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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民訴問題
發表人 elmo  

發表日期

9/6/2009 1:19:32 PM
發表內容 老師,午安!

學生想請教 講義p310   第四題   (83台大法研)

本題的第一小題
Y於第一審不主張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可否至第二審始主張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解答是寫:
於第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可否?
2003修法後:原則否定,例外允許。

學生的疑問是,
這邊是否需要論及到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差別呢?

因為相較於本題第二小題的解答,
就有論及到新舊訴訟標的理論。

題外話,
若於課堂中A主題到一段落,然後老師帶著解題目,因爭點都是剛剛講述過,所以自己解的答案多多少少因刻板印象(帶著解的題目,一定是跟剛剛講的有關)而與參考答案有一定類似度與準確度。

若自己刻意跳回前一章節複習看題目時,則思緒就無法朝正確方向去解答。就如上述的第一小題,自己第一時間浮出的概念,竟是新舊訴訟標的理論,而非而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可否。


又再度勞煩老師您了,真真不好意思。
同時,也靜待與謝謝老師您的指點。


回覆
李俊德 在9/6/2009 2:24:14 PM的回覆:

解答是寫:
於第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可否?
2003修法後:原則否定,例外允許。

學生的疑問是,
這邊是否需要論及到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差別呢?

因為相較於本題第二小題的解答,
就有論及到新舊訴訟標的理論。
-------------------------------------------------------------------------------
我不認為有必要

因為很明顯考點在「於第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可否?」又何必寫一堆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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