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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關於空白背書變更為記名票據轉讓
發表人 Heidi  

發表日期

9/18/2009 10:05:23 PM
發表內容 講義P208
空白背書變更為記名票據轉讓有三種方式
1.   交付
2.   於空白處記載自己為背書人,再背書轉讓
3.   於空白處記載他人為背書人,再交付轉讓
請問第一種方式:交付如何變更空白背書為記名票據?是留給下一位背書人去變更嗎?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9/19/2009 12:18:27 AM的回覆:

講義P208
空白背書變更為記名票據轉讓有三種方式
---------------------------------------------------------------------------------
講義是這樣寫嗎?

講義是寫空白背書之票據轉讓方式吧


回覆 Heidi 在9/19/2009 1:49:24 AM的回覆:
講義P208

4變更為記名票據轉讓
B.   此時其執票人再轉讓時,得依交付或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為之

請問是不是還有空白背書轉讓及記名背書轉讓?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9/19/2009 6:21:44 PM的回覆:

講義上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第一種:於空白處記載自己為被背書人,再背書轉讓:

...........因而轉讓時,尚須再為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32Ⅱ),而不得僅依交付而轉讓(§32Ⅰ)。

第二種:於空白處記載他人為被背書人,再交付轉讓:

執票人王仁豪轉讓時,僅須交付而轉讓票據,毋庸背書,否則將造成背書不連續。受讓人呂維正再轉讓時,必須再以背書為之,無論再為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均無不可。但不得不為背書,而僅依交付而轉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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