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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台北地院法拍屋疑遭黑道圍標事件
發表人 國內強制執行法學之研  

發表日期

11/14/2009 11:24:58 AM
發表內容 早在2003年就有行政執行處處長建議採網路拍賣,參見下列報導:http://shenyun.epochtimes.com/b5/3/6/6/n324572.htm。而日本稅捐機關則已經實施網路拍賣,該國國稅徵收法對於圍標行為亦有明定制裁方法。拍賣網址:http://www.koubai.nta.go.jp/auctionx/public/hp001.php
回覆 不考 在11/14/2009 11:29:35 AM的回覆:
強執100年不考了
回覆 行政執行法是否要考? 在11/14/2009 11:37:40 AM的回覆:
強執不考,但有考行政法,哪行政執行法考不考?
回覆 路人 在11/14/2009 11:47:07 AM的回覆:
有考行政法,那行政執行法應該還是會考,因為執行的部分還是很重要
回覆 人頭豬腦 在11/14/2009 2:29:41 PM的回覆:
國考不就是要測出考生的法學實力,並實其得以順利充任實務工作。

如果這樣的話,占實務大宗的執行法為何不考?到底是哪個人頭豬腦的人想出來的?

而且,完整的 民事法學習體系即:實體法→程序法→執行法缺了一解。是要向刑事法看齊嗎= =

還是說,偉大的委員們認為執行事件已經由司法事務官取代,所以沒考的必要了?
回覆 migeka(ali 在11/14/2009 6:04:43 PM的回覆:
沒錯!不會執行,官司打的多精彩都沒用,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不過執行這一塊,土地代書可以幫律師的忙   !   但在法理上會稍弱.

未來會變成待過執行的法助、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或97年以前

辦過執行的法官轉任律師者,才會執行,

但重點的引導查封、現況調查等,似乎又是執行書記官比較在行,

除非有司法事務官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跟著出差!
回覆 問邱 在11/14/2009 7:52:10 PM的回覆:
可能要請邱聰智的學生問考試委員邱聰智
畢竟他當法律組委員已經連任多屆,橫跨藍綠
應該算是考試院中最資深的考試委員
回覆 執行法理不同於實體法 在11/14/2009 9:15:16 PM的回覆:
執行法理不同於實體法,還是要考比較好。
回覆 關係好影響力強 在11/14/2009 9:19:02 PM的回覆:
可能是專攻強執的教授不夠力
如果今天考試委員有人是專供強執的
我想今天的局面會截然不同
回覆 把ㄅㄨ 在11/14/2009 9:35:45 PM的回覆:
Re:關於台北地院法拍屋疑遭黑道圍標事件
A:
1.法拍屋有利可圖(尤其是指黃金屋)
2.衝著司事官(被看輕)
回覆 強制分數如何? 在11/17/2009 9:34:15 AM的回覆:
大家強執考得如何啊?
回覆 STEVEN 在11/17/2009 8:14:21 PM的回覆:
或許也無須想太多   可能強執為程序法   重在程序之執行   而現今考試因為有法條   而且強執之理論基礎不若民訴來的完整(或許沒有邱派學者積極發揚強執學說)   因此出題老師都將重點放在實務學說   導致許多考生哀鴻遍野
實務上處理案件涉及很多法律   也不可能所有常用的法律都考到ㄚ   畢竟考試.   作學問和處理案件的角度和目的均不同   難不成大家還想在第一試考選擇題時   寫到單純程序法的法條記憶題目嗎?   
回覆 強執法學不強 在11/18/2009 7:53:03 PM的回覆:
原因很簡單,債務人大都不會出面,債權人也大都不請律師,相關疑義缺少強有力之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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