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關於對待給付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10/22/2009 12:00:32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會用「對待給付」這個用語,是否即代表雙方各自之給付義務具有對價衡平性?

因為老師在債各屢次提到不完全雙務契約時,都不是說「給付與對待給付間不具有對價性」,而是說「雙方各自之給付,不具有對價性」,所以才會有此疑問。

與同學討論時,才發現之前念書時,也沒想那麼多,一直以為「對待給付」這個用語,就是在講雙務契約時,相對於一方之給付,他方之給付即稱作「對待給付」。

之後念到不完全雙務契約,才在思考,「對待給付」這個用語
,是否必須要與他方之給付負有對價性才能用;若是雙方之給付不具有對價性,就不能說是「對待給付」了?
回覆 上班族 在10/22/2009 12:40:44 PM的回覆:
對待給付是雙務契約
雙務契約不一定是對代給付

雙務契約可能是完全雙務契約或不完全雙務契約
不完全雙務契約中,雙方各有給付義務,給付不具有對價性

記得李老師有特別提到這不是在繞口令
回覆
李俊德 在10/22/2009 2:53:27 PM的回覆:

會用「對待給付」這個用語,是否即代表雙方各自之給付義務具有對價衡平性?
---------------------------------------------------------------------------------一般來說,是如此沒錯。更常代表「錢」〈價金,租金....承攬報酬...〉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