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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包養不包性?
發表人 錢少?富商包養也沒包  

發表日期

11/20/2009 10:26:27 AM
發表內容 包養不包性!   網狼硬上被判刑
   更新日期:2009/11/19   04:0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性同意被男性「包養」,不代表同意與男性發生性關係!


27歲男子陳勝宇在網路即時通結識高職女網友,陳男以「包養」為由約女網友外出、趁機在車上性侵,女方拒絕、並在父母打手機聯絡時哭喊「救命」,陳男才罷手。


陳男稱,女方同意他包養,兩人發生性關係是經女方同意。女方則說,陳男所稱的「包養」並不包括發生性關係,雙方見面後,陳男要求做愛,她並未同意,是被陳男性侵,在父母來電時,她哭泣、大喊救命!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採信女方說法,認定陳勝宇是強制性侵行為,判這名網路之狼3年8個月徒刑。
回覆 包養包性! 在11/20/2009 2:54:43 PM的回覆:
這裡的性,是指性交以外所有的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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