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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十四萬台訂單的教訓(Dell戴爾案)
發表人 陳玉奇  

發表日期

1/24/2010 9:56:23 AM
發表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戴爾網購標價錯誤一案,判決網友敗訴,戴爾無須為該等訂單出貨。其實,與其爭論法院是否偏袒大企業,或者認為網友不該趁機落井下石,倒不如好好思考現行的網路交易機制,以防止將來恐怕再次發生的網路交易糾紛。畢竟,會發生錯誤的,不見得只有賣方,搞不好哪天消費者只想買一台電腦卻按成十台,法院或大企業是否也會平等互惠對待消費者呢?
以這次事件來說,問題的重點,實在不是什麼網路交易「只是要約引誘」、戴爾已經以電郵回覆「須確認後契約才算成立」。坦白說,這次的重點在「十四萬台的訂單」;換言之,倘若今天只是「十四台」的訂單,相信戴爾絕對會優先考慮公司誠信,縱使那十四台訂單也是所謂的「落井下石」。
因此,本例要考量的有兩點:第一,固然網路交易能使市場機能更發達,但一旦發生錯誤損失也會更慘重。我們在實體店面交易時,一旦業者標價錯誤引發消費者搶購,業者絕對能立即發現並更正,絕不會發生造成十四萬筆訂單導致其無力負擔的後果。第二,網路交易雙方應該平等互惠,特別是雙方締約地位不對等,一方為企業經營者一方為消費者時。
所以,針對第一點,各網路交易平台,應該設計「流量管控機制」,一旦某商品開始出現「不正常暴量訂單」湧入時,該頁面自動移除。而針對先前已下標訂購之消費者,則予以承認。如此,一方面不會造成十四萬台訂單的「天價」,一方面可保障已下標訂購之消費者權益,且不會有企業犯錯完全無須負責之譏。此方式絕對好過由企業單方承認後,契約使能成立的不公平機制。
而針對第二點,相關法規及各網路交易平台,也應思考當消費者不小心造成錯誤時,是否能夠享有退貨空間。或許,在現行制度下,消費者已有猶豫期,所以該問題應該不大。
筆者認為,唯有建立「平等互惠」的網路交易機制,才是本案治本之道。
回覆 路人 在1/24/2010 9:21:56 PM的回覆:
無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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