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有老師會擔心被「被亂棒追打」
發表人 典試法修法 「四不」  

發表日期

10/9/2009 1:11:27 PM
發表內容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國家考試標榜公平公正公開,但典試法二十三條中有四不禁令,應考人不僅不能閱覽試卷、不能複印試卷,不能知道命題委員是誰,也不能要求公布申論試題的參考答案。規定最後還附註「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條」,讓應考人的考試權益幾乎被剝奪盡淨。

考選部近期已展開典試法修法作業,但典試法中關係到應考人成績複查權益的「四不」條款,依舊不動如山,學者程明修認為,四不條款過度剝奪人民閱覽卷宗的權利。

根據考選部統計,每年各類國考成績公布後,總計約有四萬人次的應考人會申請複查成績,以今年高普考為例,十二萬應考人中就有高達八千人提出申請,但複查成績,只能確認分數有沒有加錯或登記錯誤,無法再進一步爭取知的權利。

擔心命題委員安危   名單不公布

針對到底要不要在考後公布命題委員,考選部官員認為萬萬不可,否則國考恐怕會開天窗,更誇張的說法是,擔心有老師會「被亂棒追打」。

考選部針對二千二百多位參與題庫建置的老師調查,高達六成的命題委員不贊成,理由是會造成困擾。問卷也提到如果考選部確定試後公布命題委員,是否還願意擔任命題工作?仍有四成四的題庫老師願意,比三成六不願意的還多。

主張應公布命題委員的前考試委員李慶雄質疑,「怕被檢驗就不要命題」,事實上,試後公布命題委員將可望達到監督及提升試題品質的效果,還可以肯定命題用心的老師。

「參考答案是給老師看的,不是給應考人看的」、「公布了後患無窮,參考答案不是標準答案,會引發許多爭議。」當考選部官員被問起這個問題,多數的回應都很直接,基於不增加考試程序的複雜度,且避免公布參考答案引發爭議。

參考答案不公布   以免引發爭議

學者施能傑則認為,申論試題的參考答案不宜公布,是基於申論題容易有見仁見智的看法,理工科閱卷還算單純,但社會類科就複雜很多。

不過,參加中醫師特考的王姓應考人則認為,想知道參考答案不見得是要拿來訴願,而是想知道答題方向是否正確。

法學博士、立委江義雄則批,過去他參與國考出題及閱卷,就碰過閱卷老師對答案看法與命題老師不同,根本不甩參考答案,這對應考人權益影響很大,參考答案一定要公布,評分才有一致標準,不該保障老師、犧牲考生。韓國都能公布命題委員及參考答案,台灣為何不能?

不可閱覽、影印試卷   只能訴願

儘管訴願法第四十九條同意訴願人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影印等權利;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也規定,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影印文書。但典試法中卻規定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也不得要求複印考卷。官員強調,若應考人有疑義可以訴願,訴願會就可行文考選部提供應考人的相關資料,並非全然不同意。

學者主張開放閱覽   保障考生

台大學者葉俊榮則是主張,司法程序中普遍承認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卷宗,這是基於公開與武器平等的原則,否則行政機關一方面為行政法關係當事人的身分,一方面卻又獨占所有涉案資料,將使人民處於敵暗我明的未知狀態中,無法主張權益。






2009-10-4
轉引自         自由電子報      
回覆 OP 在10/9/2009 1:16:08 PM的回覆:
OP

"【澄清説明】律師強執之完整說明"
那篇回復內容中就有了而且熱烈討論過
回覆 為什麼不給參考答案~ 在10/9/2009 1:29:12 PM的回覆:
為什麼不公佈參考答案
我只想知道寫的方向對不對也有錯嗎
就算要死你也要讓我死的甘願一點
難道這樣也不行嗎
我不管今天是誰出的題
但是你連一個答題方向都不肯給
又不能訴願不能救濟
那閱卷結果誰會服氣
回覆 可笑 在10/9/2009 1:31:02 PM的回覆:
怕被「被亂棒追打」就不要亂出題亂改提啊 
回覆 怕死就不要來 在10/9/2009 3:12:41 PM的回覆:
怕死就不要來出

一堆新秀學者搶著要出呢
回覆 開放考生閱覽、影印自 在10/9/2009 3:33:37 PM的回覆:
即使不公布命題委員名單或參考答案,
我也認為至少應開放考生閱覽、影印自己的考卷。
回覆 怎麼改的不能公開 在10/9/2009 3:43:49 PM的回覆:
之所以不敢在考後公布命題委員,是因為公布以後,就等於也公布了老師改題的「心證」了

很多老師寫他的見解的話,會比不寫他的見解的分數高

甚至有的老師不寫他的見解,分數就打個位數

回覆 路過 在10/9/2009 5:51:37 PM的回覆:
可以說這種老師心胸狹隘嗎
回覆 官僚 在10/9/2009 6:08:37 PM的回覆:
擔心命題委員安危         名單不公布

---

那以後可否說,擔心法官安危,就不公布承審法官名單?

甚至不開放旁聽,以免法官樣貌曝光?


關乎被告"生命權,自由權"的法院法官,都要公開接受人民檢視;

關乎考生"考試權,工作權"的命題委員,卻可以做個藏鏡人,

輕重似乎失嫌..

回覆 疑問 在10/9/2009 10:00:21 PM的回覆:
這各問題可以拿出來請大法官解釋嗎????????
回覆 給樓上的 在10/9/2009 11:13:21 PM的回覆:
真糟糕

一堆大法官都出過題

也許都是各派的掌門人

也殺過非其派別的

所以囉
回覆 不同意見 在10/10/2009 12:36:53 AM的回覆:
擔心命題委員安危     名單不公布

---

當法官,檢察官...         就算有生命危險...            
但總是有公家機機保障,上下班有警察會去保護,
就算不幸殉職有警察會去全力破案,
有國家會頒獎,入忠烈祠,社會會歌功頌德,
遺屬還可以領很多撫恤金.


當命題委員...         就算公正出題閱卷,
可能只出一次題,就因此得罪一個偏激又危險的考生.
萬一把命丟了,國家也不會多賠一些錢,
只當社會新聞處理,總統也不會來蓋國旗,
國家也不會給遺屬什麼錢.
所以不要曝光,也是情有可原的.

回覆 > < 在10/10/2009 12:53:26 AM的回覆:
我想大部分的出題老師應該都還是算公正的,不過就是幾個不太公正的老師,壞了整體出題老師的名聲
回覆 想太多 在10/10/2009 6:33:21 AM的回覆:
大家想太多

之前考選週刊公布名單超過10年

從沒聽說過命題委員發生甚麼事

別被有心人誤導而聞風起舞
回覆 動口不動手 在10/10/2009 4:33:08 PM的回覆:
有老師會擔心被「被亂棒追打」
==========================

法律人都嘛是說說罵罵而已啦

回覆 路人 在10/10/2009 10:10:31 PM的回覆:
可不可以接龍一下,有哪些老師有低分怪癖
回覆 禁忌話題 在10/10/2009 10:41:48 PM的回覆:
樓上提了一個,大家都曾經有聽過、或是曾經被打了那樣的分數的這樣子的經驗,但是就是因為對象是高高在上的老師,所以大家都只有在私底下講,不太會在檯面上講的話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