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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會如何為計程車駕駛辯護
發表人 律師為被告辯護是天職  

發表日期

10/23/2009 10:36:22 AM
發表內容 撞死人是意外?   杜家人批說謊
   更新日期:2009/10/23   10:01   
計程車駕駛林淵晟,把杜讚修的死亡解釋成「意外」,但對死者家屬來說,無法接受只因為「口角」就開車撞死人,尤其杜家至今還瞞著中風的老母親,不敢對她說實話,甚至台灣大車隊將事件歸咎於個人行為,不願負責,家屬也氣憤難平。


計程車猛踩油門,撞死杜讚修的這一刻,讓家屬心如刀割,就算第一時間得知駕駛林淵晟投案,但內心氣憤,幾乎想以同樣的手法來「報復」對方。


駕駛林淵晟解釋,原本只是想嚇嚇杜讚修,但卻意外錯踩油門,這樣的說詞,讓死者家屬是越聽越火大,杜家上下瀰漫著哀傷氣氛,噩耗甚至不敢讓中風的老母親曉得,就怕她會撐不下去。


杜讚修生前是警友會成員,內湖警分局還特地到住家慰問致意,但唯獨台灣大車隊,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讓杜家氣憤難平杜讚修生前,愜意的笑容已經不在,如今人死不能復生,杜家要的也只是一個公道而已。
回覆 在10/23/2009 11:03:11 AM的回覆:
其實,原po的疑問,也許也是許多人的疑問,尤其再非法律人當中更是有此種疑慮。

老實說,我以前也很不能接受要替所謂的「壞人」辯護,但是後來聽到一些長輩的說明以及最近重看了一部港劇「律證新人王」的片子,又有了不一樣的體會,律師不是法官,不是判斷是非對錯的審判者,律師所需要做的就是盡可能的在合法的領域內替當事人謀求最大的福利,以及捍衛當事人或被告所應有的法律上權利,縱使明知道難以逃過一罪,但是盡可能捍衛其權利,便應該是律師的職責。

以前曾經在我學生時代兼職的公司,法務長曾跟我說,他就是因為沒辦法跨越自己心中的障礙,所以沒走上刑事辯護律師為主的生涯,而是選擇專利訴訟相關為主。

所以,其實上面這些老生常談,說的真很簡單也很理直氣壯,但是真的不是每位律師都可以跨過的鴻溝,且這種案件再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搞軌案李泰安或陳進興等人,擔任其辯護律師者,我相信都會遇到這些困擾,且假使這些律師還是因為受雇律師而被迫接下此類案件,其內心煎熬可想而知。

剛好看到此新聞,抒發一點淺見。
回覆 MONEY MONK 在10/23/2009 12:30:51 PM的回覆:
盡可能的在合法的領域內替當事人謀求最大的福利

???

$$$
回覆 別賺黑心錢 在10/23/2009 2:13:16 PM的回覆:
幫壞人辯護,同時也是傷害到被害者,不要讀法律讀到連良心都丟了!
回覆 好奇 在10/23/2009 2:22:06 PM的回覆:
請問2樓,"律政新人王"好看嗎?
假日想看看
回覆 歐天 在10/23/2009 2:33:40 PM的回覆:
開車撞人是否皆評價為"殺人行為"?還是也有只成立傷害之可能?

事情有可能只是想藉呼嘯而過來嚇嚇被害人,讓被害人跌倒受傷,沒想到被害人突然醉步到車道上就被撞了。

罪疑惟輕,"過失"亦不為過。
回覆 在10/23/2009 3:16:55 PM的回覆:
回覆一下,

一,律證新人王好看好看,哈哈,裡面就是有談到四位新律師遇到今天這個新聞類似的案件,所以我也才有新的啟發。

二,回覆樓上的幾位,其實也不用這麼義憤填膺,其實這世界上沒有事情是絕對的,更何況乎故意殺人或是是否為過失,乃心理之意欲層面,本即存有討論之餘地。

而其實我自己也還不能夠接受幫助所謂的「壞人」辯護,但是至少這幾年的想法,有點比較可以接受有律師去接這種案件,而不會在一昧的認為這些律師也是壞蛋XD,假使真的誠如前面幾位所言,那麼我想刑事訴訟上,就可能大部分都不需要律師了,因為有些人的確犯案事證很確實,但是律師在這時候,或許就是想辦法在可以辯護的空間內去使刑度降低,甚至發揮最根本的保障當事人不受檢警不法對待的功能。

畢竟刑法上無罪推定原則上,就衍生出這樣的情況,在尚未定讞前,每個當事人總有權利透過辯護制度使其盡可能免除或降低刑度,當然有論者可以說這是賺黑心錢,但是這是每個人價值觀的不同,以前我有一門課任課老師,他也是現在某公會的理事長同時也是某事務所的合夥大律師,有次課後小聊一下,老師說他年輕的時候,也接過一些,他自己無法任何價值觀的案件,但是那時候受雇,形勢比人強,但是等到他現在衣食無憂了,他可以大利的抨擊司法制度的迂腐,老師說假使他現在還要考上法庭打訴訟案件,但是庭外又每次批評司法制度的腐敗,那麼老師開玩笑的說可能他每個案件都會敗訴XD,所以你假使看到這位老師現在的言論,再看看他當年也或許接過違背他良心的案件,就可窺見一斑。(或許承辦此案的律師,也指示受雇律師@@)

所以嚕,我說過了,這則新聞的律師,我是覺得用大帽子扣他賺黑心錢等,我是覺得有點太沉重了點,有時候端看你從什麼角度來看被告律師辯護權的功能嚕!

PS.其實這就好像是廢除死刑的討論,我覺得要有共同的價值觀真的是遙不可及。不過可以在考試之餘,討論這些也是挺有趣的,至少可以在不同價值觀中去思辯,我想這也是法律人激化思考的一種方式XD
回覆 被告說謊是天性 在10/23/2009 3:58:49 PM的回覆:
「藏毒是為了防止妻子偷食」 酒井法子老公大翻供      
更新日期:2009/10/23   00:47   
   
      
日本國民偶像酒井法子與丈夫高相佑一驚傳涉毒,前陣子兩人相繼落網,法院21日開庭審理,高相佑一大翻供,表示之前坦承在公廁的說法是為了保護妻子,擔心酒井法子在家中偷偷吸食毒品會有生命危險,昨天他也首度承認吸食毒品。
清純派偶像酒井法子涉毒案震驚全日本,酒井在8月8日主動投案後,與老公高相佑一雙雙被收押,上月中兩人才相繼以500萬日圓獲得保釋,相隔一個多月,21日首度開庭審理,穿著灰色西裝外套以及白色襯衫的高相準時10點現身法院,也將頭髮染回黑色。

乖乖按時出庭的高相佑一,坦承4年前引誘酒井吸食毒品,不過他卻推翻之前在公廁吸毒的說詞,表示為了隱瞞妻子也有吸食毒品的習慣,他才會謊稱從未在家吸食,而且他也擔心如果將毒品放置家中,酒井會吸食過量造成生命危險。

高相佑一還自曝早在20歲時就已染上毒癮,而後雖然有段時間沒有再碰毒品,但在4年前因為壓力過大想逃避現實,又開始接觸毒品,從去年開始,大約兩個禮拜就購買以及吸食一次。昨天高相的老父親也出庭作證,一度泣訴自己管教無方,他的母親也表示,在案發後酒井曾寄了一封信給她,除了道歉外,還表明想要一家三口好好生活的想法。

另外也受到「毒風」壟罩的日本女星澤尻英龍華,高相佑一則表示只在報章雜誌上看過她,但不認識她,並強調從未跟她見過面,否認兩人是毒友的傳聞。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9/10/23
   
回覆 天職 在10/23/2009 4:00:18 PM的回覆:
撞死人是意外?   

--真是意外:律師為被告辯護得到清白--
--不意意外:律師為被告辯護得到意外--
回覆 被告說謊不見得是天職 在10/24/2009 8:59:25 AM的回覆:
有的很上道,坦承不諱居多,
有的坦承客觀事實,否認主觀犯意,或辯稱是被害人惹起,
不過,煙毒犯,尤其是販毒、製毒的被告,
抵死否認的情況最多,
我曾看過有個涉嫌販毒的,從頭否認到尾,
它的官司進行了二年,至今仍未結束,
不過,人家是聰明人,以我的目光判斷,
這傢伙比法官、檢察官都聰明多了……
回覆 離相 在10/24/2009 12:27:45 PM的回覆:
律師容易造業,執業要小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Fp5rFdVEzk
回覆 律師新人王…只有第二 在10/24/2009 3:34:20 PM的回覆:
如果真的喜歡看那種法庭辯論的,不如看Boston   Legal,好像是譯成律師風雲或是波士頓法律吧。
律政新人王很多點子其實都是抄襲的…看了覺得還好。

Boston   Legal每一集的結辯,我都看到眼淚掉下來。而且這個影集是有得獎,他處理了很多爭議性的法律問題,如果對法律有興趣的人真的推薦你看,相信你也會在其中找到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的原因。
不過,替壞人辯護的理由,在「丹諾自傳」一書中也有提到,很多事情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所以我只提供線索和一些資料,讓有興趣的人去找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回覆 在10/25/2009 10:19:27 PM的回覆:
在法庭或偵查庭外可以聽到被告或是被告的證人說
那個法官   那個檢察官好笨
剛剛我說(演)的他也相信
旁邊的律師會說
你們演得好   台詞都記住了

可憐的原告
回覆 無罪推定 在10/26/2009 8:14:36 AM的回覆:
公務員ABCDE集體貪污,
A坦白,
BCDE從頭否認到底,
最後只有A被捉去關,
BCDE無罪....

太常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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