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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敎一下非婚生子女~
發表人 身分  

發表日期

11/29/2009 3:37:31 PM
發表內容 我有點好奇,民法中準正的條文用語是"視為"婚生子女~

那為何講義的父母子女章節中,卻寫說"受準正之非婚生子女,因類推婚生否認或認領否認而成立真正非婚生子女"~

既然都說是視為了,怎可以類推否認?抱歉打擾老師一下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09 4:52:05 PM的回覆:

那為何講義的父母子女章節中,卻寫說"受準正之非婚生子女,因類推婚生否認或認領否認而成立真正非婚生子女"~
---------------------------------------------------------------------------------
1.這是戴東雄老師的用語

2.視為婚生子女:

當然是指,不是婚生子女,而法律上評價是婚生子女。


回覆 吉他 在11/30/2009 12:08:39 AM的回覆:
<視為>不等於<真正>
準正非認領及婚生<準正只有視為婚生子女>
故於準正後有發現並非生父等情形
此際該被視為婚生子女可類推婚生否認或認領否認規定
因而成立<真正>非婚生子女
回覆 吉他 在11/30/2009 12:16:11 AM的回覆:
視為~不可以反證推翻
但前提是<生父>才可視為婚生子女
回覆 身分 在12/1/2009 11:32:13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及熱心人的回答

所以...
非婚生子女生經生父準正而婚生化(or賦予婚生性?)變成"準"婚生子,但是,生父發現自己並非真實血統聯絡之父親時,生父可類推婚生否認,使該準婚生子變成,真正非婚生子!而此際,生父(法律上)跟他就沒了法律上親子關係,至於真實血統之生父從一開始就沒法律上親子關係.

請問老師我醬子解讀妥當嗎~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9 1:11:19 AM的回覆:

非婚生子女生經生父準正而婚生化
--------------------------------------------------------------------------------
這句話,就可以讓你的身分法變成0或1分

準正是生父與生母結婚

本來非婚生子女變成婚生子女:全面的婚生子女

生父發現自己並非真實血統聯絡之父親時,生父可類推婚生否認,使該子女變成,真正非婚生子!

回覆 身分 在12/2/2009 8:01:56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嗚~~可以"惜惜"嗎~
回覆 美樂蒂 在12/2/2009 10:04:10 PM的回覆:
生父發現自己並非真實血統聯絡之父親時,生父可類推婚生否認

---

請問李老師是採取這一說嗎?

講義上還有其他二說,應該是不足採囉?


以上
回覆
李俊德 在12/3/2009 12:31:37 AM的回覆:

應該都可以採行

畢竟民法沒有明文規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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