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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就學補助經費之疑慮?
發表人 疑問者  

發表日期

12/15/2009 5:49:59 PM
發表內容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本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公布
本部97年6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修正
本部98年3月3日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

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   本部於現有的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

(二)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   申請對象: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


附註: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採行-排富條款
除了排富,新修訂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也新訂「成績條款」。凡是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六十分,或操行成績未達七十分的學生,即使家庭再窮困也不能申請助學金。

附註資料來源: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school-book/article/view?aid=21

===============================================


一.      問:此補助經費計畫於   行政法中的性質為何?
               
二.   另一問:      

前述:某甲於96年高中畢業並考上私立大學日間部      因家境窮困   所以需半工半讀賺取生活費   當年度順利申請到弱勢學生助學之經費   因而減輕不少負擔                     97年度   甲欲前往申請時   學校告知資格不符無法申請   理由為   甲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只有59分   未達60分之申請標準         甲認為半工半讀無法兼顧課業   以致學業成績不盡理想      並請求校方通融            而校方回答無法通融      係因竄改學生學業成績   有   偽造文書之嫌疑      故予以駁回            甲認為此學業成績之規定         未考慮到學生處境         並一竿子打翻不符此項規定的弱勢學生         

請問:

若符合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   且符合申請資格前3項的   私立學校   學生未能通過   97年修訂後的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      有無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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