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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澄清説明】律師強執之完整說明
發表人 南科一夢  

發表日期

10/1/2009 7:31:59 PM
發表內容 由於律師考試的強執考題,因為我的上網揭發某些事實,而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而某些討論已經偏離我當初揭發的意旨,所以我覺得自己有必要在考試結束一個多月後,完整說明此事。為了便利各位閱讀,本文將採取分點分段、下標題的方式說明。

【一】揭發目的
我上網說明這件事,並非為了今年考試要加分或什麼的,純粹只是希望導正未來考試的風氣,所以,以下的說明,不會針對任何人攻擊,也希望大家不要對號入座,所以,不會去點名任何的人名、校名、雜誌名……等等。


【二】事件始末

(一) 這個夢是真的
我在8/24,以作夢方式,揭發此事,但是,坦白說,這不是作夢,而是事實,捷運上的對話是發生在8/23律師考試後的捷運列車上。

(二) 那對男女朋友太high

俗語說得好:「隔牆有耳。」但是現代某些人好像完全不在乎,這樣機密內幕的消息,竟然在捷運列車上大聲嚷嚷,我想可能是他們完全命中這一個題目吧!再加上,其他科目也考得不錯,所以,很有機會金榜題名,所以才失去戒心,而在捷運上大爆內幕吧!

那一天,我考完試之後,要搭捷運回淡水的家,由於我是搭到最後一站,所以有很多時間聽那對男女朋友的完整對話。其實,他們的程度也是蠻不錯的,只是強執這一科讓他們有如虎添翼的感覺。

其實當天我就坐在他們的旁邊,豎起耳朵一直在聽他們到底在說什麼,只是,我真的越聽越心寒,越聽越生氣(但我只是氣在心裡,不敢表現在臉上),在那個時空之下,他們的心情與我沮喪的情緒,真的形成一個明顯的對比。

我是台北大學畢業的女生,已經畢業多年,由於女生不用服兵役,所以在大學畢業後就全力準備國考,自認自己實力不差,但是今年司法官與律師卻紛紛被獨門暗器所傷,而感到心情相當沮喪,聽到疑似命題老師入圍前有洩題的嫌疑,甚至有輕生的念頭。我在聽到洩題的事之後那幾天,情緒相當不穩定,多次服用安眠藥始能入睡!

今天po這一篇文章就是希望未來的命題老師能公平、公正,不要再耍一些小動作,而發生的事就已經發生了,我也不想再去抗爭什麼,只希望今年的事不要再發生。

最後,我也要感謝在捷運上大聲嚷嚷的那對男女朋友,就是因為有你們,這件事才得以曝光。也祝你們能金榜題名。

希望我的文章,能化解網路上對於這件事的紛紛擾擾,也預祝大家能金榜題名!
回覆 通古斯 在10/1/2009 10:09:24 PM的回覆:

講真的
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在意什麼?何必在意?
抽試題等等防弊措施...制度面或許需要再努力
但,這種考試制度已經是目前最足以公平掄才的方式了

獨門暗器、教授研究方向、老師命題內容
本來研究生、命題老師學生,就相對有利。
甚至為了讓自己學說發光發熱、書賣的好,亦所在多有。
學校期考,老師不也會講"考試範圍"嗎?過份嗎?!

但講到底,這也只能影響部分科目中的試題吧
難不成真靠這一兩題去上榜的?也得有實力才能上榜不是!

世界上本來灰色地帶就特別多
舉例來說,遷調有沒有講關係的
沒錯!制度面改進太多太多,以致現在可說很具公平性了
但條件相當的兩人,一人有私底下"聯絡感情";一人沒有
誰會勝出...
但重點在於你有那種條件,人家才幫的到你

我想只能說隨著試題數變多,獨門暗器影響力相對越來越小
這些事情就看在眼裡,別放在心上了吧...

我想最重要在於將來若你有能力去改變、   去影響
請不要忘記當初自己的不平
就如同那些肯把改題心證公開於期刊的教授們
那些不專以獨門學說命題現於紙上的教授們
這相信是大多數學生所讚賞的才是

有幸跟前大法官私底下閒聊
也道出考試制度的種種問題(從出題到改題)
告誡沒實力晚輩應年年參加
實力到了,機運來了,自然上榜,其他不能掌握的就讓他去吧
共勉之...
回覆 也是台北大學 在10/1/2009 11:23:09 PM的回覆:
開版者不用太失意,我是男生,畢業5年了,這幾年才有空準備考試.
就以律師來說,去年我差0.8分,拿3分的共5題,朋友還問我是不是有收集3分的習慣.......朋友笑得很開心,我也跟著傻笑,但是很無奈.
不過當年公司法我有讀到期刊,20分拿了15分,我既得利益,也就沒說甚麼
今年我慘了,律師考試中所有的暗器,我只抓到身分法那題,其他全部都中鏢.
考試就是這樣,現實也就是如此,考完試我又開始準備了,只希望明年情況會更好些,其他的事也就沒多想了......還是趕快振作加油吧!共勉之
回覆 路過的局外人 在10/2/2009 12:06:39 AM的回覆:
二樓所言甚是,但二樓忽略了考試的競爭性,這麼競爭的考試,南柯一夢經歷的處境,是大大絕對的不公平,社會往往就是容忍這些莫名其妙的不平等,才會有這麼多搞特權搞的視為理所當然,像我這種不是唸法律的人,因為不懂如何保護自己和爭取權益,坐視不合理的現象是情非得以,唸法律的人,法律的功能目的是什麼?為何也這麼消極的面對這種不合理現象?為何不能團結一致要求考選部重視這種問題?
回覆 已經失去公平 在10/2/2009 12:12:35 AM的回覆:
老實講,這種問題如果越來越嚴重,那大部分的考生應該只能輪迴在輪迴,
回覆 1 在10/2/2009 12:25:45 AM的回覆:
一題期刊論文題

有看和沒看大約差平均1分到1.5分

回覆 考多年 在10/2/2009 8:09:42 AM的回覆:
原版提出的目的是希望導正...
但在此版上發表,有用嗎?
讓看到此訊息的考生,對國考感到灰心,....,
話說回來,一無人證,二無事證,只憑原版說,那如何導正要求考選部明確回應?
如二樓所言,抽考題,以杜絕,保持公正...,考運了.

如果有用,真希望刑訴的228條有知有犯嫌,開啟偵查...,
但出題者的行為以保障學生,刑法何罪?

考生一想到程序的複雜,有力氣去要求考試要公正嗎?
回覆 bb 在10/2/2009 8:33:08 AM的回覆: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於   2009/8/29   上午   11:08:59   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填寫意見如下

記得以前在某政府機關當工讀生的時候,也想準備國家考試,當時一直想考外交部4等行政職員特種考試,但有一位公務員同事告訴我說,不要考特種考試,因為出題老師比較容易洩題,只有高普考比較公平一點!
這次警察特考放榜,我沒有參與,連我這局外人,都覺得怪怪的,似乎真的有不公平的事宜存在....
但我有考司法特考耶...曾經聽某天王老師說,非台大政大畢業不要考司法官,因為出題老師幾乎都是台大政大的教授,不要去當砲灰,浪費生命...
為什麼國家考試會變成這樣?

   
本部的回復如下

您好:
1、本部依考試法訂定考試規則,依典試法相關法令辦理考試。典試設典試委員會。命題閱卷榜示等均屬典試權屬,典試委員之資格、職責、迴避及嚴守秘密於典試法中明定,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及其他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違者依法懲處,其因而觸犯刑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詳請參閱網址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510&ctNode=1359   
2、感謝關心考政,如您有具體事證請洽本部政風室,電話(02)22369188轉3011。
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路人 在10/2/2009 9:06:04 AM的回覆:
臺北大學還怕暗器
那其他私立學校怎麼辦?
回覆 路人 在10/2/2009 9:12:37 AM的回覆:
聽起來就是那幾各老師的問題,他們不知道自己惡名昭彰嗎?老實說出暗器就罷了,那是他的學術自由,他可以拿任何他認為重要的東西出來考,但是若洩題,或是比如拿學校的考題出來考,那真的很缺德,開版者講的重點不是在於暗器吧!
回覆 路過的局外人 在10/2/2009 9:18:45 AM的回覆:
我回去看了原波原本貼的文章,如元波沒聽錯,應該把這篇寄給考選部和那位老師看看,很惡質,這有沒有違反蛇麼法令,可不可以請檢調調查,有時候我覺得很可悲,正常的管道申訴沒人理,蘋果一報反而有人檢討改正
回覆 無小鋒 在10/2/2009 9:39:09 AM的回覆:
忽然覺得唸法律學生真的很悲哀
回覆 習慣後就麻痺! 在10/2/2009 9:45:11 AM的回覆:
司法特考一直以來就不是公平導向出題!
它不像高普考有試考制度!
況且法律人出路又不是只有司法官及律師!
會一直執著的人多少是因為薪水及地位有很大差別(事實也是如此)
除非妳有位好爸爸!可以像陳致中一樣啥也沒考上當個法律諮詢就可以拿3萬多!(比普考還多)
不然只能適應這種制度!直到妳考上或改行為止!
回覆 又離題了 在10/2/2009 10:02:25 AM的回覆:
除非妳有位好爸爸!可以像陳致中一樣啥也沒考上當個法律諮詢就可以拿3萬多!(比普考還多)
...........................................................................................................
真是奇怪
不要什麼事都扯上政治好不好?

外面一個月3萬多的工作多的是
只是看你想不想做?
除了法官助理一個月4萬多元的薪水外
法律人的工作機會真的很多

法律諮詢並不是光出一張嘴
自己提出的法律意見必須可以經得起考驗
也必須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回覆 陳明真委員萬歲 在10/2/2009 10:08:55 AM的回覆:
自從民進黨的陳明真委員把司律考試改成附法條以後,大家就應該知道會有今天這種狀況了,老師不能把考生對法條的熟悉度當成改題分數高低的因素,當然就更有理由出學說、出特殊見解
回覆 阿一 在10/2/2009 10:35:11 AM的回覆:
樓上正解
想當初還有些考生支持陳明真
現在出了一堆問題
只能說是作繭自縛
回覆 不知所措 在10/2/2009 10:43:00 AM的回覆:
去了壹個邱聯恭,來了壹個姜世明,真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01:03 AM的回覆:
陳明真好陳明真妙陳明真呱呱叫
我覺得附法條很好阿
回覆 陳明真委員萬歲 在10/2/2009 11:07:32 AM的回覆:
我考上司律的學長姊跟同學都說,他們法條熟不熟的司律分數真的差很多,都說法條熟不熟是考上的關鍵之一

以前我看那些考上的人的分享經驗談,絕大多數的人的考上經驗談也是這麼說,說要考上要背法條,可見法條的熟悉度是上榜的關鍵因素之一。

姑不論法條的熟悉對考上後的工作很有幫助,「至少」這種上榜的標準非常的公平

現在改成附法條,有些題目就乾脆以「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或特殊見解」為分數高低的標準,這樣比較公平嗎?
回覆 陳明真委員萬歲 在10/2/2009 11:08:54 AM的回覆:
還有,不想背法條的也不要高興,100年後第一試選擇題不附法條,所以100年後考第一試照樣還是要背法條!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10:44 AM的回覆:
現在法條不熟也找不到拉
回覆 回樓上 在10/2/2009 11:12:25 AM的回覆:
現在一些考試題目根本就不用找法條,因為找法條根本找不到答案,答案都在期刊論文上面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13:47 AM的回覆:
有哪一篇文章或題目不是從法條推導出來的
難道是從石頭繃出來了嗎
回覆 回樓上 在10/2/2009 11:15:36 AM的回覆:
有哪一篇文章或題目不是從法條推導出來的
難道是從石頭繃出來了嗎
========================

那可以證明你文章真的看得太少,很多老師的文章結論是從「法理」、或是「外國立法例」、甚至是他個人獨到的看法推導出來的
回覆 回樓上 在10/2/2009 11:17:38 AM的回覆:
甚至有的實務出身的老師,是從實務的作法作為他的理論的立論依據,問題是,沒有實務工作經驗的考生麼辦?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26:05 AM的回覆:
實務見解本來就是法律系學生該知道的
文章你看的多,那你應該很爽阿
有什麼好叫的
大家不過是考生,考試的重點是國家要什麼人
不是考生讀了什麼書.
考生是考試的客體,不是主體..任命點吧
回覆 回樓上 在10/2/2009 11:26:12 AM的回覆:
更甚者,正好相反,有許多老師的文章他的結論,不但不是從法條推導出來的,而且還是那個老師自己想了一堆理由,去批評法條訂定得非常不好呢!!
回覆 回樓上 在10/2/2009 11:28:03 AM的回覆:
所以,有一些老師的文章的結論就是,訂得這麼爛的法條,應該要修法更改掉!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30:44 AM的回覆:
看文章看判決難道不是法律系考生考律師或法官應該具備的嗎?
拿本六法全書猛背就應該考上嗎?
那種法條背誦題本來就不該出現在考試上,真是蠢到極點的題目
回覆 回樓上 在10/2/2009 11:30:59 AM的回覆:
文章你看的多,那你應該很爽阿
有什麼好叫的
============================

為什麼我還要說,因為文章那麼多,有誰看得完?考前我花了很多時間看文章,但是今年出的文章題我還是大部分都沒看到
回覆 回樓上 在10/2/2009 11:33:45 AM的回覆:
看文章看判決難道不是法律系考生考律師或法官應該具備的嗎?
========================

正好跟你說的相反,我有很多年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實務上根本不太鳥那些愛發明特殊見解的學者的特殊見解,而是以法條、最高法院判決、判例為依據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34:32 AM的回覆:
大家都一樣
有什麼好怨的
想辦法是適應環境拉
考生就是考生客體就是客體
考選部考試院會理你嗎?
連考完閱卷都不准,在那邊怨這些有什麼意義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35:46 AM的回覆:
所以你可以建議考試院都找實務界出題阿
把這些教授趕出國家考試
回覆 > < 在10/2/2009 11:41:14 AM的回覆:
陳明真前委員害考試變成這樣,大家說他幾句都不行哦,還真沒有言論自由
回覆 好啊! 在10/2/2009 11:42:56 AM的回覆:
學者不出題!誰還理他們!
哪個學校全部找法官及大律師教課!它一定是法律系第一志願!
台大再見!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44:17 AM的回覆:
考試變這樣有受害者也有獲利者
去年一樣百分之八可人考上律師一樣190個司法官
沒有因為改變就沒人考上都是受害者
不如想想怎麼變成受益者
我個人就覺得附法條很好阿
至少沒交白卷的危險..哈哈
回覆 可笑 在10/2/2009 11:48:44 AM的回覆:
有空可以看看討論區之前某些支持陳委員的文章
有提到附法條的諸多優點
但今日觀之
覺得頗為"可笑"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50:52 AM的回覆:
可笑你還不是得去考
回覆 ……… 在10/2/2009 11:51:49 AM的回覆:
如果依某樓邏輯
考八股文也很好
錄取率可設定百分之八
一樣有人可上榜
大家努力點就好
回覆 ……… 在10/2/2009 11:54:07 AM的回覆:
原來制度合不合理
居然可以用有沒有同樣多的人上榜來合理化
大開眼界
個人認為
能夠選拔出真正適合的人才才是合理的制度
而不是以能否錄取相同的人數來決定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54:31 AM的回覆:
八股文就是考單純法條題
那種沒思維的題目還活在21世紀,真是奇聞
回覆 ………… 在10/2/2009 11:56:20 AM的回覆:
八股文不是考法條題
而是要依照老師獨門暗器的格式
來回答暗器題
否則就殺無赦
回覆 …………… 在10/2/2009 11:57:17 AM的回覆:
只能當老師應聲蟲的題目
還存留在21世紀,才是奇聞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1:58:11 AM的回覆:
合理的制度是誰說的算
你?我?
有科學依據嗎?
你有比較過前後有那邊不合理嗎?
不合理比例多少?
合理比例又多少?
因為不合己意就認為不合理是人之常情
不然你好好抱怨吧
吼一吼或許比較舒服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2:01:28 PM的回覆:
當非法律系的
去年有三個「工專」的考上司法官
都能解決獨門暗器
我實在不知道有什麼好不公平
回覆 hot 在10/2/2009 12:23:18 PM的回覆:
合理制度都樓上說了算
樓上真威
回覆 好傻好天真 在10/2/2009 1:09:18 PM的回覆:
有哪一篇文章或題目不是從法條推導出來的
難道是從石頭繃出來了嗎
-----------------------------------------

原來有的人真的以為文章都是從法條推導出來的,難怪會去贊成陳明真委員,真的很無言...........
回覆 好傻好天真 在10/2/2009 1:10:22 PM的回覆:
會這樣想的人,很明顯的他完全沒有在看文章
回覆 續樓上 在10/2/2009 1:18:47 PM的回覆:
"我覺得附法條很好阿
      至少沒交白卷的危險."

會擔心交不交白卷的人,
會去讀文章的可能性很低
回覆 續樓上 在10/2/2009 1:25:58 PM的回覆:
"考生就是考生客體就是客體"

把考生當客體
顯然憲法人性尊嚴沒學懂
難以期待他會提出甚麼合理制度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31:15 PM的回覆:
打嘴泡的人倒是一堆
叫一叫外,如同狗吠火車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37:04 PM的回覆:
人性尊嚴考試公平是在這篇叫一叫的嗎?
純理論打嘴泡罷了
考不上就怪陳明真怪出題老師怪社會
好笑...
回覆 嘴炮 在10/2/2009 1:38:50 PM的回覆:
敢問樓上因為附了法條所以你已經考上律師司法官了嗎?如果沒有你自己是不是也在嘴炮?
回覆 loyfoon 在10/2/2009 1:44:00 PM的回覆:
我沒考上我會先檢討自己為何工專畢業的考的上
而自己考不上,是自己努力不足。
把失敗歸咎附法條、一個立委、出題老師等因素
除了凸顯自己考試不適格外,又對考試有什麼助益
回覆 聖劍戰警 在10/2/2009 4:25:00 PM的回覆:
開版大   正嗎   可認識ㄇ
回覆 等你看完所有的文章再 在10/2/2009 8:08:16 PM的回覆:
我沒考上我會先檢討自己為何工專畢業的考的上
而自己考不上,是自己努力不足。
===========================

照這種說法,那所有的考生都是努力不足,因為沒有人能看完所有的文章!!
回覆 等你看完所有的文章再 在10/2/2009 8:10:37 PM的回覆:
沒看文章的,在跟有看文章的說教,說看不完那從來沒有人能夠看得完的文章,考不上是錯的,有沒有搞錯啊!?
回覆 無言 在10/2/2009 8:17:01 PM的回覆:
八股文就是考單純法條題
那種沒思維的題目還活在21世紀,真是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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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仁兄不但沒看文章,顯然連以前的考古題也沒有看過

有看過考古題的人都知道,考古題裡面單純考法條的題目,其實非常得少,大部分的題目都是法條加學說或實務見解一起考,有的還分好幾個子題目。但是這樣考的好處是,遇到特殊見解不會寫,至少法條熟的話,老師還是會給你基本分數,不會整題都遭到突襲!這樣考會比較公平
回覆 可憐 在10/2/2009 8:27:38 PM的回覆:
為何不附法條

你以後做實務工作都不看的嗎
回覆 無言 在10/2/2009 8:34:38 PM的回覆:
為何不附法條

-------------因為附法條以後,這樣老師可以理直氣壯的,考以後實務上都很難用得到的,老師們獨創特殊學說見解!
回覆 無言 在10/2/2009 8:36:43 PM的回覆:
與其要去記那些實務上用不到的學說見解,我當然寧願去記實務上一定用得到的法條

而且,法條有限,而學說文章永遠看不完!

當然,最主要的理由,還是考試的公平性
回覆 狗屁學者 在10/2/2009 9:47:56 PM的回覆:
"與其要去記那些實務上用不到的學說見解,我當然寧願去記實務上一定用得到的法條"

那為什麼不考實務見解或釋字?實務工作也一樣用的到呀!考學說有屁用呀!


回覆 無言 在10/2/2009 10:12:01 PM的回覆:
那為什麼不考實務見解或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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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考古題,就是在考法條加上實務見解或釋字、再加上一些學說,不像現在,不考法條以後,感覺學說見解變多了
回覆 局外人 在10/2/2009 11:44:40 PM的回覆:
本版討論區很多人矛頭都指向某老師,這位老師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臭名遠播,還樂此不疲
回覆 GJ 在10/3/2009 6:39:06 AM的回覆:
支持陳明真的某網友也被圍剿XDD
回覆 在10/3/2009 11:06:26 AM的回覆:
反正就是有人考的上
囉唆什麼
沒考上回家吃自己
囉唆什麼
回覆 在10/3/2009 11:15:58 AM的回覆:
不爽不要考
回覆 在10/3/2009 8:18:34 PM的回覆:
本版討論區很多人矛頭都指向某老師,這位老師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臭名遠播,還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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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有的老師根本就是覺得說,他的學說是法律學當中最重要的法學見解,不知道的人根本沒有資格當律師或司法官,所以沒寫他的特殊見解,就把你的分數改得很低
回覆 不解 在10/3/2009 11:10:55 PM的回覆:
這算不算是大頭症啊?
回覆 泡麵族 在10/4/2009 8:53:55 AM的回覆:
考選部金鐘罩護體   考生有怨難伸   
記者楊久瑩/特稿

面對國考機器,考生有三大罩門。

第一個罩門是訴願案中考選部經常主張的「判斷餘地」,這使得應考人爭取分數處於不利的地位。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三一九號解釋,考試是高度屬人性的決定,應尊重行政機關判斷,儘管法院仍可能因事實有錯誤撤銷考選部的計分,但考選部口口聲聲尊重專業,已成了命題及閱卷老師的保護傘,事涉主觀看法的申論題,考生想透過訴願等管道爭取分數,更是難上加難。

第二個罩門,則是面對考題中「獨門暗器」的無奈。

過去律師特考,就有考生因為民事訴訟法出了一題「仲裁鑑定契約」,認為命題老師的考題不當提出申訴,理由是老師的題目過偏,非一般教科書可見;今年的警察四等特考,一般生同樣向考選部檢舉,警察勤務考題中出現許多警察體系才拿得到的行政規則,有護航警專生之嫌。

但就算證據確鑿,考選部最後仍以這是國考生該具備的應考能力,且網路上也可獲知為由回應,面對不公平的競賽起跑點,應考人有怨難伸。

第三個罩門是,考生對資訊掌握的弱勢。

國考目的主要是爭取公職服務機會,應考人無法確定正在準備的類科,是否可能開缺;即便有開缺,也因為無法確定哪一個錄取名額較多(因為開缺政府單位經常事後才增補人數),常有白忙一場,徒勞無功的感慨。

另外,國考成績單都只告知總分,考生無法確認答題表現,每年都有上萬應考人要求考選部提供申論題的各題分數,要求複查成績而累積的社會成本相當可觀。還好考選部已計畫未來在成績單上就附上各申論試題的分數,不再勞師動眾,浪費資源。
回覆 今天的自由時報 在10/4/2009 8:55:07 AM的回覆:
典試法修法   「四不」惡令未除      
近來國考應考人不平之鳴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日前抗議考選部讓波蘭醫學院的台生可以參加國考,要求監委調查。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98年警察四等特考,部分考題與警專期末考題一字不差,引發一般生前往國家考場前陳情抗議。
(資料照,記者楊久瑩攝)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國家考試標榜公平公正公開,但典試法二十三條中有四不禁令,應考人不僅不能閱覽試卷、不能複印試卷,不能知道命題委員是誰,也不能要求公布申論試題的參考答案。規定最後還附註「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條」,讓應考人的考試權益幾乎被剝奪盡淨。

考選部近期已展開典試法修法作業,但典試法中關係到應考人成績複查權益的「四不」條款,依舊不動如山,學者程明修認為,四不條款過度剝奪人民閱覽卷宗的權利。

根據考選部統計,每年各類國考成績公布後,總計約有四萬人次的應考人會申請複查成績,以今年高普考為例,十二萬應考人中就有高達八千人提出申請,但複查成績,只能確認分數有沒有加錯或登記錯誤,無法再進一步爭取知的權利。

擔心命題委員安危   名單不公布

針對到底要不要在考後公布命題委員,考選部官員認為萬萬不可,否則國考恐怕會開天窗,更誇張的說法是,擔心有老師會「被亂棒追打」。

考選部針對二千二百多位參與題庫建置的老師調查,高達六成的命題委員不贊成,理由是會造成困擾。問卷也提到如果考選部確定試後公布命題委員,是否還願意擔任命題工作?仍有四成四的題庫老師願意,比三成六不願意的還多。

主張應公布命題委員的前考試委員李慶雄質疑,「怕被檢驗就不要命題」,事實上,試後公布命題委員將可望達到監督及提升試題品質的效果,還可以肯定命題用心的老師。

「參考答案是給老師看的,不是給應考人看的」、「公布了後患無窮,參考答案不是標準答案,會引發許多爭議。」當考選部官員被問起這個問題,多數的回應都很直接,基於不增加考試程序的複雜度,且避免公布參考答案引發爭議。

參考答案不公布   以免引發爭議

學者施能傑則認為,申論試題的參考答案不宜公布,是基於申論題容易有見仁見智的看法,理工科閱卷還算單純,但社會類科就複雜很多。

不過,參加中醫師特考的王姓應考人則認為,想知道參考答案不見得是要拿來訴願,而是想知道答題方向是否正確。

法學博士、立委江義雄則批,過去他參與國考出題及閱卷,就碰過閱卷老師對答案看法與命題老師不同,根本不甩參考答案,這對應考人權益影響很大,參考答案一定要公布,評分才有一致標準,不該保障老師、犧牲考生。韓國都能公布命題委員及參考答案,台灣為何不能?

不可閱覽、影印試卷   只能訴願

儘管訴願法第四十九條同意訴願人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影印等權利;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也規定,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影印文書。但典試法中卻規定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也不得要求複印考卷。官員強調,若應考人有疑義可以訴願,訴願會就可行文考選部提供應考人的相關資料,並非全然不同意。

學者主張開放閱覽   保障考生

台大學者葉俊榮則是主張,司法程序中普遍承認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卷宗,這是基於公開與武器平等的原則,否則行政機關一方面為行政法關係當事人的身分,一方面卻又獨占所有涉案資料,將使人民處於敵暗我明的未知狀態中,無法主張權益。
回覆 看不下去 在10/4/2009 9:11:50 AM的回覆:
"擔心命題委員安危         名單不公布"
->
荒唐的藉口,過去至少有超過10年以上
都有透過考選週刊公布命題委員名單
未曾聽說有影響命題委員安危之事
名單不公布是最近3年左右的事
想要找藉口的人,先搞清楚狀況吧
回覆 ej 在10/4/2009 11:14:09 AM的回覆:
雖然沒有公佈出題老師

但是老師會想辦法讓大家知道是誰出的...
回覆 在10/4/2009 12:29:28 PM的回覆:
看到自由時報的報導還有人說自己是考試的主體嗎?
誠實面對現實吧
回覆 如樓上所言 在10/4/2009 3:34:18 PM的回覆:
對啊,自從陳明真委員的改革以後,是真的讓考生越來越不像"考試的主體",越來越像是被出題老師的學說文章玩弄的對象
回覆 Hanabi Kit 在10/4/2009 4:53:10 PM的回覆:
陳明真的提案在朝野協商被擋   那是最後一個會期   接下來就是08年的立委改選   陳明真沒選上(僑選)

附法條應該跟陳明真沒有什麼關係
回覆 回樓上 在10/4/2009 4:57:10 PM的回覆:
之所以會附法條,就是陳明真立委率領一些法律系的學生去抗議才改的,

陳明真立委的部落格上面有說明,你去陳明真立委的部落格看看吧
回覆 在10/4/2009 10:21:14 PM的回覆:
從來沒當過主體吧
別幻想了
回覆 在10/4/2009 10:37:21 PM的回覆:
如果考生不是考試的主體,那當年一堆法律系的學生,向陳明真委員陳情,然後跟著愛作秀的陳明真立委去抗議,考試院為什麼就改成附法條了?
回覆 還不簡單 在10/4/2009 11:33:57 PM的回覆:
主體是陳明真
回覆 回樓上 在10/4/2009 11:42:17 PM的回覆:
樓上終於承認了考試院不是主體了

其實,只要依著附法條那個事件相同的模式,考生團結一點,再加上去找一個有力的人士像是立委,去跟考試院抗議,考試院不見得什麼變革都不可能的

只不過要團結考生很難而已,因為考生們常常自己的意見都不一致,都常常在吵來吵去了
回覆 回樓上 在10/4/2009 11:44:11 PM的回覆:
而且就不要說考生常常不團結了,更甚者,還有考生自己在說什麼自己是客體、沒有權利爭取之類的喪氣話
回覆 怕死的教授就別來出題 在10/5/2009 12:57:54 AM的回覆:
怕死的教授就別來出題了

一堆後進等著要出不怕沒人出

回覆 言行合一 在10/5/2009 8:29:03 PM的回覆: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回覆 路人甲 在10/7/2009 6:10:06 PM的回覆:
開版者好好加油

以後一定是一位好法官
回覆 夢遺柯南 在10/7/2009 8:17:05 PM的回覆:
我不這麼認為。
回覆 123 在10/8/2009 6:09:27 PM的回覆:
希望開板者能多多加油
祝福妳
回覆 呆呆向前衝 在10/9/2009 7:32:00 PM的回覆:
認真唸書最重要
回覆 路過 在10/9/2009 9:59:35 PM的回覆:
開版者加油,苦讀半天,看到考題的剎那......這種滋味真是不好受,但是沒辦法,這就是考生的宿命,祝福你今年金榜題名
回覆 哈哈 在10/13/2009 6:35:54 PM的回覆:
大家都加油
回覆 無奈 在10/15/2009 3:29:48 PM的回覆:
一切都是命
看開點吧
回覆 瓜子 在10/21/2009 6:03:01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的朋友
為什麼一切都是命???
回覆 李小涵 在10/22/2009 9:33:06 PM的回覆:
開版者說的今年律師強執這   題,我不知她聽到那二個在談什麼,但是,這題我今年五月參加某補習班(可以報一班旁聽多班的那家)時,好像是國際私法那科的老師就講過這個案例了。我認為這題還需要洩....如果你不知道這個著名的....轟動的判決...應該反省一下自己....不然也去補個總複習班...直接灌頂一下...

我司法官及律師考前也一直跟我一同K書的朋友談到這個判決,今年一定會考,果然考出來了。如果你有注意實務一點,就不會生氣了。況,這些國考出題老師,有時黔驢技窮了,一定是從近一二年的法院判例判決中去改寫,然後才變成國考考題。這是準備國考應有的senser吧....難道準備國考,   不一邊讀法條,   一邊到法源法律網點看一下相關判例嗎?就好比那些法科出在高普考之類的測驗題型,   也多是由判決判例變形而來的.....

聽一位朋友說她的一位朋友(法律學分班生,己過中年了)去年考上律師,   民訴考了82分,她問他麼考的,   回答是:讀高點學習式六法每個法條後面的判決判例....分數就拉到這麼高了......實務真的很重要....

這是長榮海運與某大陸(香港)廠商因為2003伊拉克戰爭之後,伊拉克物資短缺,   然後伊拉克的什麼高中什麼單位用的一批物資,下單香港貿易商,再下單大陸工廠,   然後出貨到伊拉克(大提單是長榮海運發的),   然後拒不付款,   託運人在大陸就告長榮海運,   獲得大陸確定判決,   然後拿到台灣執行,   長榮海運前二審還敗訴,   第三審才勝訴的...就這個案子...
回覆 夢遺柯男 在10/23/2009 12:13:37 AM的回覆:
樓上說得真好,

是全人格的法律人,

欣賞你,

你應該高中了吧!
回覆 123 在10/23/2009 6:00:55 PM的回覆:
李小寒???

來嗆聲的嗎???
回覆 李小涵 在10/25/2009 11:58:24 AM的回覆:
123你好:

我沒有嗆聲之意。我的重點是:實務判決及判例真的很重要   --   這是誠心誠意的提出建議。因為讀到最後....發現如果分數卡住了上不去....問題就出在這兒....應該不是沒有認真的讀書...也不是讀得不精....而我真得覺得這些出題老師....總不成年年都那麼有創意可以出了一道道絕妙好題....最方便就是改寫判決吧...不信你去歷屆考題比對比對...至少有一定比例翻寫自判決判或是實務決議....誠心誠意告訴你努力目標及猜題訣竅...請不要誤會...

我今年司法官考試      就是都沒有看及寫實務...也重重摔了一大跤...那天骨頭痛到早早上床一直睡一直睡....到現好像都還沒有復原...沒力氣也沒資格嗆人聲了.....以上都是我的血淚教訓....我就打算要考明年司法官....重讀一下書      就要從法條下的實務一條條讀起...

而且,我只是真的不覺得這題有洩題之嫌...更加非為考選部說話....他們改題標準到底在哪....我真的搞不清楚........

這個判決一直覺得會考...只不知是考在國私或是強執而己....
就如有一個判決...今年就考在政大法研的公司法....補習班老師解題      沒有引出這個判決...還解得哩哩落落.....

這個判決也很重要...反向思考的見解...96重囑字第2號判決....有興趣可以看看這個判決...可能會再考哦...

有機會大家應該組個團   --   揪考題團....把大家覺得可能會出的判決判例提供....集思廣益一下....以上是我發發夢語.....
回覆 整張考卷流出來 在10/25/2009 9:33:50 PM的回覆:
實務見解重要是一回事

洩題是另一回事

不然妳乾脆說每題法條都看的到實務見解都查的到補習班老師都有猜到

所以出題老師把整張考卷流出來都不叫洩題
回覆 還好我不是法律人 在10/25/2009 9:54:41 PM的回覆:
看各位考生寫的
突然覺得幸好我不是念法律的
不然也許我從來就不知道法律外頭的世界是多麼美好
不過從你們所言
我也比較能理解為什麼法官和檢察官是法律部門內唯一的人了
畢竟要經過千辛萬苦才能得到這樣的職位
我從事的工作因為經常要跑法院
我的觀察發現所謂的無罪推定
在實務上根本不存在
法官都是先有定見
然後才在相關的卷證裡找理由
刑事訴訟法教科書裡所寫的證據法則
與實務運作無關
回覆 STEVEN 在10/26/2009 7:54:24 PM的回覆:
實務本來就是這樣ㄚ      有什麼好奇怪的         為何書本理論要跟實務作法一樣呢?

我們作帳也是一樣阿         先看做多少EPS      再去推今年每月的費用和收入要灌多少         從憑證做手腳      那就完成阿~~

ㄚ有什麼好奇怪         你又不是在學校作學問.寫考卷         實務上還管什麼三段論法               可別把書讀死了啦~~~

你高中年念過三民主義         本人大學聯考主義也給他考81分

ㄚ需要一直說三民主要要統一中國嗎!!!               孩子們            你還要長大啦!

         
回覆 965 在10/29/2009 12:55:22 PM的回覆:
看不太懂
回覆 STEVEN 在10/29/2009 12:59:58 PM的回覆:
法律真的是一科可以速成且容易抓到考試方向重點的學問

重要的事能寫出多少有用的答案

這可以速成      因為真的看過太多唸工科唸商科的半調子

二三年內就能上榜      加油吧~~~
回覆 原po lag了 在11/6/2009 7:28:59 AM的回覆:
原po到底行動了沒?

向考試院申訴吧

連自己的權益都無法維護的話

如何當律師維護一般民眾的權益?
回覆 請問李小含 在11/6/2009 11:08:37 AM的回覆:
看到您的準備方向,不知道是否方便請問您今天司法官的各科成績呢?謝謝^^
回覆 在11/6/2009 11:56:20 AM的回覆:
涵寫成「含」....

怪怪的.....

有一首台語歌「是我含慢...,是我含慢...,才要白白犧牲這場戀夢...」

每次唱ktv點陳百潭這首,看到歌詞都很想笑......
回覆 樓上好笑 在11/7/2009 9:57:24 AM的回覆:
真的好好笑!

所以,絕對不幫女兒取與「含」同音的名字!
回覆 每日一字 在11/7/2009 10:01:07 AM的回覆:
含..................
刑法第10條第5項及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之行為態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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