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何以身障者不用關?
發表人 洋麵  

發表日期

9/10/2009 10:01:22 AM
發表內容 如果扁嫂有罪可以不用關
那之前身障教唆殺人的那個女人怎麼被關起來了?

身障即不用執行,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回覆 誰說不用關~~ 在9/10/2009 12:01:11 PM的回覆:
鄧如雯殺夫案知道吧
她也是身障阿
還不是照樣被關
回覆 搞清楚再放砲 在9/10/2009 12:28:43 PM的回覆:
開版者如果本身是具法律背景者

應先查閱相關法律

以及個案中是符合該法律之規定

而不是一PO文就開始放砲

意在造成對立???????????

抑或意在模湖焦點??????????
回覆 路人我也是不懂 在9/10/2009 3:33:34 PM的回覆:
能否請樓上的po一下適用法條及要件
純討論就好
另外不懂的是模糊啥焦點??
這點也不太懂
可否請能者教一下......>"<
沒要嘴砲只是請教
回覆 搞清楚再放砲 在9/10/2009 5:22:24 PM的回覆:
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如下: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一、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
四、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

至於是否合於本條文之要件

當屬檢察官於執行時依其職權認定事實之問題了

須等到判刑確定執行時才有探討之必要


搞清楚再放砲

不然這裡快要變成政治討論區了
回覆 0.0 在9/10/2009 5:32:29 PM的回覆:

並非要幫吳淑偵講話
而是就事實而言..
依吳淑偵的病況和身體和自主能力和只有20幾公斤的她..
關進去..沒幾天..不是送醫急救..
就是準備幫她辦喪禮了..
所以監獄關不關她..真的是滿頭大的..
總之到時判決出來..
關她也是被罵..不關她也是被罵..
主管機關裡外不是人阿..





回覆 洋麵 在9/10/2009 5:57:15 PM的回覆:
何以不用關?什麼立法理由?這說得通嗎?
回覆 可憐 在9/10/2009 7:27:47 PM的回覆:
連這也不先查清楚就上來放砲?

我看這種的永遠也別想要考上國考

如真的考上      當事人還蠻可憐的

回覆 nc 在9/10/2009 7:32:13 PM的回覆:
真的蠻可憐的
回覆 123 在9/10/2009 7:43:45 PM的回覆:
開版者滿腦子意識型態

建議你call      in到李濤的節目

那裡有一堆人認同你的想法

也許邱毅還會收你為徒弟呢
(哈哈哈)
回覆 0.0 在9/10/2009 8:29:24 PM的回覆:

我相信大家都希望犯罪者繩之以法
負法律責任..
或許開板大..很希望吳淑珍被關..
但我相信大都數人都知道..
吳淑珍只要關進去...必病死無疑...

法官和監獄機關就算要關吳淑珍
也一定要求醫療機關醫師診斷吳淑珍
是否關進後會危生命安全..
但想也知道吳淑珍如快熄滅的蠟燭..
只差何時一陣風來就被吹熄了..
關進去..就是那一陣風..
一定活不了阿...



回覆 洋麵 在9/10/2009 11:08:50 PM的回覆:
有問題就問到底阿。
如果當事人問你理由為何,你只說法條規定如此,所以廢話少說?

如果當事人有掛點之虞,難道不能設一個特別照顧之監獄嗎?就因為快掛點不能自理所以可以安享天倫、死得其所?這太不公平了吧。
有那個法律規定入監"後"服刑中快掛點的人可以回家等死嗎?

誠心討論。非關政治。
回覆 是哦 在9/10/2009 11:38:50 PM的回覆:


                   理性。討論。勿戰


科科
回覆 ss 在9/10/2009 11:42:33 PM的回覆:
關進去如果死在裡面,搞不好扁家又要說是因為監獄醫療體系做得不好的關係而聲請國賠,到時候搞不好又要全民買單........
回覆 洋麵 在9/11/2009 12:11:51 AM的回覆:
考量獄管的法定照顧義務所衍生之國賠?
如果法無明定服刑後可回家等死,那服刑前怎可以?
如法有明定服刑後可回家等死,那服刑時就在468所定之處所執行阿。怎可安穩在家"自我管理"的睡覺看電視等死?

反正,在家就是不可以。失去刑罰之應報目的。
回覆 真的還是不懂 在9/11/2009 10:28:29 AM的回覆:
一、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
四、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

說真的我還是不懂......
誰來認定她關進去一定熄了火??
以之前的狀況看來台*醫院要開怎樣的証明都可以依其意見
法官到底要引那家醫院的專家意見說不能入監
我想之後不只法院要被罵
醫院也跑不掉被罵臭頭吧

只是住豪宅生活優渥的經濟犯很多
最近暴紅的孫**也一樣
依法若不能關也只能說社會觀感不好罷了




回覆 拜託一下 在9/11/2009 9:52:19 PM的回覆:
報紙說光應付阿珍出庭,北院已經花了73萬醫療支出,要是是一般的小百姓出庭,北院管你去死嗎!拜託還是不要關她的好,我賺錢很辛苦,不想養她,反正她沒人伺候哪也去不了,讓她自由吧!萬一她在牢裡面出了什麼瓜葛,難道還要國賠嗎!
回覆 這不用吵 在9/13/2009 11:36:54 PM的回覆:
這是地檢署執行處檢座認定,不關你我的事...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