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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教材圖片
發表人 lin  

發表日期

11/18/2009 1:14:43 PM
發表內容 我覺得李老師教材內容很好,但是有些圖片實在很血腥...或許是為了讓我們印象深刻,但是某些我看了實在很想吐,尤其是刑法...可否以後編輯時採用比較溫和的圖片?
回覆 刑法如何溫和? 在11/18/2009 1:27:32 PM的回覆:
溫和的殺了你嗎?例如用工業用鹽讓你慢性自殺?
回覆 考上司法官為止 在11/18/2009 3:40:57 PM的回覆:
這不是有點強人所難嗎???
老師是教育工作家,不是道德家,不需要規避血腥或暴力,這或許是傳教士的工作......老師不是傳教士......
何況,刑法是在處理"惡的因緣",如何能"溫和的"展現???

開版者若有朝一日考上了,面對殺人或性侵害的行為人以及其
犯罪結果時,能要求他們要"溫和的"殺人或性侵害嗎???

既然是殺人或性侵害等犯罪行為,想必畫面一點也"不溫和"......
如果刑案現場一點也"不溫和",你又如何要求老師在教學時
使用"溫和"的圖片......

這不是加深印象的問題,這是法律人將來工作的"現場"......
開版者或許有實力考上,但你或妳確定可以勝任嗎???
回覆
課務中心 在11/18/2009 4:52:23 PM的回覆:
您好:
很感謝您所提出的建議,以下就老師製作教材的立場說明一下:
1.法律是一門社會科學,而學員使用我們的教材,除極少數唸興趣的以外,絕大部分目標是為了未來的工作而準備的國家考試,通過考試後進入職場,應是從事法院公職或職業律師,而這些工作勢必會接觸諸多犯罪情節,如果光看圖片都覺得噁心,難以想像實務工作要如何進行,例如檢察官及檢事官經常得驗屍,法官每天都要審理許多狗屁倒灶的案件、律師也無可避免要面對當事人許多不堪的案件情節……。
2.法律工作本來就必須面對社會相當寫實的層面,老師所陳述的也多是將教科書中的例子,由文字敘述轉換成圖片而已,對於單純未涉世的考生或許覺得驚悚,但進一步想想,這就是法律工作者每天必須真實面對的工作內容,試問又有何突騖?

最後再一次謝謝您所提出的感受及建議!
回覆 路人 在11/18/2009 5:01:15 PM的回覆:
血腥也還好吧,考上還要去看屍體呢
回覆 Kao 在11/18/2009 5:29:47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些圖片才是老師函授書面資料價值所在
以圖片搭配文字加強記憶力及聯想力
我想這樣之後複習才會較為快速
回覆 新聞現場直播 在11/18/2009 5:47:50 PM的回覆:
但是有些圖片實在很血腥...或許是為了讓我們印象深刻,但是某些我看了實在很想吐,尤其是刑法...可否以後編輯時採用比較溫和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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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請承辦檢察官發表一下對於這次命案的看法...

檢察官:案發現場實在很血腥,我看了實在很想吐,可否請長官讓我接一些手法比較溫和的案子?
回覆 自己好好想想吧! 在11/18/2009 7:37:01 PM的回覆:
但是有些圖片實在很血腥...或許是為了讓我們印象深刻,但是某些我看了實在很想吐,尤其是刑法...可否以後編輯時採用比較溫和的圖片? 
-------------------------------------------------
記者:請承辦檢察官發表一下對於這次命案的看法...

檢察官:案發現場實在很血腥,我看了實在很想吐,可否請長官讓我接一些手法比較溫和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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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門入世的學問
所以李老師的教材處處與現實生活接軌
如果你連圖片都受不了
那你將來怎麼辦案呢?
回覆 STEVEN 在11/18/2009 7:51:30 PM的回覆:
法律是人文科學   是要來活用的   不是用來當作是哲學討論人生真諦的   開板的連這種認知都沒有   很擔心這些學子們一但又通過考試後   還會對當事人問出:
"房間燈都關暗著   男方如何完成性交之動作?"   或是
是否要核發搜索票去搜索扣押被吹的"喇叭"
好嗎?   加油!
回覆 婷仔的狗狗 在11/18/2009 10:05:53 PM的回覆:
引用一下聯合新聞網的資料
請開版前輩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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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新聞/看車禍死亡照片   檢察官昏倒   
   
【聯合報╱記者楊昌林、陳正喜/連線報導】   2009.10.30   05:20   am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4-03-15/聯合報/B2版/中部新聞】

台中縣十二日發生兩件車禍,各有一人死亡,台中地檢署一名年輕檢察官到台中市火葬場驗屍,看了車禍現場血肉模糊照片後,當場昏倒,致相驗作業延後。

檢方表示,這位檢察官去年十二月三日到任,平時工作非常認真,經常熬夜辦案,十二日當天沒吃早餐即開始工作,到了中午過後因身體不適,突然發生暫時暈眩,經過醫師診療已無大礙。

本月十二日在龍井鄉及沙鹿鎮接連發生車禍,死者被汽車輾過,血肉模糊,現場散布許多肉塊,令人目不忍睹。警方前往處理,拍攝現場照片並製作筆錄,將屍體運到台中市火葬場,等候檢察官相驗。

據指出,地檢署一位年輕檢察官前往驗屍,先閱覽龍井鄉車禍筆錄,再翻閱現場照片時,竟然當場昏倒,不醒人事,旁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嚇一大跳,大家手忙腳亂的把檢察官扶到車上,載往醫院診治。

另一樁被卡車輾死的沙鹿鎮婦人張淑真,原本也安排十二日驗屍,因檢察官暈倒,延至隔天,台中地檢署另外調派檢察官相驗。

事後地方傳說,昏倒的檢察官是因年紀輕,經驗不足,看見大量屍塊產生惡心所致,但也有人解釋,是檢察官過於操勞才會不支暈倒。
回覆 橘子也不錯 在11/19/2009 8:30:07 AM的回覆:
是個承受不了壓力的草莓∼
回覆 人又不是你殺的,屍體 在11/19/2009 10:08:11 AM的回覆:
刑事案件的實務工作
本來就是會接觸一堆很血腥的照片.圖片.事件
之前接觸過人體解剖展覽的案件
厚厚的兩大本卷宗全是"乾屍"照片
那還算好的!因為乾屍都已經處理過了!

車禍案件過失致死的卷宗最可怕
卷宗裡的照片,往往是血肉模糊的屍塊
根本拼湊不出那是一個人型
完全殊難想像那些肉塊曾經是個"人"
也許是60幾歲的老阿伯
也許是20幾歲的年輕女子
總之每張照片都拍得超清楚的!

另外那種瘋狂殺人魔
拿刀刺殺被害人20.30幾刀致死的案件
卷宗會附上被害人全身赤裸的照片數張
都可以很清楚看見他身上的傷痕.淤血
有些被害人的眼睛.嘴巴還是張開的
彷彿在瞪著看著照片的你
光看照片就覺得冤情極深了
另外還會有法醫拿起被害人已經變黑的內臟照片
每個器官各拍兩三張
可以清楚看見內臟有刀子刺過的缺口

那些照片   真的有許多大男生都不敢看
還拜託別人幫忙整理卷宗
如果連這樣的照片都不敢看
扭扭捏捏.畏畏縮縮.
怎麼當司法官?怎麼為民伸冤呢?

就像有些人天生就可以當醫生.護士
因為他們天生就不怕血腥,不怕開刀場面
要參與法律實務工作,尤其是刑事案件
一定要有心理準備,不能怕血腥場面
就算天生膽小會怕,也要練成面不改色
不然,以後辦刑事案件真的會超級痛苦!
回覆 JOE 在11/19/2009 10:12:48 AM的回覆:
這年代的小草莓們   以為只要會念書會通過考試   就"理所當然"地可以當上司法官   斷人生死   判人是非的高官   也當然可以坐領每月數十萬之高薪   真是國家用人舉才制度之悲哀~~
回覆 鬼武者 在11/19/2009 10:27:27 AM的回覆:
從以前就很好奇
老師教材的照片是怎麼取得的
每一張照片都跟講述的主題配合的真好
是老師散步時碰巧遇到的?
還是刻意叫人配合演出的?
總之
老師編寫教材真是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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