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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的民怨在這兒
發表人 法官才是王道  

發表日期

12/9/2009 1:45:11 AM
發表內容 【聯合報╱蘇位榮】

行政院公佈票選十大民怨,司法院最近也調查了民眾對司法的滿意度,發現滿意度嚴重下跌,故遲遲不公布結果。其實,民眾對司法的不信賴,早已不是新聞了。

司法的民怨在那裡?最近台北地方法院接到的民眾陳情書大增,幾乎都在指責民事執行處的司法事務官非常官僚,如同電影「不能沒有你」中所描述的官僚體系作風,不但不便民,反而常損害民眾權益。

過去民事執行處曾是最「賺錢」的單位,每年都為法院賺進大筆的執行費。前幾年台北地院執行費收入曾高達十八億元,但今年開始,民事執行處卻成為民怨最深、最不滿意的單位,主要原因就是司法院的政策錯誤。

民眾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往都是由民事執行處法官來裁定;但司法院長賴英照認為「法官怎麼可以賣房子」,於是將幾十年來由法官主持法拍及強制執行裁定,全改由事務官來做。這下子,問題大條了,因為民事執行處的法官需要十年以上的法官經驗才能勝任,現在卻改由只受過十周訓練的司法事務官匆促上陣,豈能不招惹民怨?

最近一年,民眾聲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許多被事務官駁回。很多民眾持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取得債權憑證後,再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過去這種情況,法官都會裁准;但換了事務官接辦後,卻常以當事人未附上「本票正本」為由駁回。細故駁回,形同在刁難民眾;許多資深的法官對此都看不下去,在內部會議痛批事務官缺乏同理心。

民事執行處的業務與民眾關係密切,是司法正義重要的一環。如果執行處不做好,縱使老百姓打贏官司,也是沒用。司法院要讓不知變通的事務官繼續在執行處擾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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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事官本來該做的消債案件其實只是一種過度的現象,以現在消債案件的數量根本就不需要養司事官來做,只要交給法助做就綽綽有餘了。而協助法官的工作同樣也是交給法助來做就已足夠,又從本新聞可知司事官根本沒資格辦理執行事件。

所以從這則新聞可以知道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之一就是司事官的存在,因此應該將司事官給裁撤掉,其職掌的工作交給法官或是法官助理做就好了。所以我去年就發文說過司事官根本就是個大家都視為眼中釘的職位,還很多人跳出來反駁,而這個新聞再度的證明我是對的
回覆 各司其職 在12/9/2009 2:37:38 AM的回覆:
你是要證明什麼?

司法事務官一職,至少是通過司法三等特考之公務人員

法助是什麼職等啊?根本不具公務人員資格。

法助(表現差隨時都能解僱)怎麼跟司法事務官比擬
回覆 migeka(ali 在12/9/2009 5:50:06 AM的回覆:
最近一年,民眾聲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許多被事務官駁回。很多民眾持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取得債權憑證後,再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過去這種情況,法官都會裁准;但換了事務官接辦後,卻常以當事人未附上「本票正本」為由駁回。細故駁回,形同在刁難民眾;許多資深的法官對此都看不下去,在內部會議痛批事務官缺乏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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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狗屁話?以前自己做錯,卻要後面的人將錯就錯,

票據係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之行使本須提示票據始得為之,雖有票裁,為防止票裁聲請人一方面將票據背書轉讓換取現金,一方面仍持票裁聲請執行,致雙重獲利,命補正本票正本,有何錯誤?
或謂聲請票裁後,本票上會蓋有「業法院裁定」等字樣,惟並不能阻止執票人再為背書轉讓,受讓之執票人仍得再行使本票權利,只差無法拍裁而已,仍可能雙重獲利.
抵押物拍賣之執行,除了拍裁,不也是要聲請人附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嗎?難道這也是官僚?

票裁執行應附本票正本是司法事務官研習時,王庭長特別提醒我們的,這種偏頗的報導,就能代表民怨??

回覆 migeka(ali 在12/9/2009 5:58:53 AM的回覆:
抵押物拍裁,法官以前有注意到要審查他項證書及設定契約書,
所以不官僚,也不會看不下去,
而票裁呢?以前他們有些人就是忘了要審查本票正本,才會說別人命補正是官僚

抵押物不在聲請人手上,也不會被聲請人移轉出去,為何還要附他項證書及設定契約書

本票在聲請人手上,會被背書轉讓,為何不要求附?

請教司法院民事廳的王金龍庭長吧!   我們因為研習時用心,背上這個黑鍋,是不是要講清楚,避免被有心人利用攻擊?????
回覆 migeka(ali 在12/9/2009 6:03:12 AM的回覆:
未附本票正本會先命補正,而非逕予駁回,要命補正二次未獲補正,才能駁回,

能在第一次未補正就駁回的,只有執行費,

此觀強執28-1規定可知

除非有人認為是法定程式,依強執30-1條準用民訴249條第1項第6款駁回,
回覆 migeka(ali 在12/9/2009 6:06:49 AM的回覆:
結論就是以前有法官做錯的強執案件,忘了審查本票,現在卻大喇喇的指責別人,
還看不下去咧!
驕兵!!
回覆 小天使 在12/9/2009 8:57:44 AM的回覆:
因為民事執行處的法官需要十年以上的法官經驗才能勝任,現在卻改由只受過十周訓練的司法事務官匆促上陣,豈能不招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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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時候執行處的法官都需要十年以上的法官才能勝任?
如果是這樣的話
依照這個記者的邏輯
事務官也應該要培養個十年才能去執行處摟
恩....
非常贊成
ㄎㄎ...

我很好奇這位記者是去採訪哪位法官??
幹麻不公開
好讓大家景仰一下他的見解
回覆 學會審讀報導 在12/9/2009 9:01:47 AM的回覆:
盡信書不如無書

盡信報導~您就被媒體操控了
殊不知多少記者媒體都僅片面誇張報導嗎?

身為一個司法人員~更不該只看報導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有失偏頗吧!!

本篇報導既無載明當事人是誰?為何聲請強制執行?本票是否有效?
是否有停止強執的原因?如何方式聲請?本案事實為何?

事實都不明確~就直接套用法律效果---司法不知變通惹民怨+司事官找麻煩
這樣的報導可信度多少??應該只能影響一般民眾的觀感吧
身為法律人~只因一篇報導就去指摘他人的不是~
這樣有點難為情吧
回覆 好大的官威 在12/9/2009 9:48:05 AM的回覆:
各司其職   在2009/12/9   上午   02:37:38的回覆:
你是要證明什麼?

司法事務官一職,至少是通過司法三等特考之公務人員

法助是什麼職等啊?根本不具公務人員資格。

法助(表現差隨時都能解僱)怎麼跟司法事務官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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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事務官擺爛無人可管了嗎?
好大的官威阿,有膽去跟青天大老爺說,版主的那些言論是許多大老爺常掛在口頭上的,不信可以多問一些大老爺



回覆 認真就輸了 在12/9/2009 9:57:45 AM的回覆:
呵呵~~記者說的話真的沒辦法相信
記者素質越來越低,很多民怨也是他們"製造出來"的(唯恐天下不亂)
最近看一些新聞稿都覺得好笑
舉例說1.王建民受傷開刀完的"左肩"(怎麼不知到他變左投了)
              2.自莫拉克颱風過後南部已經"300天"沒下雨了(不是今      年8月才來的嗎??)

這只是審稿不嚴謹,其他自己胡謅的新聞更多,大家應該都心有戚戚焉
回覆 門檻 在12/9/2009 10:00:43 AM的回覆:
任職記者   須要什麼條件?

碩士?

中文系?

回覆 啥年代了青天大老爺 在12/9/2009 10:10:55 AM的回覆:
時代一直在進步
還來青天大老爺那套?
法官也只是考上的"人"
要問"天"還是"神"?

需不需要準備供品?
回覆 給原發文者 在12/9/2009 10:53:34 AM的回覆:
我很好奇發文的這位「大人」究竟在司法體系中是從事怎樣的

工作,一昧的批評司事官的缺點能為您自己帶來怎樣的幫助

嗎?如果司事官真如您說的這麼差那麼去考法官就好,何必在.

此大肆抨擊,通過任何國家考試都需要付出許多努力與犧牲

,等級越高的考試越是如此。從原發文者的兩篇文章與數十篇

的回覆,我只看到兩個字「忌妒」,若真是如此那您就更應

把時間放在書本上而不是努力蒐集資料來攻擊司事官,損人

而不利己。不過您的情形我可以理解,我的同學考司法官考

了許多年都考不上,另一位同事檢事官準備一年就上了,的確

考試類別不同難度有異不適合作為對照,但是考上檢事官至

少職等與薪水都有提高,人生又往前踏出了一步,反觀原地

踏步的另一位看在他眼中當然不是滋味,所以就作出跟原發文

者一樣的反應,他就想讓人知道考上的「未來」的生活,不

會比我「現在」的好,以掩飾他再次落榜的痛苦。國考令人

性扭曲莫過於此。

我寫這樣並不是在打擊尚未考取的人,「國考不是宿命,考

上了只是幸運」,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情緒,而抹煞了別人

付出的努力。刺激與忌妒是人生進步與向上的動力,應該要

以正面的態度來面對,而不是以烏賊戰術模糊焦點,把大家

的努力搞的如此不堪,看看別人的成功,想想自己之所以會失

敗乃因把時間精力放在錯誤的地方,多做些對自己有「實質」

幫助的事吧,希望明年不會再看到原發文者如此憤世嫉俗的

反應。
回覆 太明顯了啦 在12/9/2009 12:02:04 PM的回覆:
我很好奇發文的這位「大人」究竟在司法體系中是從事怎樣的

工作,一昧的批評司事官的缺點能為您自己帶來怎樣的幫助

嗎?如果司事官真如您說的這麼差那麼去考法官就好,何必在.

此大肆抨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上的∼
看不出來嗎?
應該就是法助吧!
回覆 STEVEN 在12/9/2009 12:10:37 PM的回覆:
這跟法官或是事務官根本無關
重點是原法官不能做好經驗傳承,只會內鬥看他人笑話,這就是我國公務員的一般心態!!!
難到剛受訓後去執行處的法官,就會變的很有經驗沒有民怨嗎?只是因為考試種類類科不同,所以菜鳥法官就做的好,事務官就做的差嗎?   唉,只會嘴砲+內鬥+看別人笑話+落井下石,這就是所謂法律人的眼界與胸襟嗎???   悲哀阿
回覆 媒體作為鬥爭工具 在12/9/2009 12:15:32 PM的回覆:
看了這個新聞第一個感覺:是在做政治鬥爭,矛頭就是指向司法院長。至於新聞內容本身並無深度可言吧,鬥來鬥去也只是上位的人在鬥,不至影響基層公務員。
回覆 公道伯 在12/9/2009 8:00:18 PM的回覆:
行政院公佈票選十大民怨,司法院最近也調查了民眾對司法的滿意度,發現滿意度嚴重下跌,故遲遲不公布結果。其實,民眾對司法的不信賴,早已不是新聞了。

司法的民怨在那裡?最近台北地方法院接到的民眾陳情書大增,幾乎都在指責民事執行處的司法事務官非常官僚,如同電影「不能沒有你」中所描述的官僚體系作風,不但不便民,反而常損害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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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司法的民怨在哪裡?這個記者就代表民怨了呢!好偉大!



過去民事執行處曾是最「賺錢」的單位,每年都為法院賺進大筆的執行費。前幾年台北地院執行費收入曾高達十八億元,但今年開始,民事執行處卻成為民怨最深、最不滿意的單位,主要原因就是司法院的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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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這個記者真偉大,知道民怨最深的單位咧,證據在哪裡阿?還是作夢夢到的?


民眾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往都是由民事執行處法官來裁定;但司法院長賴英照認為「法官怎麼可以賣房子」,於是將幾十年來由法官主持法拍及強制執行裁定,全改由事務官來做。這下子,問題大條了,因為民事執行處的法官需要十年以上的法官經驗才能勝任,現在卻改由只受過十周訓練的司法事務官匆促上陣,豈能不招惹民怨?

最近一年,民眾聲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許多被事務官駁回。很多民眾持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取得債權憑證後,再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過去這種情況,法官都會裁准;但換了事務官接辦後,卻常以當事人未附上「本票正本」為由駁回。細故駁回,形同在刁難民眾;許多資深的法官對此都看不下去,在內部會議痛批事務官缺乏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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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現在事務官的裁定是要送給法官看過並蓋章的,如果上述所言為真,那法官是不是應該負連帶責任呢?還是這個記者半夜又亂做夢呢?


民事執行處的業務與民眾關係密切,是司法正義重要的一環。如果執行處不做好,縱使老百姓打贏官司,也是沒用。司法院要讓不知變通的事務官繼續在執行處擾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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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事務官全面退出執行處是個好建議…
回覆 migeka(ali 在12/10/2009 5:44:59 AM的回覆:
到底是那一種內部會議?

又是那幾位資深法官?

王金龍庭長有在場嗎?有無提出說明?

昨天陳灰蚊還在政論節目誇蘇胃溶是傑出的記者咧!

到底這些人有無了解實情,不懂的事還妄自批判!!!

結果司法院黃廳長在聯合的回應文章卻未針對本票這件事去澄清,

如果能說明本來就該附本票,就能證明記者是亂寫的,何必講一大堆官樣文章呢?這種官樣文小弟以前當中央部會公務員時也擬過,看起來四平八穩,實質上卻軟弱無力.目的是既要提出回應,又要讓風頭趕快過,看多了,官哪!
回覆 migeka(ali 在12/10/2009 5:45:03 AM的回覆:
到底是那一種內部會議?

又是那幾位資深法官?

王金龍庭長有在場嗎?有無提出說明?

昨天陳灰蚊還在政論節目誇蘇胃溶是傑出的記者咧!

到底這些人有無了解實情,不懂的事還妄自批判!!!

結果司法院黃廳長在聯合的回應文章卻未針對本票這件事去澄清,

如果能說明本來就該附本票,就能證明記者是亂寫的,何必講一大堆官樣文章呢?這種官樣文小弟以前當中央部會公務員時也擬過,看起來四平八穩,實質上卻軟弱無力.目的是既要提出回應,又要讓風頭趕快過,看多了,官哪!
回覆 333 在12/10/2009 9:52:26 AM的回覆:
M大別認真,記者寫的東西看看就好,而且事情本來就是這樣啊!遂你意的就是好官,不遂你意的,管他有沒道理,一律都是擾民是爛官,現在就事論事公正客觀的人很少了
回覆 HH 在12/10/2009 10:33:14 PM的回覆:
事務官最好改的像做法助一樣,不要自己搞執行,不要付責任,最好能錢多事少,加上有公務員資格,不用像法助一般因聘僱而不敢頂嘴~~

如果何時改成爽缺,最通知我一下,我再去報到受訓啦!   謝啦!
回覆 樓下的 在12/11/2009 1:23:16 AM的回覆:
樓上的,這麼好康哪輪的到你,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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