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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請問國會保留與法律保留之區別 | |||||||||||||||||||||||||||||
發表人 | 差七分 |
發表日期 |
1/15/2010 9:28:59 AM | |||||||||||||||||||||||||||
發表內容 | 在某本書有看到引用許宗力教授的書(法與國家權力)謂 國會保留與法律保留原則之區別 有三點不同: 一、意義內涵不同 二、權限分際不同 三、適用範圍不同 在權限分際不同此點中,其描述: 國會保留,係在國會權限範圍內,作「不得授權」與「得授權」之國會權限劃分; 至於相對法律保留,只在於釐清國會與行政兩權之權限分際。 如果許宗力老師的文章真的這樣寫 真的好抽象,無法領略他的意思啊 有先進可以用簡單一點意思告訴我嗎? 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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