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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身分法
發表人 美樂蒂  

發表日期

9/14/2009 9:38:25 PM
發表內容 請問在97司第二次...
(甲男在乙女在台申請結婚被駁回,甲男在行政救濟中,又跑去大陸娶丙女的那題)

有兩個小問題,想請教李老師,
還請李老師抽空指教

Q1.
請問甲男之後婚,甲男有"善意且無過失"的可能嗎?

甲男提行政救濟,
目的不外乎希望訴願有理由或行訴勝訴,
以求順利辦理前婚之結婚登記.

但甲男先提行政救濟,隨後又跑去大陸娶丙女,
若能套用"禁反言原則"的觀念,
甲男應該很難算有"善意且無過失"吧?



-------
回覆 美樂蒂 在9/14/2009 9:44:13 PM的回覆:

Q2
(學生自行想像,如有疏漏,請勿見笑)


請問李老師,有沒有可能情形是.


甲男前婚登記申請被駁回後,甲男沒提行政救濟.
反而是戶政機關查覺先前"駁回"甲男申請之處分有誤,
戶政機關自己主動依職權"撤銷駁回之處分",
並改為甲男之前婚辦妥結婚登記.

倘若甲男去大陸娶丙女,
(似乎較符合"甲丙善意且無過失"的要件),

請問此時,後婚有發生信賴保障的可能嗎?

還是說,仍然將988三款但書,
只限縮在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的情形.


以上






回覆
李俊德 在9/14/2009 10:00:51 PM的回覆:

甲即便善意又如何?

又不是「善意無敵論」


鑑於因信賴國家機關之行為而重婚有效乃屬特例,自不宜擴大其範圍,爰將§988第3款但書重婚有效之情形限縮於釋字第362號及第552號解釋之「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兩種情形
---------------------------------------------------------------------------------
看一下立法理由

回覆 美樂蒂 在9/14/2009 10:07:33 PM的回覆:
能否再請問.

PPT中,      
戶政人員   誤將履行同居判決當成離婚確定判決,
因而辦理離婚登記的例子

請問是"直接適用"988三項但書,
重(後)婚有效嗎?

還是說要須"類推適用"?
回覆
李俊德 在9/14/2009 10:18:52 PM的回覆:

你覺得當事人從戶籍謄本看到什麼?

回覆 美樂蒂 在9/14/2009 10:30:24 PM的回覆:
你覺得當事人從戶籍謄本看到什麼?

----

不知道耶...            沒結過婚...

也不知道什麼是"記事省略"與"記事全載"?
(PPT"結婚7年,才知她大我17歲"的例子)
回覆 美樂蒂 在9/15/2009 12:58:17 AM的回覆:
戶政人員         誤將履行同居判決當成離婚確定判決,
因而辦理離婚登記的例子


------

我想乙女(履行同居判決之被告)會在戶籍謄本上,
看到已經被甲男離掉(履行同居判決之原告)的登記,
然後才放心去跟丙男結婚.

我想直接適用988三款但書就可以了.
回覆
李俊德 在9/15/2009 9:07:16 PM的回覆:

戶籍謄本上會記載前配偶及解消原因〈判決離婚〉

https://www.ris.gov.tw/AS2/index.html
----------------------------------------------------------------------------------
上網看一下

回覆 美樂蒂 在9/15/2009 9:18:58 PM的回覆:
非常感謝李老師的回答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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