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李老師及各位民法高手解答
發表人 大家加油  

發表日期

10/8/2009 3:50:51 PM
發表內容 總覺得下列新聞事件會出成下一次考題或口試之考題:

自己住了十幾年也不知是凶宅案:

假設
甲向乙購買A屋500萬,甲住了十五年後將A屋賣給丙,雙方合意為450萬,訂約前丙有詢問甲系爭A屋是否為凶宅,甲告知非為凶宅,爰雙方均交付登記屢約完畢。惟丙十年後查出系爭A屋的確為凶宅。假設事證證明甲當初亦不知系爭A屋為凶宅,則丙可否能向甲主張價值滑落之150萬之損害賠償呢?

學生認為有下列爭點會考出來:

Q1:丙可否向前前手屋主即乙張賠償?
A1:不可。因債之相對性。

Q2:凶宅為物或權利瑕疵?
A2:為物之瑕疵,應無疑。價值無符契約約定囉。

Q3:假設若丙對甲可以成立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則丙的請求是否罹於時效?要言之,丙對甲瑕疵擔保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起算點從何時開始起算呢?(註:有認為是除斥期間,但應不影響本題)


Q4:民法第360條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損賠請求權,與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損賠請求權,競合時,可否主張第227不完全給付之損賠請求?
(蓋民法第360條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損賠請求只有5年消滅時效或除斥期間;但是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損賠請求卻有15年的消滅時效。所以若丙不可以主張第227條,則無法對甲主張150萬損賠。)

Q5:承前,若丙可主張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會不會因考量到民法第360條物之瑕疵擔保請求,其立法目的乃為了早日確定法律關係,而請求權從15年縮減到5年呢?

有關Q3、Q4及Q5,還請李老師及各位民法高手解惑大家的迷津。謝謝。
回覆 無病呻吟 在10/8/2009 10:06:20 PM的回覆:

就讓李老師好好準備一些課程準備吧!俊德老師所忙諸多事情,就請台端放老師一馬吧!有點覺得俊德老師應該專注本業,好好把選擇題、新修法補充課程完成方是諸多學子之福啊!

請民法高手出手吧!諸位考生加油!

謹祝認真努力考生皆能上榜!!

讀法律真的是要天分與努力!!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