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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無效的判決?
發表人 霍元甲  

發表日期

9/16/2009 8:36:29 PM
發表內容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記者林嘉東/專訪

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以下為記者訪談摘要:

問:妳為何提出扁案自始當然無效?

答: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這個案件要分給哪個法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

只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的被告,法官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自始無效。

問:請說明一下「法官法定」原則?

答: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強調須經由公正、公開抽籤的程序,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問:所以妳在扁案偵審期間,接連發表文章表達意見?有人質疑你的言論違反「法官不語」。

答:我是基於法律人對法律良知的堅持,以及自始至終不變的執著,才不斷發聲。因為法治是國家治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正義崩盤,國家治權如何長治久安如何維繫?

法官不語其實是抽象的司法倫理規範,用意是在規範承辦具體個案的法官,除訴訟指揮權,以及依法官職權應作、可以作的表達外,只要涉及個案利害相關事項,承審法官均不適宜作不當的發聲,以免影響訴訟結果。

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我發表文章是基於法律專業的良知,是屬於法官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能因有法官的身分就要被剝奪。

所以,法官不語與言論自由,前者是司法倫理,後者為憲法人權,兩者不能混淆,尤其不能以法官不語的理由,箝制法官的言論自由。何況,美國憲法學者ROBERT   M.O’Neil認為「公正和客觀的核心利益,並不會要求對於法院工作最具專業和最能解惑的專家,必須保持沉默。」

問:妳不斷為文呼籲,是否擔心遭抹黑?

答:我本著對法律的堅持站出來捍衛憲法價值,我尊重不同聲音,但若抹黑、中傷我,我除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外,無畏無懼,會繼續捍衛民主憲政秩序。我深信真理越辯越明。法律人不能陷入流派、意識形態之爭,就像我辦案不分黨派,法官須是每一個被害人、被告權利的保護者。


資料來源:媒體
回覆 自由---不意外 在9/16/2009 8:55:40 PM的回覆:
資料來源: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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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由時報就寫出來是自由時報啦,雖然有時候我們都知道有報紙的記者喜歡自由亂寫
回覆 網路搜詢到的 在9/16/2009 8:58:13 PM的回覆:
洪英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洪英花的弟弟洪啟明曾經擔任國大代表,他在1995年4月充當司法黃牛,收了300萬[1],最後被蔡守訓判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三年。

洪英花的弟弟洪樹聰曾經擔任過彰化縣二林鎮長,他涉嫌土地仲介違法,在1995年9月被檢方收押。

回覆 洪英花這個女人 在9/16/2009 9:05:41 PM的回覆:
她覺得無效就無效嗎?

等她混到大法官再來說無效也不遲!

更何況,大法官會議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屆時不要只能寫寫狗吠火車的不同意見書!
回覆 真的不分黨派嗎? 在9/16/2009 9:47:15 PM的回覆:
據我聽到的傳聞她是超級扁迷喔!
其實法官也都只是普通人!
回覆 夜貓 在9/16/2009 10:35:15 PM的回覆:
請先弄清楚法官法定原則再來討論...OK?
回覆 偶的天 在9/16/2009 11:39:22 PM的回覆:
樓上的新聞無誤的話,他那兩各弟第是怎麼肥事
回覆 夜貓 在9/17/2009 12:51:19 PM的回覆:
那如果樓上的新聞有誤呢?
那如果司法判決有誤呢?
啊是怎樣罪連九族就是了
回覆 小明 在9/17/2009 12:58:35 PM的回覆:
某樓是政治眼嗎?

他弟弟的事干她啥屁事唷
回覆 小明 在9/17/2009 1:00:16 PM的回覆:
真奇怪      明明是在討論判決是否無效

怎麼會扯到她弟弟

這個討論區的使用者素質,看來也如此爾爾
回覆 回樓上 在9/17/2009 1:32:39 PM的回覆:
不是只有他弟弟從政,洪英花本身也當過國大代表(李登輝的人馬),她的身份可不是只有單純的法官而已,她也是參與過政治的政治人
回覆 蔡藍vs洪綠 在9/17/2009 1:43:29 PM的回覆:
真的不分黨派嗎?   在2009/9/16   下午   09:47:15的回覆:
其實法官也都只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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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所以扁案擺明就是政治案件

懂了嗎
孩子

呵呵~
回覆 洪櫻花 在9/17/2009 1:48:35 PM的回覆:
洪英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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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花,現任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長。司法官訓練所21期結業。曾任國民黨提名的第一屆增額國大代表。
回覆 yy 在9/18/2009 1:33:31 AM的回覆:
洪英花這個女人   在2009/9/16   下午   09:05:41的回覆:
她覺得無效就無效嗎?

等她混到大法官再來說無效也不遲!

更何況,大法官會議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屆時不要只能寫寫狗吠火車的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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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官她有把她認為的理由寫出來,
讓社會有不同的思考,
至於認不認同其實可以另外討論,
不需要當了大法官才可以討論這個問題,
人人都可以有他(她)的想法及意見,
更何況法律本來就是社會科學,
其實沒有一定的答案,
重要的是要講理由。
回覆 我講的是效力問題 在9/18/2009 1:51:53 AM的回覆:
yy   在2009/9/18   上午   01:33:31的回覆:
洪英花這個女人         在2009/9/16         下午         09:05:41的回覆:
她覺得無效就無效嗎?

等她混到大法官再來說無效也不遲!

更何況,大法官會議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屆時不要只能寫寫狗吠火車的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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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官她有把她認為的理由寫出來,
讓社會有不同的思考,
至於認不認同其實可以另外討論,
不需要當了大法官才可以討論這個問題,
人人都可以有他(她)的想法及意見,
更何況法律本來就是社會科學,
其實沒有一定的答案,
重要的是要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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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東你就非得講西嗎?
兩個不同的東西你也可以混在一起講,真佩服你!
回覆 不過,話說回來, 在9/18/2009 2:11:49 AM的回覆:
無效判決,會怎麼樣?
回覆 都是319真調會的錯 在9/18/2009 8:51:16 AM的回覆:
當初泛藍真是餓飽吵
吵子彈吵陰謀
ㄚ怎麼沒個水落石出


若當初真調會查出來是扁自導自演

今天就沒有因為國務機要費等案件被訴貪污之事了

***這就是無效的意義***

李委員慶安小姐
您說
是嗎?
回覆 都是319真調會的錯 在9/18/2009 8:57:24 AM的回覆:
當初泛藍真是餓飽吵
吵子彈吵陰謀
ㄚ怎麼沒個水落石出


若當初真調會查出來是扁自導自演

今天就沒有因為國務機要費等案件被訴貪污之事了

***這就是無效的意義***

李委員慶安小姐
您說
是嗎?
回覆 商秧作法 在9/18/2009 9:24:42 AM的回覆:
陳副市張師孟
回覆 雙重人格的一群人 在9/18/2009 9:32:54 AM的回覆:
中華民國都被那群人說不存在了,中華民國的法院的判決,當然是無效判決

不過奇怪的是,那群人不是愛當中華民國的官,就是愛中華民國發行的鈔票,還有人不承認中華民國,卻喜歡當中華民國的司法官跟律師

回覆 說不通啦 在9/18/2009 9:42:10 AM的回覆:
雙重人格的一群人   在2009/9/18   上午   09:32:54的回覆:
中華民國都被那群人說不存在了,中華民國的法院的判決,當然是無效判決

不過奇怪的是,那群人不是愛當中華民國的官,就是愛中華民國發行的鈔票,還有人不承認中華民國,卻喜歡當中華民國的司法官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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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起門來自己玩啊
外面的世界哪知道你裡面在幹嘛
只覺得你不過就是個島啊
附屬於proc的一座島嶼
懂嗎
何奇怪之有

再說
哪有不承認
大家還不都在體制內吃喝拉撒
請問你是在不平什麼

ㄚ不然咧
還請閣提出建設性意見
回覆 樓上是中共代言人? 在9/18/2009 9:48:29 AM的回覆:
外面的世界哪知道你裡面在幹嘛
只覺得你不過就是個島啊
附屬於proc的一座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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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WTO、WHO、奧運.......等國際組織,我們都是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加入,又不是以proc的名義,樓上怎麼說法跟中共的說法都一模一樣?
回覆 在9/18/2009 9:49:32 AM的回覆:
外面的世界哪知道你裡面在幹嘛
只覺得你不過就是個島啊
附屬於proc的一座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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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樓上上出國都是拿proc的護照出國
回覆 花子、出來 在10/17/2009 10:47:17 PM的回覆:
結論出來了~~
那位投書主張審判無效的傻蛋現在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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