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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民法講義中的擬答
發表人 smii  

發表日期

1/17/2010 11:54:04 PM
發表內容 老師好,債編(下)第164頁的92台大擬答有幾點不太清楚(課程還沒上到這邊,對連帶債之關係我很不熟悉)請問老師以下問題:

一、
甲與乙公司負不真正連帶債務的依據,是法律規定責任(224)與他人契約履行責任(359、360)競合嗎?

二、
丙與乙公司因188負連帶債務,那請問丁僅得對丙求償50萬是怎麼得出的?

三、
另外,依276第一項對其中一人免除債務後,剩下的連帶債務還是要依照280互負分擔義務對嗎?
比如甲乙丙對丁共負300萬連帶債務,每人分擔額為100萬(依280的平均分擔),丁對甲依276第一項免除債務後,甲乙丙等三人,對於剩餘的200萬連帶債務,還是要依280共負分擔之責。
這樣涵攝條文正確否?

四、
92台大的第一小題,題目是問得否向甲「及」丙求償,那麼,甲及丙有連帶關係嗎?
亦即,乙因224而與甲負不真正連帶債務,而丙又是乙的職員(224),連帶關係可以牽到這麼遠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18/2010 12:21:28 AM的回覆:

那等過些時候,教材有講你聽完再說。

回覆 smii 在1/18/2010 1:22:02 AM的回覆:
我也很期待能早日上到民法46堂之後有關多數債之關係的課程(我是09年初買的),但我2/27就要考研所了,剩下40幾天而已所以開始寫考古題,很擔心會出到第276條的部份,因為我連條文如何涵攝都不知(特定債務人被免除應分擔部分之債務後,對於尚未清償的債務,是否仍負連帶債務)

該條是民國十幾年就制定的,迄今未做修改,無修法理由可看,是否能請老師解答上述條文詮釋即可?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18/2010 1:53:35 A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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