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打電話要負被殺責任
發表人 法官啊~官啊  

發表日期

11/5/2009 8:33:38 PM
發表內容 女狂叩11通被殺求償不全賠 法院:應負部分責任   

更新日期:2009/11/04   14:54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去年5月,彰化一名懷有身孕的謝姓女子因為和男友吵架,竟然慘遭男友殺害棄屍在大肚山區,女子的家屬聲請賠償金137萬元。法院認為,女子被殺是因為狂打11通電話和對方發生爭吵,也要負起部分責任,因此判賠47萬元。家屬不滿氣得大罵:「難道人命真的不值錢嗎?」

   去年5月,慘遭男友蕭百洲殺害、懷有2個月身孕的謝佳玲,被棄屍在大肚山區,警方查出她的男友在棄屍前還到烏日鄉中山路一家超商買飲料,行蹤因此漏了餡。   兇嫌殺女友棄屍態度相當從容,但7天後還是被人發現屍體,家屬氣憤向兇嫌提出賠償金137萬元。

經過台中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女子被殺前狂打11通電話給兇嫌引發爭吵,也要負部分責任,因此判賠47萬元,讓死者家屬相當不滿。   

死者姑姑表示,「不合理啊!(記者問:怎說不合理?),因為人都死了,還要負擔3分之1責任!」謝佳玲的家屬也表示,佳玲被殺後留下兩名和前夫所生的年幼小孩,現在交由他們照顧,另外法院表示家屬已經領有勞保津貼,所以不再補償,讓他們更是無法接受。


死者姑姑說:「犯罪被害保護法是要保護這兩個小孩子,真的都沒有,(記者問:覺得是兩碼子的事?),對!」家屬不服判決,痛批人命不值錢,打算繼續上訴,要討回他們該得的權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莊明勳、陳學風)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