約出來吃個飯,如果你真的是司法官,我願意向你道歉,你應該只是個實力不足,卻想利用災區考生達到加考目的僥倖之徒。
回覆 to 123456 在9/12/2009 10:36:58 PM的回覆:
那請問你是哪一期的?已分發或還在受訓,最好是有時間上網筆戰,替你感到可悲∼
回覆 括弧 在9/13/2009 7:02:04 PM的回覆:
123456789   在2009/9/12   下午   09:45:13的回覆:
你放心...我不會公開您的真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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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

一再地這樣強調說   :   [我知道你是誰了,   你不必再回應了...]

是否可能構成恐嚇或侵害什麼權利呢?

另外

對於其他網友我則建議

大家不應把重點放在特定人是否考上而下賭注

畢竟

那位數字人網友是否考上不是重點

他考上也好

他沒考上也好

重點是他在這一篇裡的發言

讓人實在看不下去

而且還公開說甚麼[我知道你是誰]這種話

請問這樣適法嗎??


所以

重點是

這位數字人網友的發言,   讓不只一位的其他網友看不慣

以及他這種發言方式是否已經侵害到其他人的發言自由

至於他個人考上與否

從來不是重點...不必深論
回覆 括弧 在9/13/2009 7:07:43 PM的回覆:
另外

那位數字人網友所謂的[側面了解]

這樣的所謂[側面了解],   其了解方法本身是否合法,   也可能是很有疑問的吧..

(我不是那位[嘴砲建國]網友,   但我就是看不慣這種跟人家意見不一樣就說甚麼"我知道你是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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