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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妨害名譽案件之求助,煩請高手指點,感謝您
發表人 網路小兔  

發表日期

12/1/2009 4:48:41 PM
發表內容 甲公司在奇X部落格舉辦為「甲公司旗下的乙產品」徵求廣告詞,甲公司僅在部落格的活動網頁上註明下列文字      「本公司徵求乙產品愛用者提供10字以內的廣告詞,經本公司採納後將給予3萬元獎金!請將您寶貴的詞句在本公司的部落格留言板上發表,並請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方式,方便與您聯絡。
備註   :若廣告詞有完全相同的時候給付獎金以先發表的為優先,名額乙名。   即日起(由發文時間為2月20日來推,應自2月20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
特別聲明:            
本公司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請投稿者切勿抄襲侵害他人權利,否則應自承法律責任。」

自2月20日至3月31日之活動期間,很多人留言,其中也包括   丙   。

而3月31日活動截止後,至4月10日上午10點這段期間,甲公司沒以任何形式(例如在活動網頁上公告)告知參與活動人是否有獲獎名單。

4月10日上午10點時,   A   參賽者留言「請問結果出來了嗎」

直到8月18日時,   B   參賽者留言「貴公司對自己辦的活動都不用負責的嗎? 這個徵選比賽的結果到底是什麼?為什麼都沒有人出面回應?"本公司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問是這就是你們對參賽者的尊重嗎?」
甲公司才以留言「本公司未找到適合的廣告詞,所以本公司也未有廣告行動!
」回應   B   參賽者

8月20日時,C   參賽者留言「所以大家的創意就這樣被......   原來是這樣...」

9月6日時,   D   參賽者留言「對阿∼這樣好像有點被耍...花了好多時間想的」

9月17日時,   丙   發二篇留言:
第一篇留言:
呵呵,那我也來舒發一下好了,請別對號入坐喔:
敬告某公司:一個只會玩弄人心、玩文字遊戲的公司,相信也無商人最重視之誠信可言,也相信這種公司所賣之商品也應該有誇大不實之虞。

敬告廣大受騙之網友:告訴您身邊的人,某公司的商品,要買之前要先三思,因為那個某公司的誠信似乎趨近於……。

第二篇留言:
老話一句,以下言論,請別對號入坐喔:

敬告廣大受騙之網友,請大家從此緊盯廣告詞,因為,我相信,等這段風頭過之後,「那個誠信的趨近於…的」會偷偷把「我們大家努力想出來的東西」拿來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代表一件事「大家可以告訴其他的網友利用PTT、噗浪、等等,把訊息傳達出去了,讓牠能得到應受的……」

(以上為案件經過)
=====================分            格               線========================
(以下為目前情形)

   丙   在11月30日收到「妨害名譽」的通知書,要在12月4日到警局,   丙   應提何種主張?

以這個案子來看,是不是很大的機率會成立妨害名譽罪呢?   丙   是不是要主動向甲公司提和解?還是先看檢察官如何處理呢?

若   丙   的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父母均為癌症患者,奶奶為輕度肢障,而   丙   無業,由於得罪的是公司,   丙   擔心被求償鉅額賠償,會負擔不起,是不是要主動告知檢察官還是甲公司呢?還是不要提這部分呢?

回覆 不用害怕 在12/1/2009 5:52:42 PM的回覆:
是警察局的通知書嗎

我要是丙我才不會去
如果真的擔心就去一趟警察局
你也有言論自由
又沒對某人罵了啥

現在很多人,很抓網路上言論告人喔
吃人夠夠也不是這樣

浪費司法資源
回覆
李俊德 在12/1/2009 6:51:44 PM的回覆:

千萬不要去警察局

1.不去警察局〈打個電話說這是言論自由,所以不去〉

可能會被移送地檢署,可能不會被移送地檢署〈因為偵查不完備,送去地檢署會被檢察官退回〉。

2.去了警察局

一定會被移送地檢署〈因為偵查已完備,有二造陳述。移送案件於地檢署不被退回,警察是有績效的〉

不去不會後悔,去了一定會後悔。




回覆 wh 在12/1/2009 9:22:51 PM的回覆:
為什麼確定是丙留言??

回覆 網路小兔 在12/2/2009 12:15:21 PM的回覆:
因為丙就是「網路小兔」
回覆 李老師真是肺腑之言! 在12/2/2009 2:57:46 PM的回覆:
千萬不要去警察局

1.不去警察局〈打個電話說這是言論自由,所以不去〉

可能會被移送地檢署,可能不會被移送地檢署〈因為偵查不完備,送去地檢署會被檢察官退回〉。

2.去了警察局

一定會被移送地檢署〈因為偵查已完備,有二造陳述。移送案件於地檢署不被退回,警察是有績效的〉

不去不會後悔,去了一定會後悔。
-------------------
大家要謹記在心。

即使依照刑訴法,發通知書不到也可以<拘提>,但<我猜>警察如果嫌疑人不到就會作罷(特別是例如網路警察輕易在網路上根據你們言論即認為涉犯諸如刑法啦,兒少法啦等等)而另尋其他<業績來源>,他們沒有閒功夫去拘提你。

這是警察<很賤>的地方!

回覆 in 在12/2/2009 8:09:45 PM的回覆:
丙在家上網?

網站上有留下IP?

浮動IP這麼多.如何確定是丙這戶?

家裡同時有這麼多人用電腦,如何確定是丙上網?

回覆 那......... 在12/2/2009 11:58:34 PM的回覆:
家裡同時有這麼多人用電腦,如何確定是丙上網?
--------------
那你可以說是你爸爸妳媽媽你哥哥你姊姊PO的,不關妳的事。
回覆 pol 在12/3/2009 12:26:07 AM的回覆:
網路A圖竟來自警局!駭客入侵   ?網友:別牽拖!   
(2009/02/22   12:3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PTT鄉民與波麗士大人的「網路論戰」越演越烈,先是北縣警方在漫畫出租店查到色情刊物,將店裡打工的女大學生上銬法辦,引發執法過當的爭議。而陳姓員警在部落格貼出現行犯與手槍照片的不當行為,又被鄉民意外「網路搜索」而曝光;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現在又傳出有鄉民查到色情網站中的A圖來源竟然是彰化縣警局,也讓這整起事件繼續延燒。   

據報導,彰化縣警局昨(21)日進行調查後表示,確認色情圖片是該局刑警大隊偵一隊辦公室從一名偵查佐桌上型電腦所上傳的,然而「A圖」貼上網的時間,該名刑警不在辦公室,電腦可能是遭他人使用或是駭客入侵。局長胡木源說:「查明結果後,必定依法嚴辦!」   據悉,網友透過APNIC(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亞太網路資源中心)查詢,發現色情圖片的來源IP位址竟是彰化縣警局。   

新聞曝光之後,也讓許多鄉民極度不滿地回批警方。網友表示:「騙肖耶!通常民眾這樣說,還要自己舉證,警察只要說不在就沒事了,真好啊!」有網友也指出:「就算有不在場證明,也請證明為何上線位置是在警局。」   

不可否認,網路已經成為影響現實世界的「虛擬公領域」,從這次鄉民與波麗士大人的論戰來看,顯見台灣社會的「警民關係」,確實有其累積已久的結構性問題。從北縣漫畫出租店事件以來,光是PTT八卦版就密集出現將近二、三十篇的文章,都是講述與「波麗士大人」的不愉快經驗。   

如果這樣的狀況持續發展,對於警方的形象與士氣必然都是一大打擊。雖然PTT看似僅是網路媒介,不過上站人數常常逼近10萬人之譜,已經可以視為主流媒體。警方高層應該好好思考並處理這次的網路論戰風波,別讓好警察的努力被忽視,僅剩下基層警民關係的緊繃。   
回覆 ~.~ 在12/3/2009 10:26:51 AM的回覆:
先去唸一下相關的電腦網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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