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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物權編修正 2010-1-6
發表人 123  

發表日期

1/6/2010 9:56:39 AM
發表內容 民法物權編修正2010-1-6   自由時報電子報

民法物權編修正/買屋不須買地   抗高房價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不動產利用模式將從平面走向立體化。法務部表示,未來民眾買屋不須買地,對於平抑高房價、活化土地利用極有助益。

目前北市政府與建商合作的「京站」、「一○一大樓」和「晶華酒店」等案,都是採上述「買屋不買地」的「地上權」新制,已有效促進地區繁榮,達到官商雙贏目的。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研考會日前調查十大民怨票選,房價過高被網友列為榜首。依新法規定,民眾可用較低價格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這就是所謂「買屋不買地」的「地上權住宅」,概念與「京站」等建案一樣。

政府機關徵收土地進行公共工程常引發民怨,如徵收價格太低地主會反彈,價格太高又形成全民買單,新法實施後,政府可只徵收一定空間地上權。

地役權   保障住屋景觀

例如高雄捷運紅線的「三多商圈站一號出口」,及台北貓纜捷運,就是市府與民間共構設定的「地上權」,萬一政府不當使用地上權,民眾還可依新法解約和求償,例如停擺多時的貓纜,地主就有權向台北市政府索賠。

發展城鄉風貌和戶外景觀,也是這次「地役權」修法重點,如李大年為在自己透天厝欣賞到一○一大樓跨年煙火秀,可與附近地主簽訂「眺望不動產役權」,要求鄰居蓋房子不要太高以免擋住景觀,至於信義計畫區和新板特區的空中走廊,也是類似這種「地役權」概念。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表示,新法還參考德國和瑞士立法例,建商開發社區時,為凸顯社區建物風格,例如維多利亞風格、歐陸風格等,可創設「自己不動產役權」,規定住戶不可擅自更改外觀,以免影響社區整體美觀和房價。

農育權   維護農地原設定

新法將現行「永佃權」修正為「農育權」,配合政府「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以活化休耕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如長期務農的林老伯決定退休,可將農地設定給專業農民,就算日後農地所有權轉讓或繼承,原設定農育權也不受影響。

新法也將我國固有的「典權」修正更加完善,例如缺資金的地主欲投資事業,又不願變賣土地等祖產,這時可將不動產出典給他人,等數年後手頭寬裕時再回贖土地;至於「占有」制度修正部分,則增修占有人得請求費用範圍,讓實務見解落實在法條上。

這次物權法修正範圍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占有等五大部分,共計增加三十五條、刪除十二條、修正四十三條,合計九十條,因內容涉及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和經濟部等部會,法務部將速協調各部會檢視相關法令,以利總統公布後六個月順利施行。

回覆 老師是先知 在1/6/2010 9:59:59 AM的回覆:
難道老師民法實例演習遲延了這麼久

就是為了這波修法


老師真的是先知......


又要辛苦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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