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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不起訴對嗎??? | |||||||||||||||||||||||||||||
發表人 | ? |
發表日期 |
1/12/2010 8:59:53 AM | |||||||||||||||||||||||||||
發表內容 | 車被砸未通報警廣? 檢不起訴車主氣 更新日期:2010/01/12 08:11 葉奉達 屏東一位蕭先生,開車上快速道路,前頭的貨車貨沒綁緊,兩片木板掉落砸到他的保險桿,蕭先生很生氣,控告貨車車主違反公共危險罪,沒想到檢察官卻以警察廣播電台沒有通報紀錄,沒有明顯證據,對貨車採不起訴處分,讓蕭先生直呼太誇張。 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輛一部接一部,有貨車上高速公路沒綁繩子,貨車上的三合板飛下來,砸到後頭的車子,車主躲得快,木板擊中保險桿,沒傷到人,但車主覺得,貨車載貨沒綁繩子就上高速公路,實在太危險,控告貨車車主公共危險罪。投訴民眾蕭先生:「警察拍完照之後,竟然讓他原車離開,那才可惡,那要害多少人受害!」 拿著不起訴書,車主蕭先生很不服氣,他說不起訴書上寫,到場處理的員警,沒看到木板,打電話問警廣也沒有木板掉落的通報記錄,由於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小貨車在該路段掉落2片木板,造成危險,承辦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蕭先生:「開第一庭的時候,檢察官問駕駛,有沒有掉東西下來,他說有,他車有掉東西下來,代表他沒有綁。」 時速動輒超過1百的高速公路上,2塊木板亂飛,讓蕭先生嚇得半死,檢察官卻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蕭先生無法接受,提出異議,高分院已經要求檢方重新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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