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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需要移送嗎???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12/2010 8:59:17 AM
發表內容 喝茫!男子A車鑰匙開B車   送辦
   更新日期:2010/01/10   23:01   
   
你相信,一把鑰匙,竟然可以打開不同廠牌的車門嗎?台中縣一名男子,喝醉酒,把別人的福特車,誤認為成自己的豐田,打開門,才坐上去,就被車主報警處理,男子喊冤,真的是顏色太像,才會開錯門,沒有要偷車。


員警帶著男子重新模擬,當時就像這樣拿著自己的鑰匙,去開別人的車,竟然可以打得開,男子喝的醉醺醺,坐上車,準備發動,警察趕到,迷迷糊糊被抓進警局,清醒後大聲喊冤,他是認錯車,不是要偷車。


左邊是嫌犯自己的車,右邊是別人的車,兩輛車乍看還真像,停放位置又是一前一後,離不遠,只是兩家不同廠牌的車,居然可以用同一把鑰匙打開,真的有這麼巧嗎?警方還去詢問專業修車廠,機率真的很低,但它確實就發生了!喝醉開錯車,鑰匙能共用,雖然說認錯的可能性很大,但警察還是得依竊盜罪先移送,喝醉害己誤事,又添一樁。
回覆 警察可以自己先調查吧 在1/12/2010 4:49:53 PM的回覆:
不需要每個案件都移送到地檢署吧?警察難道沒有能力調查清楚嗎?
例如本案例中,是否真的有兩車,兩車相似,兩車車屬分屬A   ,
B所有,兩車鑰匙確實可開........警察不能查嗎?

還有警察可以酒測阿~~~

這樣一來,警察還是無法釐清嗎?如果是這樣,那麼何以檢察官就有能力釐清事實?只因為他是讀法律的嗎?

如果警察認為確實是誤認,那麼根本也不需要移送地檢署了,不是嗎?問題就出在警察根本不想去認定事實真相,均以有嫌疑而移送檢察官。
回覆 o 在1/12/2010 6:07:15 PM的回覆:
當警察也像幹業務一樣...也是靠做"業績"賺錢的

..所以對警察的法律水平

不需要抱太高的期望
回覆 HH 在1/12/2010 7:49:49 PM的回覆:
ㄚ不依法移送      你們說警察吃案
依法移送      你們又說大題小作      警察沒判斷能力
乾脆叫公安來管      好嗎?      無聊!!!
回覆 警察如果認為沒有嫌疑 在1/12/2010 9:07:21 PM的回覆:
當然可以不移送檢察官!
問題是出在警察根本自己不去判斷有無嫌疑,一律移送!

不然警察認為沒有嫌疑,幹嘛還移送?

而有沒有嫌疑,警察這個程序無法判斷嗎?

非要移送檢察官才能判斷嗎?

我也以為是業績考量!
回覆 從新聞報導, 在1/12/2010 9:19:07 PM的回覆:
可以得知,一把鑰匙確實可以開起兩部車。
兩部車誰所有:可以查!
是否停得很近:可以查!
有無喝酒:當然可以查!

如果是:
1.一把鑰匙確實可以開起兩部車
2.兩部車確實分別屬該兩人所有
3.兩部車確實停得很近
4.兩部車確實長得很像
5.該人確實喝酒

1.2.3.4.5.之下,還要認為該人有竊盜嫌疑,那真的司法要給個交代了!
回覆 低等動物 在1/13/2010 10:27:00 AM的回覆:
會討論要不要移送這個問題的人,一定是沒當過公務員的人
經過行政體系洗禮後,就不會再問這個問題了
回覆 ^&# 在1/13/2010 10:32:34 AM的回覆:
會討論要不要移送的人一定是對公務員的表現$#%$#
回覆 ! 在1/21/2010 3:56:24 PM的回覆:

教唆偷車衝績效   警收押   
回應(1)2010-01-21   06:00:34 自由時報 記者吳岳修、鄭淑婷、何瑞玲/台北報導      
      
   
      

   台北縣永和警分局新生派出所警員賴俊興,涉嫌教唆少年偷機車移到他處,再以尋獲製造「假績效」,沒想到少年偷車時被中正橋派出所發現,少年供出賴員教唆,賴員竟教唆少年做偽證,檢方昨天傳喚賴員到案,當庭依教唆偽證罪嫌聲押,法官裁准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去年7月,涉案兩少年在永和市仁愛公園附近偷車被逮,少年指是依警察要求「移車」,警方聞訊震驚,依竊盜罪嫌移送少年後,呈報縣警局自清,另將賴俊興函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發現,兩少年第一次應訊時,供出賴員教唆,事後到少年法庭卻翻供,經深入調查,少年才供出是賴員事後教唆不得咬出他。

永和分局表示,賴員目前已改調永和派出所,如涉案情節明確、有起訴,會依規定處分或免職

PS         看吧!!         警察:為了做業績            已經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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