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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自投羅網 蕭敦仁涉貪雲林發監
發表人 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發表日期

3/2/2010 8:29:28 PM
發表內容 自投羅網   蕭敦仁涉貪雲林發監      
20100301   18:40:48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1日電)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涉嫌貪污案,被判刑7年2個月,經上訴纏訟10多年,全案去年底定讞。現任律師的蕭敦仁今天到雲林地方法院出庭,走出法庭當場被拘提,並發監服刑。

雲林地檢署對此案件非常低調,只表示,先前已經開出傳票,但蕭敦仁一直沒有到案,檢方依法拘提。

民國86年間,蕭敦仁偵辦雲林縣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涉嫌收受涉案人新台幣20萬元,對涉案人不起訴處分,並接受招待喝花酒;走出酒店時被拍照。案件發生,名噪一時。

蕭敦仁涉貪案由彰化地檢署偵辦,民國87年偵結,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洩密罪部分獲判無罪定讞,貪污罪部分彰化地院判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8年。

全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以「證據仍待釐清」為由,多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五審,改判刑7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蕭敦仁不服上訴,去年12月10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彰化地檢署囑託雲林地檢署代執行蕭敦仁案,雲林檢方今年2月2日發出傳票,因顧及春節,寬限到   2月23日,但蕭敦仁仍沒有到案。

轉任律師的蕭敦仁受委任到雲林地方法院出庭,開完庭剛步出法庭,當場由持拘票的警察「請」到雲林地檢署,他本人相當錯愕。檢方完成發監作業後,蕭敦仁坐上囚車前往雲林第二監獄服刑。990301   
----------------
前檢察官蕭敦仁貪汙   判7年2月定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2009.12.10   11:07   pm   
   
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蕭敦仁,被訴於86年偵查雲林縣林內鄉農會理事長候選人詹益勳致贈清酒涉嫌賄選案時,收受賄款2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蕭有期徒刑7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
   
回覆 檢察官轉任律師一出法 在3/2/2010 8:31:38 PM的回覆:
檢察官涉貪   轉任律師   蕭敦仁剛步出法院   即被逮發監   更新日期:2010/03/02   03:27

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因收賄被判刑七年二個月確定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現為律師的蕭敦仁,一日剛步出雲林地方法院法庭,就被警員拿著拘票逮捕,隨後發監執行。蕭是因被傳喚到案執行未果,檢方一日發出拘票,他才安撫擔心他無法完成辯護的當事人,沒想到就被警員拘提,他與同庭律師同業都感錯愕。

由於曾有同事之誼,雲林地檢署上下對拘提蕭敦仁都很低調,主任檢察官陳鋕銘說明,蕭案在去年十二月十日定讞,因戶籍在雲林縣,彰化地檢署元月廿六日行文要求雲檢代執行,雲檢二月二日發出傳票,考量春節將到,到案時限放寬至年後二月廿三日,但蕭仍未到案。

蕭敦仁涉嫌在八十五年間,趁偵辦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收賄廿萬元並接受喝花酒招待,換取處分涉及賄選的當事人不起訴。蕭案當時由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光煊(現任嘉義地檢署檢察長)偵辦,一審原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八年。蕭不服又上訴,如此纏訟了十多年,去年十二月十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蕭敦仁後來轉任律師,時常進出院檢,昨天他如常到雲林地方法院開庭辯護。當事人看到他官司定讞的報導,擔憂他無法完全辯護;蕭則以「媒體報導錯誤」極力安撫當事人,並強調「如果我有事,怎麼還可以來為你開庭,況且我下午還要去台南開另一庭」,終於讓當事人放心,同意繼續委任。

詎料,安撫完當事人的蕭敦仁,才要步出法院,就被持拘票的警察發現,當場拘提到毗連的雲林地檢。事發突然,在等候發監時,蕭不斷以電話聯繫、交代事情,隨即發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回覆 路人 在3/2/2010 8:53:43 PM的回覆:
他說不定只不過想在入獄前多賺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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