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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別人通姦關你們甚麼事?難道是忌妒通姦者在爽嗎?
發表人 別人在爽你們在喊燒?  

發表日期

11/19/2009 2:53:02 PM
發表內容 真的很好笑咧~~我們是處在一個荒謬的時代。
其實骨子裡根本是羨慕與忌妒,少拿甚麼假道學的東西來掩飾自己的真面目了,難道去指責別人就能顯示自己高貴的情操嗎?

神父罵妓女,問題是神父就真的比妓女高尚嗎?我看也未必。

回覆 那些罵相姦者的 在11/19/2009 2:57:44 PM的回覆:
其實是自卑。
自卑自己沒有已婚男人來通姦自己(也就是忌妒別人而自己爽不到)
問題是妳們明明就比別人醜,醜就是醜,沒有已婚男人要來相姦妳,你就罵相姦者,

淺意識裡,就是兩個字:欠幹!
回覆 問題是邱毅的行為很莫 在11/19/2009 3:04:39 PM的回覆:
只能用心理變態來解釋,因為看不出來他忌妒男方,他罵女方相姦者,唯一可以解釋的,大概是他那他媽的優越感,自認為自己所能搞的是比這個女人要好上千萬倍的。

回覆 結論: 在11/19/2009 3:07:43 PM的回覆:
廢除一夫一妻制。
至少通姦罪除罪化。

已婚者都可以大搞特稿已婚者或未婚者,這才是事實的真相;未婚者也可以大搞特稿已婚者。
回覆 PS 在11/19/2009 3:09:06 PM的回覆:
或者廢除婚姻制度。
反正兩個人高興就在一起,不高興就分開。
回覆 生子須驗DNA 在11/19/2009 6:50:45 PM的回覆:
婚姻制度如果廢除,會造成大家都在養別人的小孩
回覆 通姦罪沒有廢 在11/20/2009 2:09:12 AM的回覆:
還不是一堆人在通姦~~~
你會不會把婚姻制度想得太神了?(特別是夫妻的忠貞義務?)
回覆 比例問題 在11/20/2009 2:29:35 AM的回覆:
至少在婚姻制度下,通姦會比較難許多,還要掩人耳目
回覆 懷舊 在11/20/2009 3:06:06 AM的回覆:
我比較羨幕陳勝鴻

因為潘彥妃比較正

那張照片搞不好下面都沒穿勒
回覆 8.8 在11/20/2009 8:00:27 AM的回覆:

關於邱意~我個人對他真的很無言
對媒體的發言~都嗎在虎扯
更何況這件事上~他更沒資格靠北講別人
難道邱意本身沒婚外情
當初邱意就是跟自已的學生搞婚外情開房間搞師生戀
被自已第一任老婆給抓姦到~才會離婚~
後來娶這女學生為第2任老婆~現已離婚~
不知這位邱意還好意思在媒體上說東叫西~
姓吳的這位立委~之所以會被砲轟~
因為平時太會搞清高了~在立法總是得理不饒人~
講話嘴夠囂張~所以婚外情被抓到後~才會被叮如此猜慘~
邱意也一樣阿~偽君子一個~
回覆 說的好 在11/20/2009 1:33:26 PM的回覆:
對啊,哪像民退黨的立委,個個都是聖人,既不貪污,又不會開房堅,被抓到了還說謊不承認
回覆 在11/20/2009 2:36:10 PM的回覆:
至少在婚姻制度下,通姦會比較難許多,還要掩人耳目
--------------------
這是婚姻制度的目的,還是伴隨功能?
婚姻不就是那麼一回事?兩個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愛為基礎(其實久了變成習慣)
婚姻無法保證對方不會偷吃,對方不會偷吃也不是因為婚姻制度本身,通姦罪本來就應該廢除....................

其實通姦傷害了對方,說穿了,只不過是霸著一方的身體罷了(只能自己用別人不能用,別人用了就吃味了~~~),如果通姦表示對方不愛妳了,那這個婚姻也沒啥好留戀了;如果通姦對方還是愛你,那你吃味什麼?婚姻不就是兩個共同生活?即使兩個共同生活,雙方也有各自的空間吧?!總不能大小便也共同吧?!

忠貞義務?屁!高興就在一起,不高興了,就考慮分開吧!
回覆 婚姻制度有保障 在11/20/2009 2:52:47 PM的回覆:
婚姻制度如果另一半違反忠誠,可以依據法律跟他要錢

這樣,至少不會被對方傷害之後,一無所有,甚至到老了,人財兩失!
回覆 這是循環論證 在11/20/2009 2:57:51 PM的回覆:
原地打轉。
回覆 對愛情騙子、不忠誠者 在11/20/2009 3:01:45 PM的回覆:
結婚之後,要離婚、要偷吃,都可以,錢拿來!
回覆 別說得好像結婚都是你 在11/20/2009 3:04:33 PM的回覆:
對方也有讓你爽。
回覆 對愛情騙子、不忠誠者 在11/20/2009 3:12:58 PM的回覆:
民事法律對不忠誠者、騙子,規定金錢懲罰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這本來就是民法立法一貫以來的精神

回覆 對愛情騙子、不忠誠 在11/20/2009 3:14:05 PM的回覆:
不然不要說身份法,連財產法也可以廢掉了
回覆 別人結婚關你什麼?難 在11/20/2009 4:00:09 PM的回覆:
覺得婚姻制度荒謬,那就不要結婚不就好了,
又不是有人拿刀拿槍,說非要跟你結婚不可。
回覆 小心站起來 在11/20/2009 4:30:31 PM的回覆:
小心!
桃子的姐姐妹妹會站起!
回覆 看來你不結婚是會死! 在11/20/2009 4:32:44 PM的回覆:
婚姻制度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婚姻只是一個鎖鏈而已,而且從離婚率來看,[   因制度也正一步步走向崩解..............

兩個人相愛,也不一定要結婚,婚姻也更不應該拿來鎖住兩人,如果婚姻淪為工具成為維繫兩人的唯一繩索,這樣的相愛沒有意義。

相愛的人,應該懂得給對方更多的空間~~~

兩個人在一起,如果不高興了,不愉快了,就是應該分開了~~

拿金錢賠償損害賠償精神賠償來論證婚姻制度,更顯得婚姻制度的荒謬,當然,也無法證立婚姻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回覆 這個梗是昨天的新聞 在11/20/2009 4:34:24 PM的回覆:
是某電視大道主持人兼主持電台節目,大罵call的男聽眾,因為他持達爾文的「進化論」來解釋男人散播精子是進化的表現!還要姐姐妹妹站出來


順便打歌嗎?............................
回覆 ps 在11/20/2009 4:36:34 PM的回覆:
ps:我結不結婚是我的事,關你屁事?就像你喜歡去結婚也是你家的屁事,關婚姻制度啥事?

你未免也太看得起你自己了,以為自己要結婚所以婚姻制度就因你而存在?

笑死人了!
回覆 如果婚姻是為了生小孩 在11/20/2009 4:44:02 PM的回覆:
那婚姻制度更沒有存在必要,因為沒有婚姻仍可生小孩,現在越來越多女性都可以接受這樣的作法了~~~

社會越進步,越看得出來婚姻制度的荒謬!

當然,婚姻制度的存在必要如果是為了請求損害賠償,那真的是非常可笑的說法了~~~不值一駁。
回覆 婚姻制度 在11/20/2009 4:47:30 PM的回覆:
可以說是人類發明的制度中最為荒謬的制度之一。
回覆 還有 在11/20/2009 4:54:59 PM的回覆:
處女膜心結要打開,事實上很多女性在婚前女膜早就被打破了(要怪婚姻制度沒有婚姻制度哪來婚前婚後?)

又,事實上,處女膜心結是男人在作祟,以為只要幹到處女膜出血的,就樂的不得了(也不知道在樂甚麼?是說那個女人肯給他代表他很男人?好好笑~~)

回覆 如果婚姻制度是為了維 在11/20/2009 5:00:48 PM的回覆:
結婚久了相愛變成習慣,即使如此,婚姻制度的本質就是為了永久共同生活,為了永久共同生活我們也不需要有婚姻~~

如果婚姻制度是為了維繫一個家,家的成立似乎也不需要婚姻:相愛的兩個人,生小孩~~~

兩個同性戀也可以有個家(就像斷背山裡的傑克希望在山上跟恩尼斯成立一個家,只是恩尼斯的自毀性格使這個願望無法達成),就是為了永久生活而已~~~
當然!同性戀也當然可以領養小孩,只是他媽的異性戀怕東帕西怕同性戀領養的小孩長大後也變成同性戀(結果全世界的人類都被同性戀領養最後全人類都變成同性戀最後滅亡?好好笑喔~~)

所以不管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都可以成立一個家~!
回覆 套句某人的話 在11/20/2009 5:09:55 PM的回覆:
不爽不要結婚!
回覆 別想限制別人選擇結婚 在11/20/2009 5:13:26 PM的回覆:
要不要結婚,本來每個人就有選擇的自由

制度存在那邊,想用的人就用,不想用的人可以不用,本來就自由得很啊

自己不想選擇用結婚制度,不代表別人就沒有選擇結婚制度的自由
回覆 不爽不要限制 在11/20/2009 5:14:58 PM的回覆:
有些人就是,一直想限制別人的選擇自由
回覆 真的很莫名其妙! 在11/20/2009 5:16:40 PM的回覆:
別人通姦,關你們屁事?

別人結不結婚,又關你屁事?

婚姻制度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本來就可以討論,你拿<不爽就不要結婚>就能證立婚姻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嗎?

你如果不爽,可以不要回應啊!照你的邏輯。問題是我不會這樣阿,因為你喜歡回應<是你家的屁事>,我才不會干涉!
回覆 連屁字都出來了 在11/20/2009 5:18:05 PM的回覆:
不爽不要放屁
回覆 你太看得起我了吧! 在11/20/2009 5:20:54 PM的回覆:
別想限制別人選擇結婚制度的自由   在2009/11/20   下午   05:13:26的回覆:
要不要結婚,本來每個人就有選擇的自由

制度存在那邊,想用的人就用,不想用的人可以不用,本來就自由得很啊

自己不想選擇用結婚制度,不代表別人就沒有選擇結婚制度的自由
-------------------
你太看得起我了吧!我認為婚姻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這個制度就會崩解嗎?如果他確實崩解了也足以證明他確實沒有存在的必要。

一個制度在那,有人可以選擇用有人可以選擇不用,這是<自由的問題>,但跟<婚姻制度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是兩回事,你的回應是根本沒有回應!也就是廢話!
回覆 路人 在11/20/2009 5:21:21 PM的回覆:
理性的討論就好,幹嘛用那種粗俗的文字說對方?可以贊成婚姻制度,也可以不贊成,硬說自己才一定對,那是很奇怪的,社會科學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回覆 哪裡粗俗? 在11/20/2009 5:26:48 PM的回覆:
本來就是如此。
喜歡結婚,本來就是你家的屁事?難不成要我包紅包給你你才爽嗎?

我也不會說<喜歡結婚就去結阿>這樣的話,因為結不結是你的屁事,關我他媽的屁事阿?

本來就是這樣:
別人通姦關你屁事?
別人結不結婚又關你他媽的屁事阿?

又關婚姻制度屁事?!
回覆 神人來了 在11/20/2009 5:30:24 PM的回覆:
有的人就是硬要說自己的觀點才是絕對正確
回覆 難不成 在11/20/2009 5:31:14 PM的回覆:
贊成通姦罪除罪化的人也可以說:
你喜歡去通姦,也不要妨害痛恨通姦的對通姦相姦者的告訴權?

你有權選擇不提告訴,我有權對相姦者提告............

真的很好笑!
回覆 我有說嗎? 在11/20/2009 5:34:19 PM的回覆:
你們真的是不知悔改的一群!

<我有說我絕對正確嗎?>你們要贊同婚姻制度,就拿出他存在的必要性說帖阿,為什麼要說甚麼<不爽就不要結婚>...........

我結不結婚關你們屁事?

就像你們結不結婚又關我屁事阿?你們喜歡去吃屎也不關我屁事阿,不是嗎?

莫名其妙!
回覆 路人 在11/20/2009 5:38:21 PM的回覆:
你們要贊同婚姻制度,就拿出他存在的必要性說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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