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我們老師交代的作業,請教大家(一個簡單的小問題)(大一)
發表人 大一新生  

發表日期

12/16/2009 12:51:12 PM
發表內容 甲是法研所碩士班的研究生,乙為從研究所畢業多年的學長,以下分為3個問題

(一)甲計畫考博士班,但寫不出『研究計畫』(報名博士班的必備資料),因此,甲拿5000元請乙代寫。

(二)甲在碩士班在學期間,某教授的期末報告寫不出來,因此,甲拿1萬元請乙代寫。

(三)甲畢業在即,但碩士論文一直寫不出來,遂以10萬元代價,請乙代寫。


請問:幫忙代寫的乙,是否有民、刑事責任?
回覆 大一新生 在12/16/2009 12:58:10 PM的回覆:
我先附上我的直屬學長的想法

結論:乙無罪

理由:

找了所有的刑法條文
最有可能的就是「偽造私文書罪」
但問題是,不符合『偽造』之意義
因為系爭個案的乙,是受甲所委託
既然受甲委託,就不符合「偽造」
所以乙無罪
乙充其量只受『道德』的非難
這是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之緣故

請問大家
我學長的推論是否正確?
回覆 K 在12/16/2009 1:31:40 PM的回覆:
還有其他題目嗎?順便PO上來大家動動腦吧!
回覆 大一新生 在12/16/2009 1:37:53 PM的回覆:
一個星期才上一次課

下星期再看看有沒有問題吧

大家先討論這一題吧
回覆 大一新生 在12/16/2009 3:37:00 PM的回覆:
拜託大家
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啦

謝謝
(辛苦的李老師也麻煩一下囉)
回覆 大一新生 在12/16/2009 8:43:09 PM的回覆:
還是麻煩大家了

謝謝
回覆 主觀 在12/16/2009 10:59:55 PM的回覆:
即使不談偽造定義

主觀亦無偽造的故意吧
回覆 X 在12/17/2009 12:13:06 AM的回覆:
覺得乙沒有刑事責任,頂多受道德非難,
民事責任的部分,乙和甲成立的應為承攬或委任契約,
如果沒有因為公序良俗無效的話,
乙就是負契約責任吧,有債務不履行或瑕疵擔保的問題

以上為不負責任意見...
回覆 路人乙 在12/17/2009 1:41:11 AM的回覆: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爭點之一可能為文書之證明性

如某法研考古題訃聞因不具證明性
故非文書

題目設計三小提,可能老師認為論文計畫、期末報告和碩士論文性質不同

小弟認為期末報告不具證明性,非文書
回覆 皮皮念 在12/17/2009 1:53:21 AM的回覆:
依台47年台上226號判例可知,若行為人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
即不能謂無制作權,自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所以你學長的推論基本上是正確的

但這裡卻有個問題點..代理的行為應以合法的行為為限,違法的行為仍然不得代理,若行為人代理他人為違法的行為,代理之行為本身無效.即便得到本人的同意或授權,但因該文書為法律上所不允許,則該文書之內容仍不能歸屬本人,因此仍構成有形偽造!

至於該題是否屬違法代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或是有明確規定的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二,都值得你考量

回覆 在12/17/2009 11:06:56 AM的回覆:
本人都同意了,還能算是偽造?
另外寫報告頂多只是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不能代理。
回覆 123 在12/17/2009 2:55:39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的

我有一個疑問ㄟ

學位授予法      所非難處罰的,應該是      某甲      吧

跟乙應該沒有關係吧

(可能甲被取消碩士學位資格吧)



樓上優秀的大大

乙代寫的      期末報告      與      研究計畫      應該是無罪吧
因為不受      學位授予法      所拘束
回覆 963 在12/17/2009 6:51:39 PM的回覆:

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二

各大學對其所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這只處罰甲ㄛ

所以某乙......無罪
回覆 路過 在12/17/2009 9:31:41 PM的回覆:
乙難道沒有「幫助犯」的問題嗎?甲如果正犯成立,無須思考從犯問題嗎?
回覆 皮皮念 在12/18/2009 12:42:17 AM的回覆:
學位授予法的確是處罰甲沒錯啊!
文書之內容能歸屬本人應以代理或授權的行為應以"合法"的行為為限
但學位授予法禁止論文抄襲或舞弊....所以我指的是這裡的甲
很明確的違反學位授予法...因此甲的授權可能因而違法而無效
回覆 呆呆 在12/18/2009 3:47:30 PM的回覆:
給陸過的那位大大

幫忙犯之成立,以成立刑事犯罪(正犯)成立為前提

系爭的甲是違反<非刑法>的行政法規

行政犯也有幫助犯嗎??

那要怎麼處罰乙?

撤銷乙什麼???(假如甲乙根本不同學校)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

所以乙無罪

乙也不成立偽造私文書罪ㄚ

因為...就算該當<偽造>之意義

也必須符合<致損害公眾或他人之虞>

系爭個案,並不符合該要件
回覆 呆呆 在12/18/2009 3:52:07 PM的回覆:
給皮皮唸大大

覺得您非常優秀

想請問您一下

那假如我們不談碩士論文這題

其他2題(研究計劃      與      期末報告)

某乙是否有罪?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