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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各位有報名考選部新制模擬考嗎
發表人 小妍  

發表日期

12/6/2009 10:00:08 AM
發表內容 如題





回覆 債總 在12/6/2009 10:39:23 AM的回覆:
請問你自己報名了嗎?
回覆 小妍 在12/6/2009 11:06:16 AM的回覆:
早上報了
不過考選部說好像不多人報
回覆 保護動物協會 在12/6/2009 12:04:23 PM的回覆:
這種要連考4個小時的模擬考試,大概大家聽到就怕了,恐怕不會有很多人想報

不過想要抗議的,如果沒有在工作,可以去報一報,去突顯找出新制度的壞處,然後反應給那些只會想引進德國作法的「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教授們知道
回覆 考生 在12/6/2009 12:28:37 PM的回覆:
明明是強渡關山,還想補正當程序之破網!就算沒人報考,那些政務官還是會一意孤行!
其實整體而言,司法考試還是沒改革.分述如下:
1.考實務:沒作過相關工作的一定不會,有作過的也未必會(畢竟各司其職),學術界教授鐵定8成不會.
2.考學說:那幹嘛大費周章改制?從政府播遷來台不就是這一套?
3.各科分數擴大及考試時間加長:乾脆一科考一天,每科1000分.重點是改題的人跟錄取人數,
4.考證交廢強執國私:證交法不能說不重要,為何會加考證交法?有諸多傳言.但是個人認為強執這科實在太重要,國私實用性也不小.
回覆 面對現實 在12/6/2009 1:24:29 PM的回覆:
司律考試改變方式已經成為定局,就算日後政黨輪替換民進黨執政也不會改回來,因為國考的方式向來就不是民進黨關心的重點。
所以除非各位明年舊制的最後一年趕快考上,否則要不就放棄當臺灣律師司法官的想法,要不就只能強迫自己適應新制
回覆 在12/6/2009 6:36:08 PM的回覆:
國考的方式向來就不是民進黨關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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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附法條始作俑者的
陳明真委員就是民進黨籍
回覆 美國的月亮比較圓 在12/6/2009 8:14:33 PM的回覆:
國考的方式向來就不是民進黨關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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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全面附法條,陳明真委員提出來的方案是學美國一樣,法研所畢業才能考律師司法官!!
回覆 在12/6/2009 11:12:57 PM的回覆:
回覆 我讚同動物保護協會. 在12/7/2009 2:52:43 PM的回覆:
我贊同動物保護協會,

到時,上廁所必定成為問題。
且萬一有考生支撐不了而中風倒地,也是一大隱憂。
重點若要同時參加司律,一年要考五次考試,鐵定會引發大民怨。
到時候,不難預期於下次換考試委員時,又要再開始第二次考試制度改革。
大家等著再次被耍得團團轉。

不過,話說回來,
當大家還在煞有其事認真討論新制度優缺時,
殊不知,最高興的就是補教業者,因大家勢必再去補習,
讓業者荷包賺滿滿。

這情形,就如同當大家還煞有其事認真討論2010是否毀滅時,
殊不知,製造話題的業者躲在背後笑大家愚蠢,努力墊墊賺進大把銀子。例如,電影業者、電視台業者、出版業者、保險業者、恐怖分子、股票操盤手...等等。

一般人民、考生,不懂門道的,只能看熱鬧,不知道這背後有那少數聰明人正準備大大薛你一筆。龐大的商機啊...。
回覆 在12/8/2009 4:01:54 PM的回覆: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7112314142371.doc   


看這篇就知道附法條是法律人的共識
亂推給陳明真是好笑得
回覆 在12/8/2009 4:05:22 PM的回覆:
台大法研所碩士班研究生楊皓儒
我想請李委員請人回答涉及考試方法的問題。我今年第2年參加司法官考試,所以對邱法官的發言心有戚戚焉,有兩點想要提出:一個是疑問;一個是建議。第一,考試為什麼不能全面附法條給考生參考。因為現在查閱很方便,尤其實務工作者應該有所體會,其實法條每天操作的時候根本不用特別去背誦。但對學生來講,在考試前很痛苦的事就是必須把法條記在腦中。而且司法官第三天是考行政法跟商事法,行政法以前我們稱他為五大金剛,程序、訴願、訴訟、執行跟國賠,現在又多一個行政罰法,變成有六大法。然後商事法有四個法,在那一天我們必須把這幾科的重要條文記在腦中,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就我個人的感覺,我第二年考試的,覺得唸得比較懂也比較能掌握到爭點,但很痛苦的就是,每次考試前必須把法條背起來,我不知道這樣的機制意義何在?既然法條是隨手可以查到的東西,為什麼不能附法條,而讓考生有更多的時間在思考法律的問題,或者說對法律作更深刻的思考,而節省背誦的時間?這是我希望考選部的官員能夠解答。第二個是一個建議。我們都知道司法官考試考了九節課,扣掉國文後,有八科考試,每科四題,總共32題,我個人認為這是國家考試中最沒有人性的考試。因為其他考試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選擇題,司法官考試每個題目都是要論述的,這麼多科目和考題,寫到第三天手都快痛得哭出來,而且最後一節商事法還要背一堆法條在腦中時,考完真的有神經衰弱的感覺。此外,江教授提出之前學者的研究報告也指出,有些考試應該綜合性的思考,比如說是不是可以考慮民事實體法跟民事程序法合併考一科就好,然後考一些綜合性的題目,我覺得這樣選考出來的人才也會比較有綜合思考的能力。我們選拔出來的應該是其批判性思考的考生,而不是一個有優秀背誦能力和毅力的考生,因為考這麼多節,對考生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折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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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蔡科員恆翹
以下所陳述的言論代表個人意見。第一點,幾年前有一次與黃茂榮教授對話,黃教授憂心忡忡的表示,很多學生(包括台大法律系的學生在內)都跑到補習班去了,上課都缺席。這樣的學生,考上法官能寫判決書嗎?這樣的學生考上律師後,能做個稱職的律師嗎?黃老師的一席話一直在我心深處回盪。現在是必須嚴肅正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弊端的時候。
第二點,今天司法官、律師考試的問題在那裡?方向在那裡?命題的技術和方法改善的空間在那裡?事實上近年來,學界、實務界、考選行政單位也作了很多努力和檢討,問題依舊存在,到底問題在那裡?癥結在那裡?請大家一起來思考。
第三點,社會急功近利的價值觀應該是扭曲法學教育和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原兇,一個缺乏人文素養,只會炒短線、急功近利的社會、無法培養宏觀視野的治國人才。現在是痛定思痛,全盤檢討台灣法學教育和律師司法官考試的時候。
第四點,建議律師、司法官考試所有考試科目,考選部應附法條給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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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李考試委員慶雄答復   
剛才羅院長問到反對把財經科目列作選試科目的理由,理由在於加重負擔。因為現行考試已經考九科,若選試的話,十科負擔太重!財經就有三、四個科目。財經法包括貿易法、公平交易法。環境保護法也不只一科,空氣污染防治法、原子能法等好幾科,學生承受不了。所以大部分都反對,財經系的學生認為,雖然比較辛苦,但是其他科目還是可以和傳統的法律系競爭,所以就不願意增加選試科目。
其次,可不可以附帶法條?我跟邱委員在三合一條例也主張全部開放法條,但是實施有困難點,為什麼?究竟是自己買還是考選部附發呢?如果還要收回來,考選部可能得蓋個倉庫,因為一年五六千人,法律又經常變動。另外考試地點不只有台北,還有高雄、台中,回收還得運費實在是費時費力。如果是學生買的話,會不會在上面作註記?法典裡面寫小抄如何檢查?考選部基本上不贊成。寧可花更多時間打字,如果法律有改就改一下。現在是選科附法條,我認為是可以開放,如果法典裡面註記很多,紅紅綠綠,一看就知道作弊。我們都當過法官,法官開庭的時候六法全書是必備的,沒有六法全書誰敢上法庭。法官對法律都已經那麼嫻熟了,不帶法典仍然不敢上法庭。所以考法律,看問題如何出。如果帶個六法全書就可以解決問題,那就不是個好考題。像司法官訓練所的老師,不僅是法條、書全部可以帶,包括判例等等也可以,如果不唸,要翻哪還是不知道。雖然我跟邱委員在院會一再主張,還是不被接受,還是說不附法條。要附法條可以,要另外打字。你說像行政法,就打六部法條給他們。我是贊成附法條,我們巡迴各個大學,老師一致贊成附法條,不附法條就是送你一本六法全書讓你翻。如果說法典那麼重不要,不管你要考幾科,三民書局就可以印了,一本一百元考生可以自己去買,這是很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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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是法律人要求開放法條的
不要再不明究理得亂罵
回覆 在12/8/2009 4:30:00 PM的回覆:

再看這個提案
有多少是學法律的法學教授或律師
怎麼會同意去簽名
把責任都推到一個非法律的立委
是不是太武斷了


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   分類:法律提案2007/08/06   12:18案由:本院委員陳明真等161人,鑒於法學教育為一切法律文化之礎石;司法改革之成功,植基於法學教育之持續成長與現代化。我國司法人員之教育及考選,長期以來忽略其與社會互相詮釋之脈動。我國政府與企業面臨日趨激烈嚴峻之國際競爭,亟需受過非常良好訓練的法律專業人才作為後盾,現行法學教育之教學內涵與所培育之學生素質,實無法滿足此需求,亦為我國司法品質未能與世界潮流同步提升之遠因。此外,觀察國際發展趨勢,重要先進國家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人才之考選上,皆已提升其應考資格至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以上。爰此,擬將我國法學教育主體由現行之法律系所變革為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提出「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陳明真、郭林勇、李敖、吳志揚、田秋堇、徐國勇、黃偉哲、鄭運鵬、吳育昇、朱鳳芝、梅長錡、劉寬平、高金素梅、李復甸、趙良燕

連署人:郭正亮、吳秉叡、沈發惠、洪奇昌、李紀珠、林志嘉、陳重信、余政道、蘇起、劉文雄、黃義交、李鴻鈞、林惠官、陳銀河、吳松柏、黃志雄、廖本煙、劉盛良、帥化民、謝文政、葉芳雄、陳憲中、許榮淑、林岱樺、趙永清、管碧玲、侯水盛、潘孟安、盧天麟、藍美津、吳明敏、王淑慧、高建智、陳瑩、黃昭輝、鄭國忠、吳富貴、蔡啟芳、盧博基、張花冠、郭俊銘、林重謨、彭添富、郭玟成、江昭儀、莊碩漢、王幸男、蕭美琴、謝欣霓、陳秀惠、莊和子、王榮璋、李鎮楠、林育生、賴清德、張慶惠、鄭朝明、陳朝龍、許德祥、彭紹瑾、柯俊雄、林耘生、孔文吉、鍾紹和、郭榮宗、羅明才、丁守中、王拓、賴士葆、林正峰、馮定國、湯火聖、陳志彬、朱俊曉、鄭金玲、薛凌、吳英毅、徐中雄、紀國棟、孫大千、白添枝、張慶忠、曹壽民、陳朝容、楊瓊瓔、廖國棟、侯彩鳳、徐少萍、陳金德、唐碧娥、李俊毅、陳啟昱、杜文卿、葉宜津、林文郎、高志鵬、王世勛、李昆澤、黃劍輝、蔡其昌、林進興、邱創進、王世堅、王塗發、林淑芬、羅志明、何敏豪、蔡同榮、尹伶瑛、顏清標、林郁方、蔡勝佳、林樹山、江義雄、張麗善、黃德福、黃宗源、呂學樟、林正二、吳清池、林建榮、柯淑敏、徐耀昌、王昱婷、傅崐萁、黃昭順、李全教、李永萍、楊麗環、洪秀柱、邱鏡淳、曹爾忠、謝明源、周守訓、羅世雄、翁重鈞、陳根德、郭素春、廖婉汝、林德福、江連福、雷倩、林鴻池、楊仁福、李明憲、林為洲


      
說明:

一、惟有成熟健全之法律人養成制度,我國始得產生穩定、優質、具公平正義原則之民主憲政。

二、台灣正面臨司法改革的轉捩點。長期以來,我國司法品質未能與世界潮流同步提升,國人普遍缺乏獨立思考判斷的法學素養;司法體制亦被矮化為官僚體制,連帶使我國司法人員之教育及考選忽略了其與社會互相詮釋之脈動。因此,如何促進法學教育與考選制度之現代化,培育更多符合現代社會需求之法律人才,已為我國身處全球競爭時代的關鍵課題。

三、現行法學教育過分重視法律科目之研習,忽略基本教養、人格教育之養成,招致我國法律人才同質性過高,視野與宏觀思辨能力不足,並為法律人未必嚴守專業倫理之遠因,不利於國家司法體系之健全與長遠發展。

四、在現行制度下,學生於接受四年法學教育後,仍須花費多年時間全職準備考試,不但形成人力資源極大浪費,對學生人格健全發展、正確價值觀之建立與國家競爭力之提升,皆產生負面影響。進一步言,現行法學教育之教學內涵與所培育之學生素質,與現代社會公私部門之需求間,長期以來呈現供需失衡的窘境。當今社會多元,法律紛爭之解決常涉及多樣而特殊之專門法律領域,然現行法學教育訓練之法律人才往往欠缺解決實務問題之能力,專門領域知識與外語能力尤其薄弱,公私部門仍須耗時耗力再行訓練。在全球化趨勢銳不可當之大環境下,我國政府與企業面臨日趨激烈嚴峻之國際競爭,亟需受過非常良好訓練的法律專業人才作為後盾。現行法學教育實無法滿足此需求。

五、於後WTO時代,我國法律人面臨與全球法律人競爭之嚴厲挑戰,現行法學教育制度與方式下所培育出之法律人才,能否有效面對此一挑戰,容有疑義。此外,觀察國際發展趨勢,重要先進國家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人才之考選上,皆已提升其應考資格至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以上,我國若不及早調整,日後我國法律人才之律師資格恐不易獲得國際承認,其得處理之法律事務亦將有限。

六、爰此,將我國法學教育主體由現行之法律系所變革為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實刻不容緩。透過法律專業研究所之設置,招收來自不同學科領域、已具大學畢業資格的學生,施予扎實嚴格之法律基礎及實務訓練;並藉由嚴格控管招生名額、高入學門檻、高畢業標準及高考試錄取率之設計,培育高專業能力、高專業素養之多元法律人才。除可導正目前「考試領導教學」風潮下,法學教育無可避免地淪為不同程度之考試訓練的弊端,更能因此降低各類專業法律人才之養成成本,使人力資源獲更佳配置與發揮,進而提升國家軟性競爭力(soft   power)。爰明定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與第二條第五項。

七、為保障現行法律系在學學生與畢業生之應考權益,民國96年入學之法律系學生,有數年過渡期(至104年)繼續應考(含96年以前入學之法律系畢業者),爰明定第二條第三項。

八、為鼓勵現行法律研究所朝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規劃發展,並保障現行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之應考權益,民國100年入學之法律研究所學生,有數年過渡期(至105年)繼續應考(含100年以前入學之法律研究所畢業者),爰明定第二條第四項。

九、考選部於民國95年4月25日成立「考選部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成員涵括考試委員、產、官、學界等各方代表,共同研議改進司法官律師考試制度。經多次會議充分討論後,該小組達成初步決議之一:目前以法律系、所以外資格應考者,於5年(民國97至101年)過渡期後,不得應考。爰明定第二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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