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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現代版「囊螢」 保全街燈下苦讀考公職
發表人 車胤Jr.  

發表日期

9/24/2009 2:18:30 PM
發表內容 晉朝人車胤因為家境貧寒,抓螢火蟲利用光線讀書的故事,大家一定都聽說過,台中一名保全公司員工謝先生,為了報考公職人員,利用工作時開車巡邏的空檔,就把車停在路燈下,在街燈下讀書,邊工作邊唸書,準備10個月的時間成功考上警察特考。


拿著警察特考課本,站在街燈下利用路燈讀書,這是謝先生過去10個月每天工作之餘一定會做的事。

謝先生:「不好意思去便利商店,因為想說,在那邊坐,時間上會拖到我上班出勤,所以我直接在車後面看,如果有狀況我可以馬上出發。」

謝先生在保全公司上班,平時晚上都開著車在外巡邏待命,為了考公職鐵飯碗,效法古代囊螢讀書的精神,利用路燈看書,成功考上警察特考。

另一位林先生,退伍後都在物流公司工作,每天開貨車送貨,長期搬運貨物,造成手腕韌帶撕裂傷,為了有一份更安定的工作也投考公職人員。

林先生:「年輕的時候受傷可以硬撐,但是如果老的時候怎麼辦!」

就是這個念頭,林先生花了4個月的時間考上消防警察,金融海嘯加上經濟不景氣影響,失業率一再創新高,不少人都決定投入公職人員考試,但想在平均4.2%的錄取率中成功錄取,還是得跟他們一樣,下定必勝的決心跟毅力。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24/8/1rppo.html

回覆 手受傷就全毀的考試 在9/25/2009 3:54:44 AM的回覆:
另一位林先生,退伍後都在物流公司工作,每天開貨車送貨,長期搬運貨物,造成手腕韌帶撕裂傷
================================

哇,「手腕韌帶撕裂傷」,如果他受傷的手是寫字的那隻手腕,那100年後的司律考試他應該是可以不用考了,因為要連續寫字寫4個小時
回覆 在9/25/2009 9:10:16 AM的回覆:
樓上笑死人
現行考試考2X9=18   或2X8=16   小時
以後只考15小時
100年後還較輕鬆呢
回覆 贊同樓上 在9/25/2009 9:57:42 AM的回覆:
贊同樓上
連續考二小時與四小時差別無多,因為手一樣會酸痛!
總是有人為反對而反對,或是為了堅持己見而見縫插針!@
回覆 贊同樓上 在9/25/2009 10:12:09 AM的回覆:
政策好壞是有討論空間的,但不是一直拿別人事例來諷刺,見逢插針,因為事情總有一體多面,100年新制真的會造成很多人的困擾,惟專就某一點(比如連考四小時、或如其他版所言之女性朋友無法忍尿等)而大加撻伐,似僅注意到是否有利於自己,要非未來司法工作者所應具之風範!如有得罪,尚請見諒
回覆 在9/25/2009 10:29:41 AM的回覆:
問題是考選部一直沒辦法對上廁所
可能引發的作弊提出防範措施,
若一昧護航亦不可取。

100年新制的考試政策本有討論空間,
若一直給別人戴帽子,
卻不提出解決之道,
要令人不懷疑是有偏見的護航,
恐怕很難。
回覆 有人2個小時都快撐不 在9/25/2009 10:31:29 AM的回覆:
我一個學妹,以前手受過傷,現在一科考2小時,她回去手就受不了,要每天到醫院做復健,一科考4個小時,樓上覺得她要怎麼辦????

回覆 贊同樓樓上 在9/25/2009 10:36:33 AM的回覆:
解決之道其實很簡單:

像是民訴跟民法一起考,就分A、B卷就好,A卷是民總、債篇加民訴;B卷則是物權、親屬加民訴---------------這樣子考一樣是實體法跟訴訟法一起考!!

另外像刑法和刑訴則是:A卷是刑法總則加刑訴;B卷是刑法分則加刑訴

這樣子分開來一點也不難,當然只是考試院的試務人員會比較麻煩,不過不能夠因為考試院自己怕麻煩,就害到考生要受苦受難!!

回覆 贊同樓樓上 在9/25/2009 10:39:47 AM的回覆:
所以也能夠維持每科2小時,但是也能夠讓考試院的實體法跟程序法一起考的想法的,兩全其美的考試方法不是沒有啊,就看考試院可不可以不要怕麻煩、要不要做而已啊!!!!!!!!!!
回覆 在9/25/2009 10:45:16 AM的回覆:
"贊同樓樓上   "
分卷的意見很好
如果是這麼做,我一點意見都沒有
可否借我po在考選部的意見看板上
雖然考選部的老大心態,應該不會採納
但也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回覆 國家機關是為人民服務 在9/25/2009 10:45:25 AM的回覆:
不能夠因為考試院「懶」、怕麻煩而不想分A、B卷,就讓考生受苦,甚至讓一些手因為受傷等原因的考生,因為手寫字撐不到4個小時,而影響到他們的考試權等等憲法上保障的權利
回覆 贊同樓樓上 在9/25/2009 10:49:28 AM的回覆:
"印"大大,您如果要去替大家反應,那當然是最好的,我替大家感謝您了

說真的,如果沒有像類似這樣分A、B卷的替代方案可以實施,那也就罷了,明明這樣子考試院只是行政上麻煩一點而已啊,他們如果再不想改,我想大家只好串連去抗爭了
回覆 而且 在9/25/2009 10:52:44 AM的回覆:
而且,這樣子分A、B卷,對出題目、以及改題目的老師來講,根本一點影響也沒有!!!

應該說起來對他們更方便吧,因為很容易就找得到他們所要改的考生寫的那一題

所以我想來想去,就真的只會影響到考試院他們自己的內部行政的麻煩而已!

回覆 有人護航 在9/25/2009 10:54:34 AM的回覆:
真的有人護航耶!先幫那位護航的人戴頂帽子......
回覆 在9/25/2009 11:00:15 AM的回覆: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要幫考試院護航。明明這是行政作業上分卷考,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啊

只要分卷考,就可以讓考生不用寫那麼長的時間,而且也可以去上廁所,又可以解決很可能有人會作弊的問題,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反對

當然,對想做弊的人來說,不能去上廁所,對他們來講,差別就很大了.......
回覆 中肯 在9/25/2009 11:05:32 AM的回覆:
當然,對想做弊的人來說,不能去上廁所,對他們來講,差別就很大了.......
-----------------------------------------------------------------------------

這句話很中肯
回覆 以後體育課都改成4小 在9/25/2009 6:12:34 PM的回覆:
連續考二小時與四小時差別無多,因為手一樣會酸痛!
------------------------------------------

原來身體做2小時的運動、跟做4小時的運動差別無多,真是夠了,為考試院護航的人如果都是用這麼瞎的理由,那真的是會被人懷疑你會替考試院護航的動機是什麼
回覆 可以回罵的更難聽 在9/25/2009 6:32:00 PM的回覆:
沒人在護航啦!
說有人護航是在開玩笑的而已
又不領考試院的薪資!!

只不過看不爽有人扯東扯西都能扯到100年而已
按.......開版文又不是在論司特.....
回覆 這樣子還不叫護航,那 在9/25/2009 6:43:40 PM的回覆:
在2009/9/25   上午   09:10:16的回覆:
樓上笑死人
現行考試考2X9=18         或2X8=16         小時
以後只考15小時
100年後還較輕鬆呢   

   
回覆      贊同樓上   在2009/9/25   上午   09:57:42的回覆:
贊同樓上
連續考二小時與四小時差別無多,因為手一樣會酸痛!
總是有人為反對而反對,或是為了堅持己見而見縫插針!@   
回覆 連考試院懶都不能批評 在9/25/2009 6:46:53 PM的回覆:
明明只要分卷考,就可以解決的事情,這樣子經費也不會多花多少,現在問題只是在考試院懶得做而已,但是卻有人還要幫考試院講話,尤其又不是考試院的員工的話,那真的是很有問題
回覆 這樣子還不叫戴帽子, 在9/26/2009 6:52:14 AM的回覆:
這樣子還不叫護航,那什麼叫護航   在2009/9/25   下午   06:43:40的回覆:
在2009/9/25         上午         09:10:16的回覆:
樓上笑死人
現行考試考2X9=18     或2X8=16     小時
以後只考15小時
100年後還較輕鬆呢         

         
回覆                  贊同樓上         在2009/9/25         上午         09:57:42的回覆:
贊同樓上
連續考二小時與四小時差別無多,因為手一樣會酸痛!
總是有人為反對而反對,或是為了堅持己見而見縫插針!@         
==============================================
表達自己的感覺也不行嗎?
到底又挑動您那根神經了?
誰又必要幫考試院護航?
他們又不是誰的老爸??
亂扣別人帽子,講話不打草稿!!
極盡挑釁之能事,
反正就是有人批評一項政策,就不能有人贊成就對了
其實我也不贊成100年的考制,因為考科又要改,一次也要考4小時,
只是看到有人一直拿一次考4小時來作文章,有個人想法而已,這樣也不行嗎?拜託!
司法工作真的需要體力和耐力的,誰說出差一直坐在車子裡?
光是和當事人在沒有冷氣的屋子內站著履勘協調,   就花了一下午,連坐下來喝口水的時間都沒有,更不用說上洗手間,
很多版可能有些人的工作經驗真的太幸福了,一直以為司法工作就是有冷氣,
我也不贊成改成一次4小時,只是理由不是手酸,或是拿別人的案例來諷刺,而是可能有更好的方案作法(像有人提出的ab卷就很不錯!!),請不要弄到好像司特考生都很怕苦一樣
最後,請不要任意指控別人護航,難道世界上只要不贊成您意見的就是護航,非我族類者一律打入黑五類嗎?
回覆 111 在9/26/2009 7:05:58 AM的回覆:
連考試院懶都不能批評   在2009/9/25   下午   06:46:53的回覆:
明明只要分卷考,就可以解決的事情,這樣子經費也不會多花多少,現在問題只是在考試院懶得做而已,但是卻有人還要幫考試院講話,尤其又不是考試院的員工的話,那真的是很有問題
==============================================
按.....叫您的說法,就是不能批評囉!
那你跟一言堂有什麼兩樣?
不是考試院員工就有問題,
批評不要一直講4小時手酸,就是有問題嗎?
反正就是不能批評到你就對了
我也贊成分卷啊!
看清楚別人的東西再下定論
亂扣別人帽子很了不起是嗎?
你....一定要道歉!!
批評你的看法不行嗎?
拜託!      這是討論區耶!!
我對事(手酸)不對人耶!
你是對人(說人有問題或是護航扣帽子)耶!
這還不過份嗎?
回覆 還有 在9/26/2009 7:09:38 AM的回覆:
這樣子還不叫護航,那什麼叫護航         在2009/9/25         下午         06:43:40的回覆:
在2009/9/25     上午     09:10:16的回覆:
樓上笑死人
現行考試考2X9=18               或2X8=16               小時
以後只考15小時
100年後還較輕鬆呢     

     
回覆          贊同樓上     在2009/9/25     上午     09:57:42的回覆:
贊同樓上
連續考二小時與四小時差別無多,因為手一樣會酸痛!
總是有人為反對而反對,或是為了堅持己見而見縫插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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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則是不同人的回的耶!
放在一起講,還亂扣帽子,不過分嗎?
拜託!討論區耶!
回覆 是誰先扣人帽子的 在9/26/2009 7:14:36 AM的回覆:
請回頭看一下4樓
'扣帽子"是誰先提出來的,
說別人扣帽子,再說別人護航,火力強大耶!
歐買尬!
回覆 5樓才對! 在9/26/2009 7:15:34 AM的回覆:
5樓才對!
回覆 回樓上 在9/26/2009 7:20:21 AM的回覆:
認為改4個小時對,那就要講出理由來,不要沒有什麼可以說服人的理由,就說你對、別人錯

當然,我現在可以想得到的,必須改成4個小時的理由,就只有一些人可以比較好做弊這一個理由
回覆 請贊成考試院作法的人 在9/26/2009 7:24:59 AM的回覆:
什麼拿別人的案例來諷刺,我完全沒有諷刺的意思,我的一個學妹,現在考2個小時她的有受過傷的手就已經很受不了了,考完了到現在,她的手到現在還在做復健!



回覆 請贊成考試院作法的人 在9/26/2009 7:28:57 AM的回覆:
要改成實體法和程序法一起考,明明分A、B卷,或是(一)、(二)卷,這樣子問題即可完全解決,而且對考生和改題目的老師都好,考試院懶、行政作業比較麻煩,絕不能當作藉口
回覆 看清楚再評論 在9/26/2009 10:53:16 PM的回覆:
沒有人贊成考試院的100年新制
也沒有護航,
看清楚,主張的也是分卷2小時,
只是請大家不要拿體力限制來當理由而已,弄到好像法律工作者都不堪一擊一樣
您可以拿小抄防弊等來當理由啊!看看考試院怎麼說嘛!
明明站在同一陣線,卻有人一直扣帽子說有人護航????
回覆 不可能考生都沒有人手 在9/27/2009 12:53:46 AM的回覆:
只是請大家不要拿體力限制來當理由而已,弄到好像法律工作者都不堪一擊一樣
===========================

好像沒有人這樣說吧,只是有大大認為改成這樣子的考試方式不公平而已

就像我前面舉的我的那個手受過傷的學妹的例子,因為國考的考試制度,總不能以手有沒有受傷、或是受舊傷會復發,來決定不錄取誰吧?!
回覆 又是我 在9/27/2009 11:12:28 AM的回覆:
如果是強調您學妺的狀況,請參考下述,
一般應考人如因臨時事故受傷或罹病或學習障礙經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學習障礙證明或其他因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者,得檢具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核發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並由審議小組審議,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定有明文。
惟其措施,略有申請延長考試時間、申請使用點字機或盲用電腦
、放大二倍之測驗式試卷(卡)、延長每節考試時間20分鐘、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適用桌椅、輪椅等,
看起來似無縮短時間之可能,因為手受傷,寫得慢,需要的是可以充分彈性安排作答的時間,而不必受限制於一般考生的2小時(說真的,每次都是在趕時間寫東西)
綜上,拿這個理由去向考選部反應,可能會被他們拿這個規定來打官腔喔!
我沒有惡意,也不需要跟你們抬槓,更不用說什麼護航,徒然讓官方親痛仇快而已,
回覆 回樓上 在9/27/2009 11:28:31 AM的回覆:
一般應考人如因臨時事故受傷或罹病或學習障礙經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學習障礙證明或其他因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者
===================================

問題是我學妹的手傷是「舊傷」,寫2個小時的話,寫到最後面可能大概約半小時左右才會發作(手才會發麻),恐怕提不出什麼「功能性障礙,書寫困難」的醫院證明,因為前面1個多小時是「完全」正常的!

因此如果改為4個小時,不知道像她這樣的人要怎麼辦??
回覆 回樓上 在9/27/2009 11:32:18 AM的回覆:
惟其措施,略有申請延長考試時間、申請使用點字機或盲用電腦
、放大二倍之測驗式試卷(卡)、延長每節考試時間20分鐘
===============================

這個「延長每節考試時間20分鐘」的規定,對她來講應該是根本一點用也沒有,因為本來的4個小時的時間手都撐不下去了,再延長20分鐘對她來講,手也沒有辦法短短的20分鐘內馬上就恢復
回覆 在9/27/2009 12:04:40 PM的回覆:
奇怪了怎麼藉口那麼多
我看根本就是你虛構出來的故事
記者界需要你
快去當記者吧
回覆 回樓上 在9/27/2009 12:29:40 PM的回覆:
我沒有虛構,而且那個學妹她說第一天還好,第二天手就不行,第三天更慘,考完就去做復健了

樓上沒考過國考嗎?我想每一個考過國考的人的手,也都是這樣到第三天會有明顯的感受吧


回覆 乾脆考比腕力 在9/27/2009 12:31:32 PM的回覆:
只是請大家不要拿體力限制來當理由而已,弄到好像法律工作者都不堪一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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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麼「體力」的問題吧,是手的力量的問題。但是考上後做司法官、或是律師,都是用打字的,誰在用手寫的啊?!這樣子考試在考手腕、手臂的力氣大不大,根本沒什麼道理
回覆 乾脆考比腕力 在9/27/2009 12:34:49 PM的回覆:
如果考上後做司法官、律師,判決書、書狀不是都用打字的,而是要用手寫的的話,那這樣的要手寫連續寫寫很久的考試方式,才有道理可言,不然就真的沒什麼道理
回覆 這樣講的話 在9/27/2009 12:40:26 PM的回覆:
奇怪了怎麼藉口那麼多
我看根本就是你虛構出來的故事
=============================
對啊,唸法律的都是無敵鐵金鋼,絕對不會有人手受傷過的啦
回覆 > < 在9/27/2009 1:44:06 PM的回覆:
而且,唸法律的都是無敵鐵金鋼,手受傷只要拆掉重新裝一隻鐵手臂,絕對能完全復原,絕對不可能有任何後遺症
回覆 拜拜 在9/28/2009 6:50:47 AM的回覆:
以後去拜拜不但要神明保佑考運好,還必須要求神明保佑考上之前手不能受傷..........
回覆 現在也一樣 在9/28/2009 7:49:42 AM的回覆:
這有意思,有創意,好笑!
不過,現在手也不能受傷啊!
預祝您今年金榜題名!
回覆 拜拜 在9/28/2009 8:02:28 AM的回覆:
另一位林先生,退伍後都在物流公司工作,每天開貨車送貨,長期搬運貨物,造成手腕韌帶撕裂傷
-------------------------------------------------------

謝謝樓上的祝福,不過我想強調的是,像是這篇新聞中的主角手腕韌帶的這種傷,類似這種傷常常都會有後遺症,手通常都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的復原,一受過這種傷之後,要連續寫長達4個小時的考試,只能說真的很「傷」!
回覆 拜拜 在9/28/2009 8:06:07 AM的回覆:
我自己雖然手的韌帶沒受過大傷,但是我的腳的韌帶以前運動時受過運動傷害,現在只要走長一點的路腳就會痛,我很能體會那種痛苦
回覆 那請保重 在9/28/2009 8:19:24 AM的回覆:
那請您為國珍重
國家需要能感受人民疾苦之司法官!
再次預祝您金榜題名
回覆 拜拜 在9/28/2009 10:15:05 AM的回覆:
謝謝樓上大大的祝福,也希望您能金榜題名!!

很久以前看過一個學者介紹外國的司法考試,印象中好像是德國還是美國(或是兩國都是,太久了真的忘了),他們的司法考試是用打字的,如果是考試用打字的的話,那就真的比較沒有我們的這些疑慮和問題會產生

真的要引進國外的制度,就不要只引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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