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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扁案一審換法官 大法官:合憲
發表人 最新釋字  

發表日期

10/16/2009 5:25:07 PM
發表內容 扁案一審換法官   大法官:合憲

   更新日期:2009/10/16   16:35   呂欣憓   
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全部併給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聲請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會議討論後,作成釋字665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地院的決定沒有違憲。在重罪羈押部份,大法官做出了「合憲性限縮解釋」。


特偵組在2008年起訴扁案四大案後,台北地方法院分案給審判長周占春合議庭,但北院以案件與查黑中心起訴的吳淑珍國務費案相牽連,將扁案全部併案給承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審理,陳水扁因此提出釋憲。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這沒有違憲,謝文定說:『(原音)後案併前案,還有假使協商不成,後案的法官主動不是被迫,主動簽請併案,經過43年組成的刑庭庭長,代表刑庭法官組成的審核會議,審核以後,併到前案去的規定是沒有違憲。』


另外,律師聲請大法官就「重罪」作為單獨羈押要件有違憲之虞,一併提出釋憲,大法官會議則做出「合憲性限縮解釋」,也就是法官不能只因為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還必須有逃亡、滅證、勾串共犯之虞。謝文定說:『(原音)除了重罪以外,重罪還必須犯罪嫌疑重大,可能會有逃亡或串證之虞,而且沒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消極事由,比如生重病或是懷孕或是分娩之外的範圍之下,他是合乎比例原則的。』


至於對陳水扁停審、停押的緊急處分,大法官不予受理。
回覆 好奇 在10/16/2009 5:27:20 PM的回覆:
我很好奇許宗力是贊成或反對
回覆 最新釋字 在10/16/2009 5:30:19 PM的回覆:
樓上大大猜對了,許宗力寫了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回覆 考生 在10/16/2009 5:54:18 PM的回覆:
擔心被隨後而來的一堆期刊所淹沒
回覆 法官法定原則是屁 在10/16/2009 7:59:31 PM的回覆:
屁!
回覆 休止符 在10/17/2009 9:05:30 AM的回覆:
大法官15名中有10名為扁任命

扁應該沒甚麼話好說

爭議可以告一段落了
回覆 路人 在10/17/2009 9:27:33 AM的回覆:
值得玩味的是,提出不同意見書的4個大法官,通通都是阿扁任命,且長期被認為是立場偏綠的
回覆 路過 在10/17/2009 9:44:46 AM的回覆:
我猜樓上說的人中
其中有兩個應該是許玉秀、許宗力
另外兩位是?
回覆 路人 在10/17/2009 10:12:52 AM的回覆:
樓上猜對了!

另外兩位是:李震山、林子儀

聽說林子儀老師還沒當大法官之前,民進黨的憲法訴訟他都有幫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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