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
也不是只有這一次
在9/16/2009 9:47:20 PM的回覆:
姜老師名聲不太好,是因為他蠻愛出特殊見解的
|
回覆
|
有啥好澄清的?
在9/16/2009 9:53:49 PM的回覆:
常偷東西的賊一直喊他沒偷
旁人只是半信半疑 (懷疑的程度還比較高)
既然那麼重視別人對他的評價
何苦殘害考生?
總之 有啥好澄清的?
今年沒出 明年呢?
|
回覆
|
不懂
在9/16/2009 10:07:55 PM的回覆:
不懂為何叫作背黑鍋
那實際出題的老師為何不能出那題
那不過是考實務見解中的其中一題
過去邱老及刑訴的老師從不曾有如此待遇
不懂
背罵翻是因為有人懷疑他....
不然到底錯在那
|
回覆
|
dd
在9/16/2009 10:28:57 PM的回覆:
為什麼考選部不公佈出題老師??
我記得幾年前都有公佈??
|
回覆
|
還有公司法
在9/16/2009 10:49:39 PM的回覆:
罵翻的還有
公司法
超機車
要出期刊出就出近兩三年就算了
2004年.August 22期-------5年前
月旦法學教室. 2004.August 22期
建設股息
http://www.angle.com.tw/mag03.asp?m_item=22
不罵
很....難過
|
回覆
|
路人
在9/16/2009 11:44:17 PM的回覆:
愛考特殊見解沒關係,只要不是逆我零分,或是洩漏考題就行了吧
|
回覆
|
vv
在9/16/2009 11:48:34 PM的回覆:
公司法請見
政大法研96年入學試題 財經法組 公司法
|
回覆
|
有得必有失嘛
在9/17/2009 10:28:34 AM的回覆:
這有啥好澄清的
上課高朋滿座時
怎沒想到會被罵翻?
|
回覆
|
123
在9/18/2009 8:37:44 PM的回覆:
我有點好奇
能否請問開版者(政大研究生大大)
姜老師上課的原始講法是什麼???
(能否請您說詳細一點)
因為您幫姜老師澄清的話.....並沒有附理由
(我是很認真地請教您)
畢竟今年律師的強執考題,有寫文章者,除了姜老師以外,另外有黃國昌/李永然/李念祖
但是黃國昌/李永然/李念祖均不可能來出強執
而姜老師卻在政大的大學部有開強執這一門課
所以,才會讓人猜測是姜老師命題
<以下為假設>
其實假如就算是姜老師命題也沒關係
但是,請姜老師改題時,能容納不同的見解
例如;今年高點的擬答就與姜老師的獨門見解不同,假如有考生的學說與高點的擬答相同,也希望能夠給分
假如老師已經改題了
也希望老師能重新閱卷,使得其他不同的學說能得高分(假如言之成理的話)
因為假如是依姜老師的見解,必須<批評>系爭律師的見解,但是高點與實務見解均<支持>該題律師的見解
最後
假如沒有寫出該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531號民事判決,也希望能不扣分,假如有人正確寫出這則實務,也希望<不能加分>,以維持考試公平性
畢竟,絕不可能有人能背到這則實務見解
也希望開版者能轉告老師
感謝
|
回覆
|
321
在9/18/2009 8:50:31 PM的回覆:
樓上這樣就公平嗎?
|
回覆
|
321
在9/18/2009 9:17:25 PM的回覆:
我是新莊來的
我們一群人組讀書會
這個判決有多篇文章討論
引起我們讀書會重視
不過大家只看了3篇並整理
那請問
我們沒有特殊管道
也相信如果有管道會是極端少數
我們如果對判決還算有印象
應該得幾分
這又引出一個問題
究竟答得很好跟看過文章而推理不錯
以及純瞎掰得到的分數差別在那裏
|
回覆
|
不屑
在9/18/2009 9:28:59 PM的回覆:
樓上那位新莊來的
人家都說不是姜老師出的了
你還在炫耀什麼
寫出這則判決很強嗎????
要反應就去找考試院反應啦
|
回覆
|
ww
在9/18/2009 10:59:19 PM的回覆:
如果要找考選部反應,除非你有證據該題曾經在學校出過
之前警特有6題送分,就是因為題目和警專試題雷同
|
回覆
|
路過
在9/18/2009 11:15:35 PM的回覆:
以前在部落格還是哪裡看到八卦,說姜老師會"古狗"自己的名字,如果屬實,真好奇難道他不知道自己給考生的印象是這樣嗎!怎覺得有點此地無銀幾百兩的
|
回覆
|
321
在9/18/2009 11:18:35 PM的回覆:
假如沒有寫出該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531號民事判決,也希望能不扣分,假如有人正確寫出這則實務,也希望<不能加分>,以維持考試公平性
畢竟,絕不可能有人能背到這則實務見解
???算了
|
回覆
|
開版者
在9/19/2009 12:46:09 AM的回覆:
回樓上123
詳細情形我有點忘記了
因為是開學第一堂課
我們又是在職班,上課較輕鬆
姜老師大都是閒聊民訴各大家
中間突然聊到這一段
因為我們班大部分並非以考律師、司法官為志向
我覺得他跟我們扯到律師國考應沒必要虛虛實實的
他說沒出題,應該就沒出
退萬步言,我看姜老師也不像不能容納不同意見的人
學界都知道他被邱教授釘很慘
然而他上課時到是蠻肯定邱教授對台灣民訴的貢獻
|
回覆
|
從心出發
在9/19/2009 11:01:54 AM的回覆:
證據方面 ,姜老師絕對有一定的貢獻。但看民訴研討會的資料時,覺得老師有點可憐,常常被三個人圍攻。
|
回覆
|
123
在9/19/2009 5:54:54 PM的回覆:
感謝開版者提供訊息
謝謝
|
回覆
|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在9/19/2009 5:59:23 PM的回覆:
姜老師在法律國考生們的風評不佳,只能說: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
回覆
|
哈佛大學
在9/19/2009 6:34:58 PM的回覆:
想再提一個質疑(沒有惡意)
去年律師的民訴第一題是姜老師命題的(傳聞)
而今年律師強執的題目之用字遣詞,又與去年律師民訴第一題幾乎雷同
所以,才會讓人猜測是否是姜老師命題
就跟<中年喪偶>的通關密語是一樣的
|
回覆
|
哈佛大學
在9/19/2009 7:27:04 PM的回覆:
再者
我實在也想不到,難道有其他老師故意去出姜老師的獨門暗器嗎?
這好像也不符合邏輯吧
其實,這裡面真的是疑點重重
(就事論事,沒有惡意)
只能期待(改題公正)了
|
回覆
|
有洩題
在9/19/2009 9:32:09 PM的回覆:
一考完就有人夢到坐捷運聽到洩題
哪個教授敢承認題目是他出的
我個人是相信有洩題
要造謠也不會那麼剛好選強執
|
回覆
|
voi
在9/19/2009 10:26:21 PM的回覆:
以前就曾經有
A老師出的題目和B老師考前的文章很像
可是答題內容和方向完全不一樣
|
回覆
|
真奇怪
在9/19/2009 10:41:57 PM的回覆:
為何搞的好像碟對諜,不過就是出各考題而已,有必要這樣耍心機嗎?很多人都認為政大老師愛卸題,我也是唸政大的,不過我不是唸法律,老師常出國考沒錯,不過從未討到什麼便宜,難道這是法律系獨有的現象?
|
回覆
|
真是美麗的錯誤
在9/19/2009 10:59:37 PM的回覆:
這題真有那麼重要嗎?
我覺得有沒有看過文章差不到5分
不過
樓上各位大大既然有人提供文章出處
我事後一篇篇去找
姜老師沒什麼太特殊的見解
倒是黃國昌師的整理很細膩
保險法也有江老師寫文章
公司法也有林老師寫文章
補習班姐答不是引出很多老師的文章
美一題不都很重要嗎
大家是不是被那個夢境誤導說靠這題就能考上
沒那麼嚴重啦
|
回覆
|
gg
在9/19/2009 11:04:39 PM的回覆:
林師5年前的文章
真的有人考前有準備到嗎?
另外 保險不是江師出的
|
回覆
|
希望考試公正
在9/20/2009 9:45:03 AM的回覆:
小弟做個補充
考試早已結束了
我個人認為卸題與否比較不是那麼重要
重要的是.......改題要公正
不能獨厚(自己的學生)
至於哪幾份考卷是(自己的學生)
答題內容絕對看得出來(我就不多說什麼)
希望改題老師能不要給這些考卷高分
以維持考試的公平
否則就(強執)這一題......全國重考
請考選部再重新寄准考證
務必改題公正
才能彌補出獨門暗器or其他考試瑕疵
對於全國其他考生才公平
補充
假如是梁宇賢老師出票據法
梁老師有可能去出李欽賢老師的獨門暗器嗎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
回覆
|
純就公平論述
在9/20/2009 10:00:10 AM的回覆:
公平??
反正100年新制實施後
就可以一直公然理直氣壯跑廁所
廁所裡能做的事可多了
那時,"公平"很可能成為一個被追悼的名詞
|
回覆
|
不認同某些觀點
在9/20/2009 1:37:17 PM的回覆:
甚麼叫改題公正
像我 考前有準備到這篇文章 還有黃國昌老師的文章
我考試時有猜到應是這兩位老師的其中一人
試問 我不是政大的 也沒聽到洩題的事
這樣就是你的公平嗎
就因為我有準備很多文章
及考場上有猜到
就不能得高分
只因為某人的夢境
|
回覆
|
再補充一下
在9/20/2009 1:53:37 PM的回覆:
會準備到個議題 除了是讀書會每個月聚會都會整理
還有最後補習班 侯台大的總複習講義有整理(列出來是讓你去查)
請問 老師看到我的答案
事不是要推定 我是他學生
而 不能加分 那我的準備算甚麼???
|
回覆
|
321
在9/20/2009 2:11:27 PM的回覆:
終於有知音了
開心開心
不過這題分數應該不是關鍵
關鍵應該是商法
|
回覆
|
這才一題而已
在9/20/2009 3:49:57 PM的回覆:
純就公平論述 在2009/9/20 上午 10:00:10的回覆:
公平??
反正100年新制實施後
就可以一直公然理直氣壯跑廁所
廁所裡能做的事可多了
那時,"公平"很可能成為一個被追悼的名詞
=======================================
才一題而已,以前司律考試就是這樣子啊,從沒有看過考試院有改革的意願和作為
而且,就如前面有大大所說的,100年新制實施,想作弊的人,可以理所當然的以上廁所的名義,跑去廁所裡面用看小抄等等方法作弊,到時候可不是只有一題,而是每科都不公平!!
|
回覆
|
很有趣的議題
在9/20/2009 10:02:26 PM的回覆:
補習班多的是命中100%
這樣要不要重考
可能改回成題庫命題方能杜此疑慮
老師疼愛自己的學生
我從N年前就聽過
當年甚至要求他校旁聽生清場
不過現在的學生也不簡單
我想請問版上發言的大大們
事前或事後有沒有去認真看過這幾篇文章
就斷定是獨門暗器
就有人要去考試院抗議送分或重考
我懷疑這題是某法官出的
根本沒有標準答案
甚至有人認為6000多人中絕不可能有人剛好讀到這篇
今年3-4月連續發表的文章不是考生要列為重點閱讀嗎
這麼篤定沒人會
會的該死.........還不得加分
問題應該出在出題者告訴那些人
那幾個考生查出來0分
而不是全部寫對的都視為被洩題者
然後全部重考
我深深嘆了一口氣
不知道這樣的法律人有多少
|
回覆
|
pl
在9/20/2009 10:44:37 PM的回覆:
公司法是五年前文章
有人有讀到嗎?
文章題有唸和沒唸
總平均至少差了1到2分
|
回覆
|
考多年
在9/20/2009 10:53:25 PM的回覆:
好奇!以下寫法,各位大大認為應評幾分?
........................
強執那題:
爭點在:(個人認為的)
1,區域私法(增修憲法第11條..)
2,法院審理方式:形式審查下,無即判力
3,國際尊重(外國判決有即判力)(民訴402)
4,執行名義:採3則為a外國判決和b法院裁定許可=a+b(多採此)
採2則為b(如同准許抵押物執行之裁定)(但我採此)
(理由:沒有實質審查,給大陸判決即判力,不如將此確定判決當事實,先保障執行力,有爭執時,異議之訴,再實體保障.)(此觀點為對外國法院並無一事不再理,類推到區域私法..)
5,涵攝:
主張1:
主張2:
6.結論:
這個我的答題大略.(這中間涉及異議之訴的要件,所執名要論一下)否則,就不是強執了.當然另外也提到2行,強18第2項的停止,98年第3次民事庭決議,不可以擔保來代替必要.(債務人的不可回復損害..),程序未終結的2776號,也...
考試時,想到就都寫上,事後想來,或許推論有跳躍,但儘力將爭點表達出來,結論,就....不知了.
其實,以650左右的字數,每個爭點,都不可能談太多.
...................
有見過文章的人或沒見過文章的人,請問如此寫,評幾分?
|
回覆
|
有可能(非針對票據法
在9/21/2009 9:53:41 AM的回覆:
補充
假如是梁宇賢老師出票據法
梁老師有可能去出李欽賢老師的獨門暗器嗎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
這二位老師都是我的恩師
一位是大學、一位是研究所恩師
有些老師對於其他老師的獨門暗器並不認同
可是出題時會出該老師的少數考點
以致考生誤認為少數學者所出題
而寫該老師的特殊見解
結果~
哀鴻遍野
最可憐的是那位特殊見解的老師被罵的莫名其妙
...............................................................................
在研究所上課時曾聽老師講到某位老師對於其他學者所寫文章議題覺得很有興趣
出題時就出與之相關的考題
希望看看考生對此議題的反應
結果又是客體錯誤
所以基本上只要老師敢跳出來講說該題不是他(她)所出題
應該都不會有錯
所以我覺得很有可能不是姜老師所出
另外在考研究所時
同一學校老師有時有內鬥
(聽說台大陳姓與李姓教授)
就出與其見解不同老師文章之考題
結果所有考生都中計了(分數都很難看)
當然就達到排除異已的目的了
所以重點不是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
而是在沒有看過、處理過的情形下
依然能夠言之有物
否則以後從事實務工作時就知道
整天就是碰到那些以前沒看過、沒聽過的法律問題
到是後也是先思考可能方向後再查閱相關資料
否則真的無從下手
謹供參考
|
回覆
|
see
在9/21/2009 11:30:25 AM的回覆:
看了一長串文章
所以今年公司法不一定是林師出的??
|
回覆
|
拉拉拉
在9/21/2009 2:04:55 PM的回覆:
公司法沒看過真的寫不出來嗎?
網路上不是有人沒看過但推出來的答案也很好阿
|
回覆
|
987
在9/21/2009 6:29:06 PM的回覆:
樓上那位提到侯台大講義的
好羨慕你喔
我不是台政北研究生,家裡又很窮,繳不起總複習費用
所以沒辦法去高點上課
真的好羨慕你喔
下次講義要借我印,錄音要借我聽喔
|
回覆
|
654
在9/21/2009 6:32:41 PM的回覆:
侯台大什麼時候來教強執了???
強執的老師,不是田媽媽與賴法正嗎???
|
回覆
|
987
在9/21/2009 6:40:37 PM的回覆:
我想提一個質疑(對於樓上自稱唸過那篇文章的)
一般來說
每一科都有要唸的文章
例如:身分法~~~林秀雄/戴東雄.........等
票據法~~~~梁宇賢/李欽賢..............等
請問
假如(真的是假如喔)
李欽賢老師某一天突然寫(刑法)文章
請問~~你們會去唸嗎???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李老師不會來出刑法
同樣的道理
你去唸這篇強執文章不是很怪嗎
大家都會猜------他是民訴老師------只要唸他的民訴文章即可
|
回覆
|
bb
在9/21/2009 7:53:58 PM的回覆:
民訴強執本一家
李老師寫商法的文章都要看
|
回覆
|
789
在9/21/2009 8:24:25 PM的回覆:
123=987
真的祝你早日考上
今年就上
|
回覆
|
再再補充
在9/21/2009 11:32:41 PM的回覆:
他是編在侯台大的民訴總複習講義
就算沒上總複習講意
我們讀書會 也有按月(大概一年份)整理
實務見解也是這樣整理
實務見解也有那個實務收錄(這時搭配文章看,整理再一起)
我個人認為,跟台正北無關
只是積極的用對的方法準備考試
正面思考
|
回覆
|
在再補充
在9/21/2009 11:34:52 PM的回覆:
國考的路很慢長,不要因此扭曲了自己的性格
酸言酸語對"自己的考試"沒有幫助
共勉之
|
回覆
|
pig
在9/22/2009 10:27:47 AM的回覆:
還有什麼內幕報一報
|
回覆
|
路過
在9/22/2009 10:30:52 AM的回覆:
每次看到爭執這類暗器的文章,就覺得之前新聞報的那各萬能工專考上司法官的女生很厲害,以她的背景,照理說沒有異常優秀天資,更不可能夢到老師的暗器,也是雙榜,與其爭執暗器,不如有媒人認識她的,請他發表一下讀書心得(報紙登的到處拜拜心得就免了,我也信拜拜,但我覺得強調自己到處拜拜感覺很蠢)
|
回覆
|
dde
在9/22/2009 12:27:13 PM的回覆:
95年公司法請求報酬那題
大家也都以為是林師出的,因為和一篇文章很像
但其實不是林師出的
|
回覆
|
恩
在9/22/2009 2:06:39 PM的回覆:
沒看過建設股息那篇真的推不出來嗎
|
回覆
|
推推
在9/22/2009 2:45:47 PM的回覆:
如果推理能力夠強
今年司律每一題都可以推出來
|
回覆
|
嘴砲建國
在9/22/2009 6:49:44 PM的回覆:
給那位再補充的仁兇
我覺得你一直誤會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有些是回應他人的發言
你必須整體觀之
而非只單純看我發表的文章
而且基於某些因素,不便在網路上講太多
所以,請勿斷章取義
我沒有惡意
且我無意與你筆戰
謝謝
|
回覆
|
74686526
在9/22/2009 6:51:50 PM的回覆:
爆個內幕好了
那位工科的女生,其實在保成補習多年
也考了很久很久了
|
回覆
|
在9/22/2009 6:59:43 PM的回覆:
她考了4次
各位4次以內考上的有多少人?
|
回覆
|
stoc
在9/22/2009 9:38:50 PM的回覆:
即使沒看過文章
有實力的人還是能推出和文章內容相去不遠的答案
不過會比看過文章的人,花去比較多時間作答
|
回覆
|
散戶
在9/22/2009 11:16:34 PM的回覆:
國考其實很多人都有上榜的實力。然而很多沒考過國考、根本考不上或已經考上學術崇高地位尚未奠定的老師,好不容易期盼已久,不知巴結多少法學前輩,蒙主恩賜,好不容易望到出題機會,企圖以順我者上榜,逆我者落榜,超級機車的改題方式,一則為自己的學生助力、二則推銷自己的書、三則宣示自己的學術無上地位,以大部分一、二分,其族類二十甚至接近滿分,恐此題就足夠推其學生上榜的方式,讓國考無法令考生信服!萬般帶不走,為有業隨身!過去做過的事早已決定往生後的去路!也不多這麼一件了!只是不要推自己的妻兒學生一同下海,自己去那種地方就好了!
|
回覆
|
散戶
在9/22/2009 11:29:24 PM的回覆:
如果司法特考、律師高考要公平,出題老師應該就自己出題的學科應考,例如出民訴一題須應考民訴全科四題,並交由大法官改題,如果低於一定分數則所出該題應挪由其他公正教師批改,並剝奪其教師資格。此制度實施教師如果害怕恐懼出題,則國考統籌由司法院出題、改題算了,反而比較公正!
|
回覆
|
看不下去的路人
在9/23/2009 6:26:37 PM的回覆:
樓上有些人表示,他們有整理到這個實務見解
我覺得超級誇張
恐怕你們就是所謂的既得利益者吧
否則,按照你們的說法
每個月整理實務見解
那麼你們/背/了多少字號數字
根本就是不可能
更何況這一則實務見解根本就不是強執的重點
你們也把它的字號全背起來了嗎?
況且這還只是一則判決而已,而非判例喔
高點的田台大,賴政大與保成的黎明老師,均未整理到這一則實務
更煌論是某學者的文章了
假如你們真的背了這則實務字號
那你們一定背了上萬個實務見解字號
但就人的腦容量而言
根本就是不可能,不是嗎?
而現在卻在網路上大放嚼詞,令人心寒不已
也見解到了既得利益者的反撲能力
如果你們所言屬實
請你們在宇法討論區,公布你們背了多少實務見解
反正現在也早就考試結束了
也無法影響你們的錄取事實了
(因為你們這麼強,這麼冷門的實務都背了,那一定是榜首了)
|
回覆
|
請你們公布吧
在9/23/2009 6:28:22 PM的回覆:
請你們在宇法討論區,公布你們背了多少實務見解
反正現在也早就考試結束了
也無法影響你們的錄取事實了
(因為你們這麼強,這麼冷門的實務都背了,那一定是榜首了)
|
回覆
|
路人
在9/23/2009 6:30:52 PM的回覆:
補充
請你們公布所有你們整理實務的 字號 喔
|
回覆
|
考多年
在9/23/2009 6:50:12 PM的回覆:
字號,超過十個以上,我就背不起來.頂多記一週,以後只知內容,不知字號.一個月後,不知所云.
請教如何背字號,以及引用?及記得久?
當然不用去質疑別人整理到,就是此地無銀三百銀,為受益者.
不過,如能心證公開,為何認為這種判決重要?釋明一下,是何背景的人會注意到這種判決?
|
回覆
|
鳥頭牌 愛呼好
在9/23/2009 9:04:10 PM的回覆:
資訊收及能力
考點還原能力
考點應戰能力
與其討論文章題不當 不如趕快加強上開能力
|
回覆
|
再再補充
在9/24/2009 12:12:46 AM的回覆:
我是不想再多說廢話了
考生要考上,文章與實務見解及寫考古題的能力一定要具備
本土每個月有兩次附實務見解(包含公法,民法 刑事類)宇法的網站也有幫大家節錄部分重要的(我考前也有參考過)
文章也應該是按月看的(本土月旦及法教)
這時就需要讀書會,大家分著作
至於字號 不可能背 所謂有準備到,是說 你有敏銳的查覺到最近大家都在寫 甚麼議題,?他的爭點是甚麼?
我在考場,只寫說"96年的實務見解似乎有改變的趨勢"(黃國昌老的一個美麗的錯誤那篇文章)
我沒有說 我一字不露的背出來字號(實務是最重要的才要背,例如判例)
我只能說到這,我並非既得利益者,但對於你們的推定我不服氣
與其在這邊為奇怪又不負舉證的網路世界發言爭得面紅耳赤
倒不如 多看一些 考上的人如何準備的
|
回覆
|
boy
在9/24/2009 12:32:26 AM的回覆:
為什麼考選部一再允許期刊論文題出現??
老師出完題,考選部可以先檢查是否為期刊論文題
|
回覆
|
出題加學術加..
在9/24/2009 11:00:32 AM的回覆:
學者眾多,能出題者少.
能出題,又不能打廣告,則顯不出重要.所以,
一兼三顧,
1,重要出題學者(自打形象)
2,文章著作(業績)(兼廣告)
3,照顧門生
|
回覆
|
這要感謝陳明真委員
在9/24/2009 11:04:47 AM的回覆:
為什麼考選部一再允許期刊論文題出現??
================================
附法條以後,老師當然可以更加理直氣壯的出學說題,而有的老師並沒有出書,只有把他的學說見解發表在期刊論文;或是有的老師書是很久以前寫的,但是他最近在研究的學說都是發表在期刊論文啊
|
回覆
|
路人
在9/24/2009 3:33:02 PM的回覆:
這等於是宣布非全職考生很難考上,白天要上班,教科書和補習班的東西能消化完畢就不錯了,哪可能有鬼精神在去看老師的大作,而且老師們的大作,難道真的實務運作也是如此嗎?!律師和司法官都是招考實務人士,拿這些文章出來考,很奇怪
|
回覆
|
贊成樓上的意見
在9/24/2009 4:10:04 PM的回覆:
一畢業,沒有考上,一輩子別想考上。
|
回覆
|
路人
在9/24/2009 6:23:15 PM的回覆:
台灣本土根本 沒有收錄 今年律師高考強執這一則實務見解
再說,這一則實務是民國96年完成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樓上那位仁兄如何整理到這則實務
而且還精準地寫在考卷上
是否有所幣端?有待考證
因為你們既然每個月整理實務見解
一定是以最新一年為主
怎麼會整理到96年的呢???
何況要整理實務,也是以判例為主
怎麼會整理到判決
而且還是個冷門判決
|
回覆
|
gir
在9/24/2009 8:55:34 PM的回覆:
根本不用在乎什麼期刊論文題
考試時就用自己所學去寫就好
以公司法為例 , 5年前的文章 , 怎麼可能有人準備到
除非有去考96年政大法研財經法組的人才會有一點印象
也就是今年升碩三的學生
因為題目幾乎一模一樣
其他人,你沒看過文章,我也沒看過,大家都沒看過
不就都沒差??
|
回覆
|
你不累嗎
在9/24/2009 8:58:35 PM的回覆:
真正的既得利益者是不會上來發言的
什麼判決叫冷門?熱門?
台大許士宦及沈冠伶師
政大姜老師不都是民訴兼強執老師
這麼確信誰洩題
寫信給關院長及監院王院長
記得具名
匿名是不受理的
一個老師如果真洩題被逮到
是不可能翻身的
他(她)及他的學生敢告訴多少人?
在這之前請先確認目前的出題模式
如果是數位老師各出數題
然後用抽籤看抽中誰的題目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個老師敢在考前說一定抽到自己出的題目
照理應該事後才會知道
歡迎理性討論
要抬槓請離開
|
回覆
|
再再補充
在9/24/2009 9:04:54 PM的回覆:
2008年10。15 本土 136-137
陳忠五老師的實務評析有關外國判決的承認及執行
沈冠伶 本土系列16 97。12。1
姜世明老師 及 黃國昌老師均有文章
這問題冷門??
看實務見解的意思。。。。。。。。。。。代表 實務也認為重要
有弊端 去告
但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回覆
|
拉
在9/25/2009 10:29:59 AM的回覆:
所以這個議題是很重要的
就算出來也不能算突襲就是了
|
回覆
|
路人
在9/25/2009 7:14:14 PM的回覆:
又有既得利益者上來反撲了
我昨天把本篇討論列印給數學系教授閱讀
該位教授表示
能真正整理到這篇實務
而且考試時正確寫出字號者
機率比被雷打到的機率還低
也比中樂透的機率來低
中樂透的機率
,(6*5*4*3*2*1)/(49*48*47*46*45*44),大概是百萬分之0.071,接近千萬分之一。
不過因為老師是數學系教授
我花了很多時間跟他說明我們法律系的生態
|
回覆
|
路人
在9/25/2009 7:19:35 PM的回覆:
如果你的答案與某學者的意見不同
那你會這麼積極地上網辯護嗎?
你不是既得利益者,不然是什麼?
有人請你公布你們整理的實務
你們也不敢公布
因為你們可能在強執這一科,只唸這個實務見解就賓果了
那別人辛苦唸了一年的,又算什麼
|
回覆
|
路人
在9/25/2009 7:21:11 PM的回覆:
請樓上那位新莊來的公開說明
為什麼你能精準寫出 該實務的 字號
把別人當白吃嗎???????????????????????????
|
回覆
|
路人
在9/25/2009 7:24:33 PM的回覆:
如果你只是單純整理強執的實務
並背字號
你在強執這一科要背的實務,至少超過300個
請問,你怎麼這麼強呢?????
更何況你還要準備別科吧
再加上其他法科,你不是至少背了上萬個字號
這個就算是愛因斯坦再世,也做不到
|
回覆
|
qwertyuu
在9/25/2009 7:25:35 PM的回覆:
數學系跟這個題目有什麼關係阿
不就是一本臺灣法學的文章跟實務見解
有那麼誇張嗎
|
回覆
|
路人
在9/25/2009 7:28:13 PM的回覆:
就算要告
我才不告任何人
我只告樓上那位 一再補充 的既得利益者
現在還要把其他優秀的學者脫下水
(很多寫文章的教授是無辜的)
你還是法律人嗎
|
回覆
|
路人
在9/25/2009 7:29:43 PM的回覆:
你現在還要把其他優秀的學者脫下水
(很多寫文章的教授是無辜的)
你還是法律人嗎
|
回覆
|
qwertyuu
在9/25/2009 7:33:36 PM的回覆:
考試就是這樣吧
該看的本來就要看
何況也不知到誰出的
考實務見解其實算很公平的了
|
回覆
|
路人
在9/25/2009 7:34:00 PM的回覆:
再補充一下
我根本沒說有人洩題
你為什麼硬扣別人帽子呢???
看清楚好不好
洩題是樓上那位 既得利益者 說的
我根本沒說有人洩題
|
回覆
|
qwertyuu
在9/25/2009 7:37:59 PM的回覆:
人家讀書用功雜志多看
就說是既得利益者會不會太超過了一點...
何況也沒人寫說他寫的出字號阿
|
回覆
|
了凡四訓
在9/27/2009 1:01:52 AM的回覆:
江陰張畏巖。積學工文。有聲藝林。甲午。南京鄉試。寓一寺中。揭曉無名。大罵試官。以為瞇目。時有一道者。在旁微笑。張遽移怒道者。道者曰。相公文必不佳。張益怒曰。汝不見我文。烏知不佳。道者曰。聞作文。貴心氣和平。今聽公罵詈。不平甚矣。文安得工。
「鄉試」,秀才考舉人。
這一位是反面的例子。江陰張畏巖先生文章寫得很好,在學術界有相當的聲譽。甲午,南京鄉試,他住在一個寺廟裡。考試揭曉後,他沒考中。於是就罵考試官:「我的文章寫得這麼好,為什麼沒有被錄取?」心裡非常不平。這時候有一位道長在旁邊,聽了笑笑。他又轉過來罵道長。道長說:「相公,你的文章一定不好。」張畏巖脾氣更大了,說:「你沒有看到我的文章,怎麼曉得不好?」道長說:「一定要心平氣和才能寫出好文章。現在聽你罵考試官,你的心非常不平,文章怎麼能寫得好?」
張不覺屈服。因就而請教焉。道者曰。中全要命。命不該中。文雖工。無益也。須自己做個轉變。張曰。既是命。如何轉變。道者曰。造命者天。立命者我。力行善事。廣積陰德。何福不可求哉。張曰。我貧士。何能為。道者曰。善事陰功。皆由心造。常存此心。功德無量。且如謙虛一節。並不費錢。你如何不自反。而罵試官乎。
張畏巖也算是很難得,聽了道長的話,覺得很有道理。他不知不覺就被道長屈服了,於是反過來向道長請教。道長說:「考試能否考中,那是命。命裡要是不該中,你的文章做得再好,都沒用處。」所以,古時候考試沒有不重視陰功的,上是祖宗積德,下是自己要有陰功、要積陰德,鬼神在當中就默默的保佑,你參加考試中的機會就很多。
道長說:「你必須做個轉變。」
張畏巖說:「既然命裡頭不該考中,我怎麼個轉變法?」
道長講:「造命雖然是天,可是立命者我。」所以,勸他力行善事,廣積陰德,就有求必應!
張畏巖說:「我是一個貧寒的讀書人,怎麼做善事?所謂『心有餘而力不足』。」
道者說:「善事陰功都由心造,要常常存一個善心,常常存幫助別人的心,這就無量功德。譬如謙虛這一節所舉的例子,並不要花錢,你就可以做到。你為什麼不反省,而要罵考官?這就是你的過失。」
張由此折節自持。善日加修。德日加厚。丁酉。夢至一高房。得試錄一冊。中多缺行。問旁人。曰。此今科試錄。問。何多缺名。曰。科第陰間三年一考較。須積德無咎者。方有名。如前所缺。皆係舊該中式。因新有薄行而去之者也。後指一行云。汝三年來。持身頗慎。或當補此。幸自愛。是科果中一百五名。
從此之後,張畏巖改掉了自己傲慢的習氣,老老實實斷惡修善,天天做反省的功夫,所以他的善德天天有進步。丁酉年,有一天做了一個夢,夢到自己到一個很高大的房子,他在這裡面看到一本名冊,裡面有許多格子缺了。他很好奇,問旁人:「這是什麼東西?」
別人告訴他:「這是今年考試錄取的名冊。」
他就問:「為什麼名冊裡好多空格缺名?」
旁人回答說:「科第每三年要重新審查一次,原本名冊有名的,這三年當中他要是積德,沒有過失,他的名字才保全。你看到這裡面的空格,原本應該在這一次考中的,因為這三年當中他造作惡業,名字被除掉了。你這三年來,折節自持,修善積德,或者可能補這一個缺,希望你自愛。」
丁酉年,張畏巖參加考試,果然考中第一百零五名。因此,改過確實有效驗!
|
回覆
|
迷信
在9/27/2009 10:45:22 AM的回覆:
迷信?
必然的錄取率.則未考取者,92%未積德行善?
考取者,8%積善之家,所以必要後福?(非必有後福)
法律人之思維如此,又何必學法律,維護公義?
一切唯德,我為法,眾生由我論其輪迴唉!不如學為宗教師,如何?
胡說有之,從古有之,一切不可說有之.
古代不從事勞動(務農),以數百人之生計供一書生進京國考者眾.
故以家有資財者,始能成行.
|
回覆
|
拉
在9/27/2009 10:56:27 AM的回覆:
法律人不製造混亂就好了
還奢求正義?
正義其實只有天知道
|
回覆
|
迷信
在9/27/2009 11:09:29 AM的回覆:
回覆拉:
如你是學法律,應是留級生或未取得學位.
師長所教全忘了,或另有自成一套人世觀或法治觀,才以一竿子推反全船人.嚴重的心智上陰影.
法律人爭權益,是為作亂?法律人爭理,是為胡亂來?
在即得利益人或壓迫他人的眼中,法律人是作亂的.簡約的貼標簽,即貶低法律人的價值.因為法律人所要對抗的是這種違法亂紀的人,所以在其眼中是作亂的.
|
回覆
|
拉
在9/27/2009 3:17:40 PM的回覆:
所以樓上法律學的最好了這樣可以嗎?
永遠對於社會不滿拿著自以為正義的旗幟來教訓別人
|
回覆
|
拉
在9/27/2009 3:20:08 PM的回覆:
最高法院的法官多少是相信佛教的
難道他們都用迷信來判案嗎?
我相信佛教是正信的
且與法律不衝突
只有心存善念並抱持平靜的心才能了然法律的真諦
而不是拿著正義的旗幟亂砍亂罵
然後攻擊別人是留級生
|
回覆
|
拉
在9/27/2009 3:35:11 PM的回覆:
每年有這麼多律師司法官錄取
但司法是否讓人民覺得正義的存在
還是法律人一相情願的自己認為很正義
然後指著別人罵你為何不相信我們學的都是正義的?
最後怪東怪西怪社會怪老師出題不公怪別人為何看到這一題是既得利益者
為何不想想萬能工專的學生都能補習考上司法官律師,而自己生為法律系學生已經受四年的法學教育還考輸萬能工專的學生,不該想想難道是自己努力不足或是德行不足才讓自己考不上嗎?
咒罵老師出題不公或是謾罵其他人是既得利益者,又能改變社會什麼?
難道這就是法律系老師教「迷信」同學的正義?
|
回覆
|
迷信
在9/27/2009 6:22:35 PM的回覆:
法官中有些信佛教,為正信,那信天主的呢?信傳統道教的?一貫道的呢?印度教的呢?(拉指出世有正信,則或對比之下,另指有偏信或邪信的區分吧?)
工專能補習考上司法官律師,
以前沒有讀法律,連學分都沒有的,檢定考試通過,特考通過,也有的,也當教授的,如果是如迷信般,都是修福之人,才有世俗之福報....,
這種舉一個例子而能知全面,不是蛙是何?若不是則是迷信.
話說回來,以法律人是作亂,不是為正義的下結語,又是以一個少數而推反全部的推論.
所以,拉,至少在法哲學的推論上,犯了以偏蓋全的迷思.
法律人,並非全部不好,也不是全部只見到佛教,不見其他宗教.
像這次的達賴來台,宗教界的反應如何?還不是怕失面子,而緊急動員,也大法會一場.都是人生拉.
考生就試題的公正性,提出意見,自有其立場.不然,學法律的人.連自身的權益,都不能表示意見,而若表示意見,則為失之偏頗,或有失身分地位,那又何來為俗世的一切斷是非?來個,只有我佛慈悲,眾生輪迴,一切惡一切輪迴,如何脫離輪迴,才是本業.受國考必然的92%失敗率,是考驗,是輪迴...,前生為惡,今生受十年學業之苦,而不能得....,不如早早看空,高中畢業,選其他科系....
那大學何必學法律?國小畢業就到泰國修行或到名山中修行,再一切都是空,自生自滅,再去斬斷迴輪?
所以,拉,希望你的神,讓你能千里傳信,世見一張符,陰見千萬兵吧,明年,考題入目來,題解隨手拈,填那個第105名額空缺....哈....,
|
回覆
|
迷信
在9/27/2009 6:33:18 PM的回覆:
如你是學法律,應是留級生或未取得學位.
師長所教全忘了,或另有自成一套人世觀或法治觀,才以一竿子推反全船人.嚴重的心智上陰影.
...........................................
以上的字句,那一句是以正義來攻擊拉?法律人不會自以為是正義化身,但所學的目的是希望能為人釐清權益及是非,說白是解決紛爭.
請拉,公布畢業學校科系,以公信是學法律的,不是留級生或未畢業?不然怎會一再的犯了推理錯誤?
|
回覆
|
迷信
在9/27/2009 6:53:28 PM的回覆:
迷信?
必然的錄取率.則未考取者,92%未積德行善?
考取者,8%積善之家,所以必要後福?(非必有後福)
法律人之思維如此,又何必學法律,維護公義?
一切唯德,我為法,眾生由我論其輪迴唉!不如學為宗教師,如何?
胡說有之,從古有之,一切不可說有之.
古代不從事勞動(務農),以數百人之生計供一書生進京國考者眾.
故以家有資財者,始能成行.
...............................................
請拉,指出以上那句是以正義自居,來指責他人?
|
回覆
|
迷信
在9/27/2009 7:04:36 PM的回覆:
迷信?
必然的錄取率.則未考取者,92%未積德行善?
考取者,8%積善之家,所以必要後福?(非必有後福)
法律人之思維如此,又何必學法律,維護公義?
一切唯德,我為法,眾生由我論其輪迴唉!不如學為宗教師,如何?
胡說有之,從古有之,一切不可說有之.
古代不從事勞動(務農),以數百人之生計供一書生進京國考者眾.
故以家有資財者,始能成行.
................................................................
法律人不製造混亂就好了
還奢求正義?
正義其實只有天知道
................................................................
回覆拉:
如你是學法律,應是留級生或未取得學位.
師長所教全忘了,或另有自成一套人世觀或法治觀,才以一竿子推反全船人.嚴重的心智上陰影.
法律人爭權益,是為作亂?法律人爭理,是為胡亂來?
在即得利益人或壓迫他人的眼中,法律人是作亂的.簡約的貼標簽,即貶低法律人的價值.因為法律人所要對抗的是這種違法亂紀的人,所以在其眼中是作亂的.
.................................................................................
所以樓上法律學的最好了這樣可以嗎?
永遠對於社會不滿拿著自以為正義的旗幟來教訓別人
........................................
再回覆拉,
第一,拉所指之,何來社會不滿,自以為正義,,,,來教訓別人?(單指別人,肆指向自己拉)
第二,迷信,本不可取,但宗教的為善是可取的.
第三,但若以宗教的不可說,無法論證的說,則世間更有人權嗎?
第四,法律人不為社會解決紛爭,那所學何來?來個發願抄經書萬遍,豈不積善.
|
回覆
|
拉
在9/27/2009 10:55:55 PM的回覆:
恩...我是留級生,也是不及格的法律生
所以考不上..或許這就是我好辯的下場
|
回覆
|
拉
在9/27/2009 11:06:13 PM的回覆:
或許路人跟迷信不屬同一人
但文筆風格很像
我門回歸正傳好了
當路人指出這題本土法學等雜誌都沒整理過
有補充者說在本土某某期刊登過
事實上這篇台灣本土刊了兩次
結果路人就說數學系的教授說這篇看到機會比中樂透還難
要求看過的公布整理的期刊
然後說看過的是既得利益者
事實上看台灣法學是一個法律系的考生應該具備的常識
或許我這個留級生還知道要看
而且整理到也不會如同中樂透這麼難
或許看到這篇實務見解釋侵害畢業生的正義吧
|
回覆
|
迷信
在9/27/2009 11:51:57 PM的回覆:
只針對假借迷信的事,來說一下.至於
看不看台灣法學,我沒說什麼基本不基本?
看月旦法學基本不基本?
看最高院實務見解基本不基本?
看大法官釋字意見書基本不基本?
,基本上只要不迷信誤人就是基本!
請拉公布學校科系吧!期待哦!(學小新的語氣!)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1:58:03 AM的回覆:
請問迷信高材生
我依哪一條法條需要公布?尚請釋明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2:10:44 AM的回覆:
算了...不跟你鬧了..
夠無聊的....你沒看到判決關我屁事阿..
公布學校?講難聽一點..你憑什麼阿....那我叫你公布你全家姓名地址電話年齡籍貫你要不要公布呢?.
再者我寫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法律博士..你又能奈我何...真是....唉...快點多吵吧...社會也不會因為你的不滿而有改變的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2:15:40 AM的回覆:
中樂透的機率
,(6*5*4*3*2*1)/(49*48*47*46*45*44),大概是百萬分之0.071,接近千萬分之一。
---------------------------------------------
今年看到這篇判決的至少就好幾位了
還千萬分之一勒...幾千個考生看這篇的版面來看就好幾位了
不知是誰犯了邏輯推論的謬誤...可以好好想想...
|
回覆
|
迷信
在9/28/2009 7:49:54 AM的回覆:
事實上看台灣法學是一個法律系的考生應該具備的常識
........................................................
1,拉要三段式的大前提,回到學校所學的基本功力表現了,
回覆是:沒有規範能強制拉公布學校科系的.
2,僅針對迷信是否來說明,無關看不看雜誌的常識.(上文是用基本不基本),也無關有無看到什麼判決...,
3,另外,會回應是為了澄清和強調法律人的紛爭止息的社會功能角色地位和價值.
4,學法律的人,卻否認法律人在社會的評價,令人不能認同,以上所為諸文僅就此點請問拉.故請自動公布學校科系,可以知道那裏有不一樣的法學教育?我好期待哦!(小新的語氣,和期侍的表情).
5,或許學法律的人會有兩種極端可能人,一種是考不上國考,就否認自己(而很卑微的生活,總認為法律無用),另一種是考上國考,認為高人數等(眼中沒有了別人,視別人為手中權下物),這兩種應是少數人.大部分人應是肯定自己的.像我沒考上,也肯定自己學法律是有用的.更肯定雖落在92%名單中,但不是沒有信仰,也絕非是不積善卻為惡的人.
|
回覆
|
迷信
在9/28/2009 8:02:01 AM的回覆:
拉整理有無看到司法官行政法第一題,其出處在那裏?
|
回覆
|
民庭執行處法助可能都
在9/28/2009 8:38:17 AM的回覆:
這個判決冷不冷門重不重要
可能問問各法院尤其是民庭及執行處法助前輩們
恐怕有幾佰人看過
回頭去看文章並不是不可能滴
|
回覆
|
迷信
在9/28/2009 9:35:07 AM的回覆:
是指司法官行政法第一題的判決?及其文章?
|
回覆
|
ㄚ呆
在9/28/2009 5:08:58 PM的回覆:
那位新莊來的=拉
就是同一個人啦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14:21 PM的回覆:
那位新莊來的(拉)
看清楚本人中樂透機率的那篇文章
你真會斷章取義
佩服佩服
中樂透的機率的原意
是數學期望值的概念
也就是2個機率相乘的結果
(唸到某貓空大學的文章之機率)乘(在考卷寫出該獨門見解的機率)
而你卻故意忽略本人文章的原意
故意扭曲
連文義解釋都不會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21:50 PM的回覆:
我是拉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22:11 PM的回覆:
我直接講好了
假如新莊來的那位講得有道理
那我真的很好奇ㄟ
好奇的點如下
(一)你怎麼知道姜世明這篇文章很重要???
畢竟強執的文章,真的也不在少數,你怎麼會唸到這篇文章呢?
而且姜世明從來沒有出過強執,你怎麼會特別看這一篇呢?
我實在很好奇,也請你教教大家吧
(二)你怎麼會連強執的 判決 都準備到了???
如果您說判例很重要,那我沒話說
我們質疑的是,是否可能有考試的幣端???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23:33 PM的回覆:
因為這件事確實疑點重重
很多地方無法合理解釋
令人感到多所質疑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5:24:39 PM的回覆:
有看過干你屁事阿
不爽有弊端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拉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25:12 PM的回覆:
至於幣端是什麼
坦白講,我也不知道
也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答案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5:29:50 PM的回覆:
台灣法學的陳忠五教授每次整理的實務見解就選了兩次了..有看的人都會看到..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30:56 PM的回覆:
那位拉是法律人嗎???
真傲慢
希望未來考取的人能心懷慈悲
否則人民恐怕將發動(法官減半)運動
淘汰不適任的司法人員
在國會立委亂象之後
下一步要改革的
就是不肖的司法人員
希望大家自重
否則未來的檢察官/法官走在路上,將會人人喊打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33:03 PM的回覆:
那位 拉
你真是避重就輕
只挑一部分問題回應
真的有點.........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5:34:10 PM的回覆:
快去告拉...有好大的弊端....可以讓考試再考一次....加油...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36:38 PM的回覆:
下午 05:14:21的回覆
下午 05:22:11的回覆
給那位新莊來的拉先生
你如果要回應
請你看清楚我寫的這2篇文章的內容
不要斷章取義,亂回應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5:38:05 PM的回覆:
我也好希望能看到各位查出弊端...給你們加油打氣...真的...為了考試正義奮鬥...很了不起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38:30 PM的回覆:
我才不要提告
讓你坐收漁翁之利嗎??
想得美
我發現在網路上的亂源
就是你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39:23 PM的回覆:
是拉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42:13 PM的回覆:
我要提告,為考試不公不義揭發弊端
你們這些既得利益者
為何會看到比打雷或中樂透這中機綠的文章
檢舉你們
|
回覆
|
拉
在9/28/2009 5:44:39 PM的回覆:
老闆..來一客雞排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49:24 PM的回覆:
我相信宇法討論區的版主可以看到ip
樓上那位 拉
假冒本人名義發言
本人不再回應
若有看到本人名義發言(路人)
就是別人假冒發言
李老師可以證明(因為老師看得到每篇文章的ip)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51:10 PM的回覆:
路人代表誰?
路人=路人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51:17 PM的回覆:
重申
至於幣端是什麼
坦白講,我也不知道
也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答案
所以本人並未要提告
如果要告
也是要告那位新莊來的拉先生
(之後不再發言)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5:55:21 PM的回覆:
路人告路人
不知要告什麼
|
回覆
|
路人
在9/28/2009 6:46:23 PM的回覆:
我也是路人
你們兩個路人煩不煩
|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