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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老師好請問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問題
發表人 上班族  

發表日期

10/20/2009 3:33:09 PM
發表內容 老師好
請問最高限額抵押權若追加設定不動產,即從原本的一塊土地再追加另ㄧ塊土地,我想請問,
債權人若發給債務人清償後同意塗銷證明書(其上敘明特定土地),俾便債務人塗消原先設定擔保的土地,則該最高限額抵押權只要沒有881-12的確定事由,抵押權效力應不受影響,是否正確,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0/20/2009 4:07:45 PM的回覆:

不清楚你所述之事實

但是

主債權若已清償,抵押權不待塗銷,即歸消滅。不以發給清償證明或同意塗銷證書為必要,其上所載土地號碼,亦非判斷基準。

重點應該是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清償與否
回覆 原PO 在10/21/2009 2:07:05 PM的回覆:
老師抱歉,昨天說的不清楚,

我是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抵押物",這個"抵押物"變更,修正條文言明可以變更債務人及所擔保之債權,但未言及抵押物跟最高限額金額可否變更,所以有此一問,而所擔保債務將會還清沒錯,但為了節省地政規費,且該抵押權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以才擬變更抵押物方式繼續留有最高限額抵押權供未來可能需要.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0/21/2009 4:24:18 PM的回覆:

節省地政規費.....因小失大

主債權也清償了......抵押物也變更了....最高限額也不同了.........
---------------------------------------------------------------------------------
這還可能是原來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嗎?

回覆 銀行員 在10/21/2009 4:36:40 PM的回覆:
請原po的銀行不要因小失大
拜託拜託......謝謝!!
回覆 原PO 在10/21/2009 4:44:50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及熱心人士的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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