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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轉載: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發表人 各行都有各行的苦  

發表日期

12/18/2009 5:02:26 PM
發表內容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蕭藺_現為律師工作者      
原載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8期,1998年12月15日出版

  順利通過國家考試之後,雙榜及第的同學們紛紛互相探詢,要當司法官,還是律師?對於此二種截然不同的生涯選擇,每個人紛紛皆有理想與現實面的多重考量:有人說,現在律師界競爭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過比公務員好一點,與其從律師基層做起,不如進入司法界,至少能夠完整的接受實務訓練,熟悉審判者的心證形成過程與實務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司法環境的惡劣與壓力,大不了撐個幾年掛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資歷與經驗進入律師市場;有人說,無論律師多麼奮力打拼,裁判權限畢竟操之於司法官,當個高居「廟堂」之上的有權者,總比在野法曹更有著力點,更有實現公平正義的可能;也有人說,律師的職務行使,不免因當事人的委任而必須先選擇立場,甚至備受當事人的詭譎狡詐所牽制利用,司法官始有依證據認事用法而公正選擇結論之空間;當然也有人只是因為「法官好像比較難考」,而捨不得放棄受訓的機會,自然也有人是因為律師考試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來」,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進入司訓所。

  至於我,從大學時代聽聞教授耳提面命,要「確保國民的法主體性,尊重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對司法官生涯心嚮往之。雖然,曾聽聞教授譏嘲司法官「訓練所」,聽起來像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方式「訓練」馬戲班的猴子,但我相信自己應已具備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雖然屢屢聽到律師界對司法現狀的種種批評,尤其質疑司法官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但我總理直氣壯的認為,正因為年輕,所以我相信自己絕對能堅拒威迫利誘關說干涉,正因為年輕,我相信自己絕對能比年長者擁有更新穎的法學素養與見解,能更勤奮認真的戮力辦案。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但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為期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訓練,第一階段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約六個月或六個半月,第二階段則赴法院與檢察署實習約九個半月或九個月,第三階段再回司訓所上課並進行期終考試,為期約二個半月。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6點,8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幾乎皆為「民事實務」、「刑事實務」、「檢察實務」、「書類導讀」之類的課程,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判決書,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內容或辦案技巧,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力下,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個人都知道,期終大考的成績占分發總成績的46%,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來,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頇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粹基於「輩份」或者「酬庸」等非專業因素,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如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多數人想必會「翹」掉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所幸,多數講員畢竟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授中,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尤其是各種審判實務的「操作」技巧。學生時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與思維訓練,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運用各種習慣性的措辭、用語或推論模式,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日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在鎮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間,我們至少對於「書類」、「例稿」、公文格式、實務流程逐漸熟悉,也逐漸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但是,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我真的能夠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發現真實、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26至28歲,而大多數的青春歲月,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作,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解決紛爭」、「形成政策」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使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這些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第一階段結訓後,赴法院與地檢署實習,初度在法庭上面對活生生的當事人,比諸第一階段的窒悶與第三階段的考試壓力,實在輕鬆精彩多了!民庭、刑庭、院方、檢方、家事、執行,四處走馬看花,實習期間際遇如何,果真是「各憑天命」:有的指導法官事必躬親,我們就樂得享受清閒;有的指導法官完全「職務移轉」,我們只得硬著頭皮提早辦案;有的指導法官鎮日告誡我們實務界的倫理紀律,以及各種奇奇怪怪的生存之道:包括初入地檢如何應付黑白兩道,如何既潔身自好又不致於曲高和寡而遭嫉;包括在案情撲朔迷離時,要以何種心情面對自己不甚有把握、卻又不得不下的判決……這段時間下來,我總覺得,每個人似乎都變得更世故了……

  我最關心的,還是辦案能力與技巧的問題。無論司訓所的導師或者指導法官都說,沒辦法,辦案經驗大多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辦案時勤於向前期學長們討教,自己再磨鍊個幾年,就能掌握訣竅了!我心裡一沉,再磨鍊個幾年?那麼,這幾年當事人的權益該怎麼辦?難道司法官的成熟,能夠建立在錯判冤案的累積之上?在講究倫理輩份的司法界裡,在「挑戰判例」似乎愚蠢而自找麻煩的文化裡,前後期學長學棣有如手工業般「代代相傳」,我們是否能夠「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還是縱「取法乎上」,至也只能「得乎中」?

  在學校的時候讀美國法,傾心於氣勢磅礡、論理明晰的判決書,司法者的價值權衡與利害判斷,甚至領導思潮而成為立法或者政策的先驅。雖然,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有本質上的相異,縱使無法像非成文法國家般「法官造法」,但我真的不知道,原來我們從事的司法工作,竟然距離想像中尋找正義的「法律家」距離如此遙遠……。   

  司法官訓練所從屬於法務部,於是我們在司訓所的「管教」中,難免逐漸接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從屬性格,而有害於司法獨立意識之培育。依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之規定,「一律在所內膳宿,按時作息」,每天只有午、晚膳時間可以刷卡外出,每週只有週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得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點」,請假、曠課及外宿的「扣品德學識總成績之分數」,在司訓所「學員請假注意事項」中皆有詳細規定。除了有導師循循善誘外,每週還要寫週記,凡此種種,延續了自國民教育以來最嚴格的軍事訓練模式,在封閉的環境裡,討論甚至偷窺同學的「八卦」(例如誰和誰在宿舍屋頂水塔處約會)竟可以成為最大樂事!

  對於從小就是乖寶寶的我們而言,雖然還是會笑稱進所內是「入獄服刑」,外宿假是「放風」,但適應環境並非難事,好像也沒有冒大不諱加以挑戰的必要,但是,這和社會現況有多麼脫節?這難道不是造成職業法官從屬性格的一大原因?雖然同學朝夕相處,感情極為融洽,但這不就是司法官生活圈狹隘、只能同道之間相濡以沫的重要原因?難道司法官一定要成為生活規律的井底之蛙,才能確保操守清廉?如果司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清純男女,又如何能在詭譎多變的社會百態中定分止爭?

  結訓的分發,更是一大謬事。法官與檢察官課程縱雜,已足令我們角色混淆,到了分發之際,更是人心惶惶,以成績決定未來,實猶如一場慘烈的肉搏戰。學員依學業名次排列,每9人一組,各有院、檢分配之名額,只能在組內互調,也就是說,如果第九名的同學希望擔任檢察官卻偏偏只能選擇院方,而前九名中無人願意與之互調,而第五十名希望擔任法官卻偏偏只剩下檢方(依近年慣例,名次越後面,幾乎都是檢方名額),但此二人卻無法互調!然後,抽中檢方者,還必需加計操行成績之後,再依名次選擇分發任職之地檢署!操行成績,除了出缺考勤外,就掌握在導師的手中,此等設計,不免令人感覺到,難道檢察體系的「檢察一體」原則,必需依憑檢察官的「忠誠度」來維持?

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看看案牘勞形的前期學長與資深法官,案件負荷過重雖是殘酷的折磨,同時卻也是因循敷衍的最好藉口:多少人多少年都不曾吸收法律新知,更遑論走出法院,瞭解一般人看待法院的心情!前輩們面對外界對於司法的評論與質疑,下焉者怒氣橫生地斥為「大逆不道」,上焉者則充滿無奈與委屈。而我卻老是在想,如果我在擔任司法官前,從來不曾進過法院,更從來不曾擔任律師工作,我如何可能充分理解當事人渴望正義的心情?我如何可能真正勘破兩造玩法使詐誣陷的種種狡獪伎倆?5年、10年以後,我是否也會像前輩一樣,一旦司法遭受批評,立即反射性地自我防衛?是誰說的,只能相信「道德化的制度」,不能相信「道德化的個人」,而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
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面對未來,我真的感到很茫然……。
回覆 qq 在12/18/2009 8:11:58 PM的回覆:
這種文章多到不勝枚舉

但弔詭的是每年還是有5.600個考生在考試

應該經濟能力大於一切吧
回覆 千年科舉路 在12/19/2009 12:36:31 AM的回覆:
有人進京趕考
有人告老還鄉
回覆 狗屁不通~~ 在12/19/2009 4:07:05 PM的回覆:
一下說自己有多遠大的抱負

一下又說被司訓所的填壓課程所埋沒

一會又說自己經驗不夠被趕鴨子上架

一下又怕自己無法擔此重任

反正千錯萬錯自己都沒錯

是制度埋沒人才啦~~~

俗話說師父領進門修行看個人

有些實務上的東西本來就是這樣

你憑什麼去挑戰前人所累積下來的智慧

你憑什麼認為你一定能寫出一篇

轟轟烈烈而且流傳後世的判決

試問有多少法官是窮其一生

都未必能接到一件像這樣的案子

今天你憑什麼認為當你接到這樣的案子

你一定可以做出一個完美的判決

寫出一篇轟轟烈烈的判決書

我想寫這篇文章的傢伙~~~

根本就是個從學術的象牙塔走到社會叢林

卻發現怎麼都跟書本上寫的老師說的不一樣

孩子社會是很恐怖的

你還是滾回你的象牙塔去吧



回覆 可笑 在12/19/2009 7:47:30 PM的回覆:
你在說你自已吧,樓上的。
回覆 小黃 在12/19/2009 11:02:23 PM的回覆:
以前當法助的時候,我服務的那個辦公室法官都四點多就下班。
六點的時候到球場打羽球,隔天九點半左右到辦公室。卷都在他桌上沒帶回去,案子都進行的很順利,沒什麼問題。
回覆 路人 在12/19/2009 11:39:33 PM的回覆:
樓上的法院可能比較輕鬆吧,還是有幾個法官忙到過勞死
回覆 好奇 在12/20/2009 1:20:29 AM的回覆:
司法官訓練所現在還是那麼軍事化嗎?
回覆 J 在12/20/2009 11:56:10 AM的回覆:
一直在練寫似是而非的擬判,注重比例極大(而且堅持學員用手寫),這個到現在還是一樣。
花花綠綠分好幾個階段、編排看似精實的課表,課程滿滿滿,一直讓你吸收養分,這個到現在還是一樣。

大大小小考試、報告、研究一堆,數之不盡的計分方式和評分項目,這個到現在還是一樣。

課程內容讓人昏昏欲睡,實益如何不得而知,這個到現在還是一樣。

分發作業不人性,徒具齊頭式平等的分發,這個到現在還是一樣。

所內強制住宿,外出要請假,讓司法官關人前先體驗被關,這個到現在還是一樣。

其他的,進所後,你就會更有體會。
回覆 路人 在12/20/2009 12:19:32 PM的回覆:
難怪很久前有個法官

在我依道交條例申訴時

看到我是法律系剛畢業

立刻問問有沒有報國家考試

然後露出一個很詭異的神情

人與人間的溝通除了語言手勢

最重要的就是眼神

眼神可以解讀出一切

只是一般人忽略這種人天生的本能

我在那法官的眼神中讀出

意思就是你想進來很歡迎

但是這裡頂多就是這樣而已

沒有什麼好幻想
回覆 疑感 在12/20/2009 4:23:08 PM的回覆:
以前唸書時常聽教授說:「法官都沒在讀書,所以才會有這種判決。」法官有沒有認真讀書我不知道,可我知道有很多法律人只會讀法律的書,即便已考上司律亦是如此。多讀法律的書當然很重要,因為法律真的很廣又很難,如果要當律師當然更得法學功力強,當事人才會信任你。可是,如果「只」讀法律的書,而對其他的領域沒有興域,輕則言語無味,重則與社會嚴重脫節,如果這個人又剛好是司法官,當事人就慘了。
不過也許司法官真的像po文所說那樣,忙的沒時間讀書了。
回覆 呵呵 在12/20/2009 5:21:43 PM的回覆:
開版說得沒錯
大家也說得沒錯
只是
人世間的一切
如人飲水   冷暖自知
沒有百分百正確答案

此外
別說法官不讀書
事實上
出社會久了
一定會慢慢瞭解
萬流歸宗
觸類旁通
一招半式闖江湖
其實也就夠了

差別只在於
你妳的一招半式夠不夠用   合不合用而已

回覆 又是勸退文 在12/21/2009 11:45:05 AM的回覆:
沒辦法,

本來勸退文年年有,

99年最後一年司法官舊制考試,   大家等著看,會看完一篇又有一篇,

不要懷疑,準備就是了,報考就是了,上榜受訓就是了,有必要這樣影響別人嗎?
回覆 勸退他人者必考不上 在12/21/2009 11:46:55 AM的回覆:
勸退他人者必考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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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小兵 在12/22/2009 9:07:49 AM的回覆:
這個是10年前的文章了,現在司訓所受訓是2年,聽說以後有
計劃要改成3年,而司法官訓練真的蠻辛苦的,但也很紮實,這是與律師的差別。
回覆 QQ 在12/22/2009 10:48:59 AM的回覆:
手寫這點還滿沒意義的,現實工作上也不會用手寫的,訓練期間何必非得手寫不可
回覆 一定要考上司法官 在12/22/2009 6:44:01 PM的回覆:
考量薪水和業務量,公設辯護人最好,可惜不招了。
回覆 ??? 在12/23/2009 1:55:46 AM的回覆:
計劃要改成3年?

是計劃每個人抓進去關一年嗎?
回覆 @@ 在12/23/2009 9:22:19 AM的回覆:
又不是當兵,還住在裡面,真是奇怪,那要是生病之類要看病,請假還要扣考勤喔?好像在管小朋友
回覆 受訓唯一難受處 在12/23/2009 10:32:10 AM的回覆:
受訓期間的長短,

重點....

不在管理方式或訓練內容,

而在到底要領公務員加給表(一)的薪資多久,

這才是「差很大」,「差很多錢」!!!

如果可以占缺並領取加給表(二十九)的薪資,管他要訓練多久!!
回覆 hcrolionel 在12/23/2009 10:50:03 AM的回覆:
樓上的真的講到我的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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