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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要求考選部不能附法條
發表人 附法條考上是廢物  

發表日期

11/26/2009 4:15:20 PM
發表內容 編號:   112506   
姓名:   小可   
訪客意見:   明年律師司法官考試,   建議一律取消<附法律條文>,   畢竟法律條文的熟悉是法律系學生的基本功,   如果連法律條文都不熟....又怎麼能稱得上是法律系畢業生呢,   附法律條文已經產生嚴重弊端,   也就是很多考試在試卷上....猛抄法律條文,   但是閱卷老師卻沒有認真閱卷(一份考卷只花10秒來改),   造成只抄法律條文,卻什麼都不懂的考生拿到高分,   非常不公平,   這不是個案,   也希望考選部邀請各法律系教授討論該問題,   謝謝,   請明年停止附法律條文   
提出時間:   2009/11/22   
本部回復:   您好:
感謝關心考政,來函建議律師司法官考試停止附發法條一事,已錄案轉相關單位參考。
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在11/26/2009 4:21:35 PM的回覆:
朝夕令改   必失民心
回覆 認同 在11/26/2009 4:56:07 PM的回覆:
同意不附法條   
我也寫信去考試院反映了
回覆 111 在11/26/2009 4:58:13 PM的回覆:
附法條才是高竿
附法條的考試   通常都是考單從法律條文中所看不出的爭議
呵呵
有時還會覺得   考試時   附法條   是一點用也沒有

回覆 STEVEN 在11/26/2009 5:40:22 PM的回覆:
主張不要付法條的,那真是有點外行~~

律師司法官多半考的是實務及學說爭點      並不像四等OR其他不負法條三等考試一般   因此有時候附法條   在考場上根本沒時間查閱

每一題目只能花約20分鐘完成   若是連基本法條內容不清楚要翻閱的   鐵定寫的不完整   而且律司考試主要是引用條號做為引述之工具   題目本就不是要考法條之內容   因此有無附法條   對律司而言   差異不大

若是連律司因不付法條而淪於法條申論題   這樣我想大家以後不用花四年拿法律文憑了   因為大家隨便補個習   用力K個書   運氣好一點都有上榜之機會   搞不好會跟五等一樣   律取分數將為80幾分   差0.1分就會落榜重來   
回覆 STEVEN 在11/26/2009 5:40:26 PM的回覆:
主張不要付法條的,那真是有點外行~~

律師司法官多半考的是實務及學說爭點      並不像四等OR其他不負法條三等考試一般   因此有時候附法條   在考場上根本沒時間查閱

每一題目只能花約20分鐘完成   若是連基本法條內容不清楚要翻閱的   鐵定寫的不完整   而且律司考試主要是引用條號做為引述之工具   題目本就不是要考法條之內容   因此有無附法條   對律司而言   差異不大

若是連律司因不付法條而淪於法條申論題   這樣我想大家以後不用花四年拿法律文憑了   因為大家隨便補個習   用力K個書   運氣好一點都有上榜之機會   搞不好會跟五等一樣   律取分數將為80幾分   差0.1分就會落榜重來   
回覆 1234 在11/26/2009 6:20:58 PM的回覆:
認同樓上說的

呵呵

考試附法條
考試時   連抄的時間都沒有      就算也抄了   也起不了   多大作用
附法條考試的閱卷委員      都是在看考生是否知道實務爭議之所在
回覆 東吳好棒 在11/26/2009 6:26:01 PM的回覆:
用法條推出答案
回覆 路人 在11/26/2009 8:44:50 PM的回覆:
若是連律司因不付法條而淪於法條申論題         這樣我想大家以後不用花四年拿法律文憑了         因為大家隨便補個習         用力K個書         運氣好一點都有上榜之機會         搞不好會跟五等一樣         律取分數將為80幾分         差0.1分就會落榜重來
==============================

應該去看看考古題吧,兩年以前沒有附法條的時代,常常錄取分數比現在還低
回覆 貝多芬 在11/26/2009 9:56:09 PM的回覆:
不附法條是貝多芬
回覆 現在一樣是貝多芬 在11/26/2009 10:00:38 PM的回覆:
現在一樣是貝多芬

只是背的是實務以及老師的學說見解和理由
回覆 現在一樣是貝多芬 在11/26/2009 10:21:48 PM的回覆:
而且100年新制更慘,因為第一試不附法條,所以大家還是要乖乖背法條
回覆 在11/26/2009 11:56:24 PM的回覆:
不用背,因為用推的都考上了
回覆 難怪考不上 在11/27/2009 8:49:42 AM的回覆:
現在用背的死的很慘
回覆 路過 在11/27/2009 8:56:13 AM的回覆:
回覆      
現在一樣是貝多芬   在2009/11/26   下午   10:00:38的回覆:
現在一樣是貝多芬

只是背的是實務以及老師的學說見解和理由   

===========================================

您真內行
明明骨子裡是一樣的東西
還一堆人歌功頌德
回覆 真的不用背? 在11/27/2009 9:00:25 AM的回覆:
引用本版文章"[轉載]國考板上看到的分享文"(附法條後的上榜心得文),其中內容如下:

我算了一下,不包含憲法這一科,我一共背了三百多則決議、判例、大法官解釋和少數特別法的條文(民法66則、身分法22則、民訴23則、刑法47則、刑訴46則、強執18則、行政法80則、國際私法3則、保險法12則、票據法14則、公司法3則、海商法1則)。


回覆 loyfoon 在11/27/2009 9:02:27 AM的回覆:
跟你講推一推就出來了
不信
回覆 好奇 在11/27/2009 9:07:24 AM的回覆:
自己號稱
"一本六法走天下,一推天下無難事的推法條魔人今年考上了嗎?好奇
回覆 在11/27/2009 9:10:56 AM的回覆:
他去年就考上了,目前在司訓所受訓只能一本法典就打片天下無敵手
從司法事務官、高考法制、律師、司法官(可以去看看去年榜單四榜的有誰、保x榜單有)
我學習他的推演方法四個月
只考上律師,慚愧慚愧

回覆 推推 在11/27/2009 9:15:16 AM的回覆:
推法條魔人已經預定下一個目標要考總統,看來也是探囊取物之易
回覆 在11/27/2009 9:17:06 AM的回覆:
總比那個不會應付考試型態
只會怨天尤人的新莊學生好
回覆 推推 在11/27/2009 9:17:53 AM的回覆:
聽說推法條魔人
外交官、醫生、會計師也都推推就考上了
具備三大師身分,真是武林奇材
回覆 在11/27/2009 9:18:43 AM的回覆:
要不要來學阿
回覆 可笑 在11/27/2009 9:25:14 AM的回覆:
最好是有人抄抄法條可以拿高分
真是好笑
那自己手上不是也有法條
抄抄看阿
看有幾分
回覆 HH 在11/27/2009 10:20:32 AM的回覆:
真的超想看到律師司法官前幾名的答案寫法,   建議補習班可以找這些人重寫出答案,   好讓大家看看什麼樣的鋪陳,   是所有出題老師多數肯定的~~
回覆 在11/27/2009 10:37:37 AM的回覆:
考的上考不上跟附不附法條其實是無關的
跟自己的唸書是不是念通了有關
執著於附不附法條或是獨門暗器等
毋寧是尚未領悟考試真諦
回覆 不同意見 在11/27/2009 10:41:16 AM的回覆:
不同意樓上
PTT國考版有上榜者發表心得
認為附法條後射倖性提高很多
現在國考的實力與運氣比例大約在6比4
回覆 東吳好棒 在11/27/2009 10:48:51 AM的回覆:
你可以不同意
但其實考上的人大多數的特徵是相同的
運氣或許有
那方法跟領悟才是王到
回覆 考推理能力 在11/27/2009 10:55:27 AM的回覆:
考上司法官的人
以後就是要按照卷證內容寫判決
隨時可上網查最高法院見解
也可向庭長請教法律見解

但看過有些法官的判決
真是讓人心驚驚
擺明抄別人判決就算了
連抄都會抄錯
犯罪事實也照抄
所以就算手上有充足的資料
也不能保證能寫出充分邏輯推理的好判決

既然都已經附法條了
再改回不附法條      有點走回頭路的感覺
現在的爭執點是"有人說自己照抄法條就拿高分"
但很多人都會亂說一通   來增強自己的神威度阿
究竟他在考卷上是怎麼寫的      死無對證阿
除了天知地知      就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了
少天真了      別被騙了

比較可信的理由是
他可能自己平常念書累積理論基礎
也培養出邏輯推理的能力
遇到不會寫的題目      憑著意志力求生
用法律知識去推理出結論
而閱卷者也很欣賞這樣的推理過程吧

另一種沒根據的理由是
閱卷者根本就沒看卷亂改一通
如果是這種理由   
   那並非氣沖沖的要求考試不能附法條
而是要極力求改革閱卷制度好嗎

你以為不附法條         
閱卷者就會在每張考卷多花10分鐘嗎?
如果真的這樣充滿樂觀精神
只能說      
年過20還能這種保持天真的態度   
真讓人羨慕
回覆 奇怪 在11/27/2009 10:56:19 AM的回覆:
   好奇   在2009/11/27   上午   09:07:24的回覆:
自己號稱
"一本六法走天下,一推天下無難事的推法條魔人今年考上了嗎?好奇
   
回覆      在2009/11/27   上午   09:10:56的回覆:
他去年就考上了,目前在司訓所受訓只能一本法典就打片天下無敵手
從司法事務官、高考法制、律師、司法官(可以去看看去年榜單四榜的有誰、保x榜單有)
我學習他的推演方法四個月
只考上律師,慚愧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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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我到PTT、高X、保X的網站,看過那麼多上榜者的經驗談,從來沒有看過有人是用法條推一推就上榜的
回覆 無雙神人 在11/27/2009 10:58:24 AM的回覆:
用法條推一推就上榜的,真的是天下無雙的經驗啊!
回覆 在11/27/2009 11:20:15 AM的回覆:
對阿
不會推理能力
只會死背答案
能當司法官嗎?
背法條得時代已經過去了
還活在60年代嗎
回覆 在11/27/2009 11:24:01 AM的回覆:
考上司法官的人
以後就是要按照卷證內容寫判決
隨時可上網查最高法院見解
也可向庭長請教法律見解

但看過有些法官的判決
真是讓人心驚驚
擺明抄別人判決就算了
連抄都會抄錯
犯罪事實也照抄
所以就算手上有充足的資料
也不能保證能寫出充分邏輯推理的好判決

既然都已經附法條了
再改回不附法條                  有點走回頭路的感覺
現在的爭執點是"有人說自己照抄法條就拿高分"
但很多人都會亂說一通         來增強自己的神威度阿
究竟他在考卷上是怎麼寫的                  死無對證阿
除了天知地知                  就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了
少天真了                  別被騙了

比較可信的理由是
他可能自己平常念書累積理論基礎
也培養出邏輯推理的能力
遇到不會寫的題目                  憑著意志力求生
用法律知識去推理出結論
而閱卷者也很欣賞這樣的推理過程吧

另一種沒根據的理由是
閱卷者根本就沒看卷亂改一通
如果是這種理由         
         那並非氣沖沖的要求考試不能附法條
而是要極力求改革閱卷制度好嗎

你以為不附法條     
閱卷者就會在每張考卷多花10分鐘嗎?
如果真的這樣充滿樂觀精神
只能說                  
年過20還能這種保持天真的態度         
真讓人羨慕
--------------------------------------------------------------------
您說的太好了
還真的有人認為推不出來
如果今天有一個題目是法條推不出來
那是出題者的問題不是考生的問題
有人法律系大概是白學了
只學會背誦跟記憶
忘了法律重在解釋跟推演
回覆 比王澤鑑老師還厲害 在11/27/2009 11:24:15 AM的回覆:
王澤鑑老師的書上說,要讀教科書、各家學說見解、論文文章、判決判例,才能夠有解題的能力

只用法條推一推就推出答案的,顯然比王澤鑑老師厲害多了!
回覆 今年司法官第2名 在11/27/2009 11:26:08 AM的回覆:
附法條的話【理工、醫科】來考,隨便用推的~答案邏輯能力都不錯。

未來不再是背背背的天下了
回覆 比王澤鑑老師還厲害 在11/27/2009 11:26:57 AM的回覆:
王澤鑑老師的書上還說,理解之後,要熟記請求權基礎的法條,可見王澤鑑老師跟那位推一推神人比起來,真的差很多
回覆 在11/27/2009 11:27:18 AM的回覆:
讀在多東西
都是為了推理能力的增長
執著於書本的東西,難怪只是背誦機器
回覆 在11/27/2009 11:27:21 AM的回覆:
讀在多東西
都是為了推理能力的增長
執著於書本的東西,難怪只是背誦機器
回覆 唉...反正考不上的 在11/27/2009 11:28:38 AM的回覆:
有人誤解王澤鑑老師的本意
真是可悲
回覆 趕快出書 在11/27/2009 11:29:53 AM的回覆:
既然比王澤鑑老師還厲害,趕快去出書啦,不要在網路上瞎混,大家都在等著學習用法條推答案的能力
回覆 在11/27/2009 11:32:35 AM的回覆:
所有的法律書籍都是在教你推理能力
是有人看不出來
怪誰

一樣看王澤鑑老師的書領悟是不同的
我就認為王老師是交怎麼推理答案
而不是教我們怎麼被答案

事實上答案根本不重要
回覆 請看王澤鑑老師的書 在11/27/2009 11:34:57 AM的回覆:
我就認為王老師是交怎麼推理答案
---------------------------------------------------------

對啊,不過王澤鑑老師是教我們怎麼用法理、外國立法例、學說見解、實務判決判例見解去推答案,可不是用法條推哦
回覆 請看王澤鑑老師的書 在11/27/2009 11:36:24 AM的回覆:
甚至王澤鑑老師的書上,不要說沒有用法條推答案,還經常在批評法條訂得不妥、不對,這在王澤鑑老師的書上到處可見!
回覆 在11/27/2009 11:36:55 AM的回覆:
好阿
那你就好好看看你的方法考出來有幾分
回覆 事實勝於雄辯 在11/27/2009 11:38:07 AM的回覆:
那些上榜的經驗談,沒有一篇是說他是用法條推答案考上的
回覆 在11/27/2009 11:38:25 AM的回覆:
立法論的東西用在考試上
根本是本末倒置

法官是解釋法律跟適用法律
考試是考法官律師

不是考立法委員跟學者
回覆 在11/27/2009 11:39:02 AM的回覆:
隨便你拉

沒上的又不是我

掰掰
回覆 還有 在11/27/2009 11:40:16 AM的回覆:
不要說那些考上者的經驗談,沒有一篇是說他是用法條推答案考上的,大三就雙榜的宇法李老師也不是這樣說的
回覆 在11/27/2009 11:42:49 AM的回覆:
李老師明明就說

不會寫的題目

從法條文義和類推適用就得出兩說

真是被你打敗了

好險現在背誦機器不容易考上

考上真是人民的災難
回覆 例外當作原則 在11/27/2009 11:47:19 AM的回覆:
李老師明明就說

不會寫的題目

從法條文義和類推適用就得出兩說
---------------------------------------------------

是啊,那只是限於不會寫的題目,寫不出來才這樣吧

總不能每一題都這樣搞

不然李老師就不用針對每一個爭點,還是一直努力的在教我們法理、學說見解、外國立法例、沒寫在法條上的立法理由、實務見解、判法判例了
回覆 在11/27/2009 11:51:32 AM的回覆:
老師講過的大多數人都會

重點是不會的如何不拿低分

沒關係,你用你的方法準備

祝你好運
回覆 例外當作原則 在11/27/2009 11:52:16 AM的回覆:
不會寫的題目

從法條文義和類推適用就得出兩說
-----------------------------------------------------------

考上的人的經驗談都是說,一科裡面4題他有至少2題或3題有唸過,所以會寫,甚至有人說有的科目他4題都有唸過、都會寫的
回覆 推推 在11/27/2009 12:03:11 PM的回覆:
聽說推法條魔人是三大師兼得
推一推,就上醫師、會計師、律師
當然比王澤鑑老師厲害
回覆 在11/27/2009 12:06:58 PM的回覆:
除了會在網路上打嘴泡外
對..我就是推上的怎樣

你連推都推不上勒
我師父用推的方法四榜了

今年司法官保險法是陳猷龍出的

他直接講沒有答案只看你對法條的解釋跟推理能力給分

相信你是輔大的..我也是...可是我學到的跟你不一樣
回覆 一題例外當原則 在11/27/2009 12:09:35 PM的回覆:
我是輔大的,但是樓上不是全都是我的發言
回覆 附決議和判例 在11/27/2009 12:10:33 PM的回覆:
附決議和判例,外加雜誌.繳報名費,回饋多多!不用上網查.
回覆 推推 在11/27/2009 12:12:26 PM的回覆:
魔人的徒弟
我們可以合組推法條魔人粉絲會
回覆 一題例外當原則 在11/27/2009 12:12:55 PM的回覆:
那些網路上的上榜經驗談,他們全都不是說他們是用靠法條推考上的,我只是在轉述他們的上榜經驗而已,跟法條推這樣的說法差很大
回覆 唉. 在11/27/2009 12:13:57 PM的回覆:
推一推,就上醫師、會計師、律師
當然比王澤鑑老師厲害
----------------------------------------------
在告訴你
縱然這些都考上
也不會比王澤鑑老師厲害

考試不過是個進入專業領域的門檻
我只是說我用推理能力考上

不必聽你沒考上的人在那邊嘲諷吧
每個考上之人都有他個人的方法

或許有人因為我的po文而考上..
那就夠了

回覆 拜託 在11/27/2009 12:16:05 PM的回覆:
網路上打嘴砲說自己已經考上,誰都嘛會
回覆 在11/27/2009 12:16:12 PM的回覆:
那些考上的幹嘛都在推荐要讀的書單和李老師的教材,只要推荐哪一本小六法編得好,大家只要買一本小六法回去,思考怎麼用法條推就可以考得上了嘛
回覆 嘴泡魔王 在11/27/2009 12:21:40 PM的回覆:
考不上的嘴泡魔王好多
哈哈
回覆 政大魔人 在11/27/2009 12:29:44 PM的回覆:
吵什麼
什麼方法都有人考上
進去司法官訓所就知道什麼人都有
還是想想怎麼考上
回覆 政大魔人 在11/27/2009 12:29:47 PM的回覆:
吵什麼
什麼方法都有人考上
進去司法官訓所就知道什麼人都有
還是想想怎麼考上
回覆 網路無奇不有 在11/27/2009 12:37:28 PM的回覆:
第一次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他考上以及怎麼考上,不過上面的大大們都不相信的
回覆 Ku 在11/27/2009 12:39:22 PM的回覆:
第一次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嘴砲他考上以及怎麼考上,不過上面的大大居然相信
回覆 嘴泡魔人 在11/27/2009 12:42:39 PM的回覆:
網路打嘴泡的居多
何必相信
何況對豬彈琴豬也聽不懂
回覆 嘴泡魔人 在11/27/2009 12:43:50 PM的回覆:
上面也不過就一個嘴泡魔人
每天為了附法條在那邊幹罵了
只能成為法律的邊緣人
回覆 有什好吵 在11/27/2009 12:47:28 PM的回覆:
這也能吵唷










回覆 嘴泡魔人萬歲 在11/27/2009 12:47:39 PM的回覆:
算了,對嘴泡魔人要慈悲點
畢竟他也是提供大家考上的分母
回覆 推一推魔人說立法例不 在11/27/2009 12:48:02 PM的回覆:
不對吧,刑法的司律考古題裡面,就有考到連續犯、常業犯、刑法100條等等之法條規定是否妥當!

回覆 有什好吵 在11/27/2009 12:48:38 PM的回覆:
這也能吵唷









回覆 在11/27/2009 12:48:56 PM的回覆:
這也能吵唷













































































這也能吵唷









回覆 趕快讀書 在11/27/2009 2:17:23 PM的回覆:
考上的趕快去加強職業的知識,跟沒考上的鬥什麼嘴

還沒考上的還有時間在評論別人的對錯,是想在當分母嗎?

結論是:趕快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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