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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戶籍資料原來也可以這樣被拿到?
發表人 阿軒  

發表日期

3/3/2010 10:15:05 AM
發表內容 以前常聽說,戶政人員和討債公司掛勾,洩漏個人戶籍資料。但我曾聽到一種情形,不知道是真是假,真的太可怕了。
ㄧ位男生不甘心交往不到一個月的女友要分手,就偽造借據,因為男生不知道這女生住哪,但曾替女還辦事情知道女生的身分證字號,所以就向法院提起支付命令聲請,而住址就隨便寫一個,法院依男生所寫的住址寄送,當然因為查無此人被退回,法院就通知男生要補正這女生的正確住址,男生就拿法院的函到戶政事務   所查出女生的住址。

以上情形如果是真的,那豈不太可怕了。
回覆 ㄏㄏ 在3/3/2010 10:32:57 AM的回覆:
這招學起來
不過她假造債權   
有偽造文書
如果他女友要告發      很容易成立耶
回覆 ....... 在3/3/2010 10:35:53 AM的回覆:
所以女生最好別讓男生請客
不然到時候用支付命令要你還錢也可以當成理由
回覆 星星 在3/3/2010 10:40:38 AM的回覆:
依開版者敘述看來,這男生只是要查出女生的住址以求復合而已。男生查出住址後,就不理會法院了。
所以女生應該不知道男生假造債權吧。
回覆 有改良作法了 在3/3/2010 10:56:16 AM的回覆:
非訟案件之聲請,因係第一次之法律關係確認,現由專人以戶役政電腦連線查詢債務人或相對人戶籍資料.

如果是執行案件,因法律關係已獲確認,仍命債權人陳報。
回覆 無語 在3/3/2010 11:11:50 AM的回覆:
請問樓上
是何時改的呢
我覺ㄉ這樣比較便民
回覆 致光 在3/3/2010 11:20:32 AM的回覆:
請問
那法院查出債務人住址後,是否就直接將支付命令裁定寄給債務人,而由債務人去異議呢?
回覆 各法院作法不同 在3/3/2010 2:47:53 PM的回覆:
各法院做法不同!!!

沒辦法!至少本院想到這個辦法來因應,

魔都高一尺了,道當然得高個一丈啊!

總不能任由弊端產生吧!
回覆 男風 在3/3/2010 2:54:39 PM的回覆:
很好奇  到底是哪一院?
回覆 ? 在3/3/2010 4:25:49 PM的回覆:
如果法院逕行查明送達,   有心人能不能用閱卷的方式探知戶籍地址?
又如果有心人偽造第三人為債權人去申請並趁空窗期跑去閱卷,這樣是否沒輒?   因為追究起來第三人只是被有心人陷害為債權人之人,法院只知道有心人之長相而查不到真正來申請的人是誰.
回覆 哼哼哈哈 在3/3/2010 5:48:11 PM的回覆:
其實法院控管算嚴的,真正的漏洞是∼各縣市社會處裡的許多電腦,不需要驗證、沒有控管、沒有監督,任何一個約用人員(包括約用社工及替代役)都可以進入取得任何人的戶政、財產資料,而且調取的人在電腦裡不會留下任何證據。去問問在縣府社會處裡工作的同事或朋友,就知道這個問題大不大!但是至今好像都沒人在意這問題。
回覆 林老木 在3/3/2010 5:50:21 PM的回覆:
好奇什麼?變通作法而已!!!

請問樓樓上又有何高論???

見縫插針@@            按.......一下!!!
回覆 法院工作者 在3/3/2010 7:01:25 PM的回覆:
這種情形,見怪不怪,有發生過,但是要防弊,涉及法院一些人的工作內容,及一些人的心態(比方混口飯吃公務員、每天準時上下班較重要、發補正公文較快、查詢系統不穩定、上面司法事務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會去跟更上面反應等....),有時後認為不公平,或許要等到水果日報報出來上新聞,才會有人想去改善(有時後意見太多,反而會被視為眼中釘)。
回覆 阿軒 在3/3/2010 10:19:00 PM的回覆:
非訟案件之聲請,因係第一次之法律關係確認,現由專人以戶役政電腦連線查詢債務人或相對人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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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請這位大大說明一下嗎?
現在是哪個法院有如次改良做法?還是法院已經都這樣做了?

回覆 大豐 在3/3/2010 11:23:46 PM的回覆:
改良做法?
法院有這樣的做法嗎?
回覆 ... 在3/3/2010 11:31:40 PM的回覆:
大概只有真實發生上報之後
那些高官才會想到這些事吧
現在都在想五都要怎麼橋...
怎麼卡位怎麼造勢怎麼接班
哪有空管這個個人隱私的問題
火不燒到自己都嘛是不會痛的

之前不是孫仲愉還是誰就被查了好幾次了嗎
回覆 .......... 在3/3/2010 11:36:37 PM的回覆:
全與辦案無關!   68名警察為孫仲瑜受罰
http://spline88.pixnet.net/blog/post/30239078

http://blog.udn.com/copydesk/3733246


警察或檢察官透過辦案系統就可以知道是誰查詢的
但是戶政的戶籍管理方面卻似乎不是如此
回覆 過路人 在3/4/2010 12:17:59 AM的回覆:
開版者試在問那位男生利用假債權故意寫錯住址,好讓法院因送達不到而發函給那位男生,男生再拿函去戶政事務所查那女生的戶籍地。
然後有大大說現在法院再未確認債權存在之前,會先查債務人住址,

據此,是否代表現在法院對於第一次送達不到的都不再發函給債務人,而直接查債務人住址?
怎說到最後變成孫仲瑩事件?
回覆 在3/4/2010 12:24:26 AM的回覆:
地方鄉鎮市公所應該很亂吧.   很多黑道治鄉治縣的一定會亂查仇家的身家、車籍資料.      黑道能夠堵到人或是其家屬一定是這樣搞的.   想到那些地痞能掌握這樣大的權力還真是可怕喔.
回覆 不想透露法院 在3/4/2010 8:48:10 AM的回覆:
就是為了防弊(藉聲發支付命令取得個資),

才會有改良作法(專人管控查個資),

並非每一個法院都如此做,因為送達地址之調查本來就有不同方式

這麼簡單的事,又不會讓他人戶籍資料落入有心人手上,

請問又觸動那位仁兄那根.......................最敏感的神經?

做任何事情,本來就不該一成不變,只要合法,就應該改良,不能因為跟您

老兄的作法不同就如同洪水猛獸,非嚴予撻伐不可吧!
回覆 哇咧 在3/4/2010 9:42:59 AM的回覆:
有心人士只要大電話到訴訟輔導科去問不就支到法院ㄉ做法為何了
還有啥不能透露的
回覆 慢慢去問吧! 在3/4/2010 4:07:38 PM的回覆:
那請您一間一間慢慢去問吧!

撒...............b
回覆 林老師 在3/4/2010 4:11:20 PM的回覆:
法院送達不到後,並不會先去查債務人的住住址,而還是會先叫債權人補正。
不知這位仁兄,為何如此說?
回覆 慢慢的 在3/4/2010 4:13:39 PM的回覆:
為何要一間一間的問呢?
有心人士有需要再問不就得ㄌ。
這有何神祕不能說的?
好笑  哈
回覆 在3/4/2010 4:36:29 PM的回覆:
哈哈!

哈勞..
回覆 趕快去問 在3/4/2010 4:38:47 PM的回覆:
拜託趕快問.................................................
回覆 林老師 在3/4/2010 4:42:58 PM的回覆:
訴訟輔導科人說
說法院會事先查住址的人,
是胡說八道。
那阿捏?
回覆 胡說八道 在3/4/2010 5:54:24 PM的回覆:
是啊!就是胡說八道,你還真的那麼天真相信,還去問喔!!!

真是撒.....逼!!!
回覆 林老師 在3/4/2010 11:19:21 PM的回覆:
那妳怎又知道我有打去問呢?
也是因為太天真嗎?
回覆 抱歉 在3/5/2010 6:16:12 AM的回覆:
真是非常抱歉

原本告知是何法院的作法亦無妨,

惟因本討論區係匿名發言,

從以往經驗,只要把自家法院名稱報上,就會引發諸多後續效應,

包括激諷或不當的批評,為了保護自己,只好如此做

至於會引發後面的強烈討論,實始料未及,

只能再說抱歉!
回覆 突然想到 在3/5/2010 8:40:02 AM的回覆:
如果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就算拿了法院要求補正戶籍謄本的函文去戶政事務所
戶政事務所根本不會讓你查

因為同名同姓的人很多
戶政事務所一定會要求給身分證字號
否則是不會給你戶籍謄本的
回覆 小法務 在3/5/2010 11:21:09 AM的回覆:
法院對於支付命令,並於審查真實性,即依生請人寫的住址送達,如果沒有身分字號而且同名同姓一大堆,依照樓上說法,法院如何判斷為該債務人並查出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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