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律師民訴第三題(再審)補充實務判例
發表人 腐敗的夏天  

發表日期

10/6/2009 9:48:32 AM
發表內容 64年台聲字第58號判例
法院裁判適用法規或解釋法律,係依職權為之,原無待當事人提出其他判決以為證據。再審原告提出另一判決,利用其法律上之見解而為有利於己之主張,不能謂係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新證物。

72年台聲字第392號判例
聲請人於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收受確定判決後,固曾於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其所具再審訴狀載明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迨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聲請人始向該院提出「補充再審理由狀」載明:另有消極的不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違法等語;此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再審理由,與聲請人前此所主張同條項第十三款之再審理由顯然有別。兩者之再審理由既不相同,所應遵守之不變期間自應分別計算。

回覆 路人 在10/19/2009 7:45:24 PM的回覆:
給腐敗的夏天:
請問大大今年有沒有榜上有名?
看過很多您對於今年考試的擬答
直覺您離上榜應該不遠了
如果有好消息的話
希望可以和大家分享!
回覆 威力彩要開了 在10/19/2009 8:11:59 PM的回覆:
看夏天大大發言的內容,應該第一試有錄取。
回覆 .. 在10/19/2009 8:13:54 PM的回覆:
路人大大今年好像也有考上(三等?四等?),希望也可以分享
一下讀書心得。
回覆 期待中 在10/20/2009 5:58:49 PM的回覆:
希望能分享讀書心得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