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
發表人 小學  

發表日期

12/7/2009 3:53:31 PM
發表內容 上星期我有請教老師有關於技術學院校長之職權相關問題

我就把它寫成文章

不知能否請老師幫我看看是否正確

請老師隨便掃過就可以了(例如標題看一看就可以了)

不敢擔誤老師太多的時間

感謝老師....您辛苦了


一、技術學院校長之職權
(一)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長間之關係:
            在探討技術學院校長之職權之前,必須先釐清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長間之關係為何,因為依各校不同章程之規定而異其結果,兩者之間可能是委任關係或僱傭關係,茲分敘如下:

1.委任關係:
            原則上,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長間之關係為何,須依該校之章程而定,此係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所使然,蓋國家公權力不宜過度干涉技術學院內部組織分工,否則恐架空私法自治原則。是故,若技術學院之章程規定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長間之關係為委任關係時,則技術學院校長相對於董事會具有獨立之職權,而非完全聽命於董事會之指揮。在法律適用方面,此時應適用民法第五百二十八條以下委任之規定。

2.僱佣關係
            反之,若技術學院之章程規定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長間之關係為僱佣關係時,則技術學院校長欠缺獨立完整之職權,而必須聽命於董事會之指揮。在法律適用方面,此時應適用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以下僱佣之規定。

3.小結:
            因此,既然依各校章程而異其結果,本文以下將分別從委任關係與僱佣關係,分別說明技術學院校長之職權。

(二)職權:
1.委任關係
            若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會之關係為委任時,則校長之職權規定於民法第五百三十二條至第五百三十四條,分別說明如下:

(1)特別委任:
            所謂特別委任,係指委任人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委任,而受任人就該委任事務得為一切必要之行為,無論是法律行為或非法律行為均得為之,但僅以必要者為限,例如:委託律師就某事項訴訟或委託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等。因此,在特別委任關係之下,技術學院董事會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委任於校長處理,惟校長相對於董事會具有獨立之職權,而非完全聽命於董事會之指揮。依民法第五百三十二條:「……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為特別委任。……」與第五百三十三條:「受任人受特別委任者,就委任事務之處理,得為委任人為一切必要之行為。」參照。

(2)概括委任:
            所謂概括委任,係指委任人就一切事務而為委託,並無指定具體範圍,且受任人得為一切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但為保護委任人起見,於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不動產之租賃期限逾兩年,贈與、和解、起訴、提付仲裁之行為,須有委任人之特別授權,方得為之,民法第五百三十二條後段與第五百三十四條意同此旨。因此,在概況委任關係之下,技術學院董事會就一切事務委託於校長處理時,無須指定委託之具體範圍,校長得直接為權限內之一切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然而須受民法第五百三十四條規定之拘束。

(3)小結:
            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長之關係,究竟是概括委任或特別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三十二條前段之規定:「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因此,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長之關係,原則上依學校章程之規定,若章程未規範者,則依事務之性質定之。

2.僱佣關係
            若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會之關係為僱佣時,則校長之職權規定於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以下,說明如下:
依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一八號判決:「……所謂僱佣,則指受僱人為僱用人服勞務之契約而言。僱佣之目的,僅在受故僱人單純提供勞務,有如機械,對於服勞務之方法毫無自由裁量之餘地。……」是故,若技術學院校長與董事會之關係為僱佣時,校長必須完全接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欠缺獨立行使法定職權之空間,此時校長有如董事會手足之延伸,須完全執行董事會之決議。
回覆 小學 在12/7/2009 4:42:30 PM的回覆:
補充說明一下

假如我的題目是               技術學院校長與公司經理人職權之研究

那我在技術學院校長職權的部分            就是上一篇的內容

則內容是否需要補強


再次謝謝老師喔
回覆
李俊德 在12/7/2009 6:06:47 PM的回覆:

校長應該是受僱於學校而不是董事長

回覆 小學 在12/8/2009 5:19:27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