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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雙十協定
發表人 1949  

發表日期

1/1/2010 4:28:05 PM
發表內容 雙十協定,全稱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是一個旨在結束國共分裂局面,建立民主政權而發表的會談紀要,簽定於1945年10月10日。雖然該紀要並未解決具體問題,但它是國共談判的意向書,為幾個月後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作出了鋪墊。

背景
主條目:1945年國共衝突和重慶談判
抗日戰爭結束後,威脅中國和平發展的外部因素開始減少,抗戰中出於共同目標而隱藏於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之間的矛盾開始浮現。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國共兩黨的軍隊競相展開城市管轄權與戰略物資的接收。同時,蘇聯把在東北地區繳獲的原日軍輕兵器及部分戰略物資,轉移給由林彪率領的東北解放軍;國民黨則從美國方面取得了軍事援助,由美國海空軍負責運送國民革命軍前往華北、東北地區,兩黨在部分地區對政權的控制展開了零星的衝突。

1945年8月,出於已取得戰略主動權,蔣中正接受了國民政府文官長吳鼎昌的提議,三次電邀毛澤東前往重慶商討國內和平問題。

8月28日,毛澤東與周恩來、王若飛在美國大使赫爾利(Patrick   Jay   Hurley)陪同下從延安飛至重慶,代表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代表王世傑、張治中、邵力子展開和談。

協議內容
會議召開前,兩黨公開表示在談判期間實行停火,但實際上為取得更多的談判籌碼,兩黨軍隊對戰略要地的佔領與反佔領,在談判期間從未中斷。

談判期間,共產黨堅持抗日根據地擁有獨立主權,但同意交出分佈在海南、湖北、浙江、河南一帶共13個根據地,由國民黨接收,並為兩黨間意識形態的結合,提出了「新民主主義」的構想,淡化兩黨的意識形態對立。國民黨則堅持,除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前即為共產黨所佔有的延安革命根據地保持不變外,其他地區一律收回,並要求將共產黨軍隊納入由國民政府領導下的國民革命軍統一指揮。共產黨拒絕把軍隊交給只有國民黨控制的政府,只表示會對軍隊減員,並要求在建立真正民主的政府後才交出軍隊。

   
《雙十協定》雖然最終沒有起到兩黨預期中最理想的效果,但對緩和1940年代末期中國國內的緊張氣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經過43天的時間,雙方於10月10日簽署《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


內容主要:

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長期合作,以和平、民主和團結為基礎,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   
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討後再作決定,制定新憲法。   
中國共産黨承認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   
這樣一來,兩黨實質上並沒有解決兩黨之間的核心矛盾,未能改變分裂局面;但該協議把具體問題留給了政治協商會議。相對於後來的政協決議,雙十協定僅是一個國共意向書,並未涉及實質問題。

回覆 政治協商會議 在1/2/2010 10:06:26 PM的回覆:
政治協商會議,指的是1945年至1946年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以及各民主黨派(民盟、青年黨等)為抗戰後的和平建國大業在重慶召開的對中國近現代史和當今中國有重要而深遠影響的會議。

20世紀40年代末,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兩支政治力量圍繞著中國的前途和未來,在政治上和軍事上展開了激烈較量。政治協商會議恰是這次政治較量的最高潮。它不僅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近現代史的進程,也給當今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政權結構和政治形式留下了深深的影子。

1949年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奪取政權後,也建立了自己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並通過了與1946年政協決議之《和平建國綱領》類似的《共同綱領》。雖然這個政協仍然採取多黨協商的體制,但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與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沒有直接關係。

為與1949年後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相區別,在此1946年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又被稱為「舊政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則被稱作「新政協」或「人民政協」。

起源
抗戰之前
政治協商,最早是由中國共產黨提出的。第一次國共內戰後期,中共在失去了中央根據地且在長征途中主力逐漸損耗殆盡時,於莫斯科共產國際發表「為抗日救國告全國同胞書」(八一宣言)中提出了「蘇維埃政府和共產黨願意與中國一切願意參加抗日救國事業的各黨派,各團體,各名流學者,政治家,以及一切地方軍政機關,進行談判共同成立國防政府問題」[3],這是最早的政治協商提議。

民國二十五(1936)年,陝北戰局對中共極為不利,中共重提國防政府,主張「開始具體的談判」。隨後發生了西安事變,中共再度提出救國會議的主張。民國二十六(1937)年七月,蔣介石在廬山召集知名學者,各界人士召開廬山談話會,這也是一次戰前的政治協商性質的諮詢會議。九月二十二日,中共發表共赴國難宣言,接受改編為國民革命軍。隔一天,蔣介石也發表了聲明,願意共赴國難,「全國同胞一致奮鬥,以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民二十四年十二月瓦窯堡會議上通過的「關於目前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決議」裡面說道:「共產黨要在中國革命中取得領導權,單靠黨的宣傳鼓動是不夠的……必須知道如何同黨,派別,和下層群眾有關係的上層領袖,進行談判,協商,妥協讓步,以期在群眾前面最後的揭穿那些動搖欺騙與叛變份子的面目,而以群眾的力量把他們驅逐出去」。

抗戰期間
抗戰開始,第二次國共合作也告開始。抗戰期間,中共在戰時陪都重慶設置八路軍辦事處,以周恩來為主任。在這段時期,國共在合作抗日的同時也開始就中國政治制度和未來社會和平協商,這是中共從以前徹底否定國民黨的軍政、訓政、憲政三部曲,而轉向試圖在此民主憲政之政治陣地下尋找有利於中共的具體方案的轉變。民國三十二(1943)年前,中共的政治主張是堅決要求立即結束訓政,召集國民大會,實現憲政。

民國三十二(1943)年,國民黨五屆十一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實施憲政決議案」,決定戰爭結束後一年內召集國民大會,實行憲政。針對這個決議案,中共反對立即召開國大。,要求必須重新選舉國大代表,提出了「先政治民主化,後召開國民大會」的主張。民國三十三(1944)年3月12日,周恩來在延安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會上發表了「關於憲政與團結問題」的談話,主張不能立即召開國大而必須重新選舉國大代表,並要求國民政府承認解放區中共政府。鑒於分歧嚴重,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派王世傑,張治中到西安與中共代表林祖涵談判。

民國三十三(1944)年九月,林祖涵向重慶的國民參政會上作了「關於國共談判的報告」,這個報告除了敘述談判本身以外,亦提出了召開國是會議,組織聯合政府的要求。這也就是戰後政治協商會議的正式開端。這一突然變化與美國駐華大使高思(C.   E.   Gauss)要求國民政府改組,容納各黨派代表有關。從此很長的一段時間,中共的主張集中在聯合政府上,且要求越來越高,從最初的由共產党進入政府,到後來提出聯合統帥部,這個主張與國民黨的憲政民選政府並不相符,而堅持這一主張成為中共在當時的主要宣傳內容。

關於聯合政府問題,中共的說法是最早出現於周恩來至林伯渠、董必武、王若飛的電報,聲稱「目前我黨向國民黨及國內外提出改組政府主張,時機已經成熟。其方案為……改組中央政府,廢除一黨統治,然後由新政府召開國民大會,實施憲政,貫徹抗戰國策實行反攻」,「這一主張應成為今後中國人民中的政治鬥爭目標」。從此,成立聯合政府還是民選憲政政府成為共產黨與國民黨爭論的焦點。國民黨反對聯合政府主張,尤其反對黨派政府的提法,理由是聯合政府並非民選,所以這種政府是暫時的,建立在軍事實力上的,自然與其三民主義的民主憲政建立民選政府的理論矛盾。民三十三(1944)年,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開始國共斡旋。毛澤東寫信給赫爾利,正式提出由國民黨、共產黨、和民盟三方開會商議國是。

民三十三(1944)年底,國民黨同意組織黨派聯合政府,此時中共又提出必須廢除一黨專政,承認解放區等條件方可參加聯合政府,談判因此一度陷入僵局直至抗戰結束。


重慶談判
民三十四(1945)年8月,日本宣告投降,國共問題又成為中國的主要問題。此時的中共已於1936年的狀態完全不同,它的實力迅速擴大,到1945年已經佔有一億人口的解放區,且擁有至少100萬以上部隊,260萬民兵。同時,具有工業基礎的東北也在蘇聯紅軍暫時控制下,且與中共華北的抗日根據地毗鄰。

   
毛澤東、赫爾利與蔣中正8月,蔣中正邀請毛澤東訪問重慶,赫爾利也作出安全保證。8月25日,毛澤東同周恩來,王若飛前往重慶,並在同一天發表《對時局的宣言》,要求承認解放區、承認八路軍新四軍,以及召開黨派會議,並組織聯合政府籌備國民大會。停頓已久的國共談判迅速恢復,雙方就政治會議、國民大會代表、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等問題廣泛協商。

關於黨派會議的名稱,民國三十四(1945)年二月,王世傑提出叫做「政治諮詢會議」,這種說法因「政府要諮要詢,他們才能說話」而遭到中共反對。赫爾利提出叫做「政治會議」,大家才接受。到九月十日,張治中提出叫做「政治協商會議」,中共默認接受,此名稱正式固定。

   
《雙十協定》雖然就國大代表問題,以及政治協商會議問題雙方未能完全達成一致,但仍然形成了共識。10月10日,王世傑等與周恩來等簽署《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第二天毛澤東返回延安。雙十協定的簽署表明共產黨和國民黨同意在民主協商的框架下解決問題,軍隊整編應由國民黨,共產黨和第三方軍事小組會議討論,並同意國民大會有關問題應先行召開政協會議解決。但是這次談判也留下了巨大的問題,即解放區問題。中共始終要求政府承認其控制的解放區之合法性,而拒絕與政府達成協議。中共官方對此段事情的記述是中共提出將軍隊撤往黃河以北,同時山東河北察哈爾熱河四省外加陝甘寧邊區的主席由中共推薦之,國民政府北平行營由中共主持。而國民政府張治中反對,並認為「中共軍隊悉數撤退至黃河以北,而據有黃河以北地區,豈非分疆而治,欲三分天下有其一?……兄等所提華北四省主席應由中共推薦,省政由中共主持,此何異乎割據地盤?」。

協定留下一個嚴重的問題,即如何防止衝突的問題。據邵力子後來講,初稿原有十三項,最後一項是「關於避免衝突問題,中共方面提出停止一切武裝衝突,各部隊暫留原地待命;政府方面表示,一切武裝衝突自須即行停止,只要中共部隊對中央軍隊之行進不加阻止,即無問題」,待發表時中共提議刪除此條,政府同意,是不願引起全國人民心理不安。原希望紀要發表後,各種問題儘快解決,卻未能預料到軍事小組遲遲未能建立,衝突開始出現並擴大。

有人後來評價這次談判,說「中共佔盡國民政府的便宜」,「凡中共所要求政府者,無不立即解決,政府所要求中共者,則均懸而未決」。中共也認為「在政治上使我黨獲得極大的主動,而使國民黨陷入被動」



回覆 HH 在1/3/2010 1:35:55 PM的回覆:
開板的是歷史系要考古嗎?現在還討論什麼軍政.訓政.憲政等八股東西.事實勝於雄辦.當初喊漢賊不兩立的蔣氏政權.到了民國快100年之際.變成國際幾乎公認的"叛亂分離政權".當初的漢變成今日的賊.真是情何以堪?
不用考古什麼雙十協定了.現在台灣就等一大堆"經濟協定"來統一兩岸經濟和政治.多說無益啦
好好考慮自己未來的出路吧~~中國雖然逐漸富強.還有多數的中國農村人民仍是貧窮弱勢.看你要當M型的哪種人.好自為之吧~~
回覆 .. 在1/3/2010 6:19:57 PM的回覆:
不簽ECFA,台灣就為成為東南亞國協------也就是整個東亞、和南亞,唯一跟人家做生意要關稅的國家,「馬上」就被邊緣化,想也知道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回覆 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 在1/3/2010 10:53:01 PM的回覆:
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簡稱政協憲草,是1946年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無黨派社會賢達人士為中國和平建國大業而在政治協商會議和隨後成立的憲法草案審議委員會上制定的憲法草案。該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決議案,4月初步成形,並在1946年11月22日由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經國民政府蔣中正主席提交制憲國民大會審議。這部草案是中華民國最後一個正式憲法草案,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藍本。

背景
五五憲草
中共代表周恩來與政府代表張群在重慶合影中華民國以主權在民為立國精神,制定一部主權在民的憲法始終是行憲前歷屆政府之主要目標之一。1936年,國民政府立法院組織憲草起草委員會,起草了訓政時期的第一部憲草即五五憲草。該憲草基本採用了孫中山五權憲法之架構,為五權憲法之體現。五五憲草之體例成為此後諸部憲草及最終憲法之原型,但其具體之結構形式並未在隨後的憲草修改中得以保持。

期成憲草
1938年秋,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為集思廣益,團結力量,在武漢成立政治協商機關國民參政會,參政會依照左舜生,張君勱等人意見,成立包括國民黨、共產黨、民主黨派人士在內的憲政期成會以修改五五憲草。其修正後憲草名為期成憲草。期成憲草的主要變動是增加國民大會議政會,作為國民大會閉會期間的政權機關,憲草逐漸偏向三權分立模式。

憲政協進會修草
1943年,因國民黨五屆十一中全會決定戰爭勝利後立即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故國防最高委員會決定成立容納國共兩黨[5]和民主黨派的憲政實施協進會再度修改五五憲草。因參加者多為國民黨中央委員及國民黨籍參政員等,故對五五憲草修改較小。
有觀點認為,1943年修草的結果跟1940年的期成憲草是互相衝突的的,1943年修草基本肯定了五五憲草之結構,等於否定了期成憲草之設置國民大會議政會之建議。

國共談判
國共兩黨在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上達成政協憲草決議案1943年之前,中共的態度一貫是要求國民黨結束訓政,實施憲政。但1943年國民黨五屆十一中全會提出抗戰勝利即制憲後,中共又表示反對,並要求制憲之前首先要組織聯合政府。對於此事國民黨作出讓步,同意就該聯合政府問題展開黨派會議作進一步商談。此時中共又提出國民政府承認中共解放區是雙方組建聯合政府的前提。由於中共的這種不斷變化使得抗戰期間之國共談判陷入停頓。

抗戰之後,國共兩黨領袖召開重慶談判,雙方除一致同意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之外,還同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一攬子解決憲法草案,國大代表,軍隊整編,解放區合法等問題。

經過
政協會議
1946年1月政協會議在重慶召開。會議有國民黨代表8人,共產黨代表7人,另有民主黨派代表若干。會議除了商議軍隊整編,國大代表,改組政府,施政綱領等問題外,集中探討了五五憲草的諸多問題。中共對五五憲草提出了諸多修改意見,大部分修改意見經由會議商議後通過。會議通過了政協憲草決議案,並同意成立憲草審議委員會,在決議案之基礎上進一步落實以形成正式憲草

該決議案並非正式憲草,而是憲草的基本原則。隨後的政協憲草主要是根據中共力主通過的這些原則修改的,通常稱前者為政協憲草決議案或政協憲草十二條,稱後者為政協憲草。

憲草審議會
1946年2月,國民政府正式任命國民黨,共產黨,民盟,青年黨代表共35人組成憲草審議委員會。根據周恩來的意見,張君勱負責執筆起草新憲草。據張的助手蔣勻田回憶,張君勱在起草憲草時多次私下與中共單獨接觸,聽取中共意見,達成一致後再提交審議會。梁漱溟回憶說:「張君勱這種設計,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色喜,一致贊成;尤其是周恩來   簡直是佩服之至,如獲至寶」。

因期間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上,有諸多國民黨中委對政協憲草不滿,提議修改憲草,並將其寫入中央全會決議。此事引起了中共的強烈反應,並引發國共關係的嚴重惡化,成為導致國共關係破裂的重大事件。

3月15日,周恩來對國民黨提出的幾點建議作出讓步,同意國民黨提出的有形國大,省自治等要求。但毛澤東在3月18日電令周恩來撤銷讓步,重新堅持原政協決議。因國共兩黨之間無法達成妥協,憲草審議也糾纏不休。四月期間,國共兩黨的主要爭議主要在於兩點:

行政院:   國民黨堅持憲草中規定行政院長在徵求立法院複議前須徵求總統核可,中共則認為此規定與責任內閣制精神不符持保留意見,但並未堅持反對。   
中央與地方關係:國民黨堅持地方自治但地方不得制訂省憲,且中央須規定地方制訂自治法的基本原則,以避免各自為政。中共為其解放區獨立起見,堅持要求地方制訂法規不需要中央事先設置原則。另外,中共堅持地方法官民選。   
這兩個問題消耗時間長,爭議大,使得憲草審議久拖不決。期間中共代表秦邦憲因地方制度問題與青年黨陳啟天發生口角,秦邦憲髒話傷人,陳啟天率領青年黨退席抗議,並堅持要求秦邦憲道歉,致使憲草審議休會一星期。後董必武代秦道歉,但青年黨不接受,只得由毛澤東將秦邦憲調回延安,另換李維漢取代。秦邦憲在回延途中飛機撞山,與葉挺等人同機遇難。   隨後,審議委員會經過多次會議,最終在4月下旬完成初稿。此時因中共代表堅持保留意見,故憲草審議陷入停頓。自此直到11月制憲國民大會開會,並未再有新的審議。   11月28日,立法院將4月底的初稿提交制憲國民大會,作為制憲藍本。政協憲草是張君勱依據政協決議案起草而成,它在中央政制的設計上匠心獨具,以"五權之名,行三權之實",打破了"五五憲草"的制度架構,經過修改後,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底本。

內容
有觀點認為,政協憲草的基本思想是將立法院和監察院變成類似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的兩院形式;將國民大會變成類似美國選舉人團的總統選舉機構,並擔負憲法會議職能;將省縣自治變為類似美國的聯邦制度。因此,政協憲草對五五憲草作出重大修改,修改主要事項列舉如下:

政協憲草內容摘要
將五五憲草中人民自由權利「非依法律不得限制」更改為「如用法律,須出於保障自由之精神,不得以限制為目的」。即人權的積極保護主義。   
將五五憲草的有形國民大會更改為無形國民大會,即由地方各省議會和中央議會合組成選舉機關行使選舉罷免權。   
將無形國民大會選舉權局限於選舉總統。   
將無形國民大會的創製複決權另以法律定之。   
將總統權力大幅壓縮。行政院不必對總統負責而直接對立法院負責。   
將總統制改為內閣制。   
將立法委員由國民大會選舉改為人民直選。   
將司法院的司法行政權剝奪。   
監察院增加同意權。   
將監察委員由國大選舉改為由省議會選舉。   
將省縣自治改為聯邦體制,省得制定省憲。   
將基本國策部分增加國防外交國策。   
將憲法修改權改為立法院監察院聯席會議修改,而總統選舉機關複決。   

這些修改較大程度上遠離了孫中山五權憲法的架構,成為國共諸多摩擦的成因之一。尤其是3月初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對該政協決議的不滿和修改建議成為國共關係惡化的開始。

結果
制憲國民大會
1946年4月,因長春接收問題國共發生軍事衝突,隨後雙方衝突愈演愈烈,從關外蔓延到關內,直到10月內戰接近全面爆發。此時國共組建聯合政府的談判也因名額問題陷入僵局。中共為行使否決權堅持要求在國民政府改組後佔據三分之一即14/40名額,但國民黨只同意給中共13個名額。在國共問題遲遲未能解決的情況下,國民政府為履行1946年元旦時作出的本年內製憲的承諾,決定在11月12日孫中山誕辰紀念日舉行制憲國民大會。此舉立即遭到中共堅決反對,並再度釀成國共政治摩擦。

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延期三天後終於在中共缺席的情況下召開,民社黨一個星期之後才到會。大會討論的憲草仍然是1946年4月的政協憲草。

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向大會提出基於政協憲草藍本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由大會主席團主席胡適接受。

在一讀會第一個星期內,與會的代表大多為信奉五權憲法的國民黨代表,故他們在討論憲草僅一個星期就將其修改回五五憲草的式樣。民社黨蔣勻田發現政協憲草已被完全修改,為維護原憲草,宣稱民社黨將離席抗議。在這種情況下,國民黨總裁兼國大主席團成員蔣中正勸說與會的國民黨代表忍讓為國,尊重民主黨派的意見,將憲草恢復原樣。而此時國民黨副總裁孫科以孫中山嗣子的身份勸說國民黨代表不必拘泥於國父遺教,從而為化解爭端起了決定性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國大召集緊急會議,代表重新審議憲草,一周後將其基本恢復至政協憲草原樣,並初步形成了憲法草案雛形。

值得注意的是,張君勱的內閣制設計基本上延續了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案,並得到了蔣中正的認同。蔣中正明確表示希望該憲法為內閣制,他說「因為共產黨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們在憲法中擴大總統和行政部門的許可權,然後他好在國際上宣傳我們的憲法是法西斯的憲法,藉此來打擊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們的詭計!」。事實上,憲法草案基本拋棄了五五憲草的框架,幾乎全部保留了政協憲草,並因遠離孫文五權憲法理論而觸犯了國民黨黨綱並在國民黨內部發生了諸多波折。同年12月25日大會三讀通過基於政協憲草藍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制憲工作完成,並由大會主席吳敬恆親手將完成的憲法交由蔣介石,象徵中華民國將正式邁入憲政時期。制憲大會同時制定了配套的憲法施行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以完成行憲前過渡步驟。

制憲工作完成後,制憲國民大會結束運作解散。

中華民國憲法
根據張君勱的助手蔣勻田的評價,最終的中華民國憲法98%來自政協憲草。絕大部分內容未加更改,僅有少數並不關鍵的內容被添加,例如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面對眾多國民黨人對這部大量融入中共建議的中華民國憲法不滿情緒,蔣中正安慰與會的國民黨籍代表,「各位要知道:任何憲法都有修改的規定的,這次憲法草案通過之後,如果將來發現有不妥的地方,我們在下屆國民大會,仍舊可以提出修改,使之符合我們的理想。我   們現在所要採取的步驟,是如何在這惡劣的環境下,打破共產黨中傷本黨的陰謀。現在共產黨的陰謀最成功的一點便是向國際上宣傳,說本黨一黨專政,實行獨裁,   說這次國民大會是一黨的會議,必將制定法西斯的憲法。」

有學者認為,受美、德憲政思想影響的"民國憲法之父"張君勱在制定1946年憲法的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而1946年憲法文本在人權觀、分權與制衡、聯邦主義三個方面與美國憲法文本趨同。是一部五權之名,三權之實的東西合璧式憲法。

影響
有學者認為,政協憲草是國共兩黨及民主黨派的智慧結晶,其內容既有國民黨的五權理論,又有中共的內閣制思想,在這部憲草基礎上所產生的中華民國憲法雖在台灣地區歷經多次增修,但至今仍留有中共的烙印,如立法委員由人民直選即來自中共之建議,因此政協憲草至今仍對中國產生著影響。

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是國共兩黨和各民主黨派為國家長遠大計而放棄干戈,坐在一起共同商議而成的建國綱領,因此具有廣泛的黨派代表性。在1999年,吳祖光、金堯如、方勵之、劉賓雁等9人發表《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國人書》,其中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邀約中華民國國民代表大會、立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成立涵蓋中國全部主權範圍的『憲政聯席會議』;並邀請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等海峽兩岸的各政黨、專家、學者和民意代表,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一部體現自由民主精神和維護國家主權統一的新憲法;一旦時機成熟,宣布全國行憲,實行民主憲政。」有學者認為,這個公開信受到了政治協商會議精神的影響,是新時期政治協商會議的倡議。



回覆 簽ECFA的差別 在1/4/2010 1:33:53 PM的回覆:
不簽ECFA,台灣就為成為東南亞國協------也就是整個東亞、和南亞,唯一跟人家做生意要關稅的國家,「馬上」就被邊緣化,想也知道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

簽了ECFA,即使別的國家沒有像中國一樣肯跟我們簽免關稅協定,但是因為中國跟東亞、南亞幾乎所有的國家都簽了兔關稅協定,所以只要我們台灣的貨物商品,先運到中國去過個水,再轉運到其他東亞、南亞的國家,等於其他東亞、南亞的國家,台灣的貨物商品也是免關稅!!

回覆 HH 在1/4/2010 5:48:25 PM的回覆:
廢話,得利的當然說ECFA好好好
因ECFA要在台灣等死的,當然要叫叫叫阿
回覆 簽ECFA的差別 在1/4/2010 5:54:36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沒錯,一開始會有人好、有人壞,也有廠商會倒

但怎麼樣也總比台灣邊緣化之後,全部都在等死好!
回覆 交大不愛呆丸 在1/7/2010 9:31:09 PM的回覆:
清交科管所激辯ECFA   正反並陳深入探討   
   
【中央社╱新竹市7日電】   2010.01.07   05:50   pm   
   
      
國立清華大學及交通大學兩校科技管理研究所今天針對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行辯論賽。清大科管院長史欽泰表示,ECFA議題涉及層面複雜,藉由正反並陳深入探討。

「清交科管盃ECFA辯論賽」上午在清大台積館舉行,由清大及交大兩校科管所碩士班學生組隊,針對「簽訂ECFA後對台灣產業的衝擊」提出各自的看法與意見。比賽結果由代表正方的交大隊伍獲勝。

史欽泰表示,這場辯論賽的構想於去年12月中提出,從籌劃到比賽只有短短不到1   個月,對於學生的表現,他相當肯定。

他說,ECFA議題涉及層面複雜,要整體考量,政府不應逃避反對意見,也不必急著反駁,而是要提出配套。在科技帶動下,資訊傳播迅速,有些話題因而不斷被放大,但ECFA並非短短幾句話就能說明白,透過更多交流辯論,才能深入探討。

評審之一的交大管理科學系副教授劉大年表示,ECFA議題一定是有正有反,不可能讓所有人都高興,除了談論關稅減讓,包括產業轉型和配套等都要考慮。

  另1   名評審,前竹科管理局長、中國科技大學教授王弓表示,一些名嘴談論ECFA時往往「只有立場,沒有分析」,他肯定這次辯論賽的舉辦。

擔任正方結辯的交大科管所碩士生莊博閔說,政府過去對ECFA宣傳不夠,近2個月才看到較多宣傳。他認為,除了正面訊息,也應提供更多數據及分析,藉由正反並陳,讓民眾有更深刻的認識。

擔任反方結辯的清大科管所碩士生曹蘋文表示,ECFA議題影響未來就業市場,對學生也是切身相關。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她感受到「資訊不對稱」,她認為政府除了正面宣導,也應讓民眾瞭解產業衝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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