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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律系高材生 女警舉槍自盡!疑感情因素走絕路
發表人 1wq  

發表日期

1/14/2010 5:15:20 PM
發表內容 法律系高材生         女警舉槍自盡!疑感情因素走絕路   
更新日期:2010/01/14   12:48

台灣發生首例女警自戕案!28歲的台北縣淡水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女警蔡世雯,今(1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派出所4樓寢室舉槍自盡,被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淡水分院急救,但因頭部中彈,情況並不樂觀。至於蔡女為何尋短,警方目前還在進一步調查。
警方表示,蔡世雯70年次,未婚,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特考班進入警校,95年被派任到台北縣淡水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平日工作認真、積極,男友也同樣在警界服務,據傳她是為了和男友有交集,才去投考警校。

蔡世雯今日上午10點到12點執行備勤勤務,10點領完槍後就回到4樓寢室,為料沒多久寢室就傳出槍響。警方透露,蔡女與男友已經論及婚嫁,可能是婚期生變,讓女警想不開,選擇走上絕路。

過去員警因為壓力等種種因素走上絕路時有所聞,但多為男性員警,從未發生過女警拿槍自盡的案例;身為人民保母,員警必須要有較強的抗壓性,蔡女疑似因為感情因素自殺,值得警務相關單位借鏡並加強對基層員警的輔導工作。   

※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回覆 ? 在1/14/2010 8:57:08 PM的回覆:
另有一說               司法官沒考上      
回覆 111 在1/14/2010 10:06:57 PM的回覆:
剛剛去7-11看到晚報在頭條

也有提到她平常都沒異狀

但今年參加司法特考沒上的事情

大家不要想不開啊
回覆 j 在1/14/2010 10:11:45 PM的回覆:
如果如樓上所說,才28歲而已,沒考上就再考就好,這樣走真的是很不值
回覆 K 在1/14/2010 10:46:19 PM的回覆:
可能是要瞄準太陽穴體驗自裁者的心理。
卻誤以為沒裝子彈或子彈已經卸下完畢,而擊發掛點。
應該算是因公殉職。
回覆 大話新聞忠實觀眾 在1/14/2010 11:06:55 PM的回覆:
馬英九應該出來說明清楚...

以前從來沒有女警自盡的事件發生,

"馬上"就發生了。
回覆 小柯 在1/15/2010 1:10:02 AM的回覆:
老實說      這樣的結果讓人感嘆
但   換個角度想
這樣毫無抗壓力的女生   
連自己的情緒管理都無法處理
已自殺了斷自己   這樣只會讓他親人痛苦而已   
假設讓他考上司法官      能夠有什麼作為!
回覆 QOO 在1/15/2010 1:23:14 AM的回覆:
報導之文字內容皆為『可能』如何,都是不確定的

即然這是她選擇的方式,或許有不得己的苦衷吧!

怎麼又牽扯到她考不上司法官,亦或是考上司法官又有什麼作為?

你們有資格評論她嗎?

管好自已即可
回覆 在1/15/2010 1:41:48 AM的回覆: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23loewe/2847

剛剛在網路無意間搜尋到的

發現現在公務人員似乎壓力很大

不知道各位在職考生們過的如何呢

回覆 確實艱難 在1/15/2010 9:12:13 AM的回覆:
看了那位檢事官的處境真的只能說慘....
之前有篇考績法修成固定幾%丙的
蠻多正義魔人自覺走"法律"就可以解決
同事會做證的天真想法只能用破碎來形容了
回覆 @。 在1/15/2010 10:01:47 AM的回覆:
光聽一造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做出判斷,就指責別人是正義魔人,不太好吧
回覆 >"< 在1/15/2010 10:18:08 AM的回覆:
哇勒~好一個※一造當事人的一面之詞※   
你當現在是在開審判庭唷
回覆 統一後可當省長 在1/15/2010 10:22:57 AM的回覆:
上面那個連結裡面很多錄音超精采的
例如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llery/1043/1043-14750.wav

地檢署裡面都會這樣大小聲喔
回覆 當省長好了!! 在1/15/2010 10:24:52 AM的回覆:
96年12月10日4時30分許:恐嚇要將卷宗丟到門口於96年12月10日4時30分許,組長越過2人座位中間隔板將卷宗交給職股。因先前組長指稱職股越過2人座位間之隔板遞放卷宗,會壓到其鍵盤,要求職股不要越過中間隔板傳遞卷宗(職股此後都繞道將卷宗放在組長座位旁邊之小公文櫃上),職股於是將卷宗放回組長桌上,請其亦依照自己所言不要越過座位中間隔板遞放卷宗。詎覃組長突然心生怒氣,基於恐嚇之意思,先將卷宗砰的一聲用力摔在職股邊桌上,大聲斥責職股:「若再給我看到(將卷在放回其桌上),我就給你卷甩到門口去!」、「有種就給我擺著試試看」、「你再給我丟回來試試看」、「你手斷掉是不是」、「你有種再給我放一次,看我會不會整個把你甩到門口去」、「你要不要收?我站在這裡」等語,致職股心生畏懼,而未將該卷宗放回組長桌上。遞放卷宗僅為小事一樁,不知何故,組長竟會因小事而發怒,基於恐嚇之意思,先將卷宗用力摔在職股邊桌上,並恫稱:「若再給我看到(將卷在放回其桌上),我就給你卷甩到門口去!」、「有種就給我擺著試試看」、「你再給我丟回來試試看」、「你手斷掉是不是」、「你有種再給我放一次,看我會不會整個把你甩到門口去」、「你要不要收?我站在這裡」等語,致職股心生畏懼,而未將該卷宗放回組長桌上,致生危害於安全,管理措施顯有不當。   
回覆 樓上怎麼連比喻都看不 在1/15/2010 10:25:39 AM的回覆:
說的對,我們只要看了那位檢事官單方一面的陳述,就可以判定他的長官們全都是大壞蛋,全部都該抓出去槍斃
回覆 樓上怎麼連比喻都看不 在1/15/2010 10:27:03 AM的回覆:
我是說樓上上上
回覆 當省長 在1/15/2010 10:33:17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樓上
我並不是說聽檢事官一方說詞就怎樣

該位檢事官也是有點白目耶

但我只聽到
好像檢察官大聲就比較有本錢...

黑道大聲還會怕警察
白道大聲誰來釘
回覆 小柯 在1/15/2010 10:43:23 AM的回覆:
給QOO
想當司法人員   舊必須承受很大的壓力
不管是廣義的司法人員(包括檢警)   或是狹義的司法人員
自己的情緒管理都無法處理      
最後以這種不負責任的方式處理
都不適格!
依他這種處理方式      考上司法人員如何辦案
QOO你以為辦案這麼簡單喔?!
回覆 QCC 在1/15/2010 10:47:39 AM的回覆:
反正你就是愛記恨啦

這種的也不適格
回覆 大挖新聞 在1/15/2010 11:32:27 AM的回覆:
長官都不公,大家不要考公務員了,趕快起來推翻這個政府吧
回覆 大挖新聞 在1/15/2010 11:34:21 AM的回覆:
很可能是單純的一個感情或是考試不順的事件,也能扯到長官的問題,有一些政治魔人真的把這邊當成大話新聞.......
回覆 小柯 在1/15/2010 1:33:28 PM的回覆:
若是單純的一個感情或是考試不順的事件

那這樣的不負責的舉動      未免太不成熟

對得起辛苦栽培他的父母嗎?

這樣小小的挫折就自殺   

這樣也要當執司偵查或審判的司法人員?




回覆 .... 在1/15/2010 3:15:26 PM的回覆:
大挖新聞

最會扯了

這個國家再這樣搞下去,不用等到2012年,現在就夠亂了
回覆 不適格 在1/15/2010 4:11:48 PM的回覆: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23loewe/2847

剛剛在網路無意間搜尋到的

發現現在公務人員似乎壓力很大

不知道各位在職考生們過的如何呢
------------------------------------------------
這個人可能自已也有問題。他的哥哥(林聖霖)是檢察官,之前也出了大包。
回覆 要這樣講才是愛呆丸 在1/15/2010 4:15:25 PM的回覆:
公務人員壓力大,苟民黨和馬鷹苟不用負責嗎?
回覆 但不要誇大 在1/15/2010 4:28:34 PM的回覆:
清廉不應是掛在嘴上的

雖然要執行

還是有一段距離,畢竟之前被養到理所當然

現在執行一定會引來怨憤的
回覆 回歸到這則新聞 在1/15/2010 9:30:43 PM的回覆:
這則新聞,當事人的經歷、考取時間都寫錯了,
而且上網就查得到,
實在很懷疑除了「出人命」為真之外,
其它還有多少真實?

死者為大,生者亦可憐……
回覆 我是樓上 在1/15/2010 9:34:35 PM的回覆:
我是指「雙方當事人」背景資料,
各家媒體,都有寫錯的地方!

法律圈子很小,認識他們的人也不忍在這時多說些什麼,
希望死者靈魂得以安息,生者得以平復心中的傷痛!
回覆 333 在1/17/2010 4:47:12 PM的回覆:
樓上提到這位檢事官是不是已經被免職了?聽了他網站一各語音檔,雖然他有點白目,但他的組長也滿恐怖的,講話很不尊重人,好大的官威
回覆 你們到底在屌什麼? 在1/18/2010 1:19:59 AM的回覆:
司法單位也好
警界也好
哪一個工作沒有壓力
不過說真的
基層警界跟司法界
在公務體系裡面
壓力可以算是大的
不過我不認為死者是因為壓力因素
因為在職場上看過太多例子了
不管工作有多累
只要可以稱過半年
後面頂多就是發發牢騷、抱抱怨
舉槍自盡這件事情
根據警界傳來的消息
是因為感情因素
而且上面的說人家就算考上之後有多大作為
我是不知道
不過妳一定會很有作為
畢竟妳現在還沒考上就會教訓人了
不簡單
回覆 小柯 在1/18/2010 1:34:52 AM的回覆:
樓上   那是你自以為
不然你說阿      這樣的人考上會有啥作為
這樣的人考上後辦案有壓力   只會把事情搞砸而已      
這樣一點壓力就受不了
自己的私事都不會好好處理
以自殺這種逃避方式解決
太不負責!

回覆 瞎了嗎 在1/18/2010 2:11:14 AM的回覆:
樓上的
你樓上的樓上
他不是已經預先回答你問題了嗎
他是不知道他會有多大的作為
他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不是嗎

但是知道你一定會有很大的作為
難道這樣您也不滿意

通常說可以把感情事情處理好的
都是沒有感情經驗的

回覆 沒水準 在1/18/2010 2:14:42 AM的回覆:
「這樣一點壓力都承受不了」
好大的帽子
你好像好知道人家到底承受什麼壓力
難道你是那位劈腿男?
不然怎麼會如此清楚?
疑問阿?
回覆 小柯才是對的 在1/18/2010 2:27:45 AM的回覆:
你們都錯了!
一定要像小柯這樣
完全沒有人性
才可以當司法官
這樣才可以完全沒有壓力
也不會舉槍自盡

希望你趕快考上
不要考不上
那真是國家損失


回覆 小柯 在1/19/2010 11:09:31 AM的回覆:
我扣他帽子?!
那麼請問樓上幾位
不管遇到什麼事
以自殺方式能解決事情嗎
以報導來說         似乎是感情問題
如果真的是這樣   就算考上了   司法特考
他還有啥資格去管別人的事?
照你們的看法      很像遇到壓力受不了以自殺的方法解決都是對的
最好辦案是以這種逃避啦   受不了的態度啦   來處理
樓上幾位不在那邊裝的一附自以為是的樣子啦
錯就是錯!
回覆 小柯 在1/19/2010 11:22:32 AM的回覆:
對啦   你最有感情經驗         情聖耶!!
依照你的言論

1.你認同為了感情已不負責任的態度了結自己的生命
         不能受到批評?

2.也認同這位女生為了感情可以不顧她親友的感受   
         以不負責任的的方式而去自殺?

這樣的處理事情的態度(更何況是私事)也想當司法人員?   
回覆 a 在1/19/2010 8:51:36 PM的回覆:
反正都只是猜測

就別再評論了吧

這樣對於死者的親朋家屬都只是再次的傷害
回覆 zzz 在1/19/2010 11:00:30 PM的回覆:
光看媒體報導就能評論成這樣
此版之人真是沒救沒救~
回覆 111 在1/20/2010 1:15:55 AM的回覆:
樓上你在講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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