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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BOT狀況多
發表人 BOT  

發表日期

9/28/2009 9:53:02 AM
發表內容 BOT狀況多/郝龍斌:不讓大巨蛋成第2個高鐵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9.09.25   03:09   am   
   
      
國內重大BOT工程成了燙手山芋,台北市府也碰上爭議日益白熱化的大巨蛋;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表示,不會讓大巨蛋成為第二個台灣高鐵,既然監察院已提出糾正,市府會依合約精神,要求遠雄改善缺失,以民眾權益為優先考量。

台北大巨蛋因遭監委糾正,北市不排除解約,遠雄集團昨天則登報反擊,矛頭指向劉培森和原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表面上與北市府還沒有撕破臉,未來發展卻難預料;若遠雄願意恢復原協力廠商,將重新組成甄審委員會,但要是遠雄堅持不願恢復或變更協力廠商,北市府勢必終止合約,雙方對簿公堂,走上法律或行政訴訟之途。

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市長郝龍斌曾不只一次表示,「感謝」監察院提出糾正,讓市府重新檢討整個大巨蛋案;郝龍斌上午更進一步表示,市府現階段仍本著合約精神,尊重監察院的糾正文,要求遠雄改善缺失,不會讓大巨蛋成為第二個高鐵。

此外,北市府也表示,遠雄若變更回原本協力廠商或找尋其他廠商,都將重新送交市府審議,且涉及巨蛋設計及細部更改,整個大巨蛋案時程將往後順延。

至於最壞的情況,大巨蛋難產,未來仍將以「體育園區」為主進行規畫,讓民眾親近,滿足民眾需求。   
回覆 BOT 在9/28/2009 9:58:14 AM的回覆:
大巨蛋不當第二個高鐵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9-27   07:03:31

         高鐵、高捷與台北市大巨蛋三個國內重大BOT工程,引起不少爭議,已完成的高鐵營運至今負債四千多億,逼得政府介入換了董事長;高雄捷運的情況也不佳,通車一年以來每月虧損兩億多,高雄市議長放話指出,市府要有接管高捷的心理準備;還沒有動工的台北大巨蛋,除非對未來營運及收益有足以說服市府的合理規劃,否則很可能成為另一個蠶食納稅人血汗的BOT建設。   

 高鐵、高捷經營者,都將賠錢原因推給運量不足,高鐵前董事長殷琪認為,政府一開始就錯誤評估高鐵營運數字,當初估計高鐵通車兩年,運量就可達到每天廿八萬人次,但是高鐵通車已近三年,目前每日載客量僅八萬五千人次;而高捷運量當初預估今年日運量達三十六萬人次,明年突破五十萬人次,但實際上高捷紅、橘線日運量加起來只有十二萬人次。   

 高鐵、高捷目前運量只能達到預估量的三分之一,雖然受很多客觀因素影響,但是投資者矇著眼睛接受這些樂觀數字,目標就是先把工程搶到手再說,最少可先在工程建設上分到一杯羹,至於營運後是否能賺錢,則是以後的事;反正只要工程夠大涉及民生的層面夠廣,即使賠錢,政府最後也不得不接手,因此重大BOT工程,在投資商人的眼中是篤定穩賺不賠的生意。   

 電影「海角七號」劇中代表會主席在劇中的經典台詞:「山也BOT、海也BOT、啥米攏乎恁BOT」,說法十分非常貼切;結合興建(Build)、營運(Operate)、移轉(Transfer)的BOT,在商人的眼中,看到的只有興建可獲的工程利潤而已,至於營運,能夠賺錢當然繼續經營下去,玩不下去就提前移轉給政府,以高鐵為例,通車後搞垮了西部空運,重創國道運輸,如今已成為不可能不繼續營運的事業,迫使政府不能不接手,而高捷的情況也如出一轍。   

 回頭再談台北巨蛋,北市要建大巨蛋已經拖了十八年之久,日前因被監察院糾正爭議愈鬧愈大,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不會讓大巨蛋成為第二個台灣高鐵,這個說法若合理而且可以成立,只是因為高鐵已經興建完成,而大巨蛋尚未動工。   

 台北市需不需要一個室內體育場,與台北市是否能養活一個大巨蛋是兩回事;有如台灣需要高鐵與高雄也需要捷運,可是建成之後能否維護這些建設的生存卻是另一回事;台灣需要高鐵,可是全台有多少比率的人口對高鐵有迫切需求,這些需求能否維持得住高鐵的營運?高雄有捷運固然很棒,但是有多少市民在捷運完工後會去搭乘,都需要事先規劃與評估;當高鐵與高捷的運量不足,造成大量虧損時,當初的建設就應檢討。   

 監察院是因大巨蛋的建商議約有問題而提糾正,卻給了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整個大巨蛋案的機會,因為大巨蛋建設案的起因有點「民綷化」,自始就沒有紮實的評估過「運量」問題,也就是主辦單位從來未認真檢討過將來巨蛋建成後,是否能有足夠的使用量,來養活這個蛋。   

 建設大巨蛋是為了打棒球,可是巨蛋建成後無論是職業或是業餘隊,卻無法在這裡打球(因為根本打不起,這是很簡單的算術問題),這個建設就應受質疑;想想當初拆了台北市立棒球場蓋的小巨蛋,又舉辦過多少體育活動,就可知道這是個掛羊頭賣狗肉的建設;建大巨蛋要做什麼,問投資建設者不準,市府該自己好好盤算。   
回覆 為什麼民進黨辦的BO 在10/1/2009 5:01:52 AM的回覆:
ETC求償7300萬   高公局:3千多萬較合理

   更新日期:2009/09/29   21:35   

BOT案似乎總是不斷的出現爭議。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系統的承攬廠商:遠通電收提出「政府補償」,要求高公局依照合約,補貼委辦服務費約新台幣7400萬元。不過,由於雙方對於「計算基礎」認知落差極大,特別是天災期間,是否納入通行量計算,雙方各有看法,還在協調中。據瞭解,遠通電收提出的補償金額超過七千萬元,高公局認為合理的補償費約三千五百萬,雙方差了一倍。(彭群弼報導)


政府還在因為高鐵的BOT困境焦頭爛額,曾經一度接近攤牌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其實也悄悄地跟高公局展開馬拉松式的談判,要求提供營運補償,總額超過新台幣七千三百萬,但高公局僅願意支付3000多萬,協調時間長達半年以上,雙方仍沒有達成共識。


起因是去年後豐大橋因颱風斷橋,高公局下令,鄰近的後裡及月眉兩收費站持續「暫停收費」,前後長達五個月,高公局「依交通疏導需求」,可要求遠通電收每年各收費站168個小時的暫停收費額度已經用完,依照合約規範,政府必須將「超額」暫停收費的天數,提供補償。遠通電收估算的超額時數,總計約6838個小時。遠通並以各站的「每小時平均營運成本」作為補償計算標準,金額約3366萬。不過,高公局認為,應該僅以後裡、月眉兩個收費站的「實際通行量」乘上委辦服務費,比較合理,將颱風天暫停收費納入計算,也只有1300萬。


其次,依照合約規範,高公局針對特許期間的每一年通行量,都提出預估數字,提供廠商進行財務評估,雙方並約定一旦通行量的「增減」超過5%以上,須調整委辦服務費,多賺了要降價,少收了要調高服務費。去年實際通行量僅5.4億車次,較合約推估5.8億車次,少了7%,換言之,扣除5%的容許額度後,遠通可主張提高的比例約2%。遠通認為:委辦服務費應從目前的3.4元提高為3.68元,不過,高公局則是先扣除已經補貼的暫停收費天數之後,推估委辦服務費可提高為3.55元,遠通主張補償金額約4045萬元,但政府願意支付約2163萬。


兩項補償加總後,遠通希望拿到七千三百多萬,但高公局認為合理的金額大約在三千到三千五百萬之間,雙方差了一倍,但繼續協調,高公局強調:「該給人家的,一定要給,但是,給要給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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